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文各家講解
第99條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者,表未解也;脅下滿而渴者,里不和也。邪在表則手足通熱,邪在里則手足厥寒。今手足溫者,知邪在表里之間也,與小柴胡湯以解表里之邪。
方有執(zhí)《傷寒論條辨》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身熱惡風(fēng),太陽表也。頸項強(qiáng),有陽明也。脅下滿,少陽也。然則三陽俱見病矣。手足溫而渴者、邪凄半表半里而里證見也。夫以三陽俱見病而獨(dú)從少陽之小柴胡以為治者,太陽陽明之邪微,少陽近里而里證見,故從少陽一于和而三善則皆得也。
喻嘉言《尚論篇》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身熱惡風(fēng),太陽證也;頭項強(qiáng),太陽兼陽明證也;脅下滿,少陽證也。本當(dāng)從三陽合、并病之例而用表法,但其手足溫而加渴,外邪輻湊①于少陽,而向里之機(jī)已著,倘更用辛甘發(fā)散之法,是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也。故從小柴胡之和法,則陽邪自罷,而陰津不傷,一舉而兩得矣。此用小柴胡湯,當(dāng)從加減法,不嘔而渴者,去半夏加括蔞根為是。
①輻湊∶亦作'輻輳',原指車輻湊集于轂上,比喻人或物集聚一處。此處指外邪聚于少陽。
張志聰《傷寒論集注》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言太陽分部之邪涉于里陰而不內(nèi)陷者,小柴胡湯主之。傷寒四五日,乃太陰少陰主氣之期。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太陽分部之邪未解也。脅下滿者,少陽主樞而少陰亦主樞也。手足溫者,系在太陰也??收撸砝锝蛞褐畾獠缓鸵?。是宜達(dá)太陽之邪從樞轉(zhuǎn)以外散,小柴胡湯主之。陸氏曰:'手足溫者,手足熱也。乃病人自覺其熱,非按而得之也。不然何以本論既云身熱,而復(fù)云手足溫?有謂身發(fā)熱而手足溫和者,非也。凡《靈》、《素》中言溫者,皆謂熱也,非謂不熱也,時醫(yī)不知經(jīng)義,遇不發(fā)熱之證,而曰溫病,曰溫瘧,更曰溫傷寒,隨口取給,良可鄙也。'
張錫駒《傷寒論直解》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言病氣不隨經(jīng)氣而入于里陰,亦宜小柴胡湯主之也。傷寒四五日,陽盡而入陰之期也;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者,仍在太陽之分而不入于里陰也;脅下滿者,得少陽之樞象也;手足溫者,是為系在太陰;今手足溫而渴者,不涉于太陰而涉于陽明也。上節(jié)云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當(dāng)以陽明之法治之,此不因服柴胡湯而渴,故宜小柴胡從樞轉(zhuǎn)以達(dá)太陽之邪。
尤在涇《傷寒貫珠集》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條類似太陽與少陽并病。以太陽不得有脅下滿。少陽不得有頸項強(qiáng)。且手足溫而渴。知其邪不獨(dú)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并解。則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陽篇移入。
柯琴《傷寒來蘇集》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身熱惡風(fēng),頭項強(qiáng),桂枝證未罷。脅下滿,已見柴胡一證,便當(dāng)用小柴胡去參、夏加桂枝、栝萎以兩解之。不任桂枝而主柴胡者,從樞故也。
吳謙《醫(yī)宗金鑒》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注】傷寒四、五日,邪在三陽之時。身熱惡風(fēng),太陽證也;頸項強(qiáng),太陽陽明證也;脅下滿,手足溫而渴,陽明少陽證也。此為三陽合病之始,固當(dāng)權(quán)其孰緩孰急,以施其治。然其人脅下滿,手足溫而渴,是已露去表入里,歸并少陽之機(jī),故獨(dú)從少陽以為治也。主以小柴胡湯者,和解其表里也。此三陽合病不必悉具柴胡證,而當(dāng)用柴胡之一法也。
【集注】方有執(zhí)曰:三陽俱見病,而獨(dú)從少陽小柴胡以為治者,太陽、陽明之邪微,少陽近里而里證見,故從少陽一于和而三善備也。喻昌曰:本當(dāng)從三陽合并病之例而用表法,但手足溫而加渴,是外邪逼脅于少陽,向里之機(jī)已著,更用辛甘發(fā)散,則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矣。故從小柴胡之和法,使陽邪罷而陰津不傷,一舉而兩得也。小柴胡湯當(dāng)從加減法,不嘔而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為是。張志聰曰:手足溫者,手足不冷也。非病人自覺其溫,乃診者按之而得也。不然何以既曰身熱,而復(fù)云手足溫耶?汪琥曰:此條系三陽經(jīng)齊病,而少陽之邪居多也。太陽傷寒已至四、五日之時,不曰發(fā)熱惡風(fēng),祗曰身熱者,此太陽之邪漸衰也。其兼陽明證不曰鼻干不得臥,而只曰頸項強(qiáng)者,此陽明之邪,亦將衰也。惟脅下滿為少陽經(jīng)之專證,況兼手足溫而又渴,此為邪將傳里之機(jī)已著也。
陳修園《傷寒論淺注》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注】前言服柴胡湯已而渴者,以法治之,不再用柴胡也;嗣言柴胡不中與者,戒用柴胡也。然有不可泥者。
傷寒四五日,為陽虛入陰之期,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仍在太陽之分,而不入于里陰也。
脅下滿,得少陽之樞象也。
手足溫者,是系在太陰。今手足溫而渴者,為不涉于太陰而涉于陽明也。
上言服柴胡湯已而渴者,當(dāng)以陽明之法治之。此不因服柴胡湯而渴,仍宜從樞而治,以小柴胡湯主之。
至于項強(qiáng)、脅滿、手足溫等癥,前言不中與,而茲特與之者,一以大下而里虛,一以未下而里不虛也。
此一節(jié),承上文兩節(jié)推言之。凡病氣不隨經(jīng)氣入里而為燥化,與未陷里陰,里氣未虛者,無不可以小柴胡湯治之。
陳伯壇《讀過傷寒論》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必體痛惡寒,傷寒轉(zhuǎn)中風(fēng),而后身熱惡風(fēng),何以不曰傷寒四五日中風(fēng)耶?上文書傷寒復(fù)書中風(fēng),一邪翻作兩邪,寒時見之謂之寒,熱時見之謂之風(fēng),故發(fā)生種種柴胡證。本證寒一往而不復(fù)來,熱一來而不復(fù)往,是熱者寒之標(biāo),毋庸以中風(fēng)目之也。獨(dú)是書身熱不書發(fā)熱,分明太陽受熱不受寒,或移寒分于陽明少陽未可知。假令陽明少陽證不見,何至一頸一脅不如前乎?豈知陽明寧舍棄其頸而不顧,少陽寧舍棄其脅而不顧,越出肌肉腠理以援太陽。而后并三陽者熱,熱無可往,背三陽者寒,寒無可來,于是寒侵太陽之項則項強(qiáng),復(fù)侵陽明之頸頸亦強(qiáng)。惟少陽之脅,但滿而不痛者,邪不傷脅,故不苦痛,脅可容邪,亦不苦滿耳。獨(dú)惜陽明少陽方為太陽忙,其標(biāo)陽俱集于手足,其本氣隱與余邪相敵。故手足之陽溫,而燥火之氣渴,覺溫與渴消息通而情形隔者,皆邪氣牽累使之然。縱非陽明少陽已受邪,而太陽柴胡證,非特陽明少陽莫能助,不啻為燥火二氣所稽留,小柴胡又中與矣。主柴胡則三陽自復(fù)回其原狀,果抵觸上條否乎?上條手足脅下頸項諸證具,明明禁柴胡,本條則弛禁也。異在上條無身熱,本證無身黃乎?固也。余證之具不具猶其后,吾第知上條末句語氣作另提,為句中有眼爾。嘉言'頸'字作'頭'字,元御'風(fēng)'字作'寒'字,非。
曹穎甫《傷寒發(fā)微》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上節(jié)言太陽病之誤下傷津液者,不可用柴胡湯;此節(jié)言津液未經(jīng)耗損者,仍宜柴胡湯以解外也。傷寒四五日,則猶未及一候,身熱惡風(fēng),則營血之熱,與表寒戰(zhàn)勝,皮毛外泄而惡風(fēng)也。頸項強(qiáng)與前證同,而不見小便之難,則津液之充滿可知。水氣停蓄于脅下,不能作汗外出,故脅下滿。脾主肌肉,亦主四肢,血分中熱度漸高,水液流于脅下者,不能還入胃中,故手足溫而渴。此證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皆外未解之明驗。脅下滿,手足溫,則為柴胡湯的證。蓋太陽寒水,源出于入胃之水飲,胃中熱如熾炭,不能容涓滴之水,一時從淋巴微管發(fā)出,外泄毛孔則為汗,是為中焦。其氣上蒸肺臟,鼻中吸入空氣,化為水液,是為上焦。水流脅下,從淋巴系統(tǒng)即輸尿管直達(dá)膀胱,是為下焦。三焦水道,古稱手少陽。蓋此水自腰以上從無統(tǒng)系之淋巴微管散出肌理皮毛,是為太陽之表;自腰以下從淋巴系統(tǒng)輸出膀胱,是為太陽之里。若外不得汗,里不成溺,而壅阻脅下,則為太陽之半表半里。半表半里者,不能外內(nèi)之說也。不能外內(nèi),則水道梗塞而為病。此證服柴胡湯后,必背毛灑淅、頭搖、小便出,脅下之水氣既去,然后陽氣無所阻遏,乃能出肌腠皮毛而為汗,而表里之證悉除矣。惟方中柴胡為主藥,分兩不可過輕;半夏亦但宜生用,制則不能去水,但洗去其泥可也。腰以上腫當(dāng)發(fā)汗,腰以下腫當(dāng)利小便,其理正在于此。
惲鐵樵《傷寒論輯義按》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脈經(jīng)》《千金翼》作“身體熱”。
錢璜云:身熱、惡風(fēng)、項強(qiáng),皆太陽表證也。脅下滿,邪傳少陽也。手足溫而渴,知其邪未入陰也。以太陽表證言之,似當(dāng)汗解,然脅下已滿,是邪氣已入少陽。仲景原云“傷寒中風(fēng),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故雖有太陽未罷之證,汗之則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湯主之。但小柴胡湯當(dāng)從加減例用之,太陽表證未除,宜去人參加桂枝;脅下滿當(dāng)加牡蠣;渴則去半夏,加瓜蔞根為是。
張志聰云:陸氏曰:手足溫者,即手足熱也。乃病人自覺其熱,非按而得之也。丹按:《金鑒》引作“手足溫者,手足不冷也”,非病人自覺其溫,乃診者按之而得也,與原本左矣。不然,何以本論既云身熱,而復(fù)云手足溫?有謂身發(fā)熱,而手足溫和者,非也。凡《靈》《素》中言溫者,皆謂熱也,非謂不熱也。
丹波元簡云:按參前條考之,不身熱而手足溫者,非柴胡證,身熱而手足溫者,乃柴胡證。
又云:按方氏、喻氏,依頸項強(qiáng)之一證,為三陽合病,非也。頸項強(qiáng),乃太陽證,而非陽明證,詳義見于葛根湯?!锻馀_》引仲景《傷寒論》本條亦云“小柴胡湯主之”,而其方則柴胡桂枝干姜湯也。蓋從加減例而改易者,與錢氏之意符矣。
鐵樵按:本條與前條異者,一在未經(jīng)誤下,二在不飲水而嘔,三在身面不黃,四在食谷不噦。四種不同之外,更有一種不同。蓋凡云用柴胡者,即有往來寒熱在內(nèi),凡云柴胡不中與者,縱有起伏之熱,亦是潮熱。潮熱,陽明證;往來寒熱,少陽證也。前列四項,其大辨別亦在此。前條為陽明,故柴胡不中與,此條為少陽,故小柴胡主之。僅據(jù)身熱手足溫、不身熱手足溫,不足為用藥之標(biāo)準(zhǔn)也。
冉雪峰《冉注傷寒論》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脈經(jīng)、千金翼作身體熱。
錢天來曰,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皆太陽表證也。脅下滿,邪傳少陽也。手足溫而渴,知其邪未入陰也。以太陽表證言之,似當(dāng)汗解,然脅下已滿,是邪氣已入少陽,仲景原云:傷寒中風(fēng)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故雖有太陽未罷之證,汗之則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湯主之。但小柴胡湯,當(dāng)從加減用之。太陽表證未除,宜去人參加桂枝。脅下滿,當(dāng)加牡蠣??蕜t去半夏加相萎根為是。
程郊倩曰:傷寒四五日,疑邪之逗留者尚未久,然視其表,已非全表矣。惡風(fēng)是表,而身熱惡風(fēng),較發(fā)熱惡風(fēng),已近里一層。項強(qiáng)是太陽,而頸項強(qiáng),較頭項強(qiáng)痛,自是低一步。況更有本經(jīng)脅下滿一專證以驗之,知離表之邪,已抵于少陽之外界,但使手足溫而渴之中,夾有口苦咽干目眩之半里證而來。經(jīng)邪欲隨腑熱而化火,此其兆矣。又何待往來寒熱等之悉具,而小柴胡湯始可主也。
惲鐵橋曰;本條與前條異者;一在未經(jīng)誤下;二在不飲水而嘔;三在身面不黃:四在食谷不噦。四種不同之外,更有一種不同。蓋凡云用柴胡者,即有往來寒熱在內(nèi)。凡云柴胡不中與者,縱有起伏之熱,亦是潮熱,潮熱陽明證,往來寒熱少陽證也。前列四項,其大辨亦在此。前條為陽明,故柴胡不中與。此條為少陽,故小柴胡主之。僅據(jù)身熱手足溫,不身熱手足溫,不足為用藥之標(biāo)準(zhǔn)也。
山田正珍曰;太陽病以三日為期。今乃四無日,為少陽病可知矣。蓋此條證,自太陽葛根證轉(zhuǎn)來者,故仍身熱惡風(fēng),而頸項強(qiáng)也。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少陽所兼之證。柴胡本條中,所謂或脅下痞鞭,或身有微熱,或渴是也,雖無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等正證,然以其轉(zhuǎn)入少陽部位,故用柴胡治之也。若其仍有表證,而不用柴胡桂枝湯者,以少陽證較重,而太陽證不盛也。
冉雪峰曰:按此條是言柴胡當(dāng)與。上條是言柴胡不可與。當(dāng)與故日主之,不可與故曰不中與。本條與上條前半相合,大同小異。但無脈遲浮弱四字,此四字最關(guān)緊要。遲弱為陰脈。太陽為陽,少陽亦為陽,陽證最忌見陰脈,茍非手足溫,與柴胡尚有問題。即便手足溫,與柴胡仍猶有問題。本條從上條對勘出,脈遲浮弱,虛寒已著,履霜堅冰,辨宜早辨。故外臺引仲景傷寒此條,條文為小柴胡湯主之。出方則為柴胡桂枝于姜湯,義可深思。本條無脈遲浮弱四字,故竟用小柴胡湯,不寧與之,而且主之。脈既遲弱,身必不熱,故上條不離身熱。此條身既熱,手足又溫,渴,儼從口苦咽于轉(zhuǎn)來。與為遲為弱,證脈正兩兩對比。明得上條的不可與,即知此條的正當(dāng)與。故上條的不中,是在下后變證。此條的為主,是未經(jīng)下,證未變,太陽的底面,即是少陰少陽的底面。即是厥陰,厥為病進(jìn),熱為病退,熱則利止,見厥復(fù)利。標(biāo)本對勘,則知手足溫三字,為本條用小柴胡大眼目。前欄并衡汗下先后,是審辨太陽陽明。此欄并衡寒溫虛實,是審辨太陽少陽。綱要體認(rèn)清楚,支節(jié)自少叢生?;蛑^本條太陽證多,日身熱,曰惡風(fēng),日頸項強(qiáng),均太陰證。惟脅下滿一項為少陽證,何以不用桂枝用柴胡?又何以不用柴胡加干姜加桂枝?而用柴胡原方。蓋本欄是辨太陽的少陽,不得太陽的開,少陽不解。不得少陽的樞,太陽亦不能解?,F(xiàn)象在此,機(jī)竅在彼。功用是治少陽,目的仍是治太陽。茍非深層玩索,何以讀淵懿奧析,活潑潑的仲景傷寒書。
胡希恕《胡希恕傷寒論講座》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你看看,這一段同上面那一段癥狀差不多。傷寒也好,中風(fēng)也好,到四五天、五六天、六七天這個時候,一般都是多傳少陽病。在臨床上也是,感冒一過去,頭兩天,到三四天、四五天,它就傳少陽。
“身熱惡風(fēng)”,身熱,不光傳少陽,里頭也有熱,就是身熱,不是發(fā)熱了。惡風(fēng),表還沒罷。
“頸項強(qiáng)”,你看他也擱個頸項強(qiáng),兩側(cè)謂之頸,后面謂之項,這就是既有太陽病,也有少陽病,所以頸項俱強(qiáng)。
“脅下滿”,這就是胸脅苦滿了,這是有少陽柴胡證了。
“手足溫而渴”,手足溫又渴,里有熱,但是也不到整個陽明病的情況。
在這個情形,是三陽并病的樣子,就是由表證傳入半表半里,又系于里了,里頭也有熱了。這個三陽并病,也應(yīng)該取少陽治之,所以他用小柴胡湯。這是個定法。怎么講呢?
表證是可汗,少陽病不能發(fā)汗;里實證,里有熱可下,少陽病不能下。我們講到少陽篇里都有,所以三陽并病,既有少陽病存在,又不能汗,又不能下,只能夠取少陽治之,這是定法,在臨床上也是必要的。
我們在臨床上常遇到這種情形,感冒過去了,(但)表證還存在,也還怕冷、怕風(fēng);可是少陽病相當(dāng)明顯,尤其胸脅苦滿,這是少陽病的部位;那么他又渴,手足也熱,或者身熱,這里頭也熱了,里證也有了。那么這時候我們要用小柴胡加石膏最好了。這一段也是的,不過他沒說(用小柴胡加生石膏),就說個小柴胡湯主之。我們在臨床上一般都用小柴胡加石膏,可以說是百發(fā)百中,在臨床上常遇到這種情況。
那么這個(本條)同上面(上條)不同之處在哪兒?你們看一看,就是一個“渴飲水而嘔”,這條沒有,這條“手足溫而渴”,他渴,不是飲水而嘔,沒有水逆,所以這條(病癥)可以用小柴胡湯。這條沒說發(fā)黃(與否),即使發(fā)黃,有小便不利,也可以用小柴胡湯,沒問題的。
上面那條(98條),只用小柴胡湯不行,我們通過實踐,用小柴胡湯合用茵陳五苓,我認(rèn)為是最好了,“柴胡不中與也”那條,用小柴胡湯與茵陳五苓合用最好了,因為什么?因為柴胡證還很清楚嘛,但是只用小柴胡可不行。那么這一段(99條)就是小柴胡湯證,所以就用小柴胡湯就行了。他就怕你上面(那條)不明白,在底下又出了這么一節(jié),就是99條。
那個(98條)“柴胡不中與也”,不是根據(jù)上邊的柴胡證而不得與柴胡湯,而是因為有個“渴飲水而嘔”,這是水逆證,小柴胡湯不能夠用的,只用小柴胡湯是不行的。在這一節(jié)(99條)就證明前一條為什么不能用小柴胡湯的原因。
任應(yīng)秋《傷寒論語譯》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薄俊睹}經(jīng)》《千金翼方》:“身熱惡風(fēng)”作“身體熱”。
【串解】錢潢云:“身熱惡風(fēng)項強(qiáng),皆太陽表證也,脅下滿,邪傳少陽也,手足溫而渴,知其邪未入陰也。以太陽表證言之,似當(dāng)汗解,然脅下已滿,是邪氣已入少陽,仲景原云,傷寒中風(fēng),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故雖有太陽未罷之證,汗之則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湯主之,但小柴胡湯當(dāng)從加減例用之,太陽表證未除,宜去人參加桂枝,脅下滿,當(dāng)加牡蠣,渴則去半夏加栝樓根為是?!?/p>
這條與第98條比較,有身熱表證,而無脈遲、身面黃、飲水嘔、食谷噦等里證,所以這條用柴胡湯,上條不用柴胡湯。
【語譯】病太陽傷寒已經(jīng)有四五天了,本來就有發(fā)熱、怕風(fēng)、項強(qiáng)等癥狀,現(xiàn)在又增加了兩脅部脹滿、口渴。說明病變已逐漸移向少陽階段,可以用少陽主方小柴胡湯。
劉渡舟《傷寒論詮解》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解析】本條論述三陽合病,治從少陽之法。
傷寒四五日,出現(xiàn)“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此屬太陽表證;“脅下滿”為少陽半表半里證;“手足溫而渴”,是陽明里熱證。三陽病證同時俱見,將如何治療?夫少陽禁汗,故不能用發(fā)汗法,若用清熱之法,則又易使太陽表邪郁遏。古人說的“三陽合病獨(dú)取陽明”的治法,僅適用于陽明熱盛之候,對本證也非所宜。只有用小柴胡湯和解少陽,使樞機(jī)利,表里和,則三陽之病俱解,此即所謂“三陽合病治從少陽”之法。但因有口渴一證,似宜于小柴胡湯方中去半夏加栝蔞根以生津止渴。
本條與第103條比較,都有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等證,但兩者病機(jī)不同。第103條的見證為濕熱所致,本條的見證則為“合病”,故第103條屬小柴胡湯禁忌證,而本條則是其適應(yīng)證。兩條對比,有加強(qiáng)辨證分析的意義。
倪海廈《傷寒論》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身熱,惡風(fēng),頸項強(qiáng),這三樣是太陽證,脅下滿是少陽證,手足溫而渴者是陽明證,所以這條辨是說明三陽并病,必須合解少陽,小柴胡湯主之。這就好像針灸里面所教過的『擔(dān)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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