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STCW78/95公約):《經(jīng)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國際公約》
1、公約簡介:
STCW78公約是用于控制船員職業(yè)技術素質和值班行為的國際公約,該公約的實施,對促進各締約國海員素質的提高,控制人為因素對海難事故的影響貢獻巨大,該公約經(jīng)過了1991年、1994年和1995年三次修正。1995年STCW78公約附則修正案和STCW規(guī)則,于1997年2月1日生效,1998年8月1日起強制實施,現(xiàn)有船員應在2002年2月1日起全部符合規(guī)定。
2、公約的主要內容
STCW73/78公約主要包含公約正文、附則、STCW規(guī)則。STCW規(guī)則分為A、B兩部分。A部分為強制性標準,B部分為建議和指導。
1)A部分:STCW規(guī)則A部分的船員知識和技能要求采用表格形式陳述,計有7項職能:航行;貨物裝卸和積載;船上操作和人員管理;輪機工程;電氣、電子和控制工程;維護和修理;無線電通信。分成管理級、操作級和支持級三個責任級別。船長和大副、輪機長和大管輪對應于管理級,二副、三副、二管輪、三管輪和500總噸以下船舶的高級船員對應于操作級,組成航行值班的普通船員對應于支持級。本部分給出了海員最低適任標準、特殊培訓和專業(yè)培訓要求,以及海員值班標準。
2)B部分:該部分為建議性要求和指南。
3、公約要求的證書:船長、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等級證書
主管機關應對那些滿足工作、年齡、健康、培訓等各方面要求并滿意的人員,按照1978 年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公約附則的規(guī)定經(jīng)考試并合格后,簽發(fā)船長、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等級證書。證書的格式列于STCW 規(guī)則第A-I/2 節(jié)。證書的正本必須保存在該持證者工作的船上。1978 STCW(1995 年修正案)條文第VI 條,規(guī)則第I/2 條;STCW規(guī)則第A-I/2 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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