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心所法
行蘊心所法的部份,總共有五十一項,它包含一切心的思維活動及模式,還有正、負面情緒。我們的個性,就是不斷變動的行蘊及心念組合,雖然我們并不把行蘊當成“自我”,卻有把個性視為自我的傾向,而且我們對自己的個性,通常有很強的認同感,當我們的個性被批評時,我們會情緒地以為“自我”被批評,因此對行蘊的執(zhí)著是強大而不易察覺的。
然而,假使我們冷靜仔細地,檢視組成個性的一切,會發(fā)覺它們比身體更不可捉摸,均非單一、獨立及不變的,所以都不是所謂的“自我”。
我們必須對這五十一個心所法,一一進行分析,否則“無我”這個次第,將不會有很大的成效。
心所法總共分六大類,五十一個細項:
A:五遍行
1、觸
2、作意
3、受
4、想
5、思
B:五別境
1、欲
2、勝解
3、念
4、定
5、慧
C:十一善
1、信
2、慚
3、愧
4、無貪
5、無嗔
6、無癡
7、精進
8、輕安
9、不放逸
10、行舍
11、不害
D:六根本煩惱
1、貪
2、嗔
3、癡
4、慢
5、疑
6、惡見
E:二十隨煩惱
1、忿
2、恨
3、覆
4、惱
5、嫉
6、慳
7、誑
8、諂
9、憍
10、害
11、無慚
12、無愧
13、擊沉
14、掉舉
15、不信
16、懈怠
17、放逸
18、失念
19、散亂
20、不正知
F:四不定
1、悔
2、眠
3、尋
4、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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