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井紅塵:廈門“惜字”舊事
清道光年間,越南使臣李文馥出使中國。李使臣逗留閩廈期間,作“敬惜字紙所”詩:
“敬惜字紙所”,即“惜字亭”“敬字塔”“焚紙爐”一類。名號雖異,用途卻一,即供焚燒字紙之用。
古人以為文字乃圣人所創(chuàng),敬字如敬神,凡有書寫文字之紙條書籍,皆不可輕易拋棄與隨意褻瀆。故而遺棄路上之字紙、廢棄之書籍皆得收拾收藏,再做妥當(dāng)處置。清末居廈的英國傳教士麥考恩,對此作有細(xì)致觀察:
中國人對教育的尊重使得他們對文字有著極強(qiáng)的親切感,甚至有些親切過度。即使是那些已經(jīng)廢棄了的文字,他們也視作神圣之物,要非常小心地對待,不能掉以輕心。在中國的大街上常??梢钥吹接腥思缟系踔鴤€籃子,上面刻了兩個大字“惜字”。他的眼睛死死地盯著路面或路邊的每個角落,一看到有碎紙片,他就會沖上去撿起來放到籃子里,不管這紙有多爛、多臟。偶爾,他還會看到些破碎的陶瓷片或是飯碗,上面刻了幾個珍貴的文字。他也會把它們撿起來,小心翼翼地放在那些剛從過路人腳下挽救出來的碎紙片旁。
如果你攔下他,問他為什么要在街上撿拾這些垃圾,他會告訴你,自己受雇于一些善良人士,他們不愿看到古代賢人們發(fā)明的這些神圣的文字被人們踐踏在腳底下,這些可是中國人民偉大智慧的象征啊。所以他要盡可能地收集那些被丟棄在大街上的文字,到了一定的時候,他們會舉行一個儀式,把這些文字燒掉,以免其受到不敬。[2]
古人以為,褻瀆字紙是大不敬。被玷污的字紙,拾取后須作清潔化處理,如在清水中漂洗過,即便是落在廁中的也需如此。
褻瀆字紙,是要遭天譴的。這一點(diǎn),《文昌帝君褻字罪律》說得很清楚?!兑C字罪律》有29條,條條都是對輕慢字紙人的懲罰。其中一例,“己身不敬字紙經(jīng)書。又不訓(xùn)教子弟,遞相輕侮者。一百罪。惡瘡遍體。生癡聾喑啞”。即是說,自身不敬惜字紙,又不約束子弟敬惜字紙,將記“一百罪”,并使之“惡瘡遍體”,生出的子女將癡呆又聾啞。文昌君所謂的“罪”,有積分的意味。憑著“罪”分積累的多少,將決定死后下該哪層地獄,該受何種懲罰。罪惡大的,不需等死后,就會有“現(xiàn)世報”:
道光十三年二月初三日,同安洋宅陳姓者,累日賭輸,移怒賭具之害,盡投糞缸中。薄暮,某還過其地,心頭一悚,被雷打死,并碎其缸,無一人知者。是夜,大雨傾盆,漂盡污秒。及天明,眾視某尸橫地,見具尚在破缸之底,紙牌葉葉可數(shù),方悟?yàn)椴痪醋舟E之報也。[3]
古人這則筆記,題為《不敬字跡二事》。除了同安陳某之例,還有安溪一例。安溪李家媳婦,每以書頁擦拭嬰兒排泄物,因而觸犯神怒:
安溪李家婦某氏,某翁為邑諸生,去世已久,家中書籍盈架。氏生兒,甫周歲,每值兒下便,即折冊頁拭穢。一夜,適夫他往,氏閉戶睡,醒,失兒所在。欲起尋覓,忽被雷震死。明日,族人出操作,路經(jīng)氏門,見呱呱小兒,知為氏子,不解何故擲置門外,遂抱入懷。及日卓午,門仍緊閉,不聞人聲,眾破門入,驚視,冊頁成堆,皆沾穢物,氏尸在焉。[4]
神明也是講究賞罰分明的。不敬字紙者遭災(zāi),敬惜字紙者則善報。文昌帝君又有《惜字功律》24條,羅列敬惜字紙將如何“加分”,如何獎勵。如第一條,“平生以銀錢買字紙至家,香湯浴焚者,萬功。增壽一紀(jì)。得享富貴。子孫賢孝”。就是說,花錢買下別人將要廢棄的字紙,用“香湯”洗凈后再加焚燒,就可得“萬功”,并增壽12年(“一紀(jì)”),另還有自身富貴與子孫賢孝等好處。
處置字紙的最好方法,便是將其焚化,升天而去。于是,“惜字亭”“敬字亭”應(yīng)需而生。如廈門:
(廈門)島中立敬字亭,以惜字紙,買破書、拾遺字焚化者有人。惟作粉面食及豆腐干者,率以招牌字號印其上,巡道周凱禁止之。[5]
立敬字亭,是民間行為。而在食品上加蓋商標(biāo)文字,民力干涉不了,就只要仰仗官府了。清道光時的興泉永道道臺周凱,是個重視教育的人,就利用公權(quán)禁止商販們在食品上加蓋文字的事。
在金門,敬字惜字的主力則是書院:
后浦敬字亭,凡五六處。書院每年制竹簍分送。又催院丁各處收拾字紙,焚灰送海。沿為常規(guī)。愿(希望)市上買賣食物,用印刻標(biāo)者,或代以他式,亦敬惜字紙之一端。[6]
金門浯江書院,曾設(shè)有???,用于支付拾取字紙之役?!笆白旨埞べY,每月錢一千文,全年共錢十二千文?!?/span>[7]
處置字紙,也有不用焚燒的。馬巷的敬惜字紙,卻是另一番熱鬧:
馬巷七甲董事會于上月26日貼出布告,訂30日鼓樂恭送字紙。按馬巷之人民,迷信至極,以字紙灰為先賢圣跡,故每極力搜藏大缸中,待十三缸(搜藏字紙灰之大缸,計十三)全滿后,乃換置木箱或竹籃,舁往塘厝港深處。至?xí)r,馬巷市老頭子,即執(zhí)香鼓樂送至塘厝港社云。[8]
其實(shí),字紙焚燒后的紙灰,大多歸諸水流。馬巷的做法,少了中間環(huán)節(jié),也少了一番污染,甚善甚善。
敬惜字紙要想常規(guī)化,組建“惜字社”是好辦法?!跋ё謺敝O(shè),于人于己皆好處多多:
倡立惜字會?;颡?dú)立惜字社,或勸設(shè)惜字會。得有一項成立,而本身能令合家敬惜不懈,或化及一方一邑者,準(zhǔn)于求子得子,求富得富。求福得福,求官得官,以及病者求安得安,凡有所求無不遂愿。[9]
廈門的“惜字社”,在《陳丹初先生傳略》中有記載。廈門名士陳桂?。ㄗ值こ酰┲戈愑毅懢?/span>
孝慈譽(yù)里,樂善好施。組“多吉社”,到庭宣講善書;設(shè)“惜字局”,雇工檢拾字紙。施茶、施粥,加惠勞工貧民,四十三年如一日。[10]
想來陳桂琛在文化上能有一番作為,不因善報,也源于父輩影響。
敬惜字紙,也有依托團(tuán)體進(jìn)行的。
孔教:孔本所為無教,惟幾個老儒所設(shè)之孔道會,則居然奉為正教。會在天一樓,以敬惜字紙為重要會務(wù)。昔曾外出作露天講演,現(xiàn)寂寞無聞。[11]
這個“孔道會”的惜字,明顯不夠?qū)I(yè)。1935年時,有遺老遺少想再重振“惜字”遺風(fēng):
廈門今有“惜字社”之組織,昨假民立學(xué)校開一次籌備會。到葉思忠、林永澤、洪翥鹍、洪文斌、李盤照等數(shù)十人。議決:一、章程辦理;二、發(fā)起人函聘各學(xué)校社團(tuán)與熱心者充任;三、洪翥鹍、林永澤為總務(wù)主任,李盤照、洪福星為交際主任,歐陽振鳴、陳龍為征求主任,洪文斌、洪劍儒為文書主任;五、下會日期定20日。籌備處設(shè)在公園西路,以收拾全市各處散亂字紙為宗旨云。[12]
然而勢變時遷,社會上已興起字紙收回之風(fēng)。有江蘇省命令可以為證:
省府據(jù)中國紙版廠同業(yè)聯(lián)合會呈稱,略謂制造紙版原料字紙,亦為大宗要品,各廠均有托人在各都會商埠收購。然舊俗迷信未除,各處仍有惜字會之設(shè)立,攜筐掮籮,到處收焚,致原有字紙產(chǎn)量為之減之,造紙原料頗受影響。竊以前民智未開,故咸以字紙為可焚燒,投灰于海,不得翻制紙張,褻瀆圣賢遺跡?,F(xiàn)在時代昌明,此種落伍思想,似不應(yīng)任其存在,況字紙若賣給工廠,充作造紙原料,工廠既可廢物利用,減少購買舶來原料,在他方亦可藉此易錢,聊補(bǔ)生計。而惜字會雇工收焚,尚須耗費(fèi)工資,其結(jié)果則為暴殄天物。兩相比較,于民生經(jīng)濟(jì)問題,一得一失,真不可以道里計矣。為此呈請鑒核,準(zhǔn)予通令所屬一體,將原有惜字會予以取締,以惜物力云云。昨已批準(zhǔn)并通令各縣遵照辦理矣。[13]
在咄咄逼人的商潮面前,舊字紙已改變了原有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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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文昌帝君惜字功律二十四條》(印光大師:《惜字集》,2005年版,第23頁)
1. 平生以銀錢買字紙至家,香湯浴焚者,萬功。增壽一紀(jì)。得享富貴。子孫賢孝。
2. 平生偏拾字紙至家,香水浴焚者。萬功。增壽一紀(jì)。長享富貴。子孫榮貴。
3. 多收字紙,字灰深理凈地者。一千功。安樂不流離。子孫昌盛。
4. 刊刻惜字書文,遍傳世人者。五百功。永無是非。多生貴子。
5. 抄寫敬重字紙書訓(xùn),闔門令其珍惜者。三百功。子孫發(fā)達(dá)。
6. 見惜字文留示子孫,及己身敬信供禮者。百功。安樂無禍。
7. 化人銀錢,買字紙浴焚者。百功。壽增一紀(jì)。施財人永遠(yuǎn)富貴。
8. 勸世人情字并焚怪異淫亂等書者。百功。本身增壽。子孫昌盛。
9. 僧道不以有字之幡幕作囊雜用。能自戒勸人者。五十功。德名光顯。
10. 見人作踐字紙,能以素紙換焚或以他物換焚者。五十功。百病不生。轉(zhuǎn)禍為福。
11. 禁人不以字紙拭穢者。五十功。其人昌盛。
12. 凡人有難,或急或緩,見字紙必焚浴者,萬字十功。即得平安。
13. 勸人不以字紙及錢,放床褥下者。十功。一生永得平安。
14. 偶遇穢處,見字紙即收起,不輕忽者。十功。一生平安。
15. 禁人馬上有文字及錢不騎者。十功。永得安樂。
16. 不以字紙及書,夾鞋樣。自戒內(nèi)眷及勸人者。六十功。子孫智慧。不忤逆。
17. 勸人不以書字置濕處霉?fàn)€并扯碎毀踐者。十功。必得名壽。
18. 生平不輕筆亂寫,涂抹好書者。十功。永元兇事。
19. 刮洗器物門壁上字者。十功。眼目光明。
20. 贊揚(yáng)敬字文為功德者。十功。獲福必多。
21. 見人以字紙封蓋葷臭器皿,換取浴焚者。十功。無惡事相遇。
22. 遇字紙污穢,漂凈水中。百字一功。免諸疾障。
23. 以字紙焚香爐中者。五功。得享吉祥。
24. 代人收采浴焚字。萬字一功。得事清福。勸人多惜報應(yīng)如例。
《文昌帝君褻字罪律二十九條》(印光大師:《惜字集》,2005年版,第25頁)
1. 將人錢買要浴焚之字紙,取用作踐者。一百罪。殀折。子孫貧賤。
2. 騙人買字紙錢,不買字紙焚者。一百罪。定然惡病夭折。
3. 己身不敬字紙經(jīng)書。又不訓(xùn)教子弟,遞相輕侮者。一百罪。惡瘡遍體。生癡聾喑啞。
4. 遇字紙焚處,踏踐撲滅收用者。八十罪。定生腫毒。
5. 家中破書廢紙,換碗換糖作踐者。八十罪。定生癡聾暗啞。
6. 家藏敬字書文,或拭穢并糜爛者。七十罪。多惡事無救。
7. 僧道以有字幡作囊雜用者。六十罪。薄福受刑。
8. 以字紙包藥裹經(jīng)書木魚器用者。五十罪。蒙蔽慧心。
9. 以字紙拭物拭幾及揉搓棄地者。四十罪。遭流離去智慧。
10. 勸善書惜字文,不信不傳者。三十罪。窮年窘迫。生不肖子。
11. 以經(jīng)書字紙,放船艙底;并馬上騎坐者。十罪。生瘡受人欺侮。
12. 己身不敬字紙,反笑人者。十五罪。多遭橫非。
13. 以字紙漂污水,焚穢地者。十五罪。多目疾皆盲。
14. 以經(jīng)書作枕頭,及以錢與字放床褥者。十五罪。窮苦受杖。
15. 以字紙引火打亮者。十罪。生瘡癬。
16. 見婦女剪字紙做鞋樣,為花墊盤盛盒,男子不禁止者。十罪。受官刑懲。
17. 字紙糊窗墊,褙屏表書者。定冤枉不明。
18. 以字紙嚼爛吐壁上,及扯碎作書捻者。十罪。爛唇。手生惡瘡。
19. 掩昧敬字紙功德者。十罪。不得吉祥。
20. 女眷以字紙書夾鞋樣,男子不禁止者。十罪。不得吉祥。
21. 婦女繡字于荷包、香袋、扇插、枕頭上,不行禁諭,及系帶于腰間,枕臥褻污者。五罪。得暈眩拘孿疾。
22. 親筆亂寫。拋散不顧,及旋寫旋抹者。五罪。足生毒瘡。
23. 以字紙扇書啟插鞋襪者。五罪。足生毒瘡。
24. 以字號寫器物上,致人作踐者。四罪。家店不祥。
25. 以不凈手檢閱經(jīng)書者。三罪。生叉指瘡。
26. 以字磚墊路者。三罪。行事不順?biāo)臁?/span>
27. 于地上畫字者。三罪。多遇險阻。
28. 剜裁字跡者。一罪。多受驚。
29. 以字紙褙神像,拾納墻壁內(nèi)者。一罪,雖有別功不錄。
[1](越南)李文馥《敬惜字紙所》,《閩行雜詠》,第240頁。王曾,字孝先,宋代青州人。(明)劉宗周《人譜類記》記載:“王曾之父生平見字紙遺棄,必拾而以香湯洗之,然后焚化。一夕夢至圣撫其背曰:'汝何敬重吾字之勤也。恨汝老矣,無可成就,當(dāng)遣曾參來生汝家?!磶咨荒屑匆使?。三元及第,為宋名相。”
[2](英)麥高恩《近代中國人的生活掠影》,南京出版社2009年版,第141頁。
[3]《不敬字跡二事》(《北東園筆錄》第5冊,進(jìn)步書局,第12頁。
[4]《不敬字跡二事》(《北東園筆錄》第5冊,進(jìn)步書局,第12頁。
[5]《廈門志》卷15 風(fēng)俗記,鷺江出版社1996年版,第514頁。。
[6]《金門志》卷15 風(fēng)俗志,第393頁。
[7]《金門志》卷4 規(guī)制志 書院,書院每年費(fèi)用條目,第66頁。
[8]《馬巷董事訂期恭送字紙》,《南洋商報》1929年1月31日。
[9]《宥悔遂報例》,印光大師著:《惜字集》,2005年版,第28頁。
[10]《陳丹初先生傳略》,《陳丹初先生遺稿(外一種)》,第121頁。
[11]《廈門指南》第四篇 宗教。
[12]《有人組織惜字社——其宗旨何哉?收拾字紙也》,《江聲報》1935年1月14日。
[13]《令各縣取締惜字會》,《中央日報》193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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