注:本文是基于《外感病初期辨治體系重構(gòu)》內(nèi)容對《傷寒論》溫病綱的異議所作
《傷寒論》6條,應改為“發(fā)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出處:《外感病初期,辨治體系重構(gòu)》,37-39頁。
教材出現(xiàn)的風寒表證、風熱表證之名,首先是立足于“表證”,將“太陽病”局限在“病位”上考慮的。故而由于溫病起于“熱邪”與傷寒和中風的“寒邪”相對應,因此命名為“風熱表征”。
但就本質(zhì)上而言,“太陽病不僅僅是病位在“表”,它還蘊含有“病性——寒”。
因太陽病提綱(1條),提示必惡寒,而溫病提綱(6條)提示“不惡寒”,因此教科書將”不惡寒”改為”惡寒”,但為了顯示二者的區(qū)別,便以“惡寒”和“發(fā)熱”的輕重來區(qū)別寒熱性質(zhì)。
所以教科書將傷寒提綱(1條)與溫病提綱(3條)的完美“結(jié)合”并加以“完善”這兩條提綱之后,便塑造了如今教科書“風熱表證,發(fā)熱重,惡寒輕;風寒表證,惡寒重,發(fā)熱輕”這種看似“完美”的“定義”。
然而,正如肖相如老師所說:“第3條傷寒是‘必惡寒’,而第2條中風則是‘惡風’,‘惡風’就是‘惡寒’之輕者。還有234條‘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fā)汗,宜桂枝湯’,明確提出了‘微惡寒’……溫病初期的發(fā)熱一般并不重,如銀翹散證、桑菊飲證”,這恰恰又推翻了教科書以“發(fā)熱重,微惡寒”定義的風熱表證。
所以肖相如老師認為,錯在仲景將6條溫病冠以“太陽病”。故而應該于6條去掉“太陽病”三字(如文首)
注:如下圖是相關(guān)內(nèi)容在肖相如老師原著中所屬綱目,后來者望參照!
思考:
今人研究古籍,第一個最先的就是“拿來主義”,所有內(nèi)容取來即視為“真理”,很少再去多想一下。當所有研究都將未知的視為“已證”的時候,很有可能就會很多人沿著同一個錯誤一直錯下去。
同時我們的教材是一個很嚴密的理論體系,所有的內(nèi)容都很有邏輯性,然而恰恰就是這些邏輯性才是“最不符合邏輯”的。畢竟疾病是在人身上的,而人和人又是不相同的。
當這個學科本身都能通過邏輯推理來考察的時候,這本身就不科學、就不符合邏輯,所以中醫(yī)學科的考試能通過邏輯推理來完成這件事并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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