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習是船舶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內(nèi)容,在港口國和船旗國檢查中,經(jīng)常發(fā)現(xiàn):演習記錄作假,船員不熟悉自身的應變職責,參演人員間的配合不夠熟練,船舶演習流程記錄不夠合理,人員不知如何使用或者錯誤使用設備等問題。
一般而言,PSC/FSC檢查官檢查時,不會直接要求船舶開展演習,而是先查看船舶培訓和演習記錄,檢查相關安全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記錄,如果發(fā)現(xiàn)明顯依據(jù)證明船舶并沒有按照要求開展演習,或者明顯發(fā)現(xiàn)相關記錄不合理,存在造假行為,才會要求船舶看展演習來驗證船員的應變反應能力。從這個角度講,船舶記錄人員和相關培訓人員要做好規(guī)劃,認真、如實、按要求記錄船舶應變演習流程,也要求演習指揮人員做好現(xiàn)場指揮和必要流程的梳理工作。
本文作者糖醋紙飛機先生試圖從公約要求出發(fā),以棄船演習,消防演習為著手,結合自身的演習經(jīng)驗談一談演習中常范的錯誤,提示大家如何避免這些坑。
怕大家看不到最后,先放一段真言:大多數(shù)人的一生,只在頭十幾二十年有通過和外界交互而改變自己的能力,此后的漫長人生里他們逐漸堅硬干燥,像王小波筆下被錘打的牛。生活就像進入了自動駕駛模式一樣,只憑著自然反應前行。只有少數(shù)人會延長這個柔軟的階段。他們心靈上的青春期比肉體上的青春更久。他們會顯得更年輕(不是外表),更蓬勃,而代價是更痛苦。他們給自己創(chuàng)造出了大量別人不需要面對的困難,又不得不全力以赴去解決它們。只有更更少數(shù)的人能做到持久的年輕和快樂。我見過,但不知道是怎么做到的。
可能看了這段話,年輕的你和不再年輕的我才能堅持把這批枯燥的文,讀下去
一、訓練要求——SOLAS公約2013修正案第19.4條:船上訓練與授課
4.1 應盡快地,但不遲于船員上船后兩個星期內(nèi),進行船舶救生設備(包括救生艇筏具)用法以及船舶消防設備用法的船上訓練。但無論如何.如船員是定期安排輪派上船者,在不遲于第1次上船后兩個星期內(nèi)進行此項訓練。應進行講授船舶消防設備的用法,救生備的用法以及海上救生須知方面的課程,其間隔與演習間隔相同。每一課程內(nèi)容可以是關船舶救生和消防設備系統(tǒng)中各個不同的部分,而每2個月l期的課程內(nèi)容應包括該船全部救生和消防設備。
4.2 每位船員均應聽課,課程應包括,但沒有必要僅限于:
.1 船舶氣脹式救生筏的操作與使用;
.2 低溫保護問題,低溫急救護理及其他合適的急救方法;
.3 在惡劣氣候和惡劣海況中,使用船舶救生設備所必需的專門課程;
.4 消防設備的操作與使用;和
.5 對于圍蔽處所的相關風險和安全進入圍蔽處所的船上程序,應視具體情況考慮到本組織*制定的建議案中提供的指導。
4.3 在每艘裝有吊架降落救生筏的船上,應在不超過4個月的間隔期,舉行此項設用法的船上訓練。每當可行時,此項訓練應包括充氣與降下救生筏。這只救生筏可以是訓專用救生筏,而不是船舶救生設備的組成部分;這只專用救生筏應加顯著標記。
需要注意點:關于消防救生設備的必須培訓項目共5條,這5條是在不超過2個月的時間間隔之內(nèi)必須全部完成的項目,船舶其他的消防救生設備按照每條船配備的不同合理安排,但仍應該在任意兩個月的培訓中全部覆蓋。
在船員上船后,應該在不遲于兩個星期之內(nèi)盡快對其進行有關消防救生設備的培訓,但是,如果此船員是定期派遣在這條船上的,僅要求在此船員首次上該船的兩個星期之內(nèi)進行培訓即可,不要求每次上船時都要求培訓。
二、演習要求——SOLAS公約2013修正案第19.3條演習:
a.演習應盡實際可能做到像真實發(fā)生了的緊急情況。
b.每名船員每個月應該至少參加一次棄船演習和消防演習。如果有25%以上的船員未參加上個月的棄船和消防演習,應該在該船離港后24h內(nèi)舉行該兩項船員演習;當船舶在經(jīng)過重大改裝后首次投入營運時,或者有新船員時,應該在開航前舉行這些演習,主管機關對于無法這樣做的各類船舶,可以接受至少是等效的其他安排;
c.負有進入密閉艙室或救援責任的船員,應至少每兩個月參加一次在船上舉行的進入密閉空間和封閉場所救援的演練。
注意點:在實際工作中,很多時候會把規(guī)則第二條中的“25%以上的船員未參加上個月的消防和棄船演習”與“有新船員時,應該在開航前舉行這些演習”混淆,其實這是兩句話,兩層意思。第一個是換班等造成25%船員沒參加演習,應在開航后24小時內(nèi)舉行演習,這是PSC開具缺陷的一個點,復習:。第二句的意思是針對新造船和重大改建船,在船員不是“定期安排和輪流上船”的船舶,無論換班幾人,都應該在開航前進行這些演習。
三、記錄要求——SOLAS公約2013修正案第19.5條記錄
舉行集合的日期、棄船演習,消防演習,進入密閉艙室救援演習的詳細情況、其他救生設備演習以及船上的培訓均應記載在可由主管規(guī)定規(guī)定的航海日志內(nèi),如果在指定的時間內(nèi)未舉行全部集合,演習或培訓項目,則應在航海日志內(nèi)記述其原因和已經(jīng)舉行的集合,演習,或培訓項目的范圍。
注意點:規(guī)則中明確的指明了記錄在航海日志中的內(nèi)容
a.舉行集合的日期。規(guī)則中原文為“The date when musters are held.”這里用的不是drill和emergency training,而用的是musters,意味著只要是集合起來進行演習和培訓,都應該記錄再航海日志中。
b.棄船演習,消防演習,進入密閉艙室救援演習的詳細情況。
c.其他救生設備演習以及船上的培訓。
四、棄船演習要求——SOLAS公約2013修正案第19.3.3條
每次棄船演習應包括:
.1 按照第6.4.2條要求的報警系統(tǒng),利用有線廣播或其他通信系統(tǒng)通知演習,將客和船員召集到集合地點,并確使他們了解棄船命令:
.2 向集合地點報到,并準備執(zhí)行應變部署表中所述的任務;
.3 查看乘客和船員的穿著是否合適;
.4 查看是否正確地穿好救生衣;
.5 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準備工作后,至少降下1艘救生艇;
.6 起動并操作救生艇發(fā)動機;
.7 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
.8 模擬搜救幾位被困于客艙中的乘客;及
.9 介紹無線電救生設備的使用。
3.4.2 不同的救生艇應盡實際可行按本條之3.4.1.5要求,在逐次演習中降放。
3.4.3 除本條3.4.4和3.4.5規(guī)定外,每艘救生艇應在棄船演習中每3個月至少有一次乘載被指派的操艇船員降落下水,并在水上進行操縱。
3.4.4 如果救生艇作自由降落下水,在棄船演習中每3個月至少有一次船員應登上救生艇,在其座位中正確系固并開始降落下水程序直至但不包括實際釋放救生艇(即:釋放勾不應松開)。之后,救生艇應乘載要求的操艇船員自由降落下水,或以次要的降落下水方法乘載或不乘載操艇船員降放至水面。在兩種情況下,救生艇應由操艇船員在水中操縱。在不超過六個月的間隔中,救生艇應乘載操艇船員自由降落下水,或按本組織制定的指南*進行模擬降落下水。
3.4.5 對于從事短程國際航行的船舶,如果由于港口泊位的安排和其營運方式不允許生艇在某一舷降落下水,則主管機關可準許救生艇不在該舷降落,但是,所有這些救生艇至少每3個月下降1次,并每年降落下水1次。
3.4.6 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救助艇而不是兼作救助艇的救生艇,應乘載被指派的船每個月降落下水1次,并在水中進行操縱。在任何情況下,這一要求每3個月至少進行次。
3.4.7 如救生艇與救助艇的降落下水演習是在船舶前進航行中進行,因為涉及危險,項演習應在遮蔽水域,并在有此項演習經(jīng)驗的駕駛員監(jiān)督下進行①。
3.4.8 如船上配備有海上撤離系統(tǒng),則演習應包括:在實際布放這一系統(tǒng)前,對這一統(tǒng)布放所需的訓練程序達到能立即使用的程度。這方面的演習,利用第35.4條要求的船培訓設備,應按正規(guī)的要求予以增加。另外,每一系統(tǒng)的成員應盡可能地通過參加在船上在岸上類似系統(tǒng)安全布放進入水中而得到進一步訓練,這樣的間隔應不超過2年,任何情下不能超過3年。這樣的訓練可以同第20.8.2條要求的布放聯(lián)系起來進行。
3.4.9 在每次棄船演習時應試驗供集合和棄船用的應急照明系統(tǒng)。
五、消防演習要求——SOLAS公約2013修正案第19.3.5條
5.1 每次消防演習應按這樣的方式計劃,即根據(jù)船舶類型和貨物種類而實際可能發(fā)的各種應急情況。
5.2 每次消防演習應包括:
.1 向集合地點報到,并準備執(zhí)行第8條所要求的應變部署表所述的任務;
.2 起動消防泵,要求至少使用2支所要求的水槍,以顯示該系統(tǒng)處于正常的工作態(tài);
.3 檢查消防員裝備及其他個人救助設備;
.4 檢查有關的通信設備;
.5 檢查演習區(qū)域內(nèi)的水密門、防火門、擋火風閘和通風系統(tǒng)的主要進口和出口的作;及
.6 檢查供隨后棄船用的必要裝置。
3.5.3 演習中使用過的設備應立即放回,保持其完整的操作狀態(tài),如在演習中發(fā)現(xiàn)任故障和缺陷應盡快修補。
六、圍蔽處所進入和救助演習要求——SOLAS公約2013修正案第19.3.6條
圍蔽處所進入和救助演習應以安全的方式計劃和執(zhí)行,并視具體情況考慮到本組織制定的建議案?中提供的指導。
每次圍蔽處所進入和救助演習均應包括:
.1檢查并使用進入所需的個人保護設備;
.2檢查并使用通信設備和程序;
.3檢查并使用測量圍蔽處所內(nèi)空氣的儀器;
.4檢查并使用救助設備和程序;和
.5急救和復蘇技術的指導。
結合公約的要求來看,消防棄船演習所必須的主要流程并不是很多,但是由于涉及面較廣,需要協(xié)同配合的系統(tǒng)和設備比較復雜,僅僅將演習的流程按步驟列羅出來而單一的進行導論顯然是不合適的。在此,按照演習時容易出現(xiàn)的問題,將消防和棄船演習中需要注意地方和容易產(chǎn)生紕漏的地方羅列出來,進行討論分析。
1. 消防隔離閥
根據(jù)SOLAS公約2000修正案第10.2.1.4條中的要求,船舶應該配備一個消防隔離閥,這個隔離閥的作用是將主消防泵所在的機器處所內(nèi)的消防總管部分與消防總管其他部分分開,應該設立在機器處所之外,且易于到達站得住的位置。
這段文字,看似簡單,但結合公約其他內(nèi)容進行分析,會得到很多知識:
a.一但機艙失火,機艙主消防泵所接的主消防管路可能會失能,此時如果使用應急消防泵進行滅火,失能的機艙消防管路不僅僅會造成本身壓力較小的消防水壓力的不必要的損失,更有可能造成消防水直接進入機艙,在不明確機艙起火的原因時讓消防水直接進入機艙,是非常危險的。
b.機艙失火,消防水對于機艙內(nèi)火災的滅火效果非常有限,現(xiàn)在大部分會使用固定式滅火系統(tǒng)來針對機艙的失火,消防隔離閥的作用更像是為了保證外部消防水的供應來冷卻火場外部和確保火災擴散時得到有效的控制。
c.消防隔離閥的作用是將整個船舶的消防管路來分開,一旦有一部分管路出現(xiàn)失能的情況,可以在源頭上將失能的部分管路隔開,使全船的消防功能盡可能維持在較高的水平,以,消防隔離閥并不一定只有一個。但在這里,我們主要討論的是連接機艙消防總管的消防隔離閥。
d.在主消防泵供水時,打開消防隔離閥,全船的消防管路均供上了消防水;關閉消防隔離閥,僅給機艙進行供水。
e.在應急消防泵供水時,打開消防隔離閥,全船的消防總管均供上了消防水;關閉消防隔離閥,僅給機艙外部供水。
通過上述結論的進一步分析,可以看到很多容易出現(xiàn)錯誤和遺漏的地方,這些地方不僅僅是PSC/FSC檢查時的重點項目,更是船舶安全管理運營中的安全隱患,針對這些地方,要做到防微杜漸。
隔離閥的意義決定了這個閥門要做到關閉時能迅速關緊。這句話有三點值得注意的地方:
a.消防隔離閥為常開狀態(tài),只有在機艙失火時,才會關閉,也必須要關閉,很多時候演習時僅記得啟動應急消防泵,但不記得關閉消防隔離閥,這是很危險的,也是PSC/FSC檢查時的重點項目。
b.消防隔離閥的關閉一般是在緊急狀態(tài)下關閉的,這就要求了消防隔離閥在日常維護保養(yǎng)要做到位,應該多加牛油且應該用手就可以進行開啟和關閉操作。
c. 消防隔離閥應該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關緊,也就是說可以起到良好的隔離效果。這就要求閥體應該處在良好狀態(tài),且在日常檢查時要經(jīng)常針對閥體隔離效果的可用性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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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員及其裝備
消防員裝備的穿著和配備,是船舶消防演習的重點項目之一,排除掉經(jīng)常性檢查的穿著情況,仍然存在很多難點值得討論。
a.消防員在穿著消防裝備前,一定要檢查呼吸面罩的氣密性、氣瓶壓力、低壓報警。在演習中,一般公司體系中會有一個“2min鐘之內(nèi)必須要著裝完畢”的要求,很多探火員會比較緊張而迅速的進行穿著,這個2min之內(nèi)穿著完畢,并不是從集合清點人數(shù)時開始計算的,而是從開始穿著時進行計算,也就是說,穿著的準備工作并不計入穿著時間中,尤其在檢查時,探火員完全可以在準備工作完成后報告現(xiàn)場指揮,并在得到現(xiàn)場指揮許可后開始穿著。
b.消防員裝備的呼吸氣瓶要求配備呼吸器在壓力不足時,會有聽覺和視覺報警。但是在檢查時有很多檢察官會強調(diào)有些呼吸器僅有聽覺報警,沒有視覺報警,所以判定消防員裝備的配備不合格。要求的根據(jù)在FFS CODE的第三章,3.2.1.2.2中:壓縮空氣呼吸器應該配備聽覺報警和視覺或其他裝置,用于在氣瓶儲量降至不少于200L時,向使用者的前部發(fā)出報警。<譯自:FFS CODE 2015-Chapter3-2.1.2.2>.但是在2015年的MSC.1/Circ.1499中就有明確的解釋,僅要求在氣瓶含量少于200L時提供顯示,不論有沒有燈光報警,都滿足要求。復習老編推送:
c.在一些情景中,需要消防員去營救被困人員,這也就要求了消防員必須熟悉船舶生活區(qū)和機艙的環(huán)境,以及EEBD的存放地點。在進入火場需要開門時,應該有一個用手背探測門面溫度的動作,并且在移動時應該采取保證自己安全的動作,若探火員在演習時沒有完成此類動作,檢查官可能并不會宣布演習失敗,而有可能會被宣布為“探火員受傷”從而進入更為復雜的演習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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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式CO2滅火系統(tǒng)
固定式CO2滅火系統(tǒng),可謂是船舶固定式滅火系統(tǒng)的主力軍,但其固有的特點——使用頻率少,無色無味,窒息,釋放快速——再加上近幾年固定式CO2系統(tǒng)事故層出不窮,總會讓人產(chǎn)生無端的不安和恐懼,以至于在安裝,維護,檢查,演習時出現(xiàn)抵觸情緒,產(chǎn)生惡性循環(huán)。在此,我們通過討論大型CO2滅火系統(tǒng)最容易出現(xiàn)問題的幾個方面,進行討論,希望可以起到以小見大的效果。
a.瓶頭閥
CO2鋼瓶組的每一個鋼瓶上都安裝了一個瓶頭閥,每一種不同類型的瓶頭閥都設計有一枚防止誤操作的安全銷,但是由于瓶頭閥的設計原理結構不同,安全銷可能會對CO2系統(tǒng)的自動釋放產(chǎn)生影響。但是,安全插銷的使用分為兩種情況:
l 安全插銷不需要拔下,可由引導氣瓶中的引導氣體自動頂開瓶頭閥,釋放CO2氣體,進行手動釋放時,才會打開安全銷
l 安全插銷必須拔下,才可以自動打開瓶頭閥,如果不拔下安全插銷,將會導致整個固定式CO2滅火系統(tǒng)失能。
瓶頭閥的安全插銷存在的意義在于保證CO2系統(tǒng)不會誤釋放,但是有些瓶頭閥的安全插銷僅僅是為了保證CO2氣瓶組在運輸、安裝時不會誤釋放,但是在安裝完畢后需要把安全插銷打開,這就要求在日常維護保養(yǎng)中明確瓶頭閥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插銷的存在意義。
至于是插還是拔,復習老編文章:Safety Pin是插是拔?——這都不是事
b.增壓閥
隨著船舶建造水平的提高,船舶越來越大,為了保障CO2氣體滅火的效果,安裝的船上的CO2鋼瓶組越來越多,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出現(xiàn)一個引導氣瓶里面的引導氣體無法全部打開整套CO2鋼瓶組的尷尬情況。為了解決此問題,設立了增壓閥。增壓閥的存在復雜了整個CO2釋放管系,如果不明確增壓閥的工作方式和操作,不會辨認增壓閥的位置,會造成非常危險的局面,火遍全國的金海翔號事件,就是責任人員未能識別增壓閥而錯誤的打開,導致事態(tài)擴大而產(chǎn)生嚴重的后果。
增壓閥的原理:當氣瓶中的CO2氣體進入釋放總管后,通過增壓閥從總管上引入一部分釋放出來的CO2氣體,進入引導氣體的控制管路,當做引導氣體來打開剩下的CO2氣瓶。并且在引導氣瓶未能奏效時,也可以總過打開增壓閥和任意氣瓶,進行應急釋放。
金海翔號事件即為現(xiàn)場負責管理的人員錯誤的打開一個氣瓶的瓶頭閥后,將CO2氣體釋放進入總管路中,本意是想將進入管路的氣體放掉,但是未能正確的識別增壓閥而導致錯誤的打開增壓閥,將所有的CO2鋼瓶的瓶頭閥頂開,導致管內(nèi)的壓力頂開通往機艙的總閥門,造成事故。
復習老編文章:5.25“金海翔”,我們還記得,事故報告,值得轉(zhuǎn)藏!
c.演習中的注意點
船舶消防演習時,決定(模擬)使用固定式CO2系統(tǒng)進行滅火前,一定要重新進行點名,確保沒有人在釋放區(qū)域。
在機艙固定式CO2滅火系統(tǒng)進行釋放前,要啟動應急發(fā)電機,因為為了保證滅火的效果,機艙的風,油,電應該是切斷的,常用的發(fā)電機將會關閉,無法供電。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船舶的CO2控制箱是和風油路聯(lián)系在一起的,一旦打開控制箱的門,不僅觸發(fā)報警,更會直接切斷風油路,造成全船失控,所以在進行操作前,一定要確認好CO2系統(tǒng)的能力和構成。
在進入CO2間之前,一定要檢查通風來保證進入時的安全。實際演習時很可能會忽視這一點,液態(tài)CO2氣體在高溫時可能會揮發(fā)逃逸,若此時進入,逸散的CO2很可能會造成窒息,這也就提醒了相關責任人員在日常保養(yǎng)中一旦發(fā)現(xiàn)CO2間溫度過高,就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來對CO2間進行降溫。
其實,單看固定式CO2滅火系統(tǒng)的釋放部分,其構成的管系還是比較清晰明了的:首先管路分為兩組,一組為釋放管路,一組為引導管路。引導管路以引導氣瓶開始,至鋼瓶組的最后一個氣瓶結束;釋放管路則為每個鋼瓶連接整合在一起,經(jīng)過最后一道釋放閥門,通向機艙。而每個鋼瓶的瓶頭閥是將釋放管路,控制管路以及鋼瓶本身連接在一起的,起到的作用是在引導氣體經(jīng)過時,頂開瓶頭閥,將鋼瓶內(nèi)的氣瓶釋放進入釋放管路;增壓閥必定安裝在主管路上,且必然從主管路上引出一路或幾路氣體,連接至引導管路。在CO2釋放站,除引導氣瓶外,還存在另一個氣瓶,其作用就是控制連接至機艙的最后一道閥門:主管路閥門,在安裝了增壓閥的船上,還有另外一個作用:打開增壓閥。有些船舶,應急釋放時,采用的是將1號氣瓶當做引導氣瓶的方法,即打開一號氣瓶,氣瓶內(nèi)的CO2氣體會進入釋放管路和引導管路,一部分充當釋放氣體,一部分充當引導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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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EBD
EEBD的使用是消防演習中非常容易受到忽略的一點,在FFS CODE中,明確要求了EEBD不能用于救火,進入缺氧空間和液貨艙,也不得供消防員穿著使用。<部分譯自FFS CODE 2015-Chapter3-2.2.1.2>這也就更加強調(diào)了EEBD的最基本的作用——應急逃生。消防演習中最常見的應急逃生環(huán)境,是機艙失火,機艙內(nèi)的作業(yè)人員逃離和探火員在營救火災被困人員。但是在很多消防演習中,并沒有體現(xiàn)出EEBD的實際使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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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棄船演習時的警報
SOLAS公約中明確的規(guī)定了:先使用所要求的報警系統(tǒng),然后通過公共廣播或其他通信系統(tǒng)宣布進行演習,將乘客和船員召集至集合站,應確保他們已經(jīng)知曉棄船命令。所以,棄船的信號應該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所要求的報警系統(tǒng)”,第二部分為“通過公共廣播系統(tǒng)宣布的內(nèi)容”。
國內(nèi)常用的做法是將“七短一長”作為應變反應聲號,其依據(jù)應該在于LSA的7.2.1部分,其原文為“The general emergency alarm system shall be capable of sounding the general emergency alarm signal consisting of seven or more short blasts followed by one long blast…”文中可見,通用緊急報警聲號為“七短或更多后接一長聲”。所以,“七短一長”作為棄船聲號,并不是規(guī)則要求的,而是根據(jù)規(guī)則衍生出來的通常做法。
關于棄船演習聲號的來歷先按下不表,但無論棄船演習的聲號是什么(看一眼床頭卡),在其后必須要加上“公共廣播系統(tǒng)宣布的內(nèi)容”才可以組成完整的棄船信號。雖然在實際操作中通常的做法為船長在發(fā)出聲號后通過廣播系統(tǒng)進行解釋,但其目的是并不是為了“發(fā)出完整的棄船聲號”而是“解釋說明”。所以,明確棄船演習的聲號為“七短一長后接船長廣播”是正確而又謹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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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放艇時的登乘位置
救生艇的構造不同,其位置也不同。救生艇分為降放式救生艇和自降落式救生艇,自降落式救生艇的登乘位置自然不必多說,這里值得分析討論的是降放式救生艇的登乘位置。
在集合時,通用做法是其他演習的集合點為主甲板,棄船演習的集合點為艇甲板,但是由于兩舷降落式救生艇的存放位置為主甲板上層,降落時會經(jīng)過主甲板外側,且有些船舶的設計將救生筏登乘集合點設立在艇甲板的正下方,這樣的設計在很多時候會導致一個較為致命的錯誤:“在集合時誤把救生筏的登乘點當做救生艇的登乘點”,從而在此位置進行登乘和集合。這是非常致命的錯誤。
正確的做法為在棄船登乘時,于救生艇所在的初始位置登乘,而后由艇內(nèi)的相關人員進行釋放。但是在演習時,為了保證安全,需要測試救生艇釋放系統(tǒng)整體的可用性和安全性,于是應該在無人時進行釋放-回收操作而確保安全后,在由專職操作人員進入艇中進行釋放。
7.關于消防/棄船演習的易忽略點:
SOLAS對消防演習的明確要求之一為:檢查供隨后棄船用的必要裝置。無論是日常演習也好,還是記錄也好,這一點很容易就被忽略掉。雖然在演習中往往將棄船演習作為消防演習之后的項目來進行訓練可以有效的完成此項問題,但若時間不允許或其他原因?qū)е聼o法將棄船演習安排在消防演習延后舉行,則應該進行檢查并準確的記錄出“檢查供隨后棄船用的必要裝置”。
SOLAS對棄船演習的明確要求之一為:介紹無線電設備的使用。也是和上文,無論是日常演習還是記錄,總是容易忽略掉這一點。國內(nèi)很多PSC在檢查時,很喜歡查這一點。檢查棄船演習是否講解了無線電設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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