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與“宗族”在本義上沒有大的不同,所以很多人、很多場合下兩詞通用。有人認為五服之內(nèi)的成員稱為“家族”,五服以外的共祖族人稱為“宗族”。這個話有點絕對化,古人使用這兩個詞并沒有象我們今天這樣嚴格地確定它們的內(nèi)涵和外延。只能說,五服以內(nèi)的親族在多數(shù)情況下稱之為“家族”。如果“家族”僅指五服成員時,“家族”的確與涵蓋共祖同宗的宗親的“宗族”有區(qū)別:五服親的最高輩是高祖,高祖不一定就是全族尊奉的始祖;五服親中宗親為主體但包含了姻親,姻親不屬“宗族”。五服以內(nèi)的親族在多數(shù)情況下稱之為“家族”,不能反過來說“家族”多數(shù)情況下指稱五服親族。用“家族”還是用“宗族”來指稱包括五服以外的共祖族人,沒有對錯可否。不過在宗法逐漸衰退的近古和近現(xiàn)代,人們習慣上多用家族一詞,尤其民間和口語大多稱家族,很少稱宗族。
五服是什么?
五服歷史: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范圍內(nèi)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
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1、斬衰三年,用極粗生麻布為喪服,不縫衣旁及下邊。2、齊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縫衣旁及下邊。按服喪期限長短,齊衰又分齊衰三年、齊衰杖期(一年)、齊衰不杖期(不執(zhí)杖,一年)、齊衰五月和齊衰三月五等。3、大功九月,用粗熟布為喪服。4、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為喪服。5、緦麻三月,用稍細熟布為喪服。緦麻是最輕的服,表示邊緣親屬。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于額上,又后繞于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云:“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p>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后世奉為權(quán)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
五服具體指什么?
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后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
比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nèi)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guān)系在這五代之內(nèi)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后則沒有了親緣關(guān)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里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nèi)的人參加。
親屬關(guān)系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九族中,縱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jié)構(gòu)圖。往上數(shù),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數(shù),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任孫婦、曾侄孫女等。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圖。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中指出,周代制度之特征是:
“欲觀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異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諸侯之制;二曰廟數(shù)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數(shù)者,皆周之所以綱紀天下。其旨則在納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團體。周公制作之本意,實在于此?!?/p>
王國維說明周朝制度與商朝區(qū)別最大的地方,大致有三:
第一是嫡長子繼承制,以及因此衍生出來的宗法制、喪服制,還有封建制和君臣尊卑制; 第二是祭祀先祖的祖廟制度; 第三是同姓不婚制度。
周朝就是用這樣的制度,“綱紀天下”。這些制度的主旨在于將社會關(guān)系納入道德的范疇,將天下不同階層,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形成一個倫理道理的主體,這樣來治理天下。
周朝宗法制的精要,主要出自于《禮記·大傳》中的一句話: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后也。宗其繼別子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p>
這里所謂的“別子”,是指天子或諸侯所生的區(qū)別于嫡長子的其他諸子(其中有嫡子也有庶子),即是那些沒有繼承權(quán)的兒子們。別子,又稱余子、支子。別子也有嫡、庶之分。繼別:謂繼承別子位置的后代,就是別子的嫡長子孫。禰,指宗法制度下死去并在宗廟中立了神主牌位的父親,此處當指諸弟。繼禰是指繼承別子諸弟的后代子孫。大宗由嫡長子、嫡長孫世代相傳,永遠存在下去,叫做“百世不遷”。別子諸弟是一宗的旁支,傳至五代之后其與別子關(guān)系已超出同一高祖范圍,因此就不再祭別子的祖先,而另祭祀本支的祖先,是為小宗。嫡長子繼承君位,統(tǒng)治族人,這稱之為君統(tǒng)。而除了嫡長子之外的其他兒子沒有繼承君位的權(quán)利,所以周朝制度就將這些兒子從君統(tǒng)中剝離出來,另立體系,這就稱之為宗統(tǒng)。大、小宗雖是相對的,但對于天子來說則是絕對的。周王為天下“大宗”,其余庶子和庶兄弟為諸侯是“小宗”。諸侯在其本國是“大宗”,其余庶子和庶兄弟為卿大夫是“小宗”。卿大夫在本家為“大宗”,其余庶子和庶兄弟為士是“小宗”。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個嚴密的家族式的統(tǒng)治體系。 整段話的意思就是,以別子為祖的話,那么別子的這些子孫后代就是(大)宗,他兄弟的子孫后代就是小宗。有過一百世不改變祭祖的宗,也有過了五代人就改變祭祖的宗.過了一百世不改變祭祖的宗就是別子的后代(即大宗)。
“五服”是指家族的五代人。
首先要說歷史上的“五服”是什么?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已經(jīng)有幾千年的歷史。它規(guī)定血緣關(guān)系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jù)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也就是規(guī)定親朋好友去世了,什么人應(yīng)該穿什么衣服。
其次,“五服”到底指的是哪五代人呢?從自己開始算起是一代人,往上推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一共是五代人。再從自己算起往下推,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一共也是五代人。
題主和他是平輩,肯定是同姓,但也有表親的異性。不見得平輩就沒出五服,小到一個寨子里成百上千的同姓人家,大到一個地區(qū)、一個國家的同姓同根,就像人們常說的“一棍子撂不著邊”,沒有五代的血緣關(guān)系。
一、文明時代即夏商周服制演變
1.夏朝服是一種統(tǒng)治制度。
規(guī)定天子國都以外五百里的地區(qū)為甸服,即為天子服田役納谷稅的地區(qū):緊靠王城百里以內(nèi)要交納收割的整棵莊稼,一百里以外到二百里以內(nèi)要交納禾穗,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以內(nèi)要交納谷粒,三百里以外到四百里以內(nèi)要交納粗米,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以內(nèi)要交納精米。甸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區(qū)為侯服,即為天子偵察順逆和服侍王命的地區(qū)。靠近侯服三百里以內(nèi)視情況來推行禮樂法度、文章教化,往外二百里以內(nèi)要振興武威,保衛(wèi)天子。綏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區(qū)為要(yāo,腰)服,即受天子約束服從天子的地區(qū):靠近綏服三百里以內(nèi)要遵守教化,和平相處;往外二百里以內(nèi)要遵守王法。要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區(qū)為荒服,即為天子守衛(wèi)遠邊的荒遠地區(qū):靠近要服三百里以內(nèi)荒涼落后,那里的人來去不受限制;再往外二百里以內(nèi)可以隨意居處,不受約束。所以古代王畿外圍,以五百里為一區(qū)劃,由近及遠分為甸服﹑侯服﹑綏服(一曰賓服)﹑要服﹑荒服,合稱五服。服,服侍天子之意。《書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笨祝骸拔宸?,侯﹑甸﹑綏﹑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為方五千里?!庇种芊Q侯﹑甸﹑男﹑采﹑衛(wèi)為五服。見《書·康誥》。
2.殷商時代的服
殷商時代繼承夏代服制,又有所演變。實行內(nèi)服與外服制度制度:內(nèi)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動區(qū)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屬國,商王通過兩種不同的管理制度來處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務(wù)。由此,商王控制著聯(lián)盟的實際權(quán)力,與各附屬國形成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guān)系。
3.周代實行分封、宗法制度服含義發(fā)生改變
由于有周一代,改變了自夏而來,殷商成熟的內(nèi)外服制度,隨著疆域擴大,周代采用分封制和宗法制度。服的含義發(fā)生改變,由原來統(tǒng)治制度變?yōu)橐匝夑P(guān)系遠近來有別于親疏的一種制度。即古代的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和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己等以血緣遠近服式。這就接近中國現(xiàn)代服制了。
二、封建社會的服制發(fā)展
1.父系血緣五服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范圍內(nèi)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
2.五服制度化
1.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guī)定,血緣關(guān)系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jù)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2.使得儒家的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jié)合在一起,是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fā)展
3.西晉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gòu)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服以制罪”原則,它不僅適用于親屬間相互侵犯、傷害的情形,也用于確定贍養(yǎng)、繼承,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
三、現(xiàn)在五服
現(xiàn)在五服已經(jīng)沒有了封建社會的嚴格等級制度和不可逾越禮儀規(guī)范,僅僅成為維系家族和親友的一種工具。再加上人口的減少,人口的遷徙,五服越來越?jīng)]有過去輝煌。離人們的視線越來越遠。具體五服是:
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guān)系在這五代之內(nèi)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后則沒有了親緣關(guān)系,也可以通婚。
五服通俗名稱叫:齊衰、斬衰、緦麻、大功、小功。即根據(jù)與亡者的親疏關(guān)系,家屬與親戚所穿的孝服制式之區(qū)別。一般情況下,直系親屬,如兒子為父母、孫子為祖父母出殯所穿喪服為齊衰(發(fā)音為茲崔),具體尺寸大概為二丈四尺長不鎖邊的生麻料布。斬衰是本家侄子為伯父與叔叔出殯所穿,為一丈八尺長鎖邊熟麻料布。后三種,依次類推,孝服尺寸越來越短,最末一等小功,是一個家族同一個高祖的堂兄弟為長輩所穿。再向后,就是出了五服,不用再穿孝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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