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選徒不當就不是最佳行為方式
【原文】逢蒙1學射於羿2,盡羿之道;思天下惟羿為愈己,於是殺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儀曰:“宜若無罪焉。”
曰:“薄乎云爾,惡得無罪?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wèi),衛(wèi)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zhí)弓,吾死矣夫!’問其仆曰:‘追我者誰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衛(wèi)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謂也?’曰:‘庾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夫尹公之他,端3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zhí)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zhí)弓。’曰:‘小人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抽矢扣輪,去其金,發(fā)乘矢,而後反。”
【譯文】逢蒙向羿學習箭法,把羿的射箭術(shù)都學到了,尋思天下只有羿的箭術(shù)超過自己,就殺害了羿。孟子說:“這事羿自己也有責任。”
公明儀說:“好象羿沒有什么過錯啊。”
孟子說:“過錯不大就是了,怎么沒有過錯呢?鄭國曾經(jīng)派子濯孺子去侵犯衛(wèi)國,衛(wèi)國派庾公之斯去追擊他。子濯孺子說:‘我今天疾病發(fā)作,不能開弓放箭,我要死在此地了。’問他的駕車人:‘追趕我們的是誰?’他的駕車人說:‘是庾公之斯。’子濯孺子說:‘我又能活了。’駕車人說:‘庾公之斯,是衛(wèi)國著名的神箭手,先生說又能活了,是為什么呢?’子濯孺子說:‘庾公之斯是學習射箭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是學習射箭于我。尹公之他這個人,是個正直的人。他所選擇交往的朋友必然也是正直的人。’說著,庾公之斯追到,說:‘先生為什么不執(zhí)弓?’子濯孺子說:‘我今天疾病發(fā)作,不能開弓放箭。’庾公之斯說:‘我學習射箭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是學習射箭于先生,我不忍心用先生的箭法反過來傷害先生您。然而,今天的事情,是奉君主之命,我不敢不做。’便取出箭敲擊車輪,去掉箭頭,射出四箭,然后才回去。”
【說明】羿把自己的射箭術(shù)全部教給了逢蒙,這是對的,但為什么孟子還要說羿有過錯呢?這是羿選徒不當而造成的。后來這個事情成了師傅留一手的“歷史的經(jīng)驗教訓”,以至于有很多好的技術(shù)失傳。其實并不是不能全部教給徒弟和學生,只是在收徒或收學生時,要特別慎思明辨罷了。緊接著孟子所舉的例子,也就說明了尹公之他所收的徒弟是個好樣的,正直的人,因此子濯孺子就沒有死在敵人手下。這也就說明,上一章所說的“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中的給予,如果是選擇了最佳行為方式,就不會傷害恩惠;如果不是最佳行為方式,那就會傷害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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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1.逢蒙:羿的家臣,曾向羿學習箭法,后來幫助寒浞殺羿。
2.羿:(yi義)《左傳》:“羿猶不悛,將歸自田,家眾殺而亨之。”《管子·形勢》:“羿之道,非射也;造父之術(shù),非馭也。”《論語·憲問》:“羿善射,奡蕩舟,俱不得其死然。”《荀子·儒效》:“羿者,天下之善射者也,無弓矢,則無所見其巧。”這里指為夏時有窮氏國君。古代有羿斃十日(指羿射日)的傳說。
3.端:《書·康王之誥》:“用端命于上帝。”《禮記·王藻》:“端行頤霤如矢。”《荀子·成相》:“水至平,端不傾。”《說文》:“端,直也。”《廣雅·釋詁一》:“端,正也。”這里用為正直、正派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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