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力偶
兩個力的大小相等,作用方向相反,但不在同一直線上,這樣一對力叫做力偶。如圖2所示。力偶的作用,也能使物體發(fā)生轉動,或改變其轉動狀態(tài)。力偶的轉動效應的強弱,決定于力偶矩的大小。力偶矩的大小等于其中任何一個力的大小和兩力作用線之間的垂直距離的乘積。在圖2中,如果力F的方向跟AB垂直,AB的長度等于d,那么這個力偶的力偶矩M=Fd。駕駛員雙手轉動方向盤時所施加的一對力就是一個力偶。不管車子多重,轉動方向盤都是用不著費多大勁的,方向盤越大(D大),轉動越省力。嚴格地說,推手時很難出現(xiàn)力偶,因為力偶這對力必須符合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不在同一直線上,只能是近似符合。如,人左手向我襲來,我右手粘緊彼左手,因勢利導循來力方向牽引加力,同時左手前伸朝前銼推彼之右側。彼兩側同時受到我施與的一對方向相反的力的搓動,旋轉跌仆。貼身近靠時常可利用力偶原理將人搓旋,離得遠或單手接觸一般不用。
3、慣性
物體都有保持原運動狀態(tài)的性質,這個性質就叫慣性。人在跑動中,腳被絆一下摔倒。這是因為腳被絆后不能繼續(xù)朝前運動,而身體由于慣性要保持原來的運動速度,繼續(xù)朝前運動,結果,下體不動上體仍前沖,致失重前仆。在推手中,賣個破綻把自己的重心“交給”對方,讓對方切實感受到已經控制住我。在他全力以赴朝我發(fā)力時,我不后不先,突然讓開,令其撲空。發(fā)力多通過上肢表達,人體發(fā)力部位或多或少都有因被發(fā)者被打動或因發(fā)力落空而隨之跟進的運動趨勢,而下部身體尤其是腳,隨之跟進的趨勢相對要弱得多。發(fā)勁落空,發(fā)勁部位由于慣性要保持原來的快速運動狀態(tài)前沖,而下體卻類似被絆住的情形,跟不及,結果趔趄失勢被人接著打或就地摔倒。有經驗的總是每發(fā)力上下相隨,步隨身進,前中寓后有抗爭。從效果上講,利用慣性也屬借力之作。
4、碰撞
兩球相向碰撞后,質量小的速度變化大,質量越懸殊,這種效果越顯著,大人與小孩相撞,小孩速度變化要比大人大,甚者大人紋絲不動,小孩卻仰面倒地。推手中的相撞跌人,力學原理與之有些相似,但不是通常所見的體重大者把體重小者撞出,這里有個借地面力量的問題。
給人向上一震,致人全身僵硬并不穩(wěn)。這一震之勁含向上的分力,發(fā)力者自然得到一個向下的反作用力,該反作用力幫助人體增大對地面的壓力,使足底與地面的磨擦力增大,人體與地面連接得更緊,人體的質量“增加”了,體重“變大”了。被震者受到向上分力的作用,身體被向上架起,減少了對地面的壓力使足底與地面的磨擦力減少。加之因受拍擊震動,足下發(fā)飄,本能掙扎蹬地用勁,這樣,得到地面給的又一個向上的反作用力。該反作用力愈加使人體與地球連得不緊,人體質量進一步“減小”,體重進一步“變小”。這種撞擊,實質是借地球的質量和地面磨擦力使自身相對質量變大,對方相對質量變小,取得類似大質量物體撞擊小質量物體,引起小質量物體速度大變化而被撞出的效果。體重大者掌握此法,更是如虎添翼。
太極推手有“引進落空”“發(fā)”“撥”等制人方法。利用慣性屬“引進落空”;利用碰撞屬“發(fā)”;利用杠桿、力矩、力偶屬“撥”。此三者各有千秋,相機而施,互配為用。利用杠桿、力矩、力偶“撥”時,必須虛虛用勁在人的足底或某關節(jié)造就轉動軸,使其相對定住不動。同時,一部分分力用來產生轉動效應,可能是左右轉動,造成對方背勢,也可能是前后轉動,造成對方前俯后仰,甚者倒地。利用碰撞“發(fā)”人時,力的作用線最好不要指向對方的足底,避免造成人的相對質量增加,反給自己添麻煩。利用慣性“引進落空”,對無經驗、整勁差、韌勁弱者較為有效,實施時,常要加吞吸引化過程。
太極拳走架用意不用力,太極推手不用蠻力,這種有別于其他種拳術的獨特練習法,既能使習練者“極柔軟”,在不利時不發(fā)硬,人將不能實現(xiàn)借我發(fā)硬之軀形成力矩、力偶矩,杠桿打擊的企圖。又同時使習練者“極堅剛”,在得機得勢時能自然而然地利用省力原理,小力勝大力,四兩撥千斤。松柔是太極拳術的生命。力矩,碰撞,慣性等物理原理是太極拳術“耄耋能御眾”“四兩撥千斤”的力學根據(jù)。生產生活中,應用這些原理時,是不需要非用大力不可,也不必用爆發(fā)力的,用得是連綿不斷、作用時間長的持續(xù)力,應用在太極推手上,情形一樣。這就是太極拳的習練為什么要連綿不斷,似松非松、將展未展,手不空回,每出手鉤、銼、沾、粘等諸勁道皆應具而有之,運勁如抽絲的原因所在。也是太極拳訓練不十分重力量,不十分重硬度,而是重意感,重松柔的道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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