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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奸淫11歲女孩獲刑
23歲男子先后3次與少女發(fā)生性關系
廣州日報惠州訊(記者秦仲陽通訊員盧思瑩、曹練綱)惠州市惠城區(qū)法院昨日通報了一宗案件:一名23歲的男青年通過手機電話、微信及QQ方式,與11歲女孩聊天,并進而與其多次發(fā)生性關系?;莩菂^(qū)人民法院近日以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構成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9個月。
據檢方指控,去年7月,被害人小麗(女,11歲,惠城區(qū)某小學學生),在一公園游玩時認識被告人黃某(男,23歲,茂名人,務工人員),并相互留下聯系方式。之后,雙方經常通過手機電話、微信及QQ進行聊天,并一起外出玩耍。2015年8月至10月初,被告人黃某趁被害人父母外出之機,先后3次來到被害人家中與被害人小麗發(fā)生性關系。后來,還是小麗的母親發(fā)現了小麗的神態(tài)異常,詢問后立即報案。被告人黃某被抓后如實供認了自己的行為,但他辯稱,其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都是對方自愿的。
我國刑法規(guī)定,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發(fā)育狀況的特點,只要明知是幼女而與之發(fā)生性交的,就構成幼女罪,而不論幼女是否同意,行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為此,惠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黃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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