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說,不但可以維權,而且一般能贏!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維權過程中需要做以下準備:
【1】勞動關系的認定,是不是符合一下標準;
認定標準: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主體;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痛與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于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構成部分;
【2】收集證據(jù)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花名冊,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工裝、等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表格等;
4、考勤表等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3】 用人單位需要付出的代價
1、 支付二倍的工資;
2、不面朝繳納社保費的義務;
3、不利于保護商業(yè)機密;
4、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5、不利于競業(yè)限制約束;
6、不免除工傷賠付義務,且額外賠償;
6、面臨勞動行政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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