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張被遺忘了二十多年的存單,讓一對年逾七十歲的老夫婦在銀行取款時犯了難,銀行以找不到底單為由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近日,佛山市三水區(qū)法院訴調對接工作室運用訴前調解,成功為陸氏夫婦追回27年前的定期存款本金及利息,獲當事人點贊。
1992年,陸氏夫婦分別將5000元、2570元兩筆款項按一年定期存入兩家銀行。其后,存單被兩夫婦遺忘,直至近期翻查舊物才得以找回。孰料,當陸氏夫婦拿著存單到銀行支取定期存款時,卻被銀行以找不到底單為由拒絕。陸氏夫婦與銀行多次溝通無果,無奈之下求助三水法院,希望能取回存款本金及27年累計產生的利息14000元。
三水法院專職調解員了解情況后,對雙方當事人展開調解。但調解伊始,原告陸氏夫婦預期較高,而銀行承諾如未查詢到兩筆存單的掛失或支付記錄,就返還存款本金并按1年定期利率計付利息。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致使調解陷入僵局。
經仔細梳理,調解員明確了雙方當事人存在的爭議點,遂迅速制定出調解方案。首先,因存單歷時較長,原告是否曾支取過存款尚待確定;其次,要想促成調解,必須想方設法不斷縮小原、被告在利息上存在的認識差距。為此,調解員多次致電陸氏夫婦及銀行,傳達雙方調解意向,并組織雙方到法院當面調解。
一方面,調解員積極與銀行聯(lián)系,查明訴爭存單上蓋章的兩個支行的業(yè)務現(xiàn)由哪家支行繼受,繼而確定適格被告。另一方面,調解員也主動加大對原告進行訴訟指引的力度,從相關法律依據、訴訟風險、訴訟成本及原告的訴訟能力等方面釋法說理,降低其關于利息的不合理心理預期。
在調解員的努力下,二十多天后,雙方終于達成和解。銀行向陸氏夫婦返還存款本金,并以混合利率方式支付27年利息。“還好有法院幫忙解決困難,而且不收任何費用,真的太謝謝你們了。”取出存款后的陸氏夫婦后激動地說。至此,三水法院訴前調解為這張27年前的存單引發(fā)的糾紛劃上了圓滿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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