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fā)布了一則通知,批準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自2018年9月25日起成為銀行間外幣對市場做市商。借著這個機會,小編想跟大家聊聊做市商這個概念。首先還是那句老話,銀行間的這個,跟普通交易者熟悉的外匯保證金市場,沒有關系。外幣對市場做市商,也跟我們平時說的“做市商(MM)模式”有所不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與“做市商”相關的知識。
混業(yè)經營
在具體介紹做市商之前,我們先了解下混業(yè)經營這個概念?;鞓I(yè)經營,指的是商業(yè)銀行及其它金融企業(yè)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業(yè)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真正的混業(yè)經營,就是說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機構等金融機構都可以進入上述任一業(yè)務領域甚至非金融領域,進行業(yè)務多元化經營。
混業(yè)經營是世界金融發(fā)展的趨勢,有諸多公認的好處,比如資金利用更合理,流動性更快,更利于監(jiān)管等等。但是,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目前我國還是不允許混業(yè)經營的。也就是說,在國內,商業(yè)銀行不能做投資銀行(即國內的券商)的業(yè)務,雖然國家政策層逐漸對商業(yè)銀行分業(yè)經營的束縛逐漸有所松動,但總體來說,大家還是主要做自己的業(yè)務,可以重合的部分較少。
所以,在我國,做市商是分不同行業(yè)的,比如債券做市,期權做市,外匯做市等等,而在混業(yè)經營的國家,一個做市商可以是全行業(yè)做市,比如美國,美國的幾家大銀行既是商業(yè)銀行也是投資銀行,同時也是各金融行業(yè)的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
了解過混業(yè)經營,我們再來說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歐美金融市場早期在柜臺市場條件下,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現在已經廣泛地被債券、外匯、證券及衍生品等各類場內、場外金融市場所采用。
做市商為某一種金融產品做市,需要做到兩點,一個是要連續(xù)給出這個產品的買入價和賣出價(有價差,價差就是其盈利),并同時要無條件按照自己給出的買家或者賣價,買入或賣出對方指定數量的該金融產品。
也就是說,做市商報出一個價格,相當于向市場發(fā)布了一個成交邀約,如果有人回應了這個價格,那么做市商必須按照該價格成交,做市商可以說是某一個金融產品的定價者。
那么,如何保證做市商“定”的價格是公正的,會不會出現惡性競爭呢?這一點不需要擔心,因為做市商報出的是一個價格區(qū)間,賣價大于買價才有獲利空間。如果有做市商曝出的買價,甚至高于另一家的賣家,出現了價格“擊穿”的現象,就會存在套利空間,會令做市商蒙受巨大的損失。
做市商往往由那些能夠承受高額投資成本,擁有相當信息和良好信用,且人力資源豐富的大機構來擔任。做市商一般享有代理業(yè)務、資訊服務、融資融券優(yōu)先權、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減免交易手續(xù)費和印花稅、保證金優(yōu)惠或減免。
國際外匯市場做市商類型豐富,既包括銀行類做市商,也包括非銀做市商,交易的目的和來源豐富多樣,市場相對活躍;而境內市場的做市商類型相對單一,基本均為銀行機構,市場的深度和活躍程度相對有限。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根據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是指經外匯局核準,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市場會員持續(xù)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分為即期做市商、遠期掉期做市商和綜合做市商,在成為正式做市商之前,還要經歷嘗試做市商階段。根據外匯局文件規(guī)定,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的主要義務就是在規(guī)定的交易時間內,連續(xù)提供人民幣對主要交易貨幣的買、賣雙向價格,所報價格應是有效的可成交價格。
我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制度可以追溯到2002年,2002年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相繼推出了歐元和港元兩個小幣種交易的做市商制度作為試點,此前一直是由央行擔任做市商的角色。2005 年 11 月 24 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暫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正式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到了2006年1月,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制度正式開始實施,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已經有幾十家。
我國外幣對市場做市商
這一次浦發(fā)銀行所獲得的外幣對市場做市商資格,與上面所述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又有所不同,外幣對是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對,銀行間外幣對市場做市商為外幣對即期、遠期、掉期、貨幣掉期、外幣利率互換等產品提供流動性。目前,銀行間外幣對市場共17家做市商,包括5家境外做市商,6家中資做市商和6家外資做市商。具體機構如下(截止日期至2018年09月21日,上海浦發(fā)2018年9月25日起成為銀行間外幣對市場做市商,故不在其中。):
平時所說的做市商(MM)模式
由上面的一些介紹,我們已經可以了解到,事實上,做市商是整個外匯市場最頂層的結構。一個合格的做市商,必然是一家信譽非常好的公司,受到嚴格的監(jiān)管,有強大的風控能力,他們是市場價格的制定者,承擔穩(wěn)定整個市場的義務,他們是客戶的對手方,但他們有著最嚴格的約束,同時能夠為客戶提供公平、合規(guī)、透明的服務,他們在市場上的地位、知名度一般都很高。
然而,我們平時所說的,某某經紀商是做市商模式(即Market Maker,MM模式),卻不一定是這樣。在國內,經紀商只要是與客戶做對手方的,都被統稱為純“MM”模式,純MM模式在國內的另一種說法就是對賭平臺。
在早期的時候,很多純MM模式的經紀商,他們并沒有龐大的資金實力,也沒有嚴格的監(jiān)管,更沒有維護市場穩(wěn)定的高尚情懷。對這些經紀商來說,客戶的盈利就是自己的虧損,客戶的虧損就是自己的盈利,如果再加上沒人管,可想而知他們會如何希望客戶虧損,又會為了讓客戶虧損做什么手腳。
在我國,做市商模式的經紀商很多,這是因為我國交易者總體來說虧損較多,做市商獲利更容易,而且外匯市場監(jiān)管不到位,交易者法律意識相對薄弱,他們有很多可以活動的空間。
事實上,國外的一些監(jiān)管機構對于這方面的信息披露是有要求的,比如NFA早在2008年1月25日便提出了要求美國所有做市商模式的外匯經紀商都要向其客戶披露其交易對賭的性質。
但是多數外匯交易商并沒有按照要求將其對賭性質直接翻譯成中文。國內的外匯經紀人也常常對此避而不談或者含糊其辭,甚至有的外匯經紀人自己都不懂得對賭是怎么回事。
正因為這些亂象,使得市場對MM模式充滿了抗拒。后來的經紀商,大多力證說明自己是STP模式,也就是說客戶的訂單會被拋到上一級的流動性供應商,大家沒有利益沖突,可以放心交易。再后來,很多經紀商即使是MM模式,也會將訂單分類,將可能盈利的訂單拋給上一級,淡化與交易者之間的矛盾,并改善自身的服務和管理,恢復市場信譽,這才讓MM模式重回到交易者的視野當中。
今年年初,英國監(jiān)管FCA就要求所有持有STP牌照的經紀商升級為MM牌照,MM牌照的資本量要求是STP牌照的6倍之多。做市商模式在整個國際外匯市場當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國際外匯市場的主流模式,將做市商單純等同于國內一些無信息披露,不合規(guī)的對賭平臺是不合理的。選擇經紀商,最主要的還在于其所受監(jiān)管和經紀商實力和名譽,至于它采取哪種模式,并不能成為判斷的首要標準。
招!賢!納!士!
數匯金融招聘編輯運營、高級JAVA工程師、商務銷售等職位,歡迎各方小哥哥小姐姐快點把簡歷砸向我們吧,關鍵是待遇好,薪資從優(yōu)~~~
地址:徐匯區(qū)云錦路500號綠地匯中心A座723室,11號線云錦路6號口出即到。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