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本為卜筮之書,重視趨吉避兇,而《易傳》以道德解易,才是真正的哲學著作,其中《系辭》在解釋爻辭上又比彖、象、傳更為深入。六十四卦卦辭及其三百八十四爻爻辭,其素材大部分是以前占筮活動之記錄——筮辭。
那些曾被應驗之筮辭會被保存下來,而卦爻辭即從其中選出。筮辭能得到應驗,其中多少蘊含著一些不變的道理。如: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坤卦)
卦爻辭能夠反映人事之道,除了與其曾是已應驗之筮辭外,也與其經過文字加工相關。春秋時期之人已逐漸意識到自我負責之重要性,故《易》卦爻辭中所蘊含之智慧與哲理也逐漸被發(fā)揚出來。
如《論語》中記載: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yī)?!品?!”“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弊釉唬骸安徽级岩??!?/span>
《左傳·襄公九年》曾記載:
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干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無咎。今我婦人而與于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span>
據(jù)作者統(tǒng)計,“利貞”一詞在易經中就出現(xiàn)了二十三次,很可能表明了《易》是首重占筮的。雖然《易》之卦爻辭已能反映人事之道,但大部分對吉兇之判定還是屬于機運問題,例如:
歸妹,征兇,無攸利。(歸妹卦)
六五,貞吉,升階。(升卦)
《易經》往往只陳述某種現(xiàn)象,但《易傳》卻以道德角度詮釋之,為其吉兇尋找理由。然而《彖傳》、《象傳》中對道德哲理之發(fā)揮仍屬抽象、片面,《系辭》雖僅解說十九條爻辭,但其對義理之發(fā)揮又比《彖傳》、《象傳》具體。在此舉謙卦為例,比較《象傳》與《系辭》在解釋上之差異: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謙卦)
勞謙君子,萬民服也?!吨t·象》
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系辭上》)
正因《系辭》對爻辭有深入之解釋,故其對吉兇與個人品德之聯(lián)接也相當明顯,故有“行善得吉、行惡得兇”之論調。故《系辭上》云:
易曰“自天右之,吉,無不利”。子曰:“右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右之,吉,無不利也?!?/span>
《系辭下》又云: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兇?!?/span>
“何校滅耳,兇”則是噬咳卦上九之爻辭,噬咳卦之卦辭有言:“亨,利用獄。”涉及決獄斷刑之事。上九象征受刑者,又居噬咳卦之終,乃刑獄之極,意為小人受到極重之刑罰,有滅身之禍?!断缔o》作者將小人會招致此兇禍之原因歸咎于“惡積而不可揜”,即惡行累積到無法遮掩的地步。而之所以小人會走到這種地步,是因為平時“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
因此,在《系辭》中不但可看出“行善得吉、行惡得兇”之因果,也透露出吉兇與道德修養(yǎng)之息息相關性,故《系辭》解釋《易經》,也在不脫離吉兇之論述基礎上講道德修養(yǎng)。但是人之所以要借助于道德修養(yǎng)以趨吉避兇,最終目的還是為了能保身、保位,能盡自身之才德,以求對社會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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