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關于八綱、八法的一些問題
朋友們:
這幾年來一般人都知道中醫(yī)臨床學術的基本特點是所謂”辨證論治”。”辯證論治”既反對了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對癥治療,又反對只堅持某方某藥或秘方驗藥而不顧病情變化及病人具體情況的,以病試藥的治療.在中醫(yī)臨床的體系中,辨證論治確實是比較進步的。
辯證論治并不是那-家獨創(chuàng)的,它是經歷過長期的發(fā)展過程而逐漸行成的。我們可以這樣設想:古人開始是[認識了許許多多癥狀,如頭痛、咳嗽等等,然后逐步根據當時的解剖生理,病因病理知識,把這許多支離破碎的癥狀加以歸納分類,這就是太陽病、陽明病、太陰肩、少陰病以及風病、寒病、熱病、濕病等名稱的來源。這種按解剖生理及病因病理的疾病分類法,顯然是前進了-大步,但在臨床處理上,仍然感到許多問題,因為同一病因病所的疾病,是會不斷變化發(fā)展的,在發(fā)展過程中,往往表現(xiàn)不同的傾向或特點,這些傾向或特點,關系著疾病的處理,所謂”撥亂反正”,所謂”無實實,無虛虛,補不足,損有余”這種針對病理生理傾向特點的學術思想,在”內經”、”傷寒論”中已經孕育發(fā)展了起來。
漢代以后這種以病理生理傾向為處理指標的學術思想逐步在發(fā)展中,但還未給以專門的術語。明代張景岳氏”景岳全書”中才給以”六要”-表里、寒熱、虛實-的名稱;清代程鐘齡氏”醫(yī)學心悟”才給以”八綱”-表里、寒熱、虛實、陰陽的名稱;有了”八綱辨證”的綱領,隨著也就有了”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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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治療綱領。
程鐘齡氏強調了八綱八法的重要性。他說:”論病之原,以內傷外感四字括之;論病之情,以寒熱、虛實、表里、陰陽八字統(tǒng)之;論治之方,則以汗、和、下、消、吐、清、溫、補八字盡之。蓋-法之中,八性備焉,八法之中,百法備焉,病變雖多而歸于一,此歷試而不謬者”。(醫(yī)學心悟:第19頁,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影印本)中醫(yī)臨床醫(yī)學發(fā)展到八綱、八法,可以說達到了一個高峰了。
八綱八法的具體內容,”醫(yī)學心悟”和其他許多中醫(yī)文獻中都提得很清楚,我這里只想補充一些學習方法的意見。
(一)”八綱”是相對的,是不斷發(fā)展,互相轉化的。比如說外感開始多現(xiàn)表證,但病延日久,就會深入臟腑而為里證。”內經”里面說:”邪氣之客于形也,必先客于皮毛,留而不去乃入于經絡;留而不去乃入于絡脈;留而不去乃入于經脈;然后內連五臟”。”舍于皮毛”就是邪在表而為表證,”內連五臟”就是邪在里而為里證。又比如說”寒熱”,一般病的前期多屬熱,后期多屬寒,”內經””調經篇”中說:”始傳熱中,末傳寒中”,即指的這一規(guī)律性;進一步說,寒證發(fā)展到極點,又往往會出現(xiàn)-種虛性興奮,表面上很像熱證,實質上并非熱證,”內經”稱這種情況為”寒勝則熱復”。其他如虛實,陰陽等也是如此,它們是不斷發(fā)展,互相轉化的一個過程,所見我們學習”八綱”時,不要把八綱僵化起來,而要隨著病人實際病情的轉變來確定病證,所謂”早硝黃而夕參附”,從這里才能切實理解它的本質意義。
(二)八綱是由比較而得的,在八綱的內部又可分出許多等級,不能一般化看待它們。比如說”表證”,就可分為表中之表,表中之里,半表半里;”虛證”有大虛、小虛",略虛等程度不同,這里面的比較要合乎分寸,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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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用藥也就不能絲絲入扣了。
(三)八綱和病因、病所應該結合起來學。不能只學八綱,只知道八綱,而把一切有關病因、病理的知識全部拋過一邊。比如說十二經脈所統(tǒng)病候中,本病皆屬里,標病皆屬表,陽經病皆屬表,陰經病皆屬里;風、暑、躁、濕等病邪,即可偏寒證,也可偏熱證,而火邪只有熱證(但有虛火、實火之分),寒邪只有寒證,所以病因病理知識還是有它的用處的。
(四)八綱應該互相結合起來學,不能把它們孤立開來。比如說寒證和熱證,有的在表,有的在里,有的表寒里熱,有的表熱里寒,有的上熱下寒,有的虛寒,有的寒實,有的虛熱,有的虛寒,像這樣具體分析,才能解決具體矛盾的。
在八綱中陰陽兩綱是個總的輛領,陽證包括表證、熱證、實證而言,陰證包括里證、寒證、虛證而言,所見學習陰證陽證,必須具體深入-下,弄清楚它到底包括一些什么內容,不能囫圇吞棗,抓?。愣z其具體。
八法是為著八綱而設的:汗法解決表證,下法解決里證,溫法解決寒證,清法解決熱證,補法解決虛證,攻法解決實證,和法解決半表半里、或寒或熱證,吐法解決上部邪實證,消法解決下部邪未結實證。但這只是大綱節(jié)目,不能用以套在每個具體病人的具體病情上。正如我們前面所說:學習八綱要注意它的轉化,要注意它的等級分寸,要和病因、病理結合,要合八綱為一體,所以八法也不能那么硬邦邦的可以亂套。
“辨證論治”確實是中醫(yī)臨床醫(yī)學的高峰,但要學好也并非易事。往往有兩種學習偏向:一種偏向是誤以”隨癥治療”當作”辨證論治”,經常跟在癥候屁股后面跑,疲于奔命,出現(xiàn)一個癥候就增加-樣藥,消失一個癥侯,就減少一樣藥,等到結束一個療程來檢查方藥,復雜得嚇人,病作興治好了,但是怎樣會好,有什么經驗就總結不起來了,這種作法是把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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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治庸俗化了,因為辨證論治,是以病理生理的傾向性為指標的。
還有一種傾向是:把辨證論治和驗方藥絕對化起來,以為辨證論治便不能專用驗方驗藥,專用驗方驗藥就”有唯方唯藥”的嫌疑,其實這是把辨證論治教條化,并非真正的辨證論治。我們知道驗方驗藥也是從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經驗。它有它的一定個性,也有它的互相適應的”證”,在辯證的原則下,選用相適應的驗方驗藥,,有何不可呢?如果硬要說”不可”,哪只因為我們自己對驗方驗藥不熟悉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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