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黃宗羲批評羅欽順“天人不一”之檢視與回應
作者簡介丨蔡家和,臺灣東海大學哲學系教授。
原文載丨《社會科學》,2019年04期。
摘要
黃宗羲批評羅整庵對朱子理氣論的修正,從而導致“天人不一”的觀點。黃宗羲的思想屬于心學和氣學,而羅整庵則應定位為理學轉向氣學的理論型態(tài),兩者的思想體系略有不同;雖然二人皆有重氣之傾向,然羅氏之修正朱子的理氣二元而為理氣一致,卻在心性論上又堅守朱子立場,以致黃宗羲懷疑整庵思想倒向了“天人不一”。依黃氏,理是氣之理,又要天人一一對應,則性該是心之性或情之性,則無論在天道論還是在心性論上,皆須貫徹氣論的立場,由此必得出天人一致的結論。那么,整庵的心性論是否可成為一種氣學呢?即堅持一氣流行,氣之誠通誠復,四氣周流以及喜怒哀樂如元亨利貞一般等觀點,進而得出劉蕺山、黃宗羲所說的“心氣通一”的結論呢?這是一個耐人尋味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前言
黃宗羲(號梨洲,1610-1695)在《明儒學案》引用了羅整庵(名欽順,1465-1547)的“理只是氣之理”一句話,認為整庵的理氣論最為精確,其修正了朱子學中理氣不一、氣強理弱、理墮在氣中等見解,轉朱子的理氣二元而為理氣一物、理只是氣之理。也就是從理學的理氣二元區(qū)分、理想與現(xiàn)實的區(qū)分,轉變成一種氣學。原本的理氣二元,乃是以理導氣,理雖無造作,但還是一種不宰之宰,具備優(yōu)先性、主導性。而一旦成了氣學,則理的優(yōu)先性退位,轉為氣之理,是為理則,有氣則有理,物物一太極,有物有則,即轉一神論而為泛神論,1肯定了氣化的存在。
然黃氏話峰一轉,依蕺山(名宗周,1578-1645)之意,2認為整庵的理氣天道論雖好,卻有天人不一的可能。在此抄出黃氏的話,開為二段,第一段提到:
第先生之論心性,頗與其論理氣自相矛盾。夫在天為氣者,在人為心,在天為理者,在人為性。理氣如是,則心性亦如是,決無異也。人受天之氣以生,只有一心而已,而一動一靜,喜怒哀樂,循環(huán)無已。當惻隱處自惻隱,當羞惡處自羞惡,當恭敬處自恭敬,當是非處自是非,千頭萬緒,感應紛紜,歷然不能昧者,是即所謂性也。初非別有一物,立于心之先,附于心之中也。先生以為“天性正于受生之初,明覺發(fā)于既生之后”,“明覺是心而非性”。信如斯言,則性體也,心用也;性是人生以上,靜也,心是感物而動,動也;性是天地萬物之理,公也,心是一己所有,私也。明明先立一性以為此心之主,與理能生氣之說無異,于先生理氣之論,無乃大悖乎?豈理氣是理氣,心性是心性,二者分,天人遂不可相通乎?雖然,心性之難明,不自先生始也。夫心只有動靜而已,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動靜之謂也。情貫于動靜,性亦貫于動靜,故喜怒哀樂,不論已發(fā)未發(fā),皆情也,其中和則性也。3
黃宗羲引用了整庵所說“天性正于受生之初,明覺發(fā)于既生之后”,此乃整庵與歐陽南野雙方論辯之語,整庵與歐陽的不同處在于,前者是由理學而往氣學發(fā)展,而后者則是心學;既是理學,則以性為主,不以心為主。此可參見整庵回答南野的書信,其中談到:
夫謂良知即天理,則天性、明覺只是一事,區(qū)區(qū)之見,要不免于二之。蓋天性之真,乃其本體,明覺自然,乃其妙用。天性正于受生之初,明覺發(fā)于既生之后。有體必有用,而用不可以為體也。此非仆之臆說,其在《樂記》,則所謂“人生而靜,天之性”,即天性之真也,“感物而動,性之欲”,即明覺之自然也。4
依于歐陽南野的心學,心即性即天,三者只是一事,故天性與明覺良知為一,是為心即理的系統(tǒng)。但整庵是朱子學,是心具理的系統(tǒng),心不是理,而是用以盛理,心具眾理以應萬事;性為體,情為用,而心是氣之靈,可視心為性體之用,故曰性體情用、性體心用。
此乃朱子學的體系設計,用以區(qū)別于象山或禪家“釋氏本心”之學,其嚴格區(qū)分性與心,前者為體,后者為用,前者為靜,后者為動,前者為正于受生之初(與生俱有),而后者是發(fā)于既生之后,體雖能成用,但兩者還是必須區(qū)分。整庵依此體系而不同于南野,也不同于黃宗羲的心學。
而黃宗羲的最大批評是指出整庵的天人不一,何以不一?因為整庵修正了朱子的“理生氣”,認定理只是氣之理,去其超越的實體性,只是萬物之理,所謂的物物一太極;5卻在心性論處,還是守于朱說,認為性體心(情)用,如同性生(心)情一般,6而近似于朱子的理生氣。即天道論上,整庵修正朱子的一神而為泛神,而在心性論上,則又回到朱子理生氣的老路,如同于以性生心、以性宰心,這不是一種氣論。
而在黃宗羲,理只是氣之理,是為萬物有靈、有理的泛神論、氣論,此整庵修正朱子之得宜者,然在心性論上卻未跟進,以致造成天人不一的窘?jīng)r,殊為可惜。黃氏認為,不當如整庵所說的性情為二,性為體而情為用,前者靜而后者動,而應該是性只是情(心)之性,無論是已發(fā)與未發(fā),情不是如朱子式的只是已發(fā),而是即使在未發(fā)之時,情雖隱,但已森然完備。
至于黃氏批評整庵的第二段,其言:
今以喜怒哀樂未發(fā)之中為性,已發(fā)之和為情,勢不得不先性而后心矣。性先心后,不得不有罅隙可尋矣。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心也;仁義禮智,指此心之即性也。非先有仁義禮智之性,而后發(fā)之為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也。(觀此知李見羅《道性編》亦一偏之論。)凡人見孺子入井而怵惕,呼蹴而不屑,此性之見于動者也,即當其靜,而性之為怵惕不屑者,未嘗不在也。凡動靜者,皆心之所為也,是故性者心之性,舍明覺自然﹑自有條理之心,而別求所謂性,亦猶舍屈伸往來之氣,而別求所謂理矣。朱子雖言心統(tǒng)性情,畢竟以未發(fā)屬之性,已發(fā)屬之心,即以言心性者言理氣,故理氣不能合一。先生之言理氣不同于朱子,而言心性則于朱子同,故不能自一其說耳。7
黃宗羲的心性一元模式里,未發(fā)為性,但有情存焉;已發(fā)為情,但有性存焉。但在整庵的心性二元模式里,則是性師心弟、性為心(情)宰、性體心(情)用,性先而情后,這是回到朱子的理生氣模式,是一種超越的一神論,而不是圓融的泛神而重氣之說。黃氏的質疑是,整庵在天道論上既已修正朱子的重理而為重氣,何以在心性論上不能一并完成重于心氣的心性論呢?
性先心后,則其縫隙大矣,此整庵之所以精思二十余載,正是要消除朱子天道論中理與氣兩者的縫隙,然在心性論上不能跟進。整庵在天道論是一種即用見體的方式,即于物物上見其殊理,而在心性上則又回到朱子的承體起用,亦必引來天人不一的質疑。
即用見體可以成就氣論,承體起用則能成就理學。整庵在天道論是氣論,而在心性論卻是理學。而黃氏則較整庵徹底,于天道論上,乃是四氣之周流,春夏秋冬、元亨利貞,四氣循環(huán),誠通誠復;于心性論上,反對朱子的先有仁義禮智以生惻隱、羞惡等心,而是視仁義禮智俱是虛名,仁之實只在事親、從兄的惻隱之處顯現(xiàn),先有惻隱存在之實,此理即具于惻隱中,而不是在虛無之外另立一個體,再以此體(性)生心。這正是理學與氣學的區(qū)別。
然而,黃氏并不批評朱子為天人二本,理由在于,朱子的天道論乃是理生氣的體用二元,而人道論亦是性發(fā)為情的體用論,亦是二元,天道與人道,都是二元性的一一對應,也就不會產(chǎn)生天人不一之隙。但在整庵則有此疑慮,其天道論上為了避免朱子兩種自由意志的沖突――即物物太極與統(tǒng)體太極、天命之理與物物之理的沖突,8于是修改為理是氣之理的氣論,而在心性論上卻仍然回到理學,以致天人不一。
二、整庵心性論的檢視
(一)高攀龍的贊許
面對黃宗羲的質疑,這里試圖回到整庵學的脈絡里,檢視整庵是否有合理的響應,或說,整庵學果然是一種半套的氣論,心性論處未如天道論般地走上氣論?
若如黃氏之前的東林學派高攀龍(1562-1626)的相關評論,其于《答錢啟新》書信中有如下語:
夫人之心即天也。圣人不過即先后以明其合一,丈此語最是。至心性之辨,實是難言。在人自然默識之,丈所舉整庵先生之言曰:“天人本無二,人只緣有此形體,與天便隔一層,除形體,渾是天也?!庇衷唬骸叭诵闹w,即天之體,本來一物。但其主于我者,謂之心耳?!庇衷唬骸办o中有物者,程伯子所謂停停當當,直上直下之正理是也。”又曰:“心性至為難明,謂之兩物又非兩物,謂之一物又非一物,除卻心即無性,除卻性即無心,惟就一物中,分剖得兩物出來,方可謂之知性。”數(shù)語已顛撲不破。9
這里談到合一之學,也就是人心即天的合一,此為高攀龍與錢啟新所共許。高氏之學近于心學與理學的會通,與黃宗羲的義理相似,那么為何錢氏與高氏都視整庵為天人合一,而黃宗羲卻不然?下面本文便進入整庵學來一探究竟。
(二)若復其本則天人一致
《困知記》記載:
《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一段,義理精粹,要非圣人不能言。陸象山乃從而疑之,過矣。彼蓋專以欲為惡也。夫人之有欲,固出于天,蓋有必然而不容已,且有當然而不可易者。于其所不容已者而皆合乎當然之則,夫安往而非善乎?惟其恣情縱欲而不知反,斯為惡爾。先儒多以“去人欲”、“遏人欲”為言,蓋所以防其流者,不得不嚴,但語意似乎偏重。夫欲與喜怒哀樂,皆性之所有者,喜怒哀樂又可去乎?象山又言,“天亦有善有惡,如日月蝕、惡星之類。”是固然矣,然日月之食,彗孛之變,未有不旋復其常者,茲不謂之天理而何?故人道所貴,在乎“不遠而復”,奈何“滔滔者天下皆是也”,是則循其本而言之,天人曷嘗不一?究其末也,亦安得而不二哉?10
整庵之所以欣賞《樂記》所載,理由在于:(1)以靜、動分別“性”與“性之欲”,此與整庵用靜與動而來分別性與心相似。(2)“性之欲”亦從天性而來,不可滅絕,這與佛、老的“去欲”不同。11
整庵欣賞《樂記》此段,而象山卻懷疑此段,故整庵認為象山視欲為惡,而為貶義,但人之生必有口而追求口之味,嗜欲乃天性本有,何可逃也!人之有欲,如有小體,小體不可無,只要能導之以大體,使小體得其正,如食色嗜欲之得其正,而不應該滅絕食色。
至于象山以欲為惡,如朱子亦嘗言“存天理去人欲”,朱子所言的人欲是貶義,12主要是為了防范流弊,而顯得嚴格些,朱子亦非禁欲主義者。
象山認為天道有善有惡,此為整庵所認可,但天道之理旋通旋復、誠通誠復,亦不遠而復,縱使稍有過與不及,但總能實時回復;理只是氣之理,有氣則有理,有物則有則,有存在即是合理。天道常能復而為合理,甚至不能說“天道有惡”,只能說有其過與不及,過時有過之理,不及時也有不及之理。
天道有其理,萬物有其理,且整庵又強調天人一致、天人一理,則為何現(xiàn)實的人道中,大多不如理呢?整庵的回復是:要看是以本而言,或是以末而言!
若依于本、依于圣人或赤子,乃就“人生而靜”這一點來說,此誠天人一理,天道有物有則、誠通誠復,圣人舉措如此。但若是依于末,13因其感物而動,不能反躬自省,縱情、陷溺而不知反,此為惡,則天道雖善而人道為惡,天人之際分道揚鑣。
也就是說,整庵亦言天人一致,然此專就“圣人”而言,一般常人不能做到,常人需學以復其初,而圣人不失則不必復。14在圣人不必復之處,則天人是相通,若是常人已失而染之處,則天人不一,則要做工夫以復其本體,一旦能回復其自明之德、具眾理處,則天人還是可以相通。
而且整庵視人心有欲。如在回答歐陽南野的心性之辯時,整庵言:“‘人生而靜,天之性',即天性之真也,‘感物而動,性之欲',即明覺之自然也?!闭钟诖艘曅灾彩敲饔X自然,所謂心也,心是虛靈明覺、虛靈知覺,這是朱子對心的定義,而整庵宗之??梢娬终J為,若小體能依于大體,性欲依于天理,欲亦為正,不該滅殺。
亦是說,天道的理只是氣之理,凡有氣則有理;同樣地,在人道、人心而言,欲亦有理、情亦有理、心亦有理,都可以合理。其中關鍵在于,從本或從末,若能就本,則心具眾理,心本光明,欲之而不放縱陷溺,情之四氣周流處,當惻隱則惻隱、當喜則喜,皆能中節(jié),而合于中和之道;猶如天道一般,理是氣之理,有氣有理,而人道之情、欲、心亦皆能合理,性亦是心之性。因此,就人道之本,也就是復其初、圣人不失之處,天人可為一致。
《困知記》尚有另一段,整庵言:
動亦定,靜亦定,性之本體然也。動靜之不常者,心也,圣人性之,心即理,理即心,本體常自湛然,了無動靜之別,常人所以膠膠擾擾,曾無須臾之定貼者,心役于物而迷其性也。夫事物雖多,皆性分中所有,茍能順其理而應之,亦自無事,然而明有未燭,誠有弗存,平時既無所主,則臨事之際,又惡知理之所在而順之乎!15
“動亦定,靜亦定”是明道《定性書》答張載之語,認為性無分于內(nèi)外,無分于動靜,內(nèi)外、動靜皆能定。而整庵視性為本體,萬理具備、本然如此,無分動靜都能定,此乃人生而靜之處,性也。至于心,整庵守住朱子學,心者,氣之靈,虛靈知覺,卻不見得能如性之至善,因此有心猿意馬、操存舍亡,此為不定,是為不常,非皆能善者,故性為師,心為弟。16
在圣人而言,如“堯舜性之”,堯舜之心順任著本性,依理而行,此理為其心所保有,生而有之而不失其常,故能心即理、理即心。此不同于陽明心學義的心即理,而是心能依理而行、心能合理的意思,心之所向都能順著本有之性,心能照見理,并且付諸實踐。也就是說,心雖容易不常、不定,但是若能依于定盤針之性而行,以本體之性為首、為宰,使心順性,常能如此、自然而為不宰之宰,則在圣人,無論動或靜,都能依理而行,使心以性為主宰。
若在常人,其耳目之官不思,而為外物所蔽,此時不以性為指導,是為人心,人心之虛靈知覺于形氣之私,則未能以道為本。因此,若能就本,天人一理,此人道之一理,是能合于天者,且本在圣人,圣人依性理而行,心之所覺,即是性,心性合一,于此可言圣人的性只是心之性,如同天道論的理只是氣之理,則能天人合一,一一對應。若是常人,則迷而不復,此已失本而就末,至此則天人不一,需做工夫以復本體。
至于復本體的工夫為何呢?整庵認為,若能依于《定性書》,惟理之觀,則能如圣人之性,面對事物時皆能依于本有性分而復之,自能無事;常人則要有誠明兩進的工夫,因已迷其性,故要復回其初,一方面以心明理,另一方面要能誠意,否則知而不行,如何得為定性?
(三)做工夫以復其初
整庵另有一段關于工夫之說,更為詳盡,其言:
格物致知,學之始也??思簭投Y,學之終也。道本人所固有,而人不能體之為一者,蓋物我相形,則惟知有我而已。有我之私日勝,于是乎違道日遠。物格則無物,惟理之是見。己克則無我,惟理之是由。沛然天理之流行,此其所以為仁也。始終條理,自不容紊,故曰:“知至,至之。知終,終之?!敝爸胁淮w有之矣,茍未嘗真知禮之為禮,有能“不遠而復”者,不亦鮮乎!17
道本是人所固有,言復其初者,乃因道義全具于人;又人與天雖然是一,但人不能體道、盡道,以致離天愈遠,故需工夫以復其本體,本體之明為性,性之明未嘗有熄,只因心有雜染,而不能照見道。工夫在朱子學而言,乃誠明兩進之工夫,靜時涵養(yǎng),動時省察,敬貫動靜等等。而整庵所重視的兩種工夫,亦不違于朱子學的工夫義:其一,將朱子與呂祖謙二人的格物說合而為一,18視格物的“格”有“至”義,并有“通徹無間”的意思,故物格則無物,通徹而無間,只有理,不再有內(nèi)外、人我之別。其二,主張“克己復禮”,此乃朱子所注,克者勝也,克去己私而還復天理,天理為性,性中只有仁義禮智,必能回復其初;其初者,仁義禮智在中,而全體具焉。
整庵視格物工夫為始,這也是朱子《大學》中所言工夫始于格物的承繼;而克己復禮為工夫之終,克去己私,則無我私,全體是公,依理而行,依性而行,既物格則無物,己克則無我,惟理是見。如同程子所言,于怒時見理之是非,而能去其怒,完全依理而行。一旦物格且克去己私,其心便能依理而行,一舉一動盡是天理流行,惟性是見,惟理是見,與天道同,天道者,物物一太極,萬物有理,有物有則;人道者,惟理是見,依理而行,心是理,理是心(心、欲、情皆依理),心理合一,而為天人一致。
前文重點有二:其一,圣人不失,而能圣人性之,即依天之所予,而生知安行,能與天合,以圣人合天;其二,常人已受染污而有己私,不能合天,需做工夫以復本體,若能到達脫然貫通處,亦能復其初而回歸于天,亦是天人合一。
三、對黃宗羲的回應
整庵認為,若能回到性命之初,如圣人一般,即能合天,即是天人合一,何以還會遭受黃宗羲天人不一的批評呢?經(jīng)過上面的討論,這里嘗試站在整庵的立場來做辯護,如若整庵真有不一之處,亦當承認黃氏的問題意識具有意義。
面對黃氏的質疑,這里大致可提出三點響應:(1)黃氏為心學,而整庵不是。(2)黃氏所批評者,是就本而言,抑或就末而言?(3)性之宰心,如同理之生氣,性為先而心為后,以致造成天人不一的嫌隙。以下逐一討論。
(一)黃氏屬心學,而整庵屬理學中的氣學
黃宗羲為心學一脈,19則整庵的氣學系統(tǒng)(由理學過渡至氣學),自然不需接受黃氏的標準。20也就是說,黃氏的天人合一是心學式的,而不是理學式的。整庵因守住朱子理學,所以心與性之間存有距離,心不是理,而保留了做工夫的余地;人不是圣人,也不是天,理想與現(xiàn)實總是有差距,心不是公,反而有其私。
而在黃氏,心可以提升到理的層次,心是先天的理想,四氣周流,誠通誠復,不用先考慮惡的問題,然整庵卻須考慮。黃氏亦非不用考慮惡,而是把惡放在后天之習處,在先天之四氣周流處,則從喜到怒到哀到樂、從惻隱到羞惡,皆是一氣周流,而自然有其惻隱。此如黃氏言:
然濂溪言無欲,而孟子言寡欲者,周子先天之學,動而有不動者存,著不得一欲字,孟子養(yǎng)心,是學者工夫,離不得欲字。心之所向謂之欲,如欲正欲忘欲助長,皆是多欲,但以誠敬存之,便是寡欲。蓋誠敬亦是欲也,在學者善觀之而已。21
孟子言寡欲,而周子言無欲,如何折合呢?黃氏認為,周子是先天之學,言及上乘,雖為動,然不動之性體存焉,能動而無咎。而孟子則為學者立法,是后天之學,無法離欲,故要寡之。
同理可證,黃氏的四氣周流之說是先天之學,故能無欲無惡,惡落在后天;而整庵是后天之學,需要做工夫以復本體,性不能只是心之性,心之表現(xiàn),包括欲、情等,皆不能如理,所以保持心、性距離,以避免于自大與情識。黃氏則是心學,心即于理,即此而在,而四氣周流;然黃氏亦要面對惡的問題,此不在四氣周流的先天層次,而是在后天之”習”的層次。因此,黃氏與整庵各自關心的層次不同。
(二)就本而言,整庵亦是天人合一
整庵的本,即是圣人之境,此為天人合一;如若就末而言,則天人為二。然而,若以末為準,則黃氏的說法,于惻隱、羞惡處亦不能誠通誠復,因為已受習染之影響,而不能為中氣,淪為惡之氣,此不復為先天之學,而有后天的惡習影響,性不再是心之性,心、性有了距離。
(三)整庵心性論的特色
1.天道論與心性論的不同調
然而,整庵說法的確有其不瑩之處,因而受到黃氏的質疑。首先,整庵取消了統(tǒng)體一太極,去其實體化,修正朱子的“理生氣”,形成理不生氣,理不再居于氣之先而后才墮入氣中,而是有其氣便有其理,太極是眾理的總名,不再是超越的一理。如此一來,整庵學的天道論,從理之一神主宰性,變成氣論的泛神論,有氣則有理。那么,在心性論上,同樣也就不應再把性與心、欲、情切割為二,而是要改成性為情之條理,成為四情之周流,自能誠通誠復。然而,整庵在心性論上并沒有如此修改,而是仍然持守朱子學老路,保留以性宰情的立場。
黃氏便如此質疑:“信如斯言,則性體也,心用也;性是人生以上,靜也,心是感物而動,動也;性是天地萬物之理,公也,心是一己所有,私也。明明先立一性以為此心之主,與理能生氣之說無異。”性為體,心為用,性以宰心,如同以理宰氣、生氣,此非氣論之自然,而為“所以然”之他然(心不自然,依性以生);若依整庵,則性先心后,如同天道論的理先氣后。性之為一物,而墮于四情、四氣之中,此近于一神論,而不為泛神論,此屬統(tǒng)體一太極,而不為物物一太極。
黃氏亦提出自己在心性論上的看法,系以其師蕺山為本,蕺山言:
陽明子曰:“語言正到快意時,便翕然能止截得;意氣正到發(fā)揚時,便肅然能收斂得;嗜欲正到沸騰時,便廓然能消化得。此非天下之大勇不能。然見得良知親切,工夫亦自不難。”愚謂:“語言既到快意時,自能繼以止截;意氣既到發(fā)揚時,自能繼以收斂;嗜欲既到沸騰時,自能繼以消化。此正一氣之自通自復,分明喜怒哀樂相為循環(huán)之妙,有不待品節(jié)限制而然。即其間非無過不及之差,而性體原自周流,不害其為中和之德。學者但證得性體分明,而以時保之,則雖日用動靜之間,莫非天理流行之妙,而于所謂良知之見,亦莫親切于此矣。若必借良知為鑒察官,欲就其一往不返之勢,皆一一逆收之,以還之天理之正,則心之與性,先自相讎,而杞柳桮桊之說,有時而伸也必矣?!?2
此乃黃宗羲、劉蕺山的判準,理只是氣之理,故不可有先于天地之外的理,同樣也不可有先于氣化情感之外的性。而陽明學以心治氣,以良知為本而來對治氣與情,正是犯了蕺山不應外心(情)言性的主張。蕺山認為,陽明學在心性論上的以性治情,容易產(chǎn)生二元對立的情況,心(情)與性相為寇仇,而為逆性以從心,偽性以合心,此非自然流行、四氣周流。
然蕺山所言,都是就其先天之氣上的周流,而未言及惡,是一種理想的狀況,不同于現(xiàn)實人生,現(xiàn)實的諸種表現(xiàn)乃是歸之于習,而不在于高看的氣。這便是黃宗羲與蕺山對于心性論的立場,而以此為準,用以評判整庵的心性論,以致視其天人不一,因為在天道論上雖是一物之說,而人性論上,整庵卻又回到二元,用性來對治心氣(情)。
2.整庵心性論為避免良知的流弊
筆者認為,黃氏對整庵的質疑是合理的,而且黃氏所抄出的整庵語,如“明覺是心而非性”,這是整庵答歐陽南野的心學之語,整庵于此,為了避免人的妄自尊大、良知的流弊,故采心不是性,認為心還是容易流于一己之私,而需要透過工夫來使心與性同,透過工夫以復本體,才能心、理合一,而未做工夫之前,心與理為二,現(xiàn)實與理想是有距離。
因此,整庵在此不是心學,不說心氣的自為周流,并且有尊性貶心的傾向,以心合性,以性宰心。然心與性之間,又是“一而二,二而一”,如整庵言:
蓋心性至為難明,是以多誤。謂之兩物又非兩物,謂之一物又非一物,除卻心即無性,除卻性即無心,惟就一物中分剖得兩物出來,方可謂之知性。學未至于知性,天下之言未易知也。23
這段文字可以看出,整庵的心性論是要往黃氏心學的四氣周流而走,如言“除心無性”、“除性無心”,這可理解為性只是心之性。但似乎與黃氏的要求又有一點距離,黃氏要求理是氣之理、性則是心之性,整庵做到前者,對于后者則未說明。
黃氏認為,理、氣為一物而兩名,心、性亦是。而整庵可做到理、氣是為一物兩名,在心性論上,卻言“謂之一物,又非一物”;在理氣論處只言一物,而在心性論上又曰“非一物”??梢娬植皇切膶W,并且刻意與心學保持距離,一方面,借此保留與“釋氏本心”的不同,另一方面,因為保持了心與性的距離(至圣人才能心性合一)、人與天的距離,于是成為一種漸教,而常人則具有修正自己的可能,不至于狂妄自大。
總之,筆者認為,整庵的心性論已往黃氏“性只是心之性”的方向走,但又不做心、氣都合理的認定,24而是保留了心性不一(人不全是天),在心性論上微有近似二物之說,雖在天道論為氣學,在心性論仍為理學,因此天、人不完全一致,可以說,整庵的心性論,在黃氏所指出的氣論道路上只走了一半,未盡全功!
四、結語與反思
整庵學的特色,是由理學趨向氣學,而在心性論上,心不是性,保持人的謙虛性;而黃宗羲的心氣周流,乃是若不周流,則不自然,而為偽,且流為情識。雙方所重視的問題不同。此外,整庵是為學者立法,如同朱子之為學者立法,而不必為圣人立法,因此保持了心不即于性。至于黃宗羲是一種先天之學,不落于后天,惡是后天所成,若能保持先天的氣化周流、誠通誠復,便不會流于后天之繁難,即心、即理、即氣。
面對黃宗羲天人不一的批評,整庵學其實亦可言天人一理;理由在于,若以圣人為主,則天人為一,圣人之心能合于性;但以常人而言,則整庵必須為常人立法,也為了與佛學、心學做出區(qū)別,也就心、性不一。如果到了圣人境界,便可說性只是心之性、性只是情之性。
以下歸納為三點:
第一,黃宗羲天人一致的意義,或是人合天,或是天合人;但一般來說,天已被推至理想性,因此只有人合天的情況,若以人合天,終為二物,終非己有,終為外在,亦是對治者,而不是自然順成。
第二,黃宗羲的心學可言即心即理,自然周流,即此而在。而整庵則保留了人不及于天(圣人可及天,一般人不及),以避免人的妄尊自大、心學末流的情肆自大。
第三,黃宗羲的問題意識是要能氣機之自動;若以理治氣,氣為貶,而理為高,流入虛玄的理,而貶低人倫氣化,心性亦同,以性治心則尊性以貶心;而整庵學從朱子而來,朱子是堅苦,是漸教,是要天天格一物以做工夫,因此兩人的見解不同。且黃宗羲畢竟有心學義理,心可即于理即于氣;而羅整庵雖往氣學走,但還是保有朱學的色彩,人不能馬上即于天,而須做化性的漸教工夫。
注釋
1、“一神”的意思是借喻,指以統(tǒng)體太極之理為主,而眾氣依之;至于“泛神”,則近于物物一太極之說,凡存在皆有理。
2、可參見《明儒學案·師說》,蕺山評整庵:“先生既不與宋儒天命﹑氣質之說,而蔽以‘理一分殊'之一言,謂‘理即是氣之理',是矣。獨不曰‘性即是心之性'乎?心即氣之聚于人者,而性即理之聚于人者,理氣是一,則心性不得是二,心性是一,性情又不得是二。使三者于一分一合之間,終有二焉,則理氣是何物?心與性情又是何物?天地間既有個合氣之理,又有個離氣之理,既有個離心之性,又有個離性之情,又烏在其為一本也乎?吾儒本天,釋氏本心,自是古人鐵案。先生娓娓言之,可謂大有功于圣門。要之,善言天者,正不妨其合于人;善言心者,自不至流而為釋。先生不免操因咽廢食之見,截得界限分明,雖足以洞彼家之弊,而實不免拋自身之藏?!薄饵S宗羲全集》第八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9頁。
3、《黃宗羲全集》第八冊,第408-409頁。
4、羅欽順:《困知記》,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18頁。
5、朱子學中,既有統(tǒng)體一太極,又有物物一太極,此近于兩個主宰的意思,而整庵擇取物物一太極以為正說,使成唯一主宰,去其超越主宰義,此近于氣學。
6、黃宗羲如同其師蕺山一般,反對“有物先天地”——先有一物存在天地之外,以為萬象之主,而后生育天地萬物。同樣地,在心性論上,其反對先有一性而存在于心之外,并做為心、情之主。
7、《黃宗羲全集》第八冊,第409頁。
8、“問?天之所命,固懸大化流行賦予于物,如分付他一般。若就人事上論,則如何是賦予分付處,曰:天豈‘諄諄然命之乎'亦只是其理如此而已。孟子說天與賢與子處,謂‘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怪骷溃偕裣碇?,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天與之,人與之。'又曰:‘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其意發(fā)得亦已明白矣。如孟津之上,不期而會者八百國,亦其出于自然而然,非人力所容強,便是天命之至,武王但順乎天而應乎人爾?!标惔荆骸侗毕至x》,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4頁。此乃陳淳對于天命之意志與人事之理沖突的解決,亦是朱子留給后學的難題。陳淳則取消天之明命,只取“自然之理”,不取“所以然”的天之所命,如此則較整庵的去實體化工作更早,理只是氣之理。
9、《高子遺書》卷八上,《答錢啟新一》,第32頁。
10、羅欽順:《困知記》,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28頁。
11、佛教為了解脫,而視欲為貶義:“比丘。于色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越生、老、病、死怖。諸比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薄洞笳亍返诙裕?頁。老子也要使民無知無欲,如禍莫大于不知足等說法,而莊子也說嗜欲深則天機淺。反觀儒家,對欲的看法較為中性,如己欲立而欲人,我欲仁等說,并不反欲。
12、朱子以人心為中性,以人欲為貶義。
13、本末之說,早見于孟子,其言:“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樓。金重于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孟子·告子下》。孟子認為,要站在本源處來做比較,才能得到正確的高下,若不依本,而依于末,則“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樓”、“金重于羽”,而這些都是基準點的問題。如今整庵也講天人為一,但要站在根本上談(復其初之圣人),才能合一。
14、朱子批注孟子的“堯舜性之”時言:“堯舜天性渾全,不假修習。”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58頁。
15、羅欽順:《困知記》,第22頁。
16、韓儒田艮齋(名愚,1841-1922)曰:“性師心弟四字,是仆所創(chuàng),然六經(jīng)累數(shù)十萬言,無非發(fā)明此理,可一以貫之。中夜以思,不覺樂意自生,而有手舞足蹈之神矣。”見《艮齋集》后編,卷十四,《性師心弟獨契語》,第18頁。
17、羅欽順:《困知記》,第10-11頁。
18、“呂東萊釋‘天壽平格’之格,又以為‘通徹三極而無間'。愚按,‘通徹無間',亦至字之義,然比之至字,其意味尤為明白而深長。試以訓‘格于上下',曰‘通徹上下而無間',其孰曰不然?格物之格,正是‘通徹無間'之意,蓋工夫至到,則通徹無間,物即我,我即物,渾然一致,雖合字亦不必用矣?!绷_欽順:《困知記》,第4頁。此釋格物之“格”字為至、通徹無間。
19、黃宗羲言“盈天地皆心也”,可見其屬心學,乃是一種心氣合一而流行之體的學說。
20、蕺山認為,整庵所引的“釋氏本心”,如若吾儒為了區(qū)別儒、佛而放棄此心,則為謬失,因為蕺山與黃氏皆是心學,而整庵不是。
21、《黃宗羲全集》第一冊,第164頁。
22、黃宗羲:《明儒學案》第六十二卷《蕺山學案》,第1522頁。
23、羅欽順:《困知記》,第40頁。
24、“‘心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每嘗玩味此章,所謂‘不得其正'者,似只指心體而言。”羅欽順:《困知記》,第69頁。此心常有不正。
輪值主編 | 陳 喬 見
編輯 | 宋 金 明 李 歡
*上海儒學推文均源自期刊雜志,不代表上海儒學的立場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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