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一些人,總喜歡用那種“兩邊都不得罪”的方式評價一件事,比如對方對你不好,那應(yīng)該是你本身就不夠好,既然你本身不夠好,那別人對你不好也就沒什么大錯了。但很多時候,這樣的處事方式是很傷人的。
就像這個女人,她跟再婚丈夫一起生活了三十年,跟著他吃苦受累,幫他把孩子撫養(yǎng)長大,可是三十年婚姻都沒有捂熱丈夫的心。丈夫臨終前立了遺囑,要把他們僅有的那套房子全部留給自己的親生子女,甚至還暗示子女等自己沒了之后把繼母趕出家門。
女人叫劉梅。
身邊認(rèn)識他們的人,大多是同情她的,但是也有一些不太了解實情的,僅憑著大概的描述就下了結(jié)論,說一定是這個女人人品不好,為人處事太過分,才讓丈夫做出這樣的決定。
可即便是女人也有錯處,什么樣的錯能讓男人不顧三十年的夫妻情分,讓她流落街頭呢?更何況,他們的婚姻既然能持續(xù)三十年,持續(xù)到丈夫終老,那說明,這份婚姻本身是沒什么大問題的。
三十年前,劉梅剛剛?cè)鲱^,帶著自己四歲的女兒再婚嫁給了李元。李元當(dāng)時也有兩個孩子,大兒子12歲,小女兒5歲。劉梅嫁過去的日子并不好過,李元的大兒子正值叛逆期,劉梅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管多了,她怕別人說她是惡毒的后媽,刻薄孩子;管少了,李元又會指責(zé)她,這不是你的兒子所以你懶得管。
劉梅不知道為這事偷偷抹了多少次眼淚。而且那個時候,李元的經(jīng)濟很拮據(jù),家里三個孩子都需要人照顧,劉梅沒辦法出去上班,李元也不讓她上班,他跟她結(jié)婚,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為了讓她幫他照顧孩子,如果她出去上班,那他結(jié)這個婚干什么呢?
所以劉梅自從嫁給李元之后就做了家庭主婦,照顧他,照顧孩子們,期間還照顧了兩年李元的母親。劉梅自己不舍得吃不舍得穿,把好吃的都省下來給三個孩子,雖然條件不好,但她自問對李元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從無區(qū)別,甚至她會格外關(guān)照大兒子,想取得他對自己的認(rèn)可。
就這樣,在他們結(jié)婚二十年的時候,李元終于買了房子。在這之前,劉梅一直跟著他住在單位分發(fā)的宿舍里。買房子的時候,李元只寫了自己的名字。當(dāng)時劉梅并未在意,她覺得他們是夫妻,他們的婚姻已經(jīng)走過了二十年,雖有磕絆,但彼此并沒有太深的誤解和矛盾,他們終究是一個共同體,所以沒必要計較太多。
但是接下來的十年,李元的身體一日不如一日,直到幾個月前,李元偷偷立了遺囑。劉梅是不知情的,她只忙著照顧臥床不起的李元,從未多想。
李元離世后,李元的兒子拿出了那份遺囑,說李元把房子留給了他和妹妹。而那套房子的房產(chǎn)證,也早就在李元的子女手中。劉梅號啕大哭,不是心疼房子,是心寒李元,那個做了三十年丈夫的男人,始終是把她當(dāng)成外人,不對,應(yīng)該連外人都不如。
李元的兒子還說,他和妹妹會把這套房子賣掉,讓劉梅盡快搬走,言辭間透露出這也是李元的意思。
何其涼?。?/span>
當(dāng)更讓劉梅心痛的是,很多不明所以的人說,肯定是這個后媽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才得到了這樣的對待。要不然,三十年的夫妻,做丈夫的無論如何也不會這樣對待自己的妻子的。
可是劉梅自問除了在婚姻里跟李元吵過架之外,并沒有做過什么錯事,吵架也都是雞毛蒜皮,又有哪對夫妻是不吵架的呢?
人們總習(xí)慣于用一個自己比較容易接受的借口來解釋一件不合常理的事,并且自認(rèn)為公正地吹捧標(biāo)榜,但事實上,世間就是有這么負(fù)心薄義的人和事,雖然很少,但難以掩蓋其丑惡。
就算如大家所推測,劉梅確實不夠好。但三十年婚姻的付出是看得見的,三十年夫妻的情分是抹不掉的,一個丈夫,如此對待陪伴了自己三十年的妻子,即使是再婚,也太過薄情。
更別提她還把他的孩子撫養(yǎng)長大了。
當(dāng)然,我們的法律是公正的。李元的這份遺囑是無效的,因為他的那套房子是婚內(nèi)買的,盡管沒寫劉梅的名字,依然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遺囑只能處置自己的個人財產(chǎn),無法處置夫妻共同財產(chǎn)。因此劉梅不必流落街頭。
而且因為劉梅嫁給李元的時候,李元的孩子尚未成年,劉梅撫養(yǎng)了他們,他們也有贍養(yǎng)劉梅的義務(wù)。
但僅從情感方面來看,李元如此對待相伴三十年的妻子,無論如何,都讓人寒心,也讓人不齒。
不過人善人欺天不欺,好人始終是會有好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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