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姐說到了“初次罹患”這個條款,
今天就一次性給大家講清楚!
首先啥是初次罹患呢?
一般我們買的重疾險里都有這樣一句話!
這條條款就是你理賠時候很重要的一環(huán)?。?/p>
如果不符合初次發(fā)生的定義,是會被拒保的!
所以保姐就來給大家講一下!
首先不同產(chǎn)品對“初次確診”的定義五花八門,
以下釋義來自五款不同的產(chǎn)品:
保姐總結(jié)一下,就基本上是指如下三個情況,
從寬松到嚴格:
1..自出生之日起,初次確診本合同約定的疾病
2..自出生之日起,初次出現(xiàn)本合同約定的疾病癥狀及體征
3..自出生之日起,初次出現(xiàn)疾病的前兆或異常身體狀況,或者會引起一些普通人的懷疑和注意等!
第一個很好理解,你的是第一次確診得這個病,
比如癌癥,這個很好理解!
第二個是從出生之日起第一次有約定疾病的癥狀和體征,
并且注意是合同約定的體征!
比如心梗是怎么約定的呢?
保姐覺得第二種其實也能接受,
這種實際保姐的理解就是要求你是第一次出現(xiàn)他后面描述的體征和癥狀,如果不是這些癥狀就不算在內(nèi)??!
我們可以理解成保險公司對第一個描述更加細化!
第三個意思就比較尷尬了,第三種說的是前兆,身體異常,甚至是引起懷疑的地方,范圍就太廣泛了!
比如癌癥,第一種是第一次得癌癥,
第二種是滿足癌癥的體征或者癥狀,
但是第三種比如我之前有個胃炎,算不算前兆?
比如我有點別的小問題,算不算前兆或者異常身體狀況?
比如引起了一些謹慎的人的懷疑擔憂算不算?
所以第三種是最不要臉的條款!??!
有這么寫的公司,會增加很大的拒賠風險!
這個條款,成了保險公司的“萬能補丁”,
只要保險公司不想賠,隨時可以拿來無限追溯?
當然了,如果已經(jīng)買了這類產(chǎn)品,
也不必過分擔憂!雖然有風險,
但寬泛模糊的條款,很難獲得司法支持
一方面,這類條款接近無限告知,不符合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要舉證被保人多年前的某種癥狀與理賠疾病有直接關(guān)聯(lián),也很難獲得司法認可。
所以也不能完全說一定會被拒賠,
但是這類條款還是有風險存在??!
我們買保險就是為了轉(zhuǎn)嫁風險,
而在轉(zhuǎn)嫁風險的過程中還給自己留了一個風險,
保姐認為這是不符合買保險的初衷的!
所以我們盡量要做到避免買保險時候的風險問題!
如果一個重疾險產(chǎn)品或者保險產(chǎn)品,
初次罹患條款如第三條一樣的話,
保姐是堅決反對購買的?。?!
萬一將來因為這事還得跟保險公司打官司!
就算是能贏,你說夠不夠鬧心的?。?/p>
保姐也建議你買保險的時候,
好好認真的看好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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