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中有些員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齡,有的已辦理了退休手續(xù),有的不符合辦理退休的政策尚未辦理,此時公司不愿意繼續(xù)留用,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企業(yè)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終止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被返聘或者在其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fā)【1978】104號)文件所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y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yè)離退休人員養(yǎng)老金發(fā)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fā)布了《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guī)定辦理企業(yè)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yè)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y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除年齡條件外,各地方對退休的社保繳納年限有不同要求,一般要求累計繳納社保10年以上。因此能夠享受退休待遇除達到年齡條件外,還需要滿足社保和醫(yī)保的繳納年限要求。
2)如何判斷是干部還是工人?
這是一個極為專業(yè)的細微領域問題,除了負責檔案管理的HR,大部分人都不清楚。我就自己掌握的這部分知識給大家提供一點參考:
是干部還是工人,可以看社保系統中的基本信息,其中一個字段就是干部還是工人。
社?;拘畔⑹巧绫R維護的,如果維護錯了怎么辦?你可以去查自己的檔案,檔案中會有干部還是工人的信息,如果你能找到存檔單位,可以讓存檔單位協助查看。
如果不方便查詢檔案,還可以通過學歷自行判斷。這里的學歷指第一學歷,所有統分統招的都屬于干部,不論以前是中專、大專,只要國家分配了工作,一般就是干部身份。另外你是通過高考考上的大學,一般也是干部身份。但是第一學歷如果是函授、夜大、自考獲取的,一般是工人身份。
1)已辦理完退休手續(x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情形;
此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關于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情形中,沒有第四十四第二款的情形,因此單位無需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2)已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情形;
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一般是不符合工作地辦理退休的條件,如外地職工女滿40歲,男滿50歲之后才開始在北京繳納社保建立的社保戶為臨時賬戶,這種情況無法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xù),一般只能將社保轉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還有的是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員工社保繳納年限不足,無法辦理退休手續(xù)。
已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繼續(xù)用工是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決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問題,但是此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并不統一。
最高人民法院:達到退休年齡未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仍屬于勞動關系。
最高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9月第2版,第115頁-117頁)【審判實務】中對此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末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
人社部:達到退休年齡后繼續(xù)就業(yè)不屬勞動關系。
人社部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4419號建議的答復》(人社建字〔2016〕69號)中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者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論其是否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女工人年滿50周歲仍繼續(xù)就業(yè)的,不屬勞動關系。
筆者認為,做為實際的審判機構,各地法院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可能性應該更大,但是從實際的案例看,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有不同判決結果。
以“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為關鍵字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檢索,共有3份判決書,2份未支持經濟補償金,1份支持了經濟補償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人民法院)。
其中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16)渝民再135號”案例可謂一波三折,一審法院未支持經濟補償金請求,二審法院糾正一審錯誤支持了經濟補償金請求,單位申請高院重審糾正二審法院錯誤,最終未支持經濟補償金請求。
關于企業(yè)中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員工,個人建議按照以下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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