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過程中,應當講究信用,誠實不欺,在追求自身合法權(quán)益的同時,以善意的方式履行義務,尊重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損人利己。誠信原則要求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互相尊重,用人單位尊重勞動者的人格,尊重勞動者的選擇,平等待人;勞動者要有自我意識,克服心理失衡,自覺維護用人單位的形象和榮譽,雙方真正建立一種和諧、互惠的關系,一種平等、信任的關系,在用人單位內(nèi)部形成公平、公開、公正、有序的勞動秩序。誠實信用原則的實施需要有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作保障,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知情權(quán),用人單位有權(quán)利要求勞動者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應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等內(nèi)容就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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