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懸象》卷三
山地剝
艮上坤下,山地剝。
剝,不利有攸往。
剝卦上艮下坤,五陰上剝,一陽僅存,天地將閉矣。人當隱,故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剝,剝削也,陰柔變其陽剛也。 陽為君子,陰為小人,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坤順而艮止之,此觀象也。觀存二陽,此又剝其一矣,觀之原象不全,恐陽盡坤來,剝象亦難常保耳。蓋消息盈虛,天行之常,君子尚消息盈虛,法天行也。自復至臨及泰,由消而息也;自否至觀及削,由盈而虛也。復一陽來,臨二陽來,泰三陽來;否三陽往,觀二陽往,剝一陽往。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艮山在坤地之上,是山附于地也。山附于地,基厚則固,根削則崩,剝之象也,是謂之剝。上以此厚下以安宅。下者民也,宅者國也,民困國殘,則宅傾矣。上以厚安其宅,必厚其下,非第為民也,自安之道在是耳。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兇。
象曰: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剝以一陽橫駕五陰,其形似床。剝之先自下始,下,足也。初六凝于下,摧其陽根,是剝床以足也。貞者,正也。陽為正,陰為邪,以邪蔑正,蔑、滅同。其兆為兇。剝床以足,此以先滅其下也。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兇。
象曰:剝牀以辨,未有與也。
辨、徧通,《史記·禮書》:瑞應辨至;又與頒通,《魏志·公孫度傳》:辨諸廊廟,此當瀆也。自足以上,床之邊也。六二位在坤中,易其二陽,是剝床以辨也。以邪蔑正,其兆亦兇。剝床以辨,以六二雖中,而未有陽爻與之相應,是以黨邪代正,亦同群小,成此兇禍也。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三與上九相應,是有與也。剝之易其三陽,而無咎患。剝之不宜無咎,其無咎者,失其上下四陰,而從上九也。有與則非孤陰,歸正去邪,喪其朋類,是以無咎。
六四:剝牀以膚,兇。
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三、四人位。六四其位已高,漸及床上之人矣。剝而不已,四陽亦去,是剝床以及人膚也,其兆為兇。剝床以膚,此誠切近之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六五君位,其在女子,則王宮之貴人也。六五下同四陰,魚貫而進,以宮人被寵,事無不利。以宮人被寵,終無過尤也。蓋宮人之寵,憑藉君恩,從正位中宮,六五正位。作配皇極,終為妃妾,從君守正,是以無尤。君者,陽也;妾者,陰也。此際之陽,惟有上九,六五之利,賴有上九一陽耳?!稘h書·元后傳》:我乃人之妃妾。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艮為果,陽為大。碩,大也。五陰并進,上九以一陽而據(jù)高位,猶此無恙,是碩果尚存,而未實也。乾為木果、為大車,既以三爻而化少男,則艮為果矣,亦當為輿。艮為門闕、為閽寺,既以一陽而覆眾陰,則艮為床矣,亦當為廬。乃君子于此而得輿,小人于此而剝廬。高車未敗,非但身免徒行,抑且人有同茵之樂。茵,車蓐也?!稘h書·酷吏傳》:同車未嘗敢均茵憑。廣廈既傾,非弟人傷,露處亦當自無容膝之安。君子誠能得輿,此民所載也。小人至于剝廬,終不可用也。小人勿用,必亂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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