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一回事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
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勞動合同
與勞務合同不僅字面上相近,而且兩者都是關于提供勞務的內容,因此兩者極易混淆,但
兩者雖有一字之差卻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一、兩者法律性質根本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
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
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的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而勞
務合同既可以發(fā)生在公民之間或法人之間,也可以發(fā)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對主體沒有特殊
規(guī)定。
三、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
員,必須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統一管理,他的勞動被看作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
分。因此,無論是從用人單位內部看,還是從其外部看,勞動者都是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
勞動,其法律人格在勞動過程中被用人單位吸收,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
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
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法律要求或約定的勞動
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并不為另一方
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另一方也僅僅是在一定時期內完成某項相對獨立的具體工作,工作任
務完成后,雙方的合同關系即終止。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
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
因此,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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