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心臟驟停后成功復蘇的患者最初處于昏迷狀態(tài),需要ICU的機械通氣和其他器官支持。最佳做法是給這些患者做低溫,并將其溫度控制在32-36攝氏度的恒定范圍內至少24小時。但這種做法的證據確定性正日益受到挑戰(zhàn)。這篇綜述將總結心臟驟停后昏迷的患者體溫控制方面的關鍵證據。
最近的研究結果:目標體溫管理2(TTM-2)試驗記錄了在33℃和常溫下處理的心臟驟停后昏迷的患者6個月死亡率沒有差異。國際復蘇聯(lián)絡委員會(ILCOR)高級生命支持(ALS)工作組完成的一項系統(tǒng)回顧和薈萃分析得出結論,目標溫度為32-34攝氏度的溫度控制不能改善心臟驟停后的存活率或有利的功能結果。兩項觀察性研究記錄了預測的中度缺氧缺血性腦損傷患者中,溫度控制在33-34攝氏度比35-36攝氏度有更好的預后。
OHCA后溫度控制的網絡薈萃分析顯示,在31和36攝氏度的低溫范圍內,任何溫度目標與常溫之間的6個月死亡率或功能結果沒有差異。
ILCOR ALS工作組在網上發(fā)布了以下關于心臟驟停后溫度控制的治療建議:
1)我們建議,對于因心臟驟停而出現(xiàn)ROSC后仍處于昏迷狀態(tài)的患者,通過將溫度控制在37.5℃或更低來積極預防發(fā)熱(建議不充分,證據不確定)。
2)心臟驟停患者的亞群是否可以從32–34℃的低溫中受益仍不確定。
3)ROSC后出現(xiàn)輕度低溫的昏迷患者不應主動加溫以達到常溫(良好做法聲明)。
4)我們建議不要常規(guī)在ROSC后立即快速輸注大量冷液體來達到院前低溫(強烈建議,中度確定證據)。
5)當ROSC后昏迷患者使用體溫控制時,我們建議使用表面或血管內溫度控制技術(建議較弱,證據確定性較低)。
6)使用冷卻裝置時,我們建議使用溫度控制裝置,包括:基于連續(xù)溫度監(jiān)測的反饋系統(tǒng),以保持目標溫度(良好做法聲明)。
7)我們建議對仍處于昏迷狀態(tài)的心臟驟?;颊叻e極預防發(fā)熱至少72小時(良好實踐聲明)。
ILCOR首選“溫度控制”一詞,因為通常使用的“TTM”一詞更適合在具體提及TTM試驗時使用。歐洲復蘇委員會(ERC)和歐洲重癥監(jiān)護醫(yī)學會(ESICM)發(fā)布了心臟驟停后溫度控制的最新指南。主要建議是,對于心臟驟停后仍處于昏迷狀態(tài)的患者,應持續(xù)監(jiān)測核心溫度并積極預防發(fā)熱(定義為溫度>37.8℃),至少持續(xù)72小時。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或反對將溫度控制在32–36 ℃或心臟驟停后早期降溫。
結論
最近發(fā)表了幾項關于心臟驟停后溫度管理的隨機臨床試驗、觀察性研究、系統(tǒng)綜述和薈萃分析。ILCOR ALS工作組、ERC和ESICM的共識是,應密切監(jiān)測心臟驟停后昏迷患者的體溫,并積極預防發(fā)燒(≤37.5℃),持續(xù)至少72小時。心臟驟停后仍處于昏迷狀態(tài)的一些患者是否能從32-36℃的溫度控制中獲益尚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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