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通過中介公司尋找買賣雙方的確是便利安全。但如果沒有法律意識還是有很多的風險在里面。如何避免風險,如何簽訂居間合同,如何簽訂買賣合同,直至交易成功,需要交易雙方有確定的法律認識。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所以,居間合同的當事人是雙方,即居間人和委托人。委托人只能是買方或賣方之一。而實踐操作上中介公司往往同時與買方和賣方共同簽訂居間合同,使居間合同由雙方協(xié)議變?yōu)槿絽f(xié)議。雖然是想在時間或程序上加速進程,有方便當事人的便利,但卻違反立法本意,并表現(xiàn)出極大的弊端。因此,買賣雙方應當認真考慮自己的各方面情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意見,寫入協(xié)議,不能草率簽訂。比如:意向金和定金的約定,中介費的約定等。
居間合同的簽訂是買賣合同簽訂的前提。很多的中介公司把居間合同和買賣合同連起來或干脆結合起來,使得這兩種合同成為一體,給買賣雙方很小的猶豫空間,不利于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需要交易的雙方只有在簽訂了居間合同以后,才能就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xié)商,繼而訂立買賣合同。而不應當把這兩種合同表現(xiàn)為連帶的或附帶的一同生效。所以,買賣雙方應當考量法律規(guī)定,作出對自己有利的決定,不要盲從于現(xiàn)實的不規(guī)范的實際操作。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xié)議。任何的民事協(xié)議必須是在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建立。所以當事人可以對要簽訂的協(xié)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變更。以更符合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