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回 “計件工資,多勞多得”沒有加班工資?
王大壯是東吳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員工。與該公司在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工資支付方式是“計件工資,多勞多得。”。近日東吳戰(zhàn)事吃緊,急需弓箭十萬枝,該公司安排大壯加班加點生產,并按合同支付報酬。王某覺得單位應當加付加班工資,單位覺得工資是按件計付的,加班勞動已經體現在計件工資當中了,無需再另行支付加班費。
羅氏按:計件工資只是工資的支付方式,加班加點是關于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兩者并沒有必然聯系,即使實行的是計件工資,如果單位安排加班加點勞動的,仍然要按照法定數額支付加班工資。比如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單位應當再支付200%的計件工資。但,如果是勞動者因為計件工資的原因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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