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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寅|?王夫之對詩歌本質(zhì)的重新詮釋
金陵生論學
>《待分類》
2023.07.17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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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摘要] 經(jīng)過明代詩壇多元觀念的紛爭和解釋,傳統(tǒng)的“詩言志”、“詩道性情”命題已被注入太多新異的元素,使得詩歌本質(zhì)的界定變得模糊起來。王夫之以哲學家的思辨致力于對詩歌本質(zhì)的思考,運用傳統(tǒng)哲學的一般原理,從詩歌的抒情本質(zhì)、“現(xiàn)量”的直覺表現(xiàn)、聲律的本體意義等不同方面重新闡釋了詩歌本質(zhì),他的學說既有空前的理論深度,又不免帶有某種狹隘性。
王夫之是中國古代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梁啟超曾說,“欲知船山哲學的全系統(tǒng),非把他的著作全部仔細紬繹后,不能見出”,而王夫之的詩學又與他全部的哲學思想有關。王夫之哲學最突出的特點是偏重于討論哲學的基本范疇和認識論的基本問題,他的詩學也同樣如此。在他寓體系于漫話的詩論和詩評中,幾乎討論了詩學所有最根本的問題、最基礎的概念,他是對古代詩歌的藝術傳統(tǒng)和理論系統(tǒng)全面加以反思的第一位理論家,也是最富于辯證法思想的理論家。王夫之通常被視為理學家,可是他的思想中卻有著濃厚的道家和佛家色彩,而他哲學的核心則是不偏于一端的二元論或合一論,在各種對立的關系中力求偏中之全、對立中的統(tǒng)一,他的整個學說就建立道器、體用、心物、知行、物我等一系列對立統(tǒng)一的范疇上。在詩學方面,其學說的核心內(nèi)容也被研究者概括為情與理、情與景、意與辭這三對范疇的統(tǒng)一,并認為這三對范疇又在意與辭一對范疇上獲得更高層次的統(tǒng)一[
1]。現(xiàn)在我們需要進一步考察,他是用什么方式、怎么樣闡述這些基本概念及其統(tǒng)一關系的。
一、王夫之詩學的學理依據(jù)
詩歌最根本的問題是什么?最基礎的概念又是什么?不同的時代會有不同的回答,但在清初,詩論家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比較一致的,那就是對詩歌本質(zhì)的界定。詩歌的本質(zhì)豈非早就有定論?“詩言志”、“詩緣情而綺靡”、“詩者人志意之所適也”……,但這些描述性定義不符合哲人王夫之的要求,況且經(jīng)過明代詩壇多元觀念的紛爭和解釋,這些傳統(tǒng)命題已被注入太多新異的元素,使得詩歌本質(zhì)的界定又變得模糊起來,需要重新梳理和澄清。王夫之的哲學家頭腦很適合思考這些原理論問題,也顯示出過人的深刻。事實上,古人討論詩學原理,尠有本體論的思考,而這卻正是王夫之的擅場。他不僅致力于對詩歌本質(zhì)的思考,還運用傳統(tǒng)哲學的一般原理來闡釋詩學的基本問題,達到前所未有的深度?;蛟S應該反過來說,他對詩學原理的深刻認識,純?nèi)坏昧τ谡軐W思維,哲學的犀利思辯賦予了他深入剖析詩學原理問題的理論思維能力。這方面的例子很多,這里只就涉及詩歌本體論思維的方面舉三個不太為人注意的例證。
其一,王夫之在《周易外傳》中論及道器關系,有這樣一段議論:
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謂之道之器也。無其道則無其器,人類能言之。雖然,茍有其器矣,奚患無道哉?(中略)無其器則無其道,人鮮能言之,而固其誠然者也。(中略)道之可有而且無者多矣,故無其器則無其道,誠然之言也,而人特未之察耳。故古之圣人,能治器而不能治道。[
2]
王夫之的這一論辨,與顧炎武《日知錄》論非器則道無所寓旨趣略同[
3]
,都是針對晚明王學務虛而不落實地的流弊,闡明道器不二之理。此說看似與文學無關,但原理卻通于文學內(nèi)容與形式的辯證關系。近代以來,文學理論習慣于將內(nèi)容、形式分開來講,視形式為內(nèi)容的容器,這種機械的觀念已被雅各布森的語言學詩學所證謬。事實上,內(nèi)容總是依托于一定形式的,在形式產(chǎn)生之前,文學意義上的所謂內(nèi)容根本就不存在。王夫之的道器觀所要闡明的,就是這個問題。所以,他雖是那么一個富有思想的學者,卻最看重形式本身的意義。從來沒有人像他那么下功夫研究詩歌的形式問題,他清楚詩學的所有問題最終都歸結于形式?!渡袝x》論《畢命》篇的“體要”,又就“辭有定體焉,有?
要焉,挈其?要而循其定體,人可為辭,而奚以文為”的設問,進一步討論了文質(zhì)即現(xiàn)象與本質(zhì)的關系問題。他首先肯定:“物生而形形焉,形者質(zhì)也。形生而象象焉,象者文也。形則必成象矣,象者象其形矣。在天成象而或未有形,在地成形而無有無象。視之則形也,察之則象也。所以質(zhì)以視章,而文由察著?!盵4]
這是說事物的存在總基于一定形式,或表面或內(nèi)在,質(zhì)和文正是與之對應的概念。因而文和質(zhì)也就是一體的兩面,互相依存而不可割裂:“蓋離于質(zhì)者非文,而離于文者無質(zhì)也。惟質(zhì)則體有可循,惟文則體有可著”[
5]
。這樣,向來解釋為內(nèi)容、形式關系或風格華、樸問題的傳統(tǒng)文質(zhì)觀,就變成現(xiàn)象與本質(zhì)的關系問題,而其間互動相生的辯證關系,就成為“統(tǒng)文為質(zhì),乃以立體;建質(zhì)生文,乃以居要。體無定也,要不可?也。有定體者非體,可?者非要,文離而質(zhì)不足以立也”[
6]
。文質(zhì)既然互為表里,那種決定論的主次關系,自然就不能成立了。所以,他最終否定“體”、“要”這兩個傳統(tǒng)概念的決定性地位,說“奚定體之必拘,而?
要可片言盡哉” [7]
,完全是順理成章的。這篇議論本來并不是談論文學的,但最終卻闡明了一個與文學相通的哲學原理,并推衍于文學創(chuàng)作,從而對“立一體以盡文之無窮,一開一闔,萬應而約于一定”的機械結構論提出了批評。這充分顯示,王夫之詩學中的有機結構論觀念乃是確立在上述本體論認知上的。
其二,王夫之在《尚書引義》卷五《召誥無逸》討論了“能”與“所”的關系:
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澳堋?、“所”之分,夫固有之,釋氏為分授之名,亦非誣也。乃以俟用者為“所”,則必實有其體;以用乎俟用而可以有功者為“能”,則必實有其用。體俟用,則因“所”以發(fā)“能”;用乎體,則“能”必副其“所”。體用一依其實,不背其故,而名實各相稱矣。[
8]
他告訴我們,能、所的概念雖源于佛家,但究其實質(zhì),則中土自有類似的義理:
其所謂“能”者即用也,所謂“所”者即體也,漢儒之已言者也。所謂“能”者即思也,所謂“所”者即位也,《大易》之已言者也。所謂“能”者即己也,所謂“所”者即物也,《中庸》之已言者也。所謂“能”者,人之弘道者也;所謂“所”者,道之非能弘人者也,孔子之已言者也。援實定名,而莫之能易矣。陰陽,所也;變合,能也。仁知,能也;山水,所也。中和,能也;禮樂,所也。[
9]
通過援儒證釋,用儒家的體用論來演繹昉于佛學的“能”、“所”范疇,他將認識活動中的主體和客體、主觀認識能力和客觀認識對象作了明確的界定和闡說。這與當代語言學批評所用的“能指”、“所指”概念略有相通之處,有助于厘清詩歌意象、語料功能和意義的關系。
其三,《尚書引義》卷一《大禹謨二》在比較五官對外界反應的自主性差異時,對視覺的分析觸及了認知過程的意向化問題。在王夫之看來,知覺的形成其實包含“物來”和“己往”兩個方面:
乃目之交也,己欲交而后交,則己固有權矣。有物于此,過乎吾前,而或見焉,或不見焉。其不見者,非物不來也,己不往也。遙而望之得其象,進而矚之得其質(zhì),凝而睇之然后得其真,密而
??
之然后得其情。勞吾往者不一,皆心先注于目,而后目往交于彼。不然,則錦綺之炫煌,施、嬙之冶麗,亦物自物而己自己,未嘗不待吾審而遽入吾中者也。故視者,由己由人之相半者也。[10]
這段論述因為是以審美活動為例的,也就可以當作對審美反應發(fā)生機制的分析來看。王夫之非常強調(diào)審美活動的主觀能動性,認為審美反應的發(fā)生是個意向化的過程,只有通過“吾審”即主體的觀照才能體察對象物的象、質(zhì)、真、情,這是明顯不同于傳統(tǒng)“物感”說的一種新思維?!拔锔小闭f與中國傳統(tǒng)的“移情”論相通,都強調(diào)外物(包括文學作品)能移我情,是一種自然的同時也是被動的審美感應論,它強調(diào)外部世界對心靈的感發(fā)作用,卻忽略了審美意識的意向性。王夫之的論斷彌補了這種消極反映論的缺陷,啟發(fā)人們重新認識審美意識的形成過程,進而對詩歌構思取境中作者意識的能動性給予足夠的重視。
這些議論無不顯示,王夫之在本體論和認識論的基本問題上有著不同尋常的深刻見解,其思維的穿透力決定了他對詩歌原理的認識將達到前所未有的深度,并付之以清晰而有說服力的表述。以上三點分別涉及形式的本體意義、功能和意義的關系、審美活動的意向性等問題,其基本思想貫徹于詩學,就必然在詩歌文本的生成、結構、情景關系等一系列理論問題上形成獨到的見解。可惜,王夫之不是葉燮那樣的批評家,有興趣系統(tǒng)地闡述自己的詩歌理論,他的幾種論詩專著并未完整地表達自己對詩歌的全部看法,他的許多理論都是在評論具體作品時隨機發(fā)揮的,要把握他對詩歌的基本理念,就必須將他的哲學思想與詩歌評論結合起來加以分析。在本文將要討論的他對詩歌本質(zhì)的重新詮釋問題上,尤其需要注意這一點。
二、對抒情性的界定
談論詩歌的本質(zhì)離不開對抒情性的界定。詩歌是一種抒情的藝術,這到明清時代已達成共識。但詩歌的抒情本質(zhì)如何實現(xiàn),卻還不是很清楚的問題,有待于更細致的剖析。這一重大詩學課題歷史地落到僻居窮鄉(xiāng)的哲學家和詩人王夫之頭上。
論詩歌的抒情本質(zhì),離不開“性情”二字。而不幸正因為
“詩以道性情,無人不知,且無人不言之矣,然人人知之而性情之旨晦,人人言之而性情之真愈淆” [11]
。于是正如前文指出的,清初詩學在倫理上對詩學傳統(tǒng)的復歸,首先表現(xiàn)為對已成為詩學根本概念的“性情”的重新詮釋。王夫之也不得不從“詩以道性情”這最通俗的命題來開始他的理論思考:
詩以道性情,道性之情也。性中盡有天德王道、事功節(jié)義、禮樂文章,卻分派與《易》、《書》、《禮》、《春秋》去,彼不能代《詩》而言性之情,《詩》亦不能代彼也。決破此疆界,自杜甫始。桎梏人情,以掩性之光輝,風雅罪魁,非杜其誰耶?[
12]
針對晚明以來“性靈”逐漸取代“性情”成為詩學的核心概念,“性情”概念往往被解作“情”的偏義復詞的趨勢,
清初詩論家起而以性情統(tǒng)一說矯其偏失。如尤侗說
:“湯若士云'人講性,吾講情’,然性情一也,有性無情是氣,非性;有情無性是欲,非情。人孰無情,無情者鳥獸耳,木石耳?!盵
13]這是當時較流行的觀念,將性與情看成是一種互成關系,兩者不可偏廢。而王夫之的看法
不同,他將性、情看成是不同層次的概念:性是上位概念,包括哲學、政治、經(jīng)濟、禮樂、歷史各方面的內(nèi)容;情是下位概念,屬于性的一部分。比照經(jīng)書的構成,性的各方面內(nèi)容分別由《易》、《書》、《禮》、《春秋》來言說,而《詩》專司其中情的部分。但這么說絕不意味著情與性無關,他在《讀四書大全說》里曾闡明情、性的關系,說:“情元是變合之幾,性只是一陰一陽之實。情之始有者,則甘食悅色,到后來蕃變流轉(zhuǎn),則有喜怒哀樂愛惡欲之種種者。性自行于情之中,而非性之生情,亦非性之感物而動則化而為情也。”[
14]
他雖也像通行的看法那樣將情與欲聯(lián)系在一起,但卻將情與性分開了。這樣,詩表達的內(nèi)容就不能再籠統(tǒng)地說“性情”,而有了另一種分析,那就是《詩廣傳》所說的:
詩言志,非言意也。詩達情,非達欲也。心之所期為者志也,念之所覬得者意也,發(fā)乎其不自已者情也,動焉而不自待者欲也。意有公,欲有大,大欲通乎志,公意準乎情。但言意則私而已,但言欲則小而已。人即無已自貞,意封于私,欲限于小,厭然不敢自暴,猶有愧怍存焉,則奈之何長言嗟嘆,以緣飾而文章之乎?[
15]
經(jīng)過如此的分析和合并,詩所表現(xiàn)的主體性內(nèi)涵就被確定為志-情和欲-意兩組四個概念,后者實際包含在前者之中。這對“詩以道性情”的流行說法明顯是個矯正,使詩歌抒情本質(zhì)的界定又重新回到傳統(tǒng)的言志抒情上來,但內(nèi)涵又有所限定,排除了小欲私意。這種立足于《詩經(jīng)》詮釋的詩歌本質(zhì)觀,一方面表明他視《詩經(jīng)》為抒情文體,見解甚為通達;同時也預示了,由于他嚴格地以言志抒情為詩歌的本質(zhì)屬性,就使詩歌的抒情性變得內(nèi)涵狹隘,以致難以包容那些充滿理性的言說,比如杜甫的現(xiàn)實題材作品。
在王夫之看來,杜甫踐踏了詩歌的文體界限,將道德、政治、歷史等內(nèi)容納入詩中,致使情感內(nèi)容受到抑制,最終掩沒了性應有的光輝。這樣一種觀念,無疑會影響到他對詩歌功能的界定,事實上我們在《詩譯》中確實已看到王夫之對傳統(tǒng)觀念提出了挑戰(zhàn),他說:
“賜名大國虢與秦”與“美孟姜矣”、“美孟弋矣”、“美孟庸矣”一轍,古有不諱之言也,乃《國風》之怨而誹、直而絞者也。夫子存而弗刪,以見衛(wèi)之政散民離,人誣其上,而子美以得“詩史”之譽。夫詩之不可以史為,若口與目之不相為代也,久矣?!遏旐灐罚旓L也;《商頌》,宋風也:以其用天子之禮樂,故仍其名曰頌。其郊禘之升歌也,乃文之無慚,侈心形焉。“鼓咽咽,醉言歸。于胥樂兮。”與《鐃吹》、《白纻》同其管急弦繁之度,雜霸之風也,鮑照、李白、曹鄴以之。[16]
他評李白《登高丘而望遠海》詩,深慨“后人稱杜陵為詩史,乃不知此九十一字中有一部開元、天寶本紀在內(nèi)”[
17]
,足見他是承認詩歌可以記錄歷史的;但這里說詩歌不可以歷史的方式來表現(xiàn),就像口、目的功能不可相互替代,又分明是在強調(diào)詩、史的分際,提醒世人一個由來已久的傳統(tǒng)。聯(lián)系《古詩評選》評古詩《上山采蘼蕪》的說法來看:“詩有敘事敘語者,較史尤不易。史才固以檃括生色,而從實著筆自易;詩則即事生情,即語繪狀,一用史法,則相感不在永言和聲之中,詩道廢矣?!笨芍K究是反對以史筆入詩的。再看他隨后論杜甫的“詩史”之譽:“此《上山采蘼蕪》一詩所以妙奪天工也。杜子美仿之作《石壕吏》,亦將酷肖,而每于刻畫處猶以逼寫見真,終覺于史有余,于詩不足。論者乃以'詩史’譽杜,見駝則恨馬背之不腫,是則名為可憐憫者。
”[18]
于此我們可以肯定,他確實是以紀實性為詩、史界標的。龔鵬程認為王夫之的說法是受楊慎《升庵詩話》影響,但聯(lián)系王夫之對詩歌抒情本質(zhì)的把握來看,應該說是言公意之情、大欲之志的自然延伸,與傅山“以詩讀其詩”的觀念有相通之處[
19]。
肯定詩歌是情感的表達,其實還沒有解決根本問題。如果不能說明情感如何產(chǎn)生表達欲求并使之得以實現(xiàn)的過程與方式,“詩以道性情”就只是一個抽象而空洞的命題。在這方面,研究者早已注意到王夫之對“興觀群怨”的重新詮釋,認為由此形成的“四情”說,“把儒家關于詩的社會教化作用'興、觀、群、怨’說同詩的'感情’說統(tǒng)一了起來,并把他的詩學建立在作者的創(chuàng)造與讀者的再創(chuàng)造和想象補充的辯證關系的基礎之上”[
20]。這的確是王夫之詩學致力于本體論詮釋的重要步驟,但更直接的是,王夫之舉出創(chuàng)作動機產(chǎn)生的兩種狀態(tài),來說明詩歌抒情本質(zhì)實現(xiàn)的方式:
以言起意,則言在而意無窮;以意求言,斯意長而言乃短。言已短矣,不如無言。故曰詩言志,歌永言,非志即為詩,言即為歌也?;蚩梢耘d,或不可以興,其樞機在此。唐人刻畫立意,不恤其言之不逮,是以竭意求工,而去古人愈遠。[
21]
這里所論的言意關系,基于王夫之對意的特殊理解。后文將專門談到,王夫之是反對所謂意在筆先的,他之所以不喜歡唐人的“刻畫立意”,而崇尚以言起意即由感興而生意,都是出于對感興的重視。既然感興是決定詩歌抒情本質(zhì)的“樞機”,那么它就是創(chuàng)作中最核心的要素,格調(diào)、情景等都位于其次,沒有感興什么都談不上?!断μ糜廊站w論內(nèi)編》曾說:
含情而能達,會景而生心,體物而得神,則自有靈通之句,參化工之妙。若但于句求巧,則性情先為外蕩,生意索然矣?!八闪牦w”永墮小乘者,以無句不巧也。然皮、陸二子,差有興會,猶堪諷詠。若韓退之以險韻、奇字、古句、方言矜其饾輳之巧,巧誠巧矣,而于心情興會,一無所涉,適可為酒令而已。黃魯直、米元章益墮此障中。近則王謔庵承其下游,不恤才情,別尋蹊徑,良可惜也。
[22]
他以心情興會為準繩,斷然否定了從韓愈直到明代王謔庵的詩歌創(chuàng)作的價值。晚唐皮、陸雖體格不大,但因有興會,終究還有可取。正如《唐詩評選》評薛能《許州題德星亭》詩說:“許昌詩體卑弱,然如此等不忍棄置。興會不親而談體格,非余所知也,故去彼取此。”[
23]
足見他對感興的重視超過明人所重的“體格”,甚至帶有某種缺陷也能降格寬容。歸根結蒂,這與他對詩歌寫作的理解相關,他認為興會能使情景自然生成,曾說“一用興會標舉成詩,自然情景俱到。恃情景者,不能得情景也?!盵
24]
總之,通過對感興概念的張揚,王夫之闡明了推動“意”走向文本化的動力,同時也構筑了其間的通道。
三、“現(xiàn)量”概念的詩學意義
當然,王夫之在詩歌本體論闡釋上的真正貢獻,是引入“現(xiàn)量”概念來說明詩歌表現(xiàn)的核心要素所在。這也是古典詩學體系在概念拓展方面的最后努力。
中國自古崇奉《孝經(jīng)》“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之說,夙無解剖學,因而生理學和心理學都不夠發(fā)達,關于身體和心理的概念既少,且含混不清。這導致了傳統(tǒng)文學理論概念系統(tǒng)的薄弱和貧乏,缺乏一些必要的心理學概念。比如在佛教傳入“境”之前,表示心理表象的概念就一直沒有。傅東華《詩歌原理ABC》說:“詩的國里有些似乎神秘的地方,其實一經(jīng)分析之后,便都可以消滅。中國從前論詩的人,因為不分別(一)詩的客觀的品性和讀者主觀的品性,及(二)詩的實質(zhì)的品性和形式的品性,故往往只曉得用一種抽象字眼或象征字眼來描寫詩的美,甚至或須用禪理來解釋,益發(fā)使人覺得神秘了。我們現(xiàn)在研究詩歌的原理,目的就在于利用心理學的幫助,試把詩歌的神秘漸漸揭去。”[
25]這種作為現(xiàn)代人的優(yōu)越感,在超越前人之余也暗示了前人在詩學言說上的一種困境。在西方現(xiàn)代心理學知識或文學理論傳入之前,清人的理論資源依然是有限的,概念系統(tǒng)也依然是匱乏的,王夫之只有再次求助于佛教,借佛學名詞來構造自己需要的詩學概念?!断μ糜廊站w論內(nèi)編》有云:
“僧敲月下門”只是妄想揣摩,如說他人夢,縱令形容酷似,何嘗毫發(fā)關心?知然者,以其沉吟推、敲二字,就他作想也。若即景會心,則或推或敲,必居其一,因景因情,自然靈妙,何勞擬議哉?“長河落日圓”,初無定景;“隔水問樵夫”,初非想得。則禪家所謂“現(xiàn)量”也。[26]
這里的“現(xiàn)量”是王夫之始用于詩文評的概念。一般認為,
“現(xiàn)量”觀作為佛家觀照外界的一種方式,指的是排除邏輯思維、以單純的感覺來把握外界的認知方式?;谶@種理解,當今的古代文論研究者多將“現(xiàn)量”等同于藝術直覺或直觀審美[27];也有學者認為
現(xiàn)量就是“興會”的理論闡釋,而“興會是物我合一的情境中言與意統(tǒng)一的瞬間直覺”[
28]。這么說看似有據(jù),
但不免有簡單化之嫌。正如林文彬先生所指出的,王夫之對佛老異端之學夙持批判態(tài)度,“他對佛老典籍的注解詮釋往往不符原義,而是在發(fā)揮一家之言”。那么他使用“現(xiàn)量”概念是否也存在這種情況呢?
眾所周知,王夫之的“現(xiàn)量”概念,來源于法相宗的教義。他晚年受先開上人之請,于康熙二十年(1681)至二十二年間編撰《相宗絡索》一書,以解釋法相宗創(chuàng)始人玄奘大師的《八識規(guī)矩頌》。他基于法相宗的義理,將“識”分為八類,前五識(聲色香味觸)是眼耳鼻舌身的反應,都屬于“境”即“現(xiàn)在實境” [
29]
,所以他給“境”下的定義是:“境者,識中所現(xiàn)之境界也。境本外境之名,此所言境,乃識中覺了能知之內(nèi)境,與外境相映對立所含藏之體相也?!盵
30]
而“量”則是“識”對應的相域?!傲空撸R所顯著之相,因區(qū)畫前境為其所知之封域也。境立于內(nèi),量規(guī)于外。前五以所照之境為量,第六以計度所及為量,第七以所執(zhí)為量”。量分三種,除現(xiàn)量之外,還有“以種種事比度種種理”的比量和特指“情有理無之妄想”的非量。據(jù)
古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
陳那大師的界說:“現(xiàn)量是沒有分別的知識。這里解釋為無分別(avikalpaka),未通過分類(vi
?e?a?a)或假立名言(abhidhy
ā
yaka)等的轉(zhuǎn)換(upacàra,比喻,更嚴格說是轉(zhuǎn)換)的知識,它是在五官感覺的各個方面直接緣境(artha)如色境(r
ū
pa)等等,而顯現(xiàn)的?!盵31]
換句話說,現(xiàn)量就是由人的感官與世界直接接觸而獲得隨緣顯現(xiàn)的知識的認知方式,它后來被法稱大師細分為五根現(xiàn)量、意根現(xiàn)量、自證現(xiàn)量、瑜伽現(xiàn)量四種,但依賴于直覺而排斥分類、比喻等思維活動在觀照世界時的作用,則是始終一貫的[
32]。
王夫之論“現(xiàn)量”,據(jù)臺灣學者林文彬先生考察,“在《相宗絡索》中大約有見聞(聞)、見聞覺知(聞思)與修證(聞思修)所現(xiàn)的三種'現(xiàn)量’,前兩種可稱為'世俗現(xiàn)量’,后者可稱為'勝義現(xiàn)量’。世俗現(xiàn)量是能正確的認識事物的世俗知識、常識;而勝義現(xiàn)量則是能親證事物緣起的的現(xiàn)象及其性空的本質(zhì)” [
33]
。這三種現(xiàn)量雖不同于法稱之說,同樣也是唯識宗的基本義理[
34]。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王夫之對現(xiàn)量的解說側(cè)重點有所不同:
現(xiàn)者,有現(xiàn)在義,有現(xiàn)成義,有顯現(xiàn)真實義?,F(xiàn)在,不緣過去作影?,F(xiàn)成,一觸即覺,不假思量計較。顯現(xiàn)真實,乃彼之體性本自如此,顯現(xiàn)無疑,不參虛妄。前五于塵境與根合時,即時如實覺知是現(xiàn)在本等色法,不待忖度,更無疑妄,純是此量。第六唯于定中獨頭意識細細研究,極略極迥色法,乃真實理,一分是現(xiàn)量。又同時意識與前五合覺了實法,亦是一分現(xiàn)量。[
35]
他在此明顯更著意于“現(xiàn)”的闡釋,這使他對現(xiàn)量的闡釋更傾向于一種對象化的說明,更側(cè)重于說明一種感官反應的當下和瞬間屬性。陳那大師說的現(xiàn)量主于前五識,即五官感覺的直接緣境,而王夫之的現(xiàn)量還包括第六識即意識的一部分,這不知道是不是他的獨到發(fā)揮。不管怎么說,王夫之借“現(xiàn)量”論詩,取義是與《相宗絡索》的解釋相通的,即指不假思量計較的直覺。他在康熙二年(1663)起稿,二十六年(1687)定稿的《尚書引義》中也曾說過:“耳目以不思為所司之職,(中略)不思而亦得,故釋氏謂之現(xiàn)量。心之官不思則不得,故釋氏謂之非量。耳目不思而亦得,則其得色得聲也?!盵
36]這表明現(xiàn)量首先是作為心理學概念被借用的,然后才移植于詩學,作為藝術直覺的概念來使用。如《古詩評選》
卷六評王籍《入若耶溪》云:“逾、更二字,斧鑿露盡,未免拙工之巧。擬之于禪,非比二量語所攝,非現(xiàn)量也?!盵
37]
這里不僅用了現(xiàn)量,也用了非量和比量。只因詩中“蟬噪林逾靜,鳥鳴山更幽”一聯(lián),用逾、更二字表現(xiàn)了異常的主觀感覺,適可擬于
“情有理無之妄想”,所以王夫之說它們不是現(xiàn)量,而屬于非量和比量的范疇。這種比喻式的評論方法以及三“量”概念的用法,似乎已不能說“只是借用佛教唯識宗的專有名詞,根本與佛理無涉”了[38]。即便他的用法不合于法相宗原旨,那也如《相宗絡索》所示,屬于對現(xiàn)量的闡釋本身與佛典有出入,而非只取其名不顧其義。
說起來,對概念的需求都緣于對事物認識的清楚和見解的成熟。王夫之用“現(xiàn)量”來論詩,不是受這一概念的啟發(fā)而意識到一個事實,乃是借它來說明一個道理,即詩以表現(xiàn)當下直覺為上:
身之所歷,目之所見,是鐵門限。即極寫大景,如“陰晴眾壑殊”、“乾坤日夜浮”,亦必不逾此限。非按輿地圖便可云“平野入青徐”也,抑登樓所得見者耳。隔垣聽演雜劇,可聞其歌,不見其舞
;更遠則但聞鼓聲,而可云所演何出乎?前有齊、梁,后有晚唐及宋人,皆欺心以炫巧。[39]
在這里,表現(xiàn)當下直覺被說成是詩歌表現(xiàn)不應逾越的界限,即便是寫大景,也不應超出目力所極、登樓可見的范圍。這聽起來有點拘墟可笑,但王夫之確實就是這么認為的?!短圃娫u選》論杜甫
《野望》詩之妙,說:“如此作自是野望,絕佳寫景詩。只詠得現(xiàn)量分明,則以之怡神,以之寄怨,無所不可,方是攝興觀群怨于一爐,錘為風雅之合調(diào)?!盵
40]
很明顯,他認為詩歌所有的藝術魅力和社會功能都源自“詠得現(xiàn)量分明”,對當下直覺的透澈表現(xiàn)是成功的關鍵。
重視當下直覺,必重親歷而輕擬議,主寫實而反取境。他
評明皇甫涍《謁伍子胥廟》說:“吊古詩必如此乃有我位,乃有當時現(xiàn)量情景。不爾,預擬一詩,入廟粘上,饒伊識論英卓,只是措大燈窗下鉆故紙物事,正恐英鬼笑人學一段話來跟前賣弄也?!盵
41]這正是要求懷古詩必須有親臨現(xiàn)場的經(jīng)驗,不可預擬宿構。最后,強調(diào)當下直覺,又必然要求感受的連續(xù)性,質(zhì)言之也就是直接性,這甚至成為他判定敘事與抒情的詩體分界:
一詩止于一時一事,自《十九首》至陶、謝皆然?!百绺鲁锹淙招薄保^以月映荻花,亦自日斜至月出詩乃成耳。若杜陵長篇,有歷數(shù)月日事者,合為一章
?!洞笱拧酚写梭w。后唯《焦仲卿》、《木蘭》二詩為然。要以從旁追敘,非言情之章也,為歌行則合,五言固不宜爾。[42]
在此他提出了一個與前文論寫景相類似的抒情的范圍問題,主張抒情言事也有個感觸可及的界限,只有在一定的連續(xù)性的時空中,抒情詩才能成立,超出界限就成了敘事詩。因此他認為,五言詩的正體應循陶、謝之前一詩止于一時一事的范式,敘事則宜用七言歌行之體。
至于詠物詩,盡管與表現(xiàn)當下直覺距離較遠,但他卻縱橫議論,最終歸結到三“量”之說上來:
詠物詩齊、梁始多有之。其標格高下,猶畫之有匠作,有士氣。徵故實,寫色澤,廣比譬,雖極鏤繪之工,皆匠氣也。又其卑者,饾湊成篇,謎也,非詩也。李嶠稱“大手筆”,詠物尤其屬意之作,裁剪整齊,而生意索然,亦匠筆耳。至盛唐以后,始有即物達情之作
?!?/span>自是寢園春薦后,非關御苑鳥銜殘”,貼切櫻桃,而句皆有意,所謂“正在阿堵中”也?!包S鶯弄不足,含入未央宮”,斷不可移詠梅、桃、李、杏,而超然玄遠,如九轉(zhuǎn)還丹,仙胎自孕矣。宋人于此茫然,愈工愈拙,非但“認桃無綠葉,道杏有青枝”,為可姍笑已也。嗣是作者,益趨匠畫;里耳喧傳,非俗不賞。袁凱以《白燕》得名,而“月明漢水初無影,雪滿梁園尚未歸”,按字求之,總成窒礙。高季迪《梅花》,非無雅韻,世所傳誦者,偏在“雪滿山中”、“月明林下”之句。徐文長、袁中郎皆以此衒巧。要之,文心不屬,何巧之有哉?杜陵《白小》諸篇,踸踔自尋別路,雖風韻不足,而如黃大癡寫景,蒼莽不群。作者去彼取此,不猶善乎?禪家有三量,唯現(xiàn)量發(fā)光,為依佛性;比量稍有不審,便入非量;況直從非量中施朱而赤,施粉而白,勺水洗之,無鹽之色敗露無馀,明眼人豈為所欺耶?[43]
這一大段議論從立意說并不新鮮,無非是鄙薄匠氣的刻畫和謎語式的櫽括,推崇盛唐以后的即物達情之作,
但最后引入三“量”之說,用以比擬詠物詩直賦、比況、用典填砌三種寫作范式,就讓我們體會到,現(xiàn)量不是一個隨手拈來偶然使用的概念,它是集中概括和表達了王夫之對詩歌本質(zhì)和核心要素之認識的概念。以此為基礎,王夫之建立起自己以詩性直覺為核心的詩歌本質(zhì)論,并由此演繹出有關結構、情景、聲律等的一整套系統(tǒng)學說。結構和情景的問題我將有專文討論,這里只談一下聲律。
四、聲律于詩歌的本體意義
王夫之對詩歌本質(zhì)的闡釋,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便是聲律之于詩歌的本體意義。歷來研究者雖然都注意到王夫之對詩歌聲律的重視[44]
,但尚未從詩歌本質(zhì)的角度加以探討。王夫之詩學的基本觀念都基于他的哲學認識,在詩歌與聲律的關系上也不例外。這一問題導源于上文提到的佛教對感官反應的細致劃分。他根據(jù)佛家的“六識”說,將作用于人感官的外部刺激分為兩類:一類是需要感官主動接觸才能感知的,有滋味和色相兩種,對應的感覺分別是味覺和視覺;另一類是即使感官不主動接觸也會被動反應的,有氣味和聲音兩種,對應的感覺分別是聽覺和嗅覺。前一類他稱為“人之用”,后一類他稱為“神之用”,兩者的品位有高下之分。他認為“周尚文,求之于臭,弗求之味;殷尚質(zhì),求之于聲,弗求之色”,都明顯是崇尚神之用。兩者相較,“周之尚臭也,又不如殷之尚聲也”[
45]??梢娫谒男哪恐?,聽覺是品位最高的。既然如此,與聽覺相聯(lián)系的音樂也就是品位最高的藝術,甚至還是語言所依托的本體。他是這樣來說明其間的關系的:
樂為神之所依,人之所成。何以明其然也?交于天地之間者,事而已矣;動乎天地之間者,言而已矣。事者容之所出也,言者音之所成也。未有其事,先有其容,容有不必為事,而事無非容之出也。未之能言,先有其音,音有不必為言,而言無非音之成也。[
46]
這里先肯定樂的崇高品位,然后引出事與容、言與音的關系。音作為言的物質(zhì)外殼不僅承載著言,同時更有著先在的實體意義,因而也自有其表達功能。王夫之正是基于這一點發(fā)展出他的聲情論。
按照王夫之的理解,詩歌不僅是語言的一種形式,更是音樂的苗裔。他在《夕堂永日緒論序》中曾指出:
《周禮》:大司樂以樂德、樂語教國子,成童人習之。迨圣德已成,而學韶者三月,上以迪士,君子以自成,一惟于此。蓋涵泳淫泆,引性情以入微,而超事功之煩黷,其用神矣。世教淪夷,樂崩而降于俳優(yōu),乃天機不可式遏,旁出而生學士之心,樂語孤傳為詩。詩抑不足以盡樂德之形容,又旁出而為經(jīng)義。經(jīng)義雖無音律,而比次成章,才以舒,情以導,亦所謂言之不足而長言之,則固樂語之流也。二者一以心之元聲為至。舍固有之心,受陳人之束,則其卑陋不靈,病相若也。韻以之諧,度以之雅,微以之發(fā),遠以之致,有宣昭而無罨靄,有淡宕而無獷戾。明于樂者,可以論詩,可以論經(jīng)義矣。[
47]
因為此書外編專論經(jīng)義,王夫之破例也給了經(jīng)義一席位置,將它與詩一起并列為樂的苗裔。但離樂更近的當然還是詩歌,它是樂教的嫡傳。所以只有懂得樂,能體會和聲之諧、旋律之雅以及細節(jié)的清晰、傳達的幽遠,才能談得上懂詩。他認為自六朝以來,古詩、歌行、近體本是一脈相承的,初唐人還能“于七言不昧宗旨,無復以歌行、近體為別”,大歷以后做古體也帶有近體習氣,以至“有近體而無七言”,詩歌的音樂性大受損折。為此,他不得不借評樂府詩的機會,重新強調(diào)詩歌的音樂性。
樂府之作,既被管弦,歌行之流,必資唱嘆。管弦唱嘆之余,而以悲愉于天下,是聲音之動雜,而文言之用微矣。若復納之臲卼,則言不宣于其聲;抑或授之準繩,乃法必互異于其律。而況枯木朽壤,單絲肥臠之猝發(fā)無情者哉?茍非宛轉(zhuǎn)生心,則必韻流神駿。起出無端,則當槁心而益動;止藏有待,則在濫志而知歸。調(diào)達無隔宿之言,則欣戚乘于俄頃;機警投無心之會,則抃躍其終篇。以此四端,區(qū)其得失,豈復在或文或質(zhì),一經(jīng)一緯之間哉?廣博易良而不奢,非知樂者無從語此。[
48]
這段文字論詩歌語言的音樂性,相當抽象難懂,但最后的結論還是清楚的,即不通音樂的人很難理解其中的奧妙。但音樂的旋律與詩歌的韻律畢竟不是一回事,詩歌的韻律最終要落實到字音和聲調(diào)的配合上。因此《夕堂永日緒論內(nèi)編》也專門談到平仄與韻律的關系:
《樂記》云:“凡音之起,從人心生也?!惫坍斠阅露鷧f(xié)心為音律之準?!耙蝗宀徽?,二四六分明”之說,不可恃為典要。“昔聞洞庭水”,“聞”“庭”二字俱平,正爾振起。若“今上岳陽樓”,易第三字為平聲,云“今上巴陵樓”,則語蹇而戾于聽矣?!鞍嗽潞健?,“月”“水”二字皆仄,自可;若“涵虛混太清”易作“混虛涵太清”,為泥磬土鼓而已。又如“太清上初日”,音律自可;若云“太清初上日”,以求合于粘,則情文索然,不復能成佳句。又如楊用修警句云:“誰起東山謝安石,為君談笑凈烽煙”,若謂“安”字失粘,更云“誰起東山謝太傅”,拖沓便不成響。足見凡言法者,皆非法也。釋氏有言:“法尚應舍,何況非法?”藝文家知此,思過半矣。[
49]
他首先強調(diào),詩歌韻律應以“穆耳協(xié)心”即聽上去和諧而符合內(nèi)心感受為標準。這一要求看似簡單,但實際上與唐人說“詞與調(diào)合”一樣[
50]
,是在詩歌格律定型后要超越其固定格式的向上一路追求?;谶@種意識,世俗所傳的平仄格式在他眼中便成了無須固守的死法,選字配聲應當視具體情形而定。他所舉的杜甫、孟浩然、楊慎詩,都屬于二四六聲眼上不合律的例子,這本是近體聲律的大忌,但他認為在三篇作品中只有這樣才和諧。由此可見,他理解的平仄和諧,不是固定的格式所能解決的,也不是一句可以決定的,有時需要兩句之間互相配合。很顯然,這種和諧已不單純是一個聽覺的諧調(diào)問題了,它是超越近體平仄格式的一種更高的追求,注重的是特定語境中與情緒感受相吻合的聲調(diào),不只是“穆耳”還要“協(xié)心”,實質(zhì)已觸及聲律的表情功能問題。
王夫之在詩歌的音樂性問題上,本著前述對言、音關系的理解,非常注重聲音的表情意義,特別使用“聲情”一詞來概括前人詩作在這方面的成功,這一點近年已為學者所注意[
51]
。如《古詩評選》卷一評晉樂府《休洗紅》:“一往動人而不入流俗,聲情勝也?!盵
52]
評鮑照《擬行路難九首》其八:“全以聲情生色。宋人論詩以意為主,如此類直用意相標榜,則與村黃冠盲女子所彈唱亦何異哉?”[
53]
卷五評劉孝威《春宵》:“此作聲情爽秀,雖嫌褊促,猶為英英特出?!?/span> [54]
《明詩評選》卷一評孫蕡《將進酒》:“一片聲情,如秋風動樹,未至而先已颯然?!?/span>[55]
卷八評劉基《漢宮曲》:“聲情至此,不復問其古今,一倍妒殺。”
[56]
評湯顯祖《病酒答梅禹金》:“若非聲情之美,但有此意,令譚友夏為之,求不為淫哇不得也。”
[57]
另外,《古詩評選》卷二評陶淵明《停云》:“用興處只顛倒上章,而愈切愈苦者,在音響感人,不以文句求也?!盵
58]
這里雖用的是“聲響”,其實也是聲情之義。
“聲情”一詞雖由來甚久,但常與“音情”混用,并不是詩家常用的固定概念,直到明代楊文驄《唐人八家詩序》才與“風味”對舉,顯出概念化的傾向[59]
。王夫之再三使用,好像也沒覺得有特別加以說明的必要,所以他只是在實際批評中使用聲情一詞,從未作理論探討。只有《明詩評選》卷三評劉基《旅興十六首》,其一下了個“平”字,他解釋道:“平之一言,乃五言至極處。盡唐宋作者,止解出聲,不解內(nèi)聲,凄盡唐突,唯不平耳。難言難言。”這倒是對聲音表情方式的一個探索,而且顯示出他在聲情問題上對唐宋作者的不滿(似指只注意某字應響亮而忽視其他字須平抑以求和諧,他所舉的聲情佳勝之作中確實很少唐宋詩的例子),可惜語焉不詳。恐怕他自己也覺得不易說明吧,因為他確實認為“聲情不由習得,故天下無必不可學文之心而有必不可學詩之腕,豈獨曾子固哉?”[
60]
從詩人素質(zhì)的角度說,對“聲情”的掌握和體會,就是對語言音樂性的特殊敏感,這是詩人獨有的稟賦。而語言的音樂性具體說就是音高、音長及其變化和語意的關系,很大程度上確實是一個只可意會而不可言傳,甚至連意會也很難,只能隱約體味的微妙感覺,直到今天也很難清晰地說明。1954年,美國語言學家肯尼斯·派克發(fā)表長篇論文《語言及人類行為結構的統(tǒng)一理論》,提出“聲音”(sounds,the phonetic,語音)和“聲音的意義單位”(meaningful unit of sound,the phonemic,音位)有關系的主張,并認為“任何種類的單位”(the etic,音素/客位)和“任何種類的有意義的單位”(the emic,音位/主位)之間都有廣泛的聯(lián)系。這里“客位”是與掌握普遍性或基于外部觀察者的客觀理解相關的范疇,“主位”則是與基于當?shù)厝硕x的文化特殊體系相關的范疇,所以換一種方式說,音素/客位是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層次,音位/主位是在某種語言或文化中有意義區(qū)別的層次[
61]
。在這篇論文的啟發(fā)下,人類學界試圖將音素/客位和音位/主位兩個范疇之間的關系確定下來,分別對兩個系統(tǒng)進行了復雜的討論,并在親族關系術語研究中取得一些成果?;谏鲜稣J識,通過類似的研究是否能夠揭示聲情的奧秘呢?王夫之雖然還沒認識到聲音和音位的關系,但已注意到聲音的本體意義,并賦予它獨立的表情功能,這對認識詩歌的音樂性本質(zhì)及韻律的意義,無疑是很有啟發(fā)的?!奥暻椤眴栴}一向無人注意,近年劉方喜《聲情說》一書獨到地做了富有見解的闡述,肯定“聲情”范疇是漢民族詩學思維的重要結晶之一[
62]
。從這個角度看,王夫之有關“聲情”的見解就更具有不可忽視的理論意義了。
仔細梳理王夫之對詩歌本質(zhì)的闡釋,我們會發(fā)現(xiàn),他的詩歌本質(zhì)觀落實在情感、審美經(jīng)驗和韻律三個層面。套用傳統(tǒng)的言說方式,可以說情感是靈魂,審美經(jīng)驗是骨骼,韻律是肌膚。但他的著眼點卻與前人不同,在情感表達上主張言性之情,在審美經(jīng)驗的重構上特別強調(diào)審美直覺,在韻律效果上注重聲音獨立的表情功能。這些特異的主張使他的觀點顯示出強烈的個人色彩和偏頗的傾向,推向極致甚至會流于武斷和狹隘。但王夫之的理論個性也正在這里,他不在乎自己觀點的極端化,卻絕對不肯流于平庸,他的詩學就是獨創(chuàng)性和批判性的匯合,深刻中又不乏褊狹和固執(zhí),有時還不免自相矛盾(比如論及賓主、興會標舉等問題),這給我們評價其詩學帶來一定的困難。
原載《文學遺產(chǎn)》2011年第4期
注釋:
[1]
程亞林《寓體系于漫話——論王夫之詩歌理論體系》,《學術月刊》1983年第1期。
[2]
王夫之《周易外傳》卷五,《船山全書》,長沙:岳麓書社1996年版,第1027-1028頁。
[3]
黃汝成《日知錄集釋》卷一“形而下者謂之器”條,石家莊:花山文藝出版社1990年版。
[4]
王夫之《尚書引義》卷六,《船山全書》,第2冊第411頁。
[5]
王夫之《船山全書》,第2冊第413頁。
[6]
王夫之《船山全書》,第2冊第412頁。
[7]
王夫之《船山全書》,第2冊第412頁。
[8]
王夫之《船山全書》,第2冊第376頁?!坝煤躞w”各印本作“用用乎體”。
[9]
王夫之《船山全書》,第2冊第377頁。
[10]
王夫之《船山全書》,第2冊第268頁。
[11]
師范《觸懷吟序》,《滇文叢錄》卷二九,轉(zhuǎn)引自張國慶編《云南古代詩文論著輯要》,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373頁。
[12]
王夫之《明詩評選》卷五徐渭《嚴先生祠》評語,石家莊:河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00-301頁。
[13]尤侗《西堂雜俎》一集卷八,康熙刊本。
[14]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版,下冊第674頁。
[15]
王夫之《詩廣傳》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64年版,第22頁。
[16]
王夫之《詩譯》,戴鴻森《姜齋詩話箋注》卷一,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24頁。
[17]
王夫之《唐詩評選》卷一,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頁。
[18]
王夫之《古詩評選》卷四,石家莊:河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66頁。
[19]
傅山《雜記五》,《霜紅龕集》卷四○。關于明清兩代詩論對杜甫“詩史”的分歧見解,可參看孫微《清代杜詩學史》,濟南:齊魯書社2004年版,第86-98頁。
[20]
藍華增《古典抒情詩的美學——王夫之“情景”說述評》,《古代文學理論研究》第十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42頁。
[21]
王夫之《唐詩評選》卷一孟浩然《鸚鵡洲送王九之江左》評語,第11頁。
[22]
王夫之《夕堂永日緒論內(nèi)編》,戴鴻森《姜齋詩話箋注》卷二,第95-96頁。
[23]
王夫之《唐詩評選》卷四,第215頁。
[24]
王夫之《明詩評選》卷六袁凱《春日溪上書懷》評語,第341頁。
[25]
傅東華《詩歌原理ABC》,上海:世界書局出版1928年版,第124頁。
[26]
王夫之《夕堂永日緒論內(nèi)編》,戴鴻森《姜齋詩話箋注》卷二,第52頁。
[27]
葉朗《中國美學史大綱》,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51、455、480頁;蕭馳《王夫之的詩歌創(chuàng)作論——中國詩歌藝術傳統(tǒng)的美學標本》,《中國社會科學》1984年第3期;劉暢《王船山“現(xiàn)量”說對傳統(tǒng)藝術直覺詩論的改造》,《江漢論壇》1984年第10期;張晶《現(xiàn)量說:從佛學到美學》,《學術月刊》1994年第8期;陶水平《船山詩學“現(xiàn)量說”新探》,《中國文學研究》2000年第1期;林繼中《直尋、現(xiàn)量和詩性直覺》,《文藝理論研究》2002年第4期。
[28]
崔海峰《王夫之詩學中的“興會”說》,《文藝研究》2000年第5期。
[29]
王夫之《相宗絡索》,《船山全書》,第13冊第527頁。
[30]
王夫之《相宗絡索》,《船山全書》,第13冊第534頁。
[31]
渥德爾《印度佛教史》,王世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第420-421頁。
[32]
后來法稱大師又將現(xiàn)量分為四種:(1)五根現(xiàn)量:指與五種感官直接相聯(lián)系的現(xiàn)量;(2)意根現(xiàn)量:為感官知識所引起的心理意識活動中,其間已滅的前一感官知識,又引導生起后一感官知識,所認識的對象也和以前的感覺對象相似,這種相連續(xù)的意識活動既沒有加入概念分別作用,也不錯亂;(3)自證現(xiàn)量:心理活動的主體在感覺對象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了解;(4)瑜伽現(xiàn)量:指修行者在沉思中心理異常安定并和真理相冥合的狀態(tài)。參看方立天《佛教哲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334-335頁。
[33]
林文彬《船山易學與現(xiàn)量說》,《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文學與經(jīng)學研討會論文集》,臺中:中興大學中文系2006年版,第372頁。
[34]
有關解說可參看太虛法師的《真現(xiàn)實論》,上海:上海書店1989年版。
[35]
王夫之《相宗絡索》,《船山全書》,第13冊第536-537頁。
[36]
王夫之《尚書引義》,《船山全書》,第2冊第356頁。本書的撰寫年月,據(jù)“編校后記”,第2冊第443頁。
[37]
王夫之《古詩評選》卷六王籍《入若耶溪》評語,第346頁。
[38]
林文彬《船山易學與現(xiàn)量說》,《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文學與經(jīng)學研討會論文集》,第378頁。
[39]
王夫之《夕堂永日緒論內(nèi)編》,戴鴻森《姜齋詩話箋注》卷二,第55-56頁。
[40]
王夫之《唐詩評選》卷三,第112頁。
[41]
王夫之《明詩評選》卷四,第174頁。
[42]
王夫之《夕堂永日緒論內(nèi)編》,戴鴻森《姜齋詩話箋注》卷二,第57頁。
[43]
王夫之《夕堂永日緒論內(nèi)編》,戴鴻森《姜齋詩話箋注》卷二,第152-153頁。
[44]
楊松年《王夫之詩學研究》第三章第三節(jié)“王夫之論詩的語言聲韻”,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版,第109-117頁;張節(jié)末《論王夫之詩樂理論與嵇康樂論的關系》,《古代文學理論研究叢刊》第十五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陶水平《船山詩學研究》第三章“'詩樂一理’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226頁;彭巧燕《船山詩學中的聲律觀》,《船山學刊》2009年第4期。
[45]
王夫之《詩廣傳》卷四,第169頁。
[46]
王夫之《詩廣傳》卷四,第170頁。
[47]
王夫之《夕堂永日緒論》卷首,戴鴻森《姜齋詩話箋注》卷二,第36頁。
[48]
王夫之《唐詩評選》卷一,第6頁。
[49]
戴鴻森《姜齋詩話箋注》卷二,第82頁。
[50]
殷璠《河岳英靈集》序:“詞有剛?cè)?,調(diào)有高下,但令詞與調(diào)合,首末相稱,中間不敗,便是知音?!备佃短迫诉x唐詩新編》,西安: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08頁。
[51]
陶水平《船山詩學研究》第三章“'詩樂一理’論”、蕭馳《抒情傳統(tǒng)與中國思想——王夫之詩學發(fā)微》第六章“詩樂關系論與船山詩學架構”,都有專門論述。劉方喜《聲情說——詩學思想之中國表述》列舉王夫之三種古詩評選中使用“聲情”多至23例,北京:知識產(chǎn)權出版社2007年版,第62-63頁。
[52]
王夫之《古詩評選》卷一,第40頁。
[53]
王夫之《古詩評選》卷一,第54頁。
[54]
王夫之《古詩評選》卷五,第306頁。
[55]
王夫之《明詩評選》卷一,第21頁。
[56]
王夫之《明詩評選》卷八,第439頁。
[57]
王夫之《明詩評選》卷八,第495頁。
[58]
王夫之《古詩評選》卷二,第113頁。
[59]
關于“聲情”一詞在詩文評中的運用,參看劉方喜《聲情說——詩學思想之中國表述》第二章“'聲情’與'意象’范疇述”,第60-68頁。
[60]
王夫之《古詩評選》卷一《休洗紅》評語,第40頁。
[61]
阿蘭·巴納德《人類學歷史與理論》,王建民等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頁。
[62]
劉方喜《聲情說——詩學思想之中國表述》,第60頁。
黃金燦編輯|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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