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字幕理论片,69视频免费在线观看,亚洲成人app,国产1级毛片,刘涛最大尺度戏视频,欧美亚洲美女视频,2021韩国美女仙女屋vip视频

打開APP
userphoto
未登錄

開通VIP,暢享免費電子書等14項超值服

開通VIP
“公開盜竊”與“搶奪罪”區(qū)分梳理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公開盜竊”有關問題梳理

 孫偉樂整理,載“刑事實務”公號

編者按:

“公開盜竊”概念的提出,至今已經有十余年了。對于行為人公開以較為和平的方式拿走被害人的財物的行為,我國刑法理論與實務的觀點,一直都認為是搶奪罪。但近來也有學者提出,這種行為構成盜竊罪,并創(chuàng)設了“公開盜竊”一詞。司法實務中,公然、當面拿走他人財物的案件很常見,究竟應該如何處理這一問題,我們不妨看看理論與案例的做法。力爭對這一問題有一較為全面的認識,全面了解理論與實務。

一、刑法理論上如何看待“公開盜竊”

    就目前發(fā)表在核心刊物的論文,專門討論這一問題的,目前僅能查找到十一篇論文。都是較為有影響的學者,分析得較為透徹。應當說,贊同該類行為以盜竊罪論處的僅有一篇,絕大多數(shù)文章還是贊同通說觀點,對該類行為以搶奪罪論處。因篇幅有限,將文章的摘要附上。

1、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明祥:《也談盜竊與搶奪的區(qū)分》,《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9年第5期。

摘要:按我國傳統(tǒng)的通說,盜竊與搶奪的區(qū)別在于是秘密竊取還是公然(或公開)奪取他人財物,這是由'盜竊'和'搶奪'的字面含義得出的當然結論,具有科學合理性。不從字面含義理解'盜竊'與'搶奪'的'新說',認為盜竊與搶奪的區(qū)別在于對象是否屬于他人緊密占有的財物,行為是否構成對物暴力。這種主張不僅無法合理說明,為何不能采取通說卻要采用這樣的標準來區(qū)分盜竊與搶奪,而且增添了區(qū)分的難度,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掌握執(zhí)行。

2、清華大學教授,張明楷:《盜竊與搶奪的界限》,《法學家》2006年第2期。

摘要:秘密與公開”角度區(qū)分盜竊與搶奪的觀點與做法存在諸多缺陷;盜竊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被害人的意志,采取平和的手段,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為;盜竊行為既可以具有秘密性,也可以具有公開性;以對物暴力的方式強奪他人緊密占有的財物,具有致人傷亡可能性的行為,才構成搶奪罪;盜竊與搶奪的區(qū)別在于:對象是否屬于他人緊密占有的財物,行為是否構成對物暴力。

3、武漢大學教授,何榮功:《也論盜竊與搶奪的界限——兼與張明楷教授商榷》,《當代法學》2012年第4期。

摘要:張明楷教授提出盜竊不限于秘密竊取,使用平和手段公然轉移占有他人財物的,也是盜竊,該觀點是以“搶奪是具有人身傷亡可能性的行為”為邏輯前提的,但該邏輯前提不符合我國刑法對搶奪罪的規(guī)定。最近,張明楷教授在堅持盜竊不限于秘密竊取的前提下,又提出盜竊罪也可以暴力手段實施,該觀點更是導致了盜竊罪與搶奪罪區(qū)分上的難題。其實,竊取也不排除可以對被害人人身或財物使用一定程度(輕微)暴力方式實施,這樣,客觀上行為人是否使用暴力便有可能成為盜竊罪與搶奪罪的共同點,依客觀方面自然無法合理區(qū)分二者。傳統(tǒng)刑法理論關于兩罪的區(qū)分標準(行為人是否實施了秘密竊取財物的行為)是妥當?shù)?,應當繼續(xù)堅持。依行為人主觀方面區(qū)分兩罪并不屬于主觀主義刑法觀。

4、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論盜竊與搶奪界分的實益、傾向和標準》,《當代法學》2013年第1期。

摘要:對于盜竊與搶奪的界分,應當根據(jù)實益,著眼于法律合理適用,梳理并約定一個統(tǒng)一的、不因場合、實益而異的標準和法律適用規(guī)則。本文傾向是:縮小搶奪擴大盜竊的認定,化解立法中實益'倒掛'產生的難題。結論是:強行力取他人密切持有物的(尚未達到搶劫暴力程度),是搶奪。違背他人意志非法取得他人占有物(尚未達到強力奪取即搶奪程度)的,是盜竊。行為構成搶奪同時競合盜竊,擇一重適用法律

5、江西財經大學教授,徐光華:《公開盜竊說質疑》,《法商研究》2015年第3期。

摘要:近年來,有不少學者主張公開以平和方式取走他人財物的行為成立盜竊罪。持“公開盜竊說”者提出的區(qū)分盜竊罪與搶奪罪的新標準及主要理由都值得商榷。從比較法的角度看,凡是沒有規(guī)定搶奪罪的國家的刑法,為了不至于形成處罰漏洞一般都承認盜竊可以采用公開的方式進行;而規(guī)定了搶奪罪的國家的刑法一般都規(guī)定盜竊罪只能是秘密竊取。從刑法解釋學以及我國的歷史文化傳統(tǒng)看,在我國秘密性仍應是盜竊罪的基本特征。貿然改變我國現(xiàn)行的關于盜竊罪與搶奪罪的區(qū)分標準,會極大地沖擊一般民眾以及司法人員的傳統(tǒng)法律觀念,并且會降低公眾對刑法的認同感

6、西南科技大學教授,何顯兵:《再論盜竊與搶奪的界限——對公然盜竊論的質疑》,《中國刑事法雜志》2012年第5期。

摘要:盜竊罪與搶奪罪的區(qū)分,有舊界分說與新界分說之爭。新界分說對舊界分說的批判有其合理性,但將搶奪罪界定為以對物暴力的手段奪取被害人緊密持有財物的觀點,脫離了中國刑事立法的語境,忽略了盜竊罪與搶奪罪事實上罪質相當、不具有階梯性的特點。維持刑法解釋傳統(tǒng)的延續(xù)性,應堅持舊界分說,但在主觀認識與客觀實際不一致時,應按照抽象事實認識錯誤處理。不論是緊密占有還是松懈占有,公然非法取得他人財物的,均應認定為搶奪罪。盜竊既遂后被發(fā)現(xiàn)進而追趕的,不屬于公然盜竊行為;盜竊行為實施過程中轉化為搶奪的,按犯意轉化的原則處理。

7、重慶大學博士,高國其:《公開盜竊理論構建的認識論與方法論質評》,《重慶大學學報》2014年第3期。

摘要:公開盜竊學說在理論前提的認識上,置盜竊的秘密性于無關緊要的地位,這種學說以現(xiàn)實存在公開盜竊作為立論依據(jù)采取循環(huán)思維想當然地借鑒國外刑法學說,主觀地解讀處罰上的空隙,因而該學說在理論構建的必要性上存在認識論上的偏差。同時,公開盜竊說在理論證成上不恰當?shù)厥褂昧宋睦斫忉?、歷史解釋和比較解釋的方法,在確立盜竊罪的邊界以及建立盜竊罪和搶奪罪等其他侵犯財產罪的區(qū)分標準上均不完滿,由此,公開盜竊理論在構建方法上也存在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問題。在盜竊罪學說上應當進行理論辨正,維護盜竊罪秘密竊取的罪質內涵。

8.暨南大學教授,賈學勝:《“公開盜竊”否定論》,《刑法論叢》2014年第4卷。

摘要:'盜竊'一詞的客觀含義不包括'公開盜竊',比較法上的資料和我國刑法關于財產犯罪的立法例,都難以支持'公開盜竊論'的觀點。應該摒棄傳統(tǒng)理論以'自認為秘密'來認定'秘密竊取'的做法。在認定'秘密竊取'的標準回歸客觀主義后,主觀上欲秘密竊取客觀上卻公開取得財物以及主觀內容難以確定時如何定罪等疑難問題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決。否定'公開盜竊論'不會造成部分公開以平和方式取財行為的定罪困難。以'秘密盜竊論'為基礎,可以合理界分盜竊罪與其他財產犯罪之間的關系。

9.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夏勇:《論盜竊罪成立之秘密性要素》,《法治研究》2018年第1期。

摘要:秘密性是否構成盜竊罪的成立要素?如何理解秘密性的含義?至今存在對立和分歧,影響著司法定罪的操作。盜竊罪成立的要素絕不單純是該罪罪體的自我稟賦,其實更是由侵犯財產類罪之下眾罪名的安排格局所決定的。取得型財產犯罪的不同結構,決定盜竊罪的成立是否要求具有秘密性。盜竊罪之秘密性的含義取決于它在犯罪要素體系中的地位。

10.武漢大學教授,林亞剛:《搶劫罪暴力的再考察——以司法適用為視角》,《中國刑事法雜志》2013年第1期。

   此說在對通說進行了大量批判后提出的新的劃分標準,實際上將盜竊與搶奪的關系弄得更加撲朔迷離,實踐中一旦按此標準進行操作,盜竊和搶奪幾乎沒有辦法區(qū)分。新界分說批判通說過分依賴主觀要素區(qū)分盜竊與搶奪,僅僅因為對主觀要素不容易查得清楚,兩罪界限可能因此變得模糊。但卻依賴一種可能性來區(qū)分盜竊與搶奪,這種可能性不僅可能使兩罪界限模糊,甚至可能使兩罪的界限消亡。

11. 黑龍江大學教授,董玉庭:《盜竊與搶奪的新界分說質疑》,《人民檢察》2010年第15期。

盜竊罪和搶奪罪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罪名,理論界通說認為盜竊罪的行為類型是秘密竊取財物行為,搶奪罪的行為類型是公然奪取財物行為。但在學術界和實務界也有觀點對傳統(tǒng)通說提出質疑,并對盜竊行為和搶奪行為的規(guī)范范圍進行了重新界分。筆者通過對界分說的批判,認為盜竊罪和搶奪罪界限之通說完全合理,是目前立法格局下的恰當詮釋,應該繼續(xù)堅持。

二、審判實務如何看待“公開盜竊”

審判實務中,對于該類行為如何認定。搜集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案例選》,這類觀點更具權威性。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導案例以及收錄的,無一例外地肯定“公開搶奪、秘密盜竊”這一通說的觀點,與刑法理論的主流觀點吻合。尚未出現(xiàn)公然、面對面拿走他人財物以盜竊罪論處判斷。在此之外的中國裁判文書的案例,也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部分案件,趁他人不注意,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突然逃跑的,事后被被害人發(fā)現(xiàn)的,成立盜竊罪,但這種情形下,獲取財物的行為當仍然是秘密的。觀點如下:

1. 最高法院指導案例第27號臧進泉案,2014年發(fā)布

裁判要旨: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臧進泉、鄭必玲獲取財物時起決定性作用的手段是“秘密竊取”,誘騙被害人點擊“1元”的虛假鏈接系實施盜竊的輔助手段,只是為盜竊創(chuàng)造條件或作掩護,被害人也沒有“自愿”交付巨額財物,獲取銀行存款實際上是通過隱藏的事先植入的計算機程序來竊取的,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2. 《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868號:《李培峰搶劫、搶奪案——“加霸王油”的行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1)從立法結構分析,“公開竊取”在我國刑法中并無存在的空間。雖然英美法系的英國、美國以及大陸法系的德國、法國、日本在理論上多認可“公然竊取”的存在,但那是因為上述國家在刑法中都沒有將搶奪作為獨立犯罪類型加以規(guī)定。如將未使用暴力的公然奪取行為歸人盜竊罪的范疇,將使用暴力的搶奪行為納入搶劫罪名下,從而使搶奪行為分別列入盜竊罪和搶劫罪。而我國刑法中存在搶奪罪的立法規(guī)定,公然奪取行為可以通過搶奪罪進行規(guī)制,故“公然竊取”沒有存在的空間。(2)從刑法解釋學分析,“公開竊取”逾越了刑法解釋的邊界。對刑法條文用語進行解釋應當文理解釋優(yōu)先,只有文理解釋的結論明顯不合理或者產生難以調和的多種結論時,才需要進行論理解釋。從文理解釋角度出發(fā),“公開竊取”超出了“盜竊”的文義范疇。我國刑法對“盜竊”的文義解釋為“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公開竊取”的觀點與盜竊“秘密取得”的本義不符。(3)從司法實踐分析,盜竊罪和搶奪罪區(qū)分的關鍵在于盜竊罪是秘密取得他人財物,搶奪罪是公然奪取他人財物。

3. 國家法官學院《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歐堅某搶奪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賀刑終字第64號刑事判決書

    裁判要旨:對本案準確定性的關鍵在于準確界定行為人取得財物的方式。歐堅某提出試車,其在試車的過程中,并沒有立即取得財物,因為在這一過程中,車行的工作人員一直在旁監(jiān)督,即其并沒有喪失該摩托車的控制權,換言之,歐堅某此時并沒有取得財物。歐堅某多次試車,在其將車駛出一段距離之后,迅速駕車逃走,當車行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后已無法追回,歐堅某因此取得財物。其取得財物的手段是公然奪取,方式正是搶奪罪客觀表現(xiàn)形式之一,即在他人來不及奪回時(不問是否乘人不備)而奪取,或制造他人不能奪回的機會而奪取。因此,本案宜定性為搶奪罪。

4. 《人民法院案例選》1996年第4輯。

搶奪罪的行為人既可以直接從財物占有者手中搶走,也可以從他們附近公然將財物搶走,無論哪種情況都會被財物占有者能夠立即發(fā)覺,體現(xiàn)侵財?shù)墓恍?/em>。

5. 《人民法院案例選》1993年第1輯。

裁判要旨:李某某把汽車開走時,貨主當即發(fā)現(xiàn),并疾呼停車。李某某明知開車會被貨主立即發(fā)現(xiàn),卻乘貨主不備公然把車開走,將貨物占為己有,符合搶奪罪的特征,應認定李某某搶奪罪。

6. 《人民法院案例選》1996年第2輯。

1994年,被告人董某某租乘一輛出租車并坐副駕駛室,途徑一廠房門口時董某某要求司機仲某下車幫忙去廠里叫人(實際廠里沒有該人),當仲某下車后背對著出租車時,董某某立即將車開離現(xiàn)場。后當仲某從廠里出來時發(fā)現(xiàn)出租車不見便報案。后董某某將該車登報轉讓時被抓。

本案被告人董某某采取可以立即被人發(fā)現(xiàn)的方式公然把車開走,被害人遇到侵害時會立即知曉是誰把財物拿走的。這是搶奪罪與盜竊罪的顯著區(qū)別。被告人騙駕駛員下車,駕駛員雖然背對著出租車,但駕駛員并未離開現(xiàn)場也未失去對車的占有,并非將車交給被告人占有,所以不符合詐騙罪的特征。被告人采取可以立即讓被害人發(fā)覺的方式把車開走,應定搶奪罪。

本站僅提供存儲服務,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fā)布,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內容,請點擊舉報
打開APP,閱讀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類似文章
猜你喜歡
類似文章
生活服務
熱點新聞
分享 收藏 導長圖 關注 下載文章
綁定賬號成功
后續(xù)可登錄賬號暢享VIP特權!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點擊這里聯(lián)系客服!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