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秦說漢(120)二千多年前的一場“醫(yī)鬧”,由“緹縈救父”引發(fā)的西漢法制改革
“醫(yī)鬧”不是舶來品,歷史上的一次“醫(yī)鬧”甚至被司馬遷寫進了《史記》。一千多年前的西漢時期,有個業(yè)余的赤腳醫(yī)生,由于沒有及時救助病人,被人告官,被官府判定有罪,要處以肉刑。但這次的刑罰為何會驚動了孝文帝,還讓孝文帝下令取消了“肉刑”?
律法是國家的根本,千萬子民遵守的標準,所以量刑的目的不應該是以置人于死地為目的,而是要對世人起到警示教化作用,所以一定要合理有度。但古時候君王治國,突出人治而非法制。在相同的案例上引用不同的司法解釋,人為變相地制造不公平,加深統(tǒng)治階級與百姓之間的矛盾與對立。
“醫(yī)鬧”的原因
淳于意,也叫淳于公,山東臨淄人,在齊國為太倉令,管理都城的倉庫,所以人們習慣稱他為淳于公。淳于公跟隨陽慶學習“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之術(shù),醫(yī)術(shù)高明,能預決病人的生死,病到藥除,切脈之術(shù)爐火純青。所以在當?shù)匦∮忻麣猓芏嗖∪四矫鴣怼?/span>
由于過來找他看病的人太多了,而淳于公由于是在體制內(nèi)了,每天要去單位上班。所以沒有太多剩余的時間在家坐診。有些病人從很遠的地方來,結(jié)果數(shù)次都沒有被接診。久之,因有人沒有得到及時治療而死亡,其家屬憤怒,于是在當?shù)佤[事,還報官說淳于公見死不救。
公元前167年,因有病人沒得到及時治療而死亡,其家屬上告,地方官吏為平息“醫(yī)鬧”,就把淳于公判了個“肉刑”。人們常說技多不壓身,但古代似乎技多也壞事。淳于公本身是有穩(wěn)定的公務員工作,非得去學什么醫(yī)術(shù),還醫(yī)術(shù)那么高明。又不敢辭去公職,故而惹禍。
“肉刑”就是斷胳膊砍腿,或臉上刺字、割鼻子一類損壞肉體的刑罰。在西漢公務員判了刑,是要送到京城去執(zhí)行刑罰的。本身淳于公這事吧,真不能說淳于公是有多大的責任,若有官府的關(guān)系,解釋疏通一下就可以了??善居诠依餂]什么后臺,沒人幫他說句公道話。
緹縈救父
淳于公家里只有五個女兒,沒有男孩。他被鎖上枷鎖時,五個女兒都在那哭泣,淳于公長嘆:“生女不生男,遇到急難,卻沒有一個有用的?!甭牭礁赣H的哀嘆,十五歲的小女兒緹縈決定隨父進京,一路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她還想上京告狀,為父申冤。
臨淄相距長安兩千余里,在官差的押解下,一路上父女倆風餐露宿,嘗盡人間辛酸。好不容易到了長安城,淳于公被立即關(guān)入獄中。緹縈多方申訴奔走,但沒人理她這事。她聽說孝文帝是個比較清明正直的皇帝,為了營救父親,她決定直接上書,向皇帝求情。
緹縈給孝文帝寫了一個報告,說:“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xù),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愿入身為官奴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眲又郧?,曉之以義 ,但終究還是不敢說父親無罪。
孝文帝看到了緹縈的報告,心里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同時也覺得她說得有道理,于是召集大臣們,對大臣說:“有法可依,違法必究,這是對的;但律法的作用是讓人受了刑罰而重新做人,而不是讓犯人永世不得翻身?!庇谑?,下令重新修改刑律。
取消“肉刑”
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按孝文帝的指示,進行律法修改,大意是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來判處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處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以此類推。大臣們討論修改建議并進行可行性論證后,一致通過。孝文帝于是正式下令,取消“肉刑”。
淳于公被處以輕刑后,緹縈最終也沒有被罰為官婢,回到了齊地。齊地人為緹縈的事跡所感動,紛紛用詩歌稱頌她。緹縈舍身救父,與孝文帝寬松刑罰的事跡廣為流傳。緹縈死后,人們?yōu)樗瘫迚灒小熬雀笁灐?,這也是典故“緹縈救父”的出處。
寫在最后
“醫(yī)鬧”的存在,到底合不合理,每個事件都有多面性,很難界定。但以淳于公的事情上看,淳于公的本職工作是看倉庫的,看病出診只是他的業(yè)余工作。因此,他不可能有過多的時間,而一一滿足所有患者。但作為患者,生命懸于一線,本有活下去的機會而不被施救,有極端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古時候官府判案,更多的是根據(jù)呆板的律法條文來判案,所以出現(xiàn)錯判、重判,就不足為奇了。緹縈舍身為父求情,雖然已經(jīng)被特案特批,孝文帝甚至為此而取消了“肉刑”,但也同樣不能徹底改善醫(yī)患關(guān)系,這難道是一道無解的方程式?假如,國家統(tǒng)一征稅,全民免費醫(yī)療,能不能緩解這個矛盾呢?
20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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