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重義且輕利,放利而為多致怨。
《論語》第四篇第十二章:
【原文】
子曰:“放(同仿,效法,引申為追求)于利而行,多怨。”
【譯文】
孔子說:“為追求利益而行動,就會招致更多的怨恨?!?/span>
【悟讀】
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
孔子本章提出了為人處世的義利問題。
道大于利,利歸于義。唯利是圖,以利考量,任意發(fā)展,必將導(dǎo)致怨恨交集。天下之利有限,世人競相爭奪,“終身只恨聚無多,及到多時眼閉了。”有了諸多欲求,必致紛爭不已,仇怨不斷,于人于國皆然,這種行為偏離了人間正道。
本章的解讀,難點在于“放”字。主流觀點,大同小異。
西漢大儒孔安國注解,“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做每件事都依據(jù)是否有利,自私自利,取怨之道。
楊伯峻先生譯文:“依據(jù)個人利益而行動,會招致很多的怨恨?!?/span>
錢穆先生解讀:“一切依照著利的目的來行事,自己心上便易多生怨恨?!?/span>
還有一種解讀,觀點新穎,值得思考。放,放縱,放棄。如果取放棄之意,本章的解讀就是放棄利益,招致怨恨。
無論放縱,還是放棄,從人性的角度來說,都是一種極端,都是反人性的。按照儒家思想,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故君子非不愛利,重要的是取財有道。
“人不為己,天殊地滅”。從來富貴總逼人,愛利重財,人性使然,無可非議。本章孔子告訴我們:“放于利而行,多怨。”如果一個人為人處世唯利是圖,處處算計,不顧道德,必招怨恨和排斥。
“非其義,不受其利?!?/strong>《呂氏春秋·離俗》告訴,如果不符合道義,就不能隨便受他人之利,這也闡述了一種正確的義利關(guān)系。
“圣人之道,為而不爭”。這是一種大的情懷,更是一種大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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