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烆光先生提出的廣義時空相對論,指出了愛因斯坦相對論的邏輯謬誤所在,以及當代理論物理大爆炸、弦論等理論的唯心主義傾向和邏輯謬誤,提出了基于辯證唯物主義的廣義時空相對論和新的能量的變換關(guān)系式,具有劃時代的創(chuàng)新意義。他的廣義時空相對論和王錫玉先生的宇宙物質(zhì)成因?qū)W、曹遂欣先生的質(zhì)體論等一樣,都明確反對愛因斯坦相對論及宇宙大爆炸的起源論,宇宙是無限的,宇就是無限的時間,宙就是無限的空間。
欲識廬山真面目,只有身在此山中
——廣義時空相對論淺釋
(撰文:夏烆光)
內(nèi)容提要:應(yīng)某些讀者的要求,本文借助于宋朝大文豪蘇東坡的《題西林壁》詩,深入淺出地詮釋了《廣義時空相對論》的基本觀點。但是,注意到這首詩本身在物理內(nèi)涵上的不確切,所以,本文作者把它的后兩句各改一字,并反其義而用之。
中國宋朝著名詩人蘇東坡有一首七言絕句,名曰《題西林壁》。詩中寫道:
橫看成嶺側(cè)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可以說,這首詩的前兩句貫穿了“相對論”的基本觀點。即:同一個客觀事物——廬山——由于處在不同的位置上觀測,——橫看、測看、遠看、近看,——所得出地觀測結(jié)果都不相同。這就說明,從外部去看廬山,只能得出對廬山的相對觀測結(jié)果,這種觀測結(jié)果是廬山的種種假象,而并非是廬山的“真面目”。因此說,這首詩本身是前后矛盾的。當然,這里并不是從文學的角度上來對該詩評頭品足,而是要從物理內(nèi)涵上來指出該詩的錯誤,進而通過這首詩來說明廣義時空相對論的基本觀點。為此目的,我要先把這首詩后兩句各改一個字,即:欲識廬山真面目,只有身在此山中。作了這樣的改動后,就符合了《廣義時空相對論》的基本思想。
為什么這樣說呢?我們不妨從牛頓力學說起。例如,在牛頓力學中,人們總是站在運動事件(可理解成是廬山)之外,來描述這個運動事件(或質(zhì)點)在任意空間位置上的時間坐標(相當于廬山的外貌)。不難理解,這種做法,本質(zhì)上與相互作用傳遞速度為“無窮大“的前提假設(shè)等效。
的確,假如信號的傳遞速度是無窮大,相互作用“是超空間的”,或者說,“是超距的”,那么,這種描述(如牛頓力學的描述)是沒有問題的??墒窃谑聦嵣?,物質(zhì)運動的速度總是存在著一定的限度——運動速度的極限性。只要承認相互作用傳遞速度存在著極限,并注意到:任何相互作用都必須遵循“接觸作用原則”,——即:不是觀測者本身與運動事件的“直接接觸”,就是位于運動事件之外(即運動起點)的觀測者,通過某種物質(zhì)在二者之間傳遞信息(或相互作用)的“間接接觸”。毫無疑義,不發(fā)生任何接觸的“超空間”相互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同樣道理,一個離開坐標原點的運動事件,其時間坐標的確定也必須通過與運動事件直接接觸,或通過某種形式的信號傳遞,與這個運動事件間接接觸。否則的話,就只能利用抽象的思維能力來主觀的確定這一運動事件的時間坐標。
由此而論,停留在坐標原點的觀測者(即靜止觀測者)同跟隨事件一起運動的觀測者(即運動觀測者),各自使用自己的鐘,來確定該事件(或質(zhì)點)的時間坐標時,就一定會出現(xiàn)“不同步”。當然,我所指的這種“不同步”,并非是說,跟隨事件一起運動的鐘,在振動周期上會出現(xiàn)某種變化,而是說,靜止的鐘不能與運動的鐘“絕對同步地”記錄到同一個運動事件(即時間起點和空間起點都相同的運動事件)在任意空間位置上的時間坐標。這里,如果把運動的鐘記錄的時間坐標用t'來表示,那么,在靜止的鐘記錄的時間坐標(t)中,就必須包括傳遞運動信息所需的滯后的時間過程(△t),即t=t'+ △t。其中△t=r/c。(按:我們現(xiàn)在是以光在真空中傳播的絕對速度c作為傳遞相互作用或傳遞運動信息的“極限速度”。即使將來科學的發(fā)展,發(fā)現(xiàn)了“超光速物質(zhì)”,也不妨礙我們的討論原則。到那時,我們完全可以再利用那種物質(zhì)的運動速度作為傳遞相互作用或運動信息的極限速度。除非我們將來發(fā)現(xiàn)了速度為無窮大的運動物質(zhì)。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么,牛頓力學就是絕對正確的。因此說,是否存在著超光速的物質(zhì),對于我們的討論沒有任何影響)。反過來說,假如忽略了這個滯后的時間過程(△t),則“運動的鐘”與“靜止的鐘”就必然絕對同步,即t≡ t'。結(jié)果,使問題又返回到牛頓力學中。
上述討論表明:當我們從靜止位置上來確定運動事件的時間坐標(t)時,必須以“收到運動信息的時刻”為準,而不能沿用傳統(tǒng)的做法,以自己頭腦的“抽象思維”為準。對于這一離經(jīng)叛道的要求,也許有人會提出質(zhì)問:為什么靜止系上時間坐標(t)的確定必須這樣考慮,而空間坐標(r)的確定就不必這樣考慮呢?應(yīng)該說,這里面的道理是非常簡單的。因為,時間的“流逝”是逝不再來,一旦忽略了這個滯后的時間過程,就偏離了實際的觀測過程;然而,空間坐標的確定則不同,因為空間距離(r或r')的大小,決不會因為“早”測量與“晚”測量而造成測量結(jié)果的不同。
總之,我們說,只有跟隨事件一起運動的觀測者,所得出的時間坐標(t'),才能夠真實地反映運動事件在任意空間位置上的時間坐標;而離開了運動事件的觀測者,所得出的時間坐標(t),并不能真實的反映出同一個運動事件的時間坐標。至于這同一個事件因為運動所形成的空間距離,對于站在起點的靜止觀測者和站在終點的運動觀測者來說,本是同一個空間距離,所以有:r≡r'。換言之,考慮到信號傳遞速度的極限性,從同一個起點出發(fā)的運動事件(或質(zhì)點),對于分別站在運動事件(或質(zhì)點)上、和站在運動事件外(即運動起點上)的觀測者來說,所得出的時間坐標(t與t')是不同的,即t≠t',但是,他們之間的空間坐標卻是同一個。由此而來,必然導(dǎo)致,站在不同位置上的兩個觀測者,對于同一個運動事件(或質(zhì)點)運動速度的描述各不相同。——我們把靜止觀測者得出的運動速度V=r/t,定義為“相對速度”;而運動觀測者得出的運動速度V =r'/t',定義為“絕對速度”。顯然有:V≠r'/t'。在這種意義上,人們?nèi)藶榈剡M行“坐標變換”——即物理變量之間的相互比較,就得出兩種時間坐標、以及兩種運動速度之間的“比例關(guān)系”,即“變換公式”。
在廣義時空相對論中,基于不同位置上觀測結(jié)果的區(qū)別,乃是來自于不同位置上的觀測者,對于同一個運動事件(或質(zhì)點)“時間坐標”觀測結(jié)果的相對性。所以,我們按照辯證唯物主義的時空觀念,提出了一個“物理原理”。我把這個原理叫做“客觀性原理”,它的內(nèi)容是:“客體具有不依賴于主體的客觀內(nèi)容”。在客觀性原理的基礎(chǔ)上,經(jīng)過一系列的論證和數(shù)學推導(dǎo)[注1],就得出了一組關(guān)于空間、時間、速度、以及能量的變換關(guān)系式,即:
這些變換關(guān)系式,就構(gòu)成了《廣義時空相對論》的基本公式。這里必須指出:盡管時間坐標的變換關(guān)系式與愛因斯坦狹義相對論在形式上是完全一致的,但是這并不說明,運動系上的時間坐標(t'),在運動中真地產(chǎn)生了實實在在的“收縮”。這個變換結(jié)果僅僅說明:受相互作用傳遞速度有限性的影響,導(dǎo)致了不同位置上的觀測者,對于同一個運動事件的時間坐標觀測結(jié)果的相對性。
一言以蔽之,只有站在運動事件(或質(zhì)點)之上的觀測者,使用運動的鐘,所記錄的時間過程(時間坐標t')才是這個運動事件(或質(zhì)點)本身所經(jīng)歷的真實的運動過程;而位于運動事件(或質(zhì)點)之外(即坐標原點上)的觀測者,使用靜止的鐘,所記錄的時間坐標并不能真實地反映運動事件(或質(zhì)點)的時間過程。因此,我把蘇東坡的《題西林壁》詩作了一點改動,反其義而用之,即:“欲識廬山真面目,只有身在此山中?!边@樣一來,該詩就變成:
橫看成嶺側(cè)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
欲識廬山真面目,只有身在此山中。
經(jīng)過這樣的改動之后,就大體上反映了“廣義時空相對論”的基本思想。
需要簡單地解釋一下。這里的意思是說:只有身在廬山中,才能真正了解廬山的本來面目;而身在廬山外,從不同的角度上看,——遠看近看、高看低看,所看到的都只是廬山的外貌,因而都屬于表面現(xiàn)象,或者是廬山的“映像”。不難理解,在這些“映象”中,都包含著觀測者的主觀因素,因而是屬于非本質(zhì)的東西。只有身在廬山之中的觀測者,所看到的才是廬山的內(nèi)部情況,或者說,是廬山的“本質(zhì)”。把一個事物的“本質(zhì)”——“純客觀”的東西,與它的各種非本質(zhì)的“映象”——包含著“主觀因素”的東西,人為地加以比較,就是“廣義時空相對論”的基本思想。
這里順便指出:由于“無窮小”是個相對的概念,在以“光年”為單位的天體物理學中,即使太陽的直徑,照樣是個“無窮小”。因此說,不管一個觀測者與運動事件(或質(zhì)點)之間的空間距離多么地接近,都不可以忽略傳遞運動信息(或相互作用)所需的這一滯后的時間過程(△t=r/c)。一旦忽略了這個時間過程,就等于用近似的概念作為基礎(chǔ)來構(gòu)筑龐大真理體系。必須看到,在物理理論中,我們決不可以利用近似的概念來作為真理體系的基礎(chǔ)。否則的話,將不可避免地帶來邏輯謬誤和概念錯誤。然而,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恰恰是忽略了這個滯后的時間過程。所以說,幾乎被學術(shù)界當作“圣經(jīng)”的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存在著邏輯謬誤和概念錯誤。
注1:參見《廣義時空相對論》夏烆光著,人民交通出版社,北京,2003年1月第一版?!?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