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銘鑒 咬文嚼字 2017-09-05
編輯課堂
小 編
“午”指白天的中午,為什么半夜又稱“午夜”呢?
這是一個挺有趣的問題。
老 編
《玉篇·午部》:“午,交也?!笔r辰中的午時,指白天的11時至13時,正是一個前后相交的時段。在此之前,稱上午;在此之后,稱下午;12時左右便稱中午、正午。這“中”“正”二字,正說明其時是一個中點。
同樣,半夜也是一個中點,由此分出了上半夜和下半夜。兩個時段相交,所以稱之為“午夜”。這是借用了“午”的概念。宋高似孫《緯略·五夜》中說:“所謂午夜者,為半夜時如日之午也?!彼f的正是這個意思。
小 編
來稿書名中有“存瀋”二字,可“瀋”字在工具書中怎么也查不到。這到底是個什么字?
這是個錯字。網上“瀋”字滿天飛,有人還為之注音釋義,其實都是以訛傳訛?!按鏋c”的正確寫法應是“存瀋”,現(xiàn)在簡化為“存沈”。
老 編
瀋(繁體字的寫法也許人們更熟悉一點),音shěn,本義為汁。“藥瀋”為藥汁,“乳瀋”為乳汁,“墨瀋”自然便是墨汁。因為“墨瀋”是古人的一個習慣用詞,所以“瀋”也可特指墨汁,常用來指代著述。所謂“存瀋”,其義相當于《胡適文存》中的“文存”。馬敘倫先生有《石屋余瀋》《石屋續(xù)瀋》傳世,其中“瀋”字皆指著述。
“存瀋”怎么會訛為“存瀋”呢?原來這是類推簡化不當造成的。在《簡化字總表》第二表中,繁體字“審”簡化為“審”。根據《簡化字總表》的規(guī)定,凡第二表中的繁體字和繁體偏旁,在出現(xiàn)于其他漢字中時,可以按第二表類推簡化。比如“嬸”的右半邊是“審”可以簡化為“嬸”;而“瀋”的右半邊也是“審”,于是有人類推出了“瀋”字。殊不知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類推簡化還有一個規(guī)定:當一個繁體字已經有相應的簡化字時,則不再用類推簡化原則?!盀c”已經簡化為“沈”,再類推簡化為“瀋”,顯然是犯規(guī)的。工具書中查不到“瀋”字,應在情理之中。
小 編
如何看待漢字的“類推簡化”?
“類推簡化”是漢字改革的一個專門用語。
老 編
《簡化字總表》分為三表,其中第二表收簡化字132個和簡化偏旁14個。所謂“類推簡化”,就是當?shù)诙碇械姆斌w字或繁體偏旁,在其他漢字中出現(xiàn)時,可以依據第二表類推簡化。比如,“湯去三點水”是“昜”的簡化偏旁,根據類推簡化原則,“湯”可以簡化為“湯”,“場”可以簡化為“場”,“楊”可以簡化為“楊”,“腸”可以簡化為“腸”。實行類推簡化的好處是:一是可以迅速擴大簡化字的成果;二是可以讓簡化字呈現(xiàn)出系統(tǒng)性。
實行類推簡化,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類推簡化只適用于繁體字,不適用于異體字。比如“巖”是“巖”的異體字,因為《簡化字總表》中“嚴”簡化為“嚴”,有人便反“巖”類推簡化成“山字下面嚴字”,結果類推出來的是個錯字。
第二,只有《簡化字總表》第二表可以類推簡化,第一表不可以類推簡化。比如“濮”本沒有簡化字,因為《簡化字總表》第一表中“僕”簡化成了“仆”,有人便把“濮”類推簡化成了“氵+仆”,同樣是一個錯字。
第三,已經簡化的字,其繁體字不能再類推簡化。比如“單”簡化為“單”,這個字在第二表中,故“憚”可以簡化為“憚”,“禪”可以簡化為“禪”,“蟬”可以簡化為“蟬”,“簞”可以簡化為“簞”,但“戰(zhàn)”不可以簡化為“單+戈”,因為“戰(zhàn)”已經簡化為“戰(zhàn)”。
除了上面三點外,需要特別架設的是:關于類推簡化原則,歷來存在爭議。有人主張有限類推,有人主張無限類推。特別是在《通用規(guī)范漢字表》發(fā)布后,這一爭議更趨激烈。有人認為可以類推簡化的漢字,已經悉數(shù)收入《通用規(guī)范漢字表》中,凡是表外字,不再類推簡化;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類推簡化原則繼續(xù)適用。這一爭議在工具書中留下了烙印。比如“雞?菌”的“?”字,是《通用規(guī)范漢字表》的表外字,主張繼續(xù)類推簡化的工具書收入的是“土+從”,主張不再類推簡化的工具書收入的是“?”字。兩者針鋒相對,旗幟鮮明。
此事將如何發(fā)展,請各位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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