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侄替叔守門戶”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一種家族傳統(tǒng),當無子女的叔叔或伯伯老了的時候,親侄子要承擔起給他們看家、照顧家的責任,直到養(yǎng)死送終。
這里的親侄子“守門戶”,根據叔叔或伯伯的不同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有兩層意思。
一是立嗣和過繼
叔叔或伯伯有官位,甚至有爵位,有一定的家庭財產,而叔叔或伯伯沒有兒子。親侄子或族侄家庭條件差一些的,趨之若鶩,想方計法得到叔叔或伯伯的立嗣或過繼資格。
立嗣和過繼就是由親侄子頂門戶。立嗣,即由親侄子叔叔或伯伯的門戶,有的家族沒有親侄子,離血脈最近的堂侄子也算立嗣,稱為嗣子。有的不是親侄子,不能算是立嗣,只能算是過繼,稱為繼子。立嗣也好,過繼也好,都是叔叔或伯伯的繼承人,也就是說要繼承他們的香火,并繼承他們的財產,有世襲爵位的,還可以世襲他們的爵位。如是少數民族有世襲地方官職的,可以世襲他們的官職。
在封建社會,不管是有地位的達官貴人、大財主,還是平民百姓,過繼兒子是非常神圣莊重的大事,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的手續(xù)和舉行儀式,才能得到認可,按現在的話說,才能成為合法繼承人。一般要到祠堂定契約,并將嗣子或繼子之名寫進家譜,并由本族人、和鄉(xiāng)鄰作見證。
(一百多年前的“過繼”券書)
在封建社會,立嗣和過繼也有一個順序,即由親到疏。如果只有一個親侄子,比如兩兄弟的后代才有一個兒子,一般不適合立嗣和過繼。但那時候的人也沒有辦法來解決,用“兩頭挑”的方式來解決。親生父母為他娶一個妻子,叔叔或伯伯再給他娶一個妻子,這兩個妻子分屬不同的家庭,她們的地位是平等的,沒有“正房”和“偏房”之分,稱為“平頭妻子”,她們生育的兒子分別頂兩個不同的門戶。
二是純粹照顧和贍養(yǎng)
在封建社會,社會保障缺失,一些人的叔叔或伯伯,要么無子女,要么一輩子單身,還有的是殘疾人,等等,他們自身非常貧窮,老了以后更是無依無靠。對這種人,他們的侄子,不管是親侄子,還是堂侄或族侄,大多無人愿意做他們的嗣子和繼子。像這種情況,如果有親侄子愿意為他們頂門戶,通過家族的見證,在祠堂定契約,他們的養(yǎng)老送終就歸親侄子,其遺產自然也歸親侄子。如果無人愿意做他們的嗣子和繼子,那么他們的養(yǎng)老送終即由親侄子共同承擔。如果沒有親侄子,一般按血緣最親的堂侄子或族侄子來共同承擔。老人去世后,如有家產,歸養(yǎng)老送終的侄子共同享有。在封建社會時期,屬于后面這種情況的最多。
“親侄替叔守門戶”是在女兒不能作為香火繼承人的時代背景下的產物,但當時也有大量入贅的情況,讓女兒成為香火繼承人,但有的人還是相信父系血統(tǒng)的“正宗”性,因此,立嗣和過繼的遠遠比招婿入贅要多。今天,每個家庭的小孩都比較少,再加上人們思想的轉變,“女兒也是傳后人”,以及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親侄替叔守門戶的現象越來越少。有些現象,如“平頭妻”現象在新中國成立之始,因婚姻法禁止,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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