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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探漢代經(jīng)學中的賦比興說 | 張健

重探漢代經(jīng)學中的賦比興說

張健

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

來源:《中山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2期



摘    要:考察賦比興所自出的“六詩”“六義”說在漢代經(jīng)學中的出現(xiàn)與詮釋過程,可知賦比興作為一組關(guān)聯(lián)范疇出現(xiàn)在經(jīng)學論述中始于東漢時代,但直至漢末并未作為觀念架構(gòu)應用到《詩經(jīng)》的詮釋。真正影響漢代的是《論語》“詩可以興”的觀念,《毛傳》之以興說《詩》及王逸《楚辭章句》的以興解《騷》都屬于此一傳統(tǒng),這也是《毛傳》及王逸“獨標興體”的真正原因。由于漢代經(jīng)學家未以賦比興的觀念架構(gòu)論述《詩》《騷》,因而應將漢人對《詩》《騷》之興的論述從賦比興的觀念架構(gòu)中分離出來重新詮釋,并重建從以興論詩到以賦比興論詩的觀念史。漢代經(jīng)學史及文學批評史亦應改寫。
關(guān)鍵詞:賦比興;六詩;六義;毛傳;王逸;鄭玄
引言
在中國經(jīng)學史與文學史中,賦比興作為詩歌的三種表現(xiàn)手法被認為與風雅頌一樣有古老的起源??追f達(574—648)甚至認為賦比興自有詩以來即已有之,更早于風雅頌【1】。但是,作為創(chuàng)作中運用的方法與將其方法概括出來以賦比興名之并加以論述,兩者實有區(qū)別。前者為文學實踐經(jīng)驗,后者是對經(jīng)驗的認識與論述,屬于所謂理論的范疇。本文討論后者。
賦比興作為關(guān)聯(lián)元素出現(xiàn)在經(jīng)典中有兩個文獻來源:一是《周禮·春官·大師》“六詩”之說,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二是《毛詩大序》的“六義”說,名稱順序同乎“六詩”。“六詩”“六義”,在孔穎達看來,雖然“各自為文,其實一也”【2】。按照經(jīng)學傳統(tǒng)的說法,《毛詩序》“六義”出《周禮》“六詩”。周公作《周禮》,故“六詩”說出周公;“六義”出《毛詩大序》,《大序》為子夏所作,當是傳承孔子詩學;兩說實蘊涵孔子乃周公“六詩”到子夏“六義”的傳承者的判斷。
《論語》中孔子論及《周南》《召南》、雅、頌,說“詩可以興”“興于詩”,被視為孔子與“六詩”說關(guān)聯(lián)的證明。這樣從周公、孔子到子夏,自“六詩”至“六義”,前后相承?!睹姟穫髯宰酉?,毛公傳《詩》時自然知道賦比興說,心中亦存在賦比興的觀念架構(gòu),但毛傳不言賦、比,而“獨標興體”【3】,就成一大問題。
毛《詩》何以獨標興體?其對賦、比、興的分界何在?遂為經(jīng)學及文學研究中的千古之謎。王逸《楚辭章句》言《離騷》上承《詩》之傳統(tǒng),亦理應有賦比興的觀念架構(gòu),但王逸也只言興,而不言賦、比,《楚辭》研究者亦對王逸如何分別比興進行探測,眾說紛紜【4】。
其實把賦比興與風雅頌一樣視為籠罩整個漢代的觀念,以為《毛傳》、王逸《楚辭章句》皆在這一觀念傳統(tǒng)之中,乃是經(jīng)學史塑造出來的結(jié)果。風雅頌之稱古已有之,這是兩漢學者公認的事實,也是當時的常識。但是,賦比興并非與風雅頌同步進入漢代學者視野,漢代學者對兩者的認同度更迥不相侔。本文擬回到兩漢經(jīng)學史中,重新檢討賦比興在漢代經(jīng)學史中出現(xiàn)、詮釋及影響的歷史,試圖對相關(guān)問題提出新的解釋。
一、“六詩”說在漢代經(jīng)學中的出現(xiàn)與影響
按照經(jīng)學史的傳統(tǒng)說法,賦、比、興從屬于“六詩”,最早出自《周禮》。關(guān)于《周禮》一書的成書時代及作者自古存在巨大的爭議,劉歆斷為周公所著,何休以為戰(zhàn)國陰謀之書,或以為是劉歆偽造,等等【5】。《周禮》之成書時代與作者關(guān)乎“六詩”說的成立時間與提出者,但因為缺乏直接確切的文獻證據(jù),《周禮》成書時代問題目前或許永遠無法達成確定的結(jié)論,故“六詩”說的實際產(chǎn)生時間與提出者無法真正確定。
但就本文的論題而言,我們可以從考察“六詩”實際的歷史起源轉(zhuǎn)而探討其進入漢代經(jīng)學并被討論的歷史,這對我們了解漢代經(jīng)學關(guān)于賦比興的論述極為重要。周公是否作《周禮》,乃事實問題,但漢代人認為《周禮》是否為周公所著,則屬認識問題。漢人之認識未必合乎事實,但其認識卻對當時社會政治文化產(chǎn)生影響。劉歆認定《周禮》出周公,便直接成為王莽改制的經(jīng)典基礎(chǔ)。
以本文的論題而言,賦比興說出自“六詩”,“六詩”載于《周禮》,“六詩”說是否真出周公,屬事實問題;漢代人如何知道此說,是否以為其出周公,則是認識問題?!傲姟闭f被認定出自周公,即便并非事實,但在此一認定之下,“六詩”說會獲得經(jīng)典的地位,取得巨大的權(quán)威性與合法性,從而對學術(shù)、思想、文化產(chǎn)生影響。
由于在目前條件下無法確證《周禮》的時代與作者,因而也無法確定“六詩”說的提出者及其時代,故本文先從技術(shù)上擱置《周禮》成書問題,轉(zhuǎn)而考察其進入漢代學者視野、成為經(jīng)學對象的過程,這一過程正與“六詩”說進入漢代學者視野、成為論述對象、發(fā)生實際影響的歷程相關(guān)。
《周禮》原稱《周官》,本為古文,據(jù)《漢書·河間獻王傳》,乃獻王劉德(?—前129)得自民間【6】,進于朝廷。東漢經(jīng)學家馬融(79—166)稱,《周官》乃漢武帝“除挾書之律”之后所獻【7】,但“既出于山巖屋壁,復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8】,至劉向(前77—前6)、劉歆(前46—23)父子受命校理秘書,“始得列序,著于《錄》、《略》”。劉向受命校書在成帝河平三年(前26)【9】,校畢一書,輒撮其旨要錄而奏之,匯為《別錄》。
劉歆《七略》成書在西漢哀帝時(前7—前1在位),此為《周官》見于著錄之始。而劉歆到晚年才認定此書出于周公,“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跡,跡具在斯”【10】。根據(jù)孫詒讓(1848—1908)考證,孺子嬰居攝三年(8)九月,劉歆與博士議王莽母功顯君服時已云“發(fā)得《周禮》”,引其《司服職》文亦稱《周禮》,可知此時劉歆已認定其為周公著,并已正式稱“周禮”【11】。
這一點也可證以劉歆提議增立學官的經(jīng)書名目。哀帝建平元年(前6),劉歆奏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立于學官【12】,其中未含《周官》;平帝(1—5在位)時,《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置博士【13】,也未含《周官》,表明劉歆此時尚未認定其為周公著。置《周官》博士的前提是認定其為經(jīng),而認定其為經(jīng),當認定其為周公著。
平帝元始五年(5),征天下通《周官》《毛詩》等書者入都【14】,公卿大夫九百余人所上加王莽九錫的奏章中已尊《周官》為經(jīng)9,《周官》被認定出周公并出現(xiàn)在正式文書中當在此時。王莽新朝始建國元年(9),劉歆為國師,奏以為禮經(jīng),立博士【15】。故劉歆認定《周官》為周公著、奏以為經(jīng)、置博士當在元始五年(5)至始建國元年(9)期間。
據(jù)以上所論,如果確信《周官》為河間獻王所得所獻為事實,那么,直至西漢末年,除了河間獻王及其周邊學者之外,其他學者并不知《周官》一書的存在。即使河間獻王及其周邊學者也對其作者、時代未能有所判定;校書的劉向也是如此;即便劉歆,也是到晚年才認定此書出周公。因“六詩”載于《周官》,故據(jù)此可以推斷,除河間獻王等接觸過《周官》的學者,其余西漢學者根本不知“六詩”說的存在。
河間獻王及周邊學者即便知道“六詩”的存在,由于不知《周官》的成書時代,因而對于“六詩”說的時代也不能確定;直至王莽當政時代,劉歆認定《周官》出自周公,“六詩”說出自周公時代的命題邏輯上才能成立。換言之,王莽時代,“六詩”說出自周公時代的命題借助朝廷的權(quán)力得以建立。
那么,劉歆認定《周官》出周公的影響如何?這直接關(guān)系到“六詩”說的影響?!吨芄佟冯m在王莽時代借助國家權(quán)力獲得了經(jīng)典地位,改稱《周禮》,成為官方傳授的學問,并成為改制的基礎(chǔ)【16】,但為時短暫。隨著新朝滅亡,光武帝劉秀(25—56在位)實廢除了王莽所設《周禮》博士。光武帝所立五經(jīng)十四博士,已不含《周禮》《古文尚書》等劉歆所建立的古文經(jīng)典【17】。
古文經(jīng)學遂失去官方的合法地位,又成為民間的學術(shù),故當時杜林(?—47)有“古文”“不合時務”之嘆【18】。不僅如此,《周禮》在王莽新朝之后也面臨傳承危機。到東漢明帝永平(58—75)之初,只有年且九十的杜子春“能通其讀,頗識其說,鄭眾、賈逵往受業(yè)焉”【19】。其后,有馬融、鄭玄(127—200)繼其學【20】。故賈公彥稱《周禮》起于劉歆,成于鄭玄【21】。
可見《周禮》在王莽時代獲得短暫的官方地位之后,在光武時代便失去影響。只是經(jīng)過鄭眾、賈逵到馬融、鄭玄的時代,才又建立影響,但當時對于《周禮》的作者及時代依然存在巨大的爭議,林孝存著《十論》《七難》排斥之,何休(129—182)認為乃“六國陰謀之書”,故賈公彥稱“附離之者大半”【21】,道出漢末《周禮》被接受的實際狀態(tài)。
就我們的論題而言,《周禮》(《周官》)本身的接受與影響狀況直接影響“六詩”說的接受與影響。從經(jīng)學史看,最早論及“六詩”的是東漢經(jīng)學家鄭眾(?—83)22。此人即永平初年從杜子春習《周禮》者。鄭玄注《周禮·春官·大師》“教六詩”引其說:
鄭司農(nóng)(按即鄭眾)云:“而自有風雅頌之名,故延陵季子觀樂于魯時,孔子尚幼,未定《詩》、《書》,而因為之歌《邶》、《鄘》、《衛(wèi)》,曰'是其《衛(wèi)風》乎’,又為之歌《小雅》、《大雅》,又為之歌《頌》?!墩撜Z》曰:'吾自衛(wèi)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瘯r禮樂自諸侯出,頗有謬亂不正,孔子正之。曰比曰興,比者,比方于物也。興者,托事于物。”【23】
鄭眾特別指出,風雅頌之名自古而有,并引《左氏春秋》季札觀樂及《論語》為證。如果當時確信《周禮》是周公所著,何以要征引后出的《左傳》為證?唐人賈公彥實看出問題所在,故疏云:“先鄭(鄭眾)引《春秋》為證者,以時人不信《周禮》者,故以《春秋》為證,以與《春秋》同,明此是周公所作耳?!薄?4】此所謂《春秋》乃指《左傳》,當時稱《左氏春秋》。
鄭眾引《左傳》證《周禮》,表明在鄭眾生活的東漢明帝(57—75在位)、章帝(75—87在位)時代,《周禮》仍未受到承認,與之相關(guān),“六詩”說也未被承認。鄭眾本人對此有十分清晰的認知。鄭眾要論證風雅頌之名早于孔子,意味著此并非普遍認同的常識,若在當時屬于常識,鄭眾無需特別提出來論證。
事實上自漢初以來流行孔子刪詩說,即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所云,古詩有三千余篇,孔子刪定為三百五篇。只是憑借《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觀樂的記載,才能確認《詩》非孔子所“定”,孔子只是“正”之。但《左氏春秋》作為《春秋》之傳也是自劉歆確認,并未受到普遍的承認,未獲普遍公認的權(quán)威性,因而鄭眾引《左傳》以證《周官》也只是在相信劉歆之說的觀念前提下才有說服力。
“六詩”說在漢代可能曾附在另外一書中。《漢書·藝文志》稱:“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薄?5】此毛生乃是河間獻王立為博士的毛公,即鄭玄所謂小毛公。獻王與毛公等將《周官》論樂的內(nèi)容抽出,加上諸子言樂事者,編成《樂記》(非《禮記·樂記》)。
由于其書不存,無法確知其內(nèi)容,但“六詩”在《周官》中正屬“言樂事”的部分,故我們推測獻王與毛生所編的《樂記》中應當包含“六詩”說。據(jù)《漢書·藝文志》,河間獻王內(nèi)史王定傳其書,授定山王禹,王禹于漢成帝時為謁者,數(shù)言其義,獻24卷《記》,即《藝文志》著錄的《王禹記》24篇。劉向校書得《樂記》23篇,《禮記·樂記》載其11篇。劉向所校《樂記》與《王禹記》不同,王禹《樂記》無傳【26】。雖然我們推測王禹《樂記》會載入“六詩”說,但因其書在當時未有流傳,且其時不知《周官》時代,故即使載入“六詩”說,其影響亦可忽略不計。
即便相信劉歆的說法,《周禮》為周公所著,但是,由于其書不行于西漢,故絕大多數(shù)西漢學者并不了解其書,甚至不知道此書的存在。因而“六詩”之說即便出自周公時代,西漢學者亦多不知之,唯知風雅頌,而不知賦比興。
東漢時代,今文經(jīng)學依然占據(jù)主導地位,直至漢末,《周禮》依然受到嚴重質(zhì)疑,因而即便東漢學者知道“六詩”之說,也是信疑并存。經(jīng)學史中提到漢代論及“六詩”說者僅鄭眾、鄭玄兩位學者,正是上述情形的反映。由此可知,“六詩”中的賦比興之說直至東漢末年依然影響有限。
二、“六義”說在漢代經(jīng)學中的出現(xiàn)及與“六詩”的關(guān)聯(lián)
賦比興說的另一來源是《毛詩大序》“六義”說【27】?!傲x”與“六詩”肯定相關(guān),后世學者皆以“六義”說出“六詩”,業(yè)已成為經(jīng)學史及文學史的常識。但是,如果回到漢代經(jīng)學史,漢代學者對“六義”與“六詩”關(guān)系的認識遠非如后世那么確定。
在漢代,《周禮》出自周公之說到王莽當政時代才出現(xiàn),假如《毛詩大序》確自河間獻王時的《毛傳》已經(jīng)存在,《毛詩》學者認為《大序》出子夏,那么,漢代學者對“六義”歸屬及時代的認定就早于對“六詩”的認定。在周公作《周禮》之說被認定之前,“六詩”說的時代未確定之時,漢代學者不可能斷定“六義”出“六詩”。
比如東漢經(jīng)學家何休(129—182)認為《周官》出戰(zhàn)國,不認同周公著《周官》之說,按照他對《周官》時代的認定,假如認為《毛詩序》出子夏,那么“六詩”之出現(xiàn)就晚于“六義”,應當說“六詩”出“六義”,而不是相反。如果認定《周禮》確為周公所著,《大序》實系子夏所撰,那么,“六義”與“六詩”的關(guān)聯(lián)只能發(fā)生在孔子、子夏的時代。
即便上述假定是事實,即使先秦時代人了解上述事實,但漢代人對上述假定的事實的認知未必與先秦相同。不承認周公著《周禮》者不會斷定“六詩”出周公,不承認子夏作《大序》者不會承認“六義”出子夏,只有同時承認周公著《周禮》與子夏作《大序》者,才會承認上述假定的事實,即子夏“六義”說出周公“六詩”說。故在漢代,“六義”與“六詩”之間的先后承繼關(guān)系是需要判定的,但在漢代經(jīng)學史上,兩者關(guān)系未見討論,這本身就是值得深思的現(xiàn)象。
上節(jié)指出,劉歆認定“六詩”出自周公乃在王莽時代。我們再看漢代學者對于“六義”說的認知與認定過程。“六義”出《毛詩大序》,但《大序》的作者為誰?《毛傳》是否自始就包含《詩序》?這是經(jīng)學史上極具爭議性的問題,自古論者紛紜,迄今未有定論【28】。
從討論此一問題的時間順序言,東漢鄭玄最早正式提出子夏作序說,劉宋范曄(398—445)《后漢書·衛(wèi)宏傳》稱衛(wèi)宏“作《毛詩序》”【29】。梁五經(jīng)博士沈重曰:“案鄭《詩譜》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薄?0】《隋書·經(jīng)籍志》欲調(diào)合前說,遂云:“序,子夏所創(chuàng),毛公及衛(wèi)敬仲又加潤益。”【31】
估先擱置《詩大序》是否真正出自子夏,轉(zhuǎn)而追問《詩序》為漢代學者所認識的過程。因為《大序》是否真為子夏所作是事實問題,漢代學者是否知道《大序》或是否認為其出自子夏則是認識問題。漢代學者對于《大序》的認知史直接關(guān)系到“六義”說的影響史,對了解賦比興說在漢代的影響史至為重要。
鄭玄是現(xiàn)知漢代第一個明確斷定《詩序》作者之人。鄭氏是在與門人張逸討論《常棣》小序時論及作者問題的。當時有學者與鄭玄對該小序相關(guān)內(nèi)容理解有異,張逸求證于鄭玄。鄭玄回答:“此序子夏所為,親受圣人,足自明矣?!薄?2】在當時的語境中,“此序”指《常棣》之序,鄭玄以“此序”出自子夏、子夏傳自孔子來確證自己詮釋的正確。鄭玄言子夏作“此序”,實蘊涵了整體《詩序》的作者是子夏之意。但這僅是鄭玄基于《毛詩》學者的基本信念所作的斷言,實無特別的證據(jù)。
按照鄭氏的說法,《詩序》出子夏,原來各篇合編別行,“至毛公(按指大毛公)為《詁訓傳》,乃分眾篇之義,各置于篇端”【33】,即大毛公將子夏《詩序》分拆,分別置于《詁訓傳》相關(guān)篇目之前。若依鄭玄說,《毛傳》自始即包含《詩序》。但鄭玄如此判斷,并非因其見到了獨立別行的子夏《詩序》,而只是依據(jù)其所見的包含了《詩序》的《毛傳》,其結(jié)論只是推測。
鄭玄注經(jīng)之序,是先注《禮》后箋《毛詩》,當其注《儀禮》時,實未曾見《毛傳》,自然也未見《詩序》。鄭注《儀禮·鄉(xiāng)飲酒禮》論及《南陔》《白華》《華黍》等六篇逸詩云:“今亡,其義未聞。”言作品不存,不知其內(nèi)容主題。鄭玄在注中推測這些逸詩必存于周公時代,而亡失于孔子之前【34】。
但《毛詩》小序中不僅載有六逸詩之名,且言“其義”,如“《南陔》,孝子相戒以養(yǎng)也?!栋兹A》,孝子之絜白也”等。鄭玄注《儀禮》“其義未聞”的說法便與《毛詩》小序的存在不相合。鄭玄箋《毛詩》逸詩小序,遂對六詩亡失的時間作了新的推測,以為孔子編《詩》時,六詩俱存,而亡于戰(zhàn)國至秦之時【35】。
鄭玄所以如此重新解釋,是因為如果六詩亡于孔子編詩前,子夏俱不得見作品,便不能知逸詩之“義”而作小序。但注《禮儀》言逸詩亡于孔子前,箋《毛詩》言亡戰(zhàn)國、秦之時,兩書之注互相沖突。鄭玄門人炅模曾就此詢問鄭玄,鄭答云:“為《記注》時就盧君耳。先師亦然。后乃得毛公《傳》。既古書義又當然,《記注》已行,不復改之?!薄?6】此段文字清楚表明,鄭玄注《儀禮》時并未見到《毛傳》,因而未見《詩序》,不知逸詩之“義”。
據(jù)此可知,鄭玄后來所見的《毛傳》包括了《詩序》,且《詩序》是分篇置于各詩之前,正如流傳至今的《毛詩》。鄭玄相信子夏作《詩序》,因而便推測子夏《詩序》原本各篇合編別行,這樣六篇逸詩雖亡,“其義則與眾篇之義合編,故存”【37】。鄭玄關(guān)于《詩序》及逸詩問題的論斷都是根據(jù)《毛傳》所作的推斷。除了《毛傳》之外,鄭玄并無其它的文獻來源與證據(jù)。
鄭玄指出,其注《儀禮》時關(guān)于逸詩的說法來自“盧君”,而“先師”的說法亦相同。盧君即盧植(139—192),與鄭玄同師馬融(79—166),“先師”即馬融【38】。馬融治《毛詩》,作《毛詩傳》【39】,鄭玄曾從張恭祖受《韓詩》,又從馬融學【40】,自然知馬融的《毛詩傳》。
鄭玄注經(jīng)乃在從馬融求學之后,其注《儀禮》時未見《毛傳》,不知《詩序》,可見他從馬融習《毛詩》時未聞《詩序》。據(jù)鄭玄所言,可以推斷,馬融所傳《毛詩》不包括《詩序》。因當時盧植、馬融皆不知逸詩內(nèi)容,可見當時二人也未見《詩序》。
另《常棣》詩序有“閔管、蔡之失道”語,鄭玄以之印證《左傳》“昔周公弔二叔之不咸(和也)”,謂二叔為管叔、蔡叔,而馬融卻以為指“夏、殷之叔世”【41】,不用《詩序》說,亦可印證馬融未見《詩序》。馬融注三《禮》【42】,必見《周禮》“六詩”說;若馬融所傳《毛詩》不包括《詩序》,那么,馬融不知“六義”說。
由鄭玄、馬融再向前追溯。班固(32—92)《漢書·藝文志》著錄《毛詩》及《毛詩故訓傳》,若依鄭玄的說法,《詩序》當包括在《毛詩故訓傳》中。班固序四家《詩》,謂齊、魯、韓三家“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為近之”,以為魯詩最近“本義”。
班固習《齊詩》【43】,能稱《魯詩》近“本義”,可見其評論并不偏袒《齊詩》。班固見過《毛傳》,若《毛傳》包括《詩序》,且傳自子夏,上承孔子,班固當推《毛傳》得“本義”,然班固卻云“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而河間獻王好之”【44】。
特別值得玩味的是“自謂子夏所傳”一句,正如經(jīng)學史家所指出,此表明班固不信《毛傳》傳自子夏之說【45】。因而即便《詩序》存在,班固得見,亦不信其為子夏所撰。班固之語顯示,在東漢前期,即便是“六義”說存在,也未能取信于治《毛詩》以外的學者,賦比興之說并未獲廣泛的承認。
與班固同時的鄭眾(?—83)既習《周禮》,也通《毛詩》【46?!俊睹姟穫髯宰酉?,此是《毛詩》學者的基本信念,也是晚出的《毛詩》抗衡早出的三家《詩》的合法性依據(jù)。鄭眾自然相信《毛詩》傳自子夏。鄭眾是經(jīng)學史上第一個論及“六詩”之人,其論“六詩”曾引《左傳》以證風、雅、頌之名出孔子前,進而證明《周禮》出周公。
若鄭氏曾見《大序》,載“六義”之說,以鄭眾對于《毛詩》出子夏的基本信念,正可像引《左傳》季札觀樂一樣援引《大序》“六義”說,以證賦比興自子夏已言之,從而印證“六詩”出周公時代,進而增加《周禮》出自周公說法的可信性。《毛詩》傳自子夏之說早于劉歆認定周公作《周禮》,當時《周禮》未取信于眾,“六詩”說時代未定,若有子夏《大序》“六義”說,這是唯一可以互證的珍貴文獻,鄭眾當征引以明“六詩”之可信,但其并未征引。
班固習《齊詩》,可以推測其見《大序》而不信;鄭眾治《毛詩》,若《毛傳》自始包含《大序》,鄭眾必然相信出于子夏,何以鄭氏未提及“六義”?可能性的解釋有:一是《大序》此時不存在;二是《大序》存在,鄭眾亦得見,而其中無“六義”說,“六義”乃鄭眾以后人增補;三是《大序》存在,亦有“六義”說,鄭眾知道其出自漢人,不足為證。
再往前追溯。劉向、劉歆父子校書,包括《周官》《毛詩》。班固《漢書·藝文志》著錄的《毛詩故訓傳》當即劉向父子所校者。若其中包括《毛詩大序》,并相信出子夏,那么“六義”可證“六詩”之時代,從而有助證《周官》出周公,何以劉向至死不能明其時代,而劉歆至末年才悟其出周公?
劉歆是周公作《周禮》之說的提出者,又是《毛詩》的積極傳揚者,其于哀帝時請立《毛詩》等于學官,受到眾博士抵制,劉歆有《移書讓太常博士》與其辯論,引起軒然大波。如果劉歆見《毛詩大序》,《詩序》出子夏,此正可證明《毛詩》的合法性與權(quán)威性,但劉歆只字未及【47】。
我們有理由相信,劉歆的時代不存在《詩大序》;即便存在,劉歆本人也深知子夏作《大序》說不能令人信服。由此亦可以推論,即便當時有“六義”說,其影響也只局限在《毛詩》學者,對其他學者而言,并不被視為經(jīng)典說法。《毛詩》雖然在西漢末年及王莽新朝取得了短暫的合法地位,但光武帝時代,學官中已不含《毛詩》,等于宣告取消其官方合法性,如此會嚴重損及其詩說的權(quán)威性與影響范圍。
再追溯到《毛詩》《周官》在漢代出現(xiàn)的源頭——河間獻王。兩書都是河間獻王所獻,獻王曾與毛公采《周官》言樂的內(nèi)容編入《樂記》,當時《周官》時代與作者不明,若當時《毛詩》有《大序》,為子夏所傳,毛公、獻王自可以借助“六義”以證《周官》“六詩”的時代,從而推斷《周官》時代,何以不見其說?
當然,理論上還有另外一種可能:毛公熟悉《周官》,正是毛公本人采《周官》說作《大序》,將“六詩”變成“六義”,而偽稱子夏所作。若果真如此,愛好古學且熟悉兩書的河間獻王必然知情,參與編輯《樂記》的其他學者也必然知情,毛公之學自稱傳自子夏,若公然偽造子夏《序》,會摧毀學說來源的可靠性,而號稱“實事求是”的獻王明知有假,且明知其他人也知其有假,竟然進獻朝廷?即便偽造成功,且進獻朝廷,《大序》包含在《藝文志》所著錄的《毛詩故訓傳》中,何以不見稱引?連信仰傳自子夏的《毛詩》學者也未言及!
后世經(jīng)學家都承認一個事實,東漢末年以前,漢代學者未有提及《詩序》。經(jīng)學家注意到,漢代學者皆稱《詩》三百五篇,然《毛詩》小序載逸詩六篇之目,故依《毛詩》作品數(shù)當為三百十一篇,若學者見到《詩序》,何不稱三百十一篇?班固《藝文志》著錄《毛詩故訓傳》,亦稱“孔子純?nèi)≈茉姟踩傥迤薄?8】。
孔穎達已注意到此一現(xiàn)象,認為“漢世毛學不行,三家不見《詩序》,不知六篇亡失,謂其唯有三百五篇”【49】??资舷嘈拧对娦颉烦鲎酉恼f,故不言《詩序》后出,而謂三家不見《詩序》。若從另一角度視之,孔穎達道出一個事實,即當世學者未見《詩序》。鄭樵(1104—1162)《六經(jīng)奧論》認為整個漢代未有稱引《詩序》,直到魏黃初四年(223)才有人引用【50】。
姚際恒(1647—1715?)亦主此說【51】?;輻潱?697—1758)則以東漢人曾引《詩序》駁之【52】,但惠氏所列引及《詩序》的服虔(?—?)、蔡邕(132—192)皆漢末人,與鄭玄同時,故梁啟超認為至少可以確信西漢學者未有引《詩序》者,并據(jù)此證《詩序》后出【53】。這一事實表明,即便《詩序》自始存在,在兩漢亦無影響,直至東漢末年才有人引及。據(jù)此可知,東漢末年以前,學者并不知至少不信“六義”說。
種種跡象表明,《詩序》與《毛傳》很可能并非自始同時并存【54】。在以上諸種疑端之下,衛(wèi)宏作《詩序》的說法值得重新審視。范曄《后漢書·儒林列傳》謂:“初,九江謝曼卿善《毛詩》,乃為其訓。宏從曼卿受學,因作《毛詩序》,善得風雅之旨,于今傳于世?!薄?5】徐復觀認為,提出子夏作《序》說的鄭玄(127—200)生年早于范曄(398—445)百年(按實近二百年),早出之說應更可信【56】。
但問題在于,在傳統(tǒng)文化語境中,系《序》于子夏關(guān)乎《毛詩》的經(jīng)典性與權(quán)威性,歸《序》于衛(wèi)宏恰恰減低甚至消解《毛詩》的權(quán)威性與正當性;范曄對《毛詩》、對古文經(jīng)學不存貶意,無貶低其價值的動機。范曄雖晚于鄭玄近二百年,但《后漢書》依據(jù)的史料實淵源有自。衛(wèi)宏與鄭眾之父鄭興同時,都是光武帝時人。
《后漢書·儒林列傳》謂衛(wèi)宏“少與河南鄭興俱好古學”【55】,《后漢書·鄭興傳》稱:“興好古學,尤明《左氏》、《周官》,長于歷數(shù),自杜林、桓譚、衛(wèi)宏之屬,莫不斟酌焉?!薄?7】鄭興曾師事劉歆【55】,明《左傳》《周官》,衛(wèi)宏受鄭興影響,自然熟悉《周官》《左傳》【58】。
從衛(wèi)宏的學術(shù)背景說,他接受《周官》“六詩”之說,而援引以論《詩》,提出“六義”之說,完全可能。孔穎達及一些經(jīng)學家或承認衛(wèi)宏作《小序》【59】,其實《大序》尤可能出自衛(wèi)宏之手【I1】。正如經(jīng)學家已經(jīng)指明,《詩序》有可能經(jīng)過一個增益的過程【I2】,衛(wèi)宏可能吸收了前人的說法,但文本當定型于衛(wèi)宏。尤可注意者,《后漢書》謂“于今傳于世”一句,謂其所作《毛詩序》傳至范曄時代,范曄作《后漢書》當親見親知其書,才明確言其作《毛詩序》。從周末到漢,經(jīng)與解經(jīng)之傳分離別行,《毛詩》也是如此。
《漢書·藝文志》著錄《毛詩經(jīng)》29卷,《毛詩故訓傳》30卷,即是各自別行;經(jīng)與傳合并一起,段玉裁以為當起于鄭玄箋《毛詩》【I3】。衛(wèi)宏《毛詩序》在當時應是離經(jīng)別行,其別行的文本當流傳到范曄的時代。論“六詩”的鄭眾是鄭興之子,衛(wèi)宏與鄭興有交往,鄭眾當了解衛(wèi)宏的著作,知道“六義”說為衛(wèi)宏引自“六詩”。
若此推測成立,則鄭眾在論《周官》“六詩”時未引及“六義”就有合理性的理由?!逗鬂h書·儒林列傳》:“中興后,鄭眾、賈逵傳《毛詩》,后馬融作《毛詩傳》,鄭玄作《毛詩箋》。”【60】很可能在流傳過程中,衛(wèi)宏之《序》被吸收入《毛傳》,進入《毛詩》的傳承,鄭玄得之,將經(jīng)傳合編,成為流傳至今的《毛詩》。鄭玄可能未見別行的衛(wèi)宏《毛詩序》,唯見編入《毛傳》的《詩序》,便依據(jù)子夏傳《毛詩》的信念,認為子夏是《詩序》的作者。
鄭眾、鄭玄都注《周官》“六詩”,而鄭玄箋《毛詩序》對“六義”未置一詞,也未引鄭眾說,可見鄭眾也未釋“六義”?,F(xiàn)知最早論及“六義”者是東漢末年劉熙(?—?,稍晚于鄭玄)《釋名》,我們將在下文討論。整個漢代經(jīng)學談論“六義”說者僅見劉熙,可見“六義”之賦比興說在漢末以前實無影響。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云:
詩有風雅頌,人人所知也。而《周禮》:“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薄睹颉窊?jù)其說,謂“詩有六義”,于是風雅頌之外,有賦比興……毛本于《周禮》,是古文異說。今文三家《詩》,無是說也。【61】
皮錫瑞是今文經(jīng)學家,反對古文經(jīng)學,但這段論述在經(jīng)學史層面言是客觀的,陳述的是歷史事實。即便“六詩”說確實源自周公,“六義”真正出自子夏,但是,二說在漢代被認知甚晚,且僅獲小范圍的承認,影響極微。由于賦比興僅見于上二說,因而可以斷言,即便賦比興是周、孔詩說,其在漢代亦幾無影響。
三、《論語》“詩可以興”“興于詩”在漢代的影響與詮釋
在兩漢經(jīng)學中,《論語》中孔子“詩可以興”“興于詩”之說為學者習知,得到普遍的承認?!墩撜Z》在漢代有齊《論》、魯《論》與古《論》三家。經(jīng)學家的詮釋據(jù)《論語集解》所載以孔安國(前156—前74)最早??装矅暋遏斣姟?,其所訓解者為《古論語》【62】。
《論語·陽貨》載孔子云“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孔安國解“詩可以興”:“興,引譬連類也。”【63】從經(jīng)學史言,這是現(xiàn)知最早解釋與詩相關(guān)的“興”。何謂“引譬連類”【64】?皇侃《論語義疏》云:“興謂譬喻也。言若能學《詩》,《詩》可令人能為譬喻也?!薄?3】皇侃《義疏》載孔安國語,故其“譬喻”之說當是從孔安國語引申而來,但并未具體解釋孔說?!捌?,根據(jù)《墨子·小取》:“辟(譬)也者,舉也(他)物而以明之也?!薄?5】借助他物說明此物,這是先秦時代關(guān)于“譬”的定義。
“取譬”是先秦時代詩歌與日常言辭中存在的普遍方式,乃當時思維與表達方式之體現(xiàn)。《詩·大雅·抑》有“取譬不遠,昊天不忒”【66】,即以天為譬說明周王應該如昊天有常而不差忒。此言“取譬不遠”,顯示出詩人有“取譬”言事的自覺意識,而且明白“取譬”的方式有遠近【67】?!缎⊙拧ば≯汀贰捌┍酥哿鳎恢鶎谩?,“譬彼壞木,疾用無枝”【68】,都是取譬不遠之例。此表明《詩經(jīng)》中存在取譬的傳統(tǒng)。
《論語·雍也》“能近取譬”,即《詩經(jīng)》“取譬不遠”之意【69】??鬃友哉劶瓷朴谌∑?,如《論語·為政》:“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薄?0】《論語·雍也》:“子曰:誰能出不由戶者?何莫由斯道也?!笨装矅疲骸把匀酥⑸沓晒Ξ斢傻溃┆q人出入要當從戶也?!薄?1】即以出入由戶為譬說明立身由道。此亦可見孔安國對于譬的理解與《墨子》關(guān)于譬的定義是一致的。
喻與譬相關(guān),亦有別。喻與諭通,《說文》無喻字。《說文》釋“諭”:“告也。”釋“譬”:“諭也。”以兩者可以互釋,顯示兩者意義相通之一面,但段玉裁則指出兩者有別。段注《說文》“譬”云:“諭,告也。譬與諭非一事,此亦統(tǒng)言之也。”又注“諭”云:“凡曉諭人者,皆舉其所易明也。《周禮·掌交》注曰:'諭,告曉也?!瘯灾恢I,其人因言而曉亦曰諭。諭或作喻?!薄?2】
諭(喻)有告曉與知曉二義。前者從說話人角度言,是告知、說明;后者從聽話人角度言,是理解、明白?!墩撜Z·里仁》:“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笨装矅唬骸坝鳎q曉也。”【73】此“喻”是知曉之意。從孔安國注可知,其對譬、喻的分辨是清楚的?!抖Y記·文王世子》曰:“大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大傅之德行而審喻之?!薄?4】鄭玄釋“審喻”:“為說其義?!贝恕坝鳌笔歉鏁灾x,即說明而使其明白。
“喻”之說明事理,有不同方式?!盾髯印し窍唷氛摗罢務f之術(shù)”,有“分別以諭之,譬稱以明之”【75】?!爸I”與“明”義近,謂告曉,說明;“分別”“譬稱”是指兩種說明的方式,譬是諭的一種方式,此亦可見譬與諭的分別。王符《潛夫論·釋難》:“夫譬喻也者,生于直告之不明,故假物之然否以彰之?!薄?6】“直告”是喻的一種方式,即不借他物而直接說明,“譬喻”則是借他物以說明之,與“直告”相對。
王充《論衡·自紀》:“何以為辯?喻深以淺。何以為智?喻難以易?!薄?7】以淺喻深,即以淺的說明深的,喻難以易,即以容易的說明困難的,亦可見喻的方式有別。《禮記·曾子問》:“曾子問曰:'除喪則不復昏禮乎?’孔子曰:'祭,過時不祭,禮也。又何反于初?’”鄭玄注:“重喻輕也。”【78】曾子問,人因服喪而不行婚禮,除喪之后是否要補行婚禮??鬃踊卮穑臅r之祭祀,時間過了就不再補祭。祭禮重于婚禮,故婚禮過時不補。
祭禮與婚禮同屬于禮,具有同樣的理,故可以理推,以重要的道理說明次要的道理?!抖Y記·曾子問》:“曾子問曰:'喪有二孤,廟有二主,禮與?’孔子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嘗、禘、郊、社,尊無二上,未知其為禮也?!编嵶ⅲ骸白鹩鞅耙??!薄綢1】《禮記·文王世子》:“成王有過,則撻伯禽,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也?!编嵭ⅲ骸耙猿赏踔^擊伯禽,則足以感喻焉?!薄綢2】重喻輕、尊喻卑以及成王有過周公撻罰自己兒子伯禽,都是喻的方式。
譬喻乃取譬以喻,譬乃喻的一種方式,即借用他物來說明此物。譬指向借用的他物,喻則指向要說明的事物,故“譬猶”“譬之”“譬如”之后皆為所借之他物,“喻”后乃取譬所要說明之內(nèi)容。如《論語·子罕》:“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實者有矣夫!”孔安國曰:“言萬物有生而不育成也,喻人亦然也?!薄綢3】“喻”字前指取譬之物,“喻”字后指所說明的道理。又如《論語·陽貨》:
?盻召,子欲往。子路曰:“昔者由也聞諸夫子曰:'親于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盻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堅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緇。吾豈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79】
孔安國注曰:“磷,薄也。湼,可以染皂者。言至堅者磨之而不薄,至白者染之涅而不黑,喻君子雖在濁亂,濁亂不能污?!薄?9】在孔注中,“喻”字前“至堅者”“至白者”二句乃取譬,“喻”字后乃取譬所說明的道理。不獨孔安國為然?!墩撜Z·雍也》:“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何晏注:“觚哉觚哉,言非觚,以喻為政而不得其道則不成也?!薄?0】“以喻”后面即以觚為譬所說的道理。譬是借物,而喻是說明,兩者有別。
《禮記·學記》“罕譬而喻”最能呈現(xiàn)出兩者之別??追f達疏:“罕,少也。喻,曉也。其譬罕少而聽者皆曉?!薄?1譬是借彼物以說明此物,此乃說明道理的通常方式,喻是明白;如少用譬而能使人明白,乃是一種特長?!秾W記》中還有“能博喻然后能為師”之說,然“博喻”非“博譬”,孔穎達解為“廣曉”【81】,即知識廣博。
但當自東漢以后,譬亦有告曉之意,此義同于諭。如《后漢書·第五倫傳》:“又譬諸外戚。”李賢注:“譬,曉諭也?!薄?2】此譬有告曉意。又《后漢書·鮑永傳》:“言之者雖誠,而聞之未譬?!弊ⅲ骸捌?,猶曉也。”【83】《說文》以諭釋譬,正透露出漢代譬、諭之間意義交叉的趨勢,而這種交叉當與以譬的方式來說明道理成為普遍的方式有關(guān)。
譬、喻之義既明,再返回探討孔安國“引譬連類”之說??装矅^“引譬連類”之“引譬”即是設譬、取譬之意。但在《論語》中,是指讀詩的人可以引詩作譬而說明道理,還是指詩本身引譬,孔安國本人未有明說,但可從其相關(guān)訓解中加以推測?!墩撜Z·泰伯》:
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对姟吩疲?戰(zhàn)戰(zhàn)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穸螅嶂夥颉P∽樱 薄?4】
孔安國注:“言此詩者,喻己常戒慎,恐有所毀傷?!薄?5】按照孔注,曾子乃引詩為譬,可推知孔氏所謂“引譬”實指引詩為譬,以說明引詩者本人所要表達之意。因孔子“詩可以興”是從學詩者角度言“小子何莫學夫詩”的理由【86】,故孔安國的理解也是從學詩的角度詮釋,謂學詩者可以引詩為譬以表達己意。
但曾子所引之詩句本身也是設譬,即以“臨深淵”“履薄冰”之恐墜、恐陷心理為譬以喻其政治方面的戒慎恐懼心理。曾子引詩為譬實質(zhì)上也是引詩中之譬以表達自己之意。學詩者能夠引詩譬喻,是因為詩歌本身也有譬喻的特征。前引皇侃《義疏》已經(jīng)觸及此一問題,稱“《詩》可令人能為譬喻也”,其所以能如此者,在《詩》本身有興,有譬喻,學《詩》便能培養(yǎng)興的能力,會譬喻。
再看“連類”?!墩撜Z·學而》:
子貢問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弊迂曉唬骸啊对姟吩?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也?”子曰:“賜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薄綢1】
孔安國注:“能'貧而樂道,富而好禮’者,能自'切磋’'琢磨’者也”,“諸,之也。子貢知引《詩》以成孔子義,善取類也,故然之。往告以'貧而樂道’,來答'切磋’'琢磨’者也。”【I2】“貧而無諂,富而無驕”與“貧而樂,富而好禮”是高低不同的修養(yǎng)境界,按照孔安國的理解,從低到高的境界是通過修身過程達到的。切磋琢磨乃是治骨、象、玉、石以成器【87】,子貢理解孔子所言的修身道理,而以《詩》句印證之。
治器與修身本是兩類事物,但修身的道理與治器的道理之間具有邏輯上的類似性,因而可以借制器的道理說明修身的道理。借此一類事物之理推論另一事物之理,此即孔安國所謂“取類”。《韓非子·難言》:“多言繁稱,連類比物,則見以為虛而無用?!薄?8】《禮記·學記》:“古之學者比物丑類?!编嵭ⅲ骸耙允孪鄾r而為之。丑猶比也?!笨追f達疏云:“謂以同類之事相比方?!薄秾W記》所列比物丑類的例子是:“鼓無當于五聲,五聲弗得不和;水無當于五色,五色弗得不章;學無當于五官,五官弗得不治;師無當于五服,五服弗得不親?!薄?9】
鼓對于五音的地位相當水之于五色、學之于五官(金、木、水、火、土之官)、師之于五服(五服之親),不同事物的道理具有類似性,有些道理淺顯易明或已明,有些道理深隱難明或未明,將這些具有道理上類似性的事物或現(xiàn)象并列,以淺顯易明或已明者說明深隱難明或未明者,以現(xiàn)代觀念言之,乃是一種類比推理式的認識與說明事物的方式?!氨任锍箢悺贝笾屡c孔安國“取類”相當。
“取類”往往是借一比較顯明的事物之理來推論未明或不易明的事物之理,但是,此一事物之理是否能夠推論另一事物之理,則需要理解與判斷。若能選擇恰當,兩者的道理可以類推,即孔安國所謂“善取類”。子貢的類推獲得孔子的肯定,故孔安國稱其“善取類”??装矅怂浴叭☆悺碑敿雌渥ⅰ霸娍梢耘d”中所言的“連類”。“取類”“連類”也是以他物說明此物,廣義而言,也是一種譬喻。
但是,取譬可以比較主觀偶然,其意義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可以是說話人臨時賦予的主觀情意,帶有隨意性;取類雖然也是說話人賦予兩物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意義,但兩物之原有意義比較穩(wěn)定客觀,其類推之理比較具有穩(wěn)定性客觀性。比如修身與治器各有其理,兩者之理相對客觀穩(wěn)定,而子貢以治器之理類推修身之理,發(fā)現(xiàn)了兩理的共同性,結(jié)論也是合理的,因而受到孔子的認可【90】。
孔安國習《魯詩》,與《毛詩》《周官》無涉,即便是河間獻王在武帝時期獻書朝廷,但藏在秘府,孔安國無由見之。故孔氏訓解《論語》時并不知賦比興之說,詮釋“詩可以興”時并無賦比興的觀念架構(gòu),心目中沒有興與賦比之間的對比,未在比較的脈絡中釋“興”。但是,后人將其詮釋置于賦比興的觀念架構(gòu)中,則會有“引譬連類”與比興的關(guān)聯(lián)問題。宋人邢昺疏:“若能學《詩》,《詩》可以令人能引譬連類以為比興也?!薄?1】即是將引譬連類視為比、興。這種關(guān)聯(lián)也正顯示出孔安國所謂興其實包含后世所謂比、興兩者的內(nèi)容,這是后人以賦比興的觀念架構(gòu)詮釋的結(jié)果,而孔安國本人初無此種觀念。
《論語》中將詩與興關(guān)聯(lián)起來除“詩可以興”之外,還有“興于詩”之說,《論語·泰伯》:“子曰: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薄?2】此兩處的“興”是否同義,或有意義的關(guān)聯(lián)?實是經(jīng)學史一重要問題,關(guān)系到對詩之性質(zhì)與功能的理解。據(jù)何晏《論語集解》,孔安國釋“詩可以興”,而未有解“興于詩”。東漢包咸(前6—65)未有解“詩可以興”,而解“興于詩”【93】。包咸釋云:“興,起也。言修身當先學《詩》?!薄?2】
釋“興”為“起”,再進一步詮釋“言修身當先學《詩》”,則其所理解的“興”“起”,乃時間順序上的起始之義,言修身的次序起始于學《詩》?;寿?88—545)的理解同于包咸,云:“興,起也。言人學先從《詩》起,后乃次諸典也。所以然者,《詩》有夫婦之法,人倫之本,近之事父,遠之事君故也?!薄?2】
依皇侃之說,“興于詩”乃是“從《詩》起”之意。起于《詩》的理由在于,《詩》有夫婦之法,乃人倫之本,人之學習當從此開始。然東晉江熙則理解為詩歌對于讀者心理的起發(fā):“覽古人之志,可起發(fā)其志也?!薄?2】讀古人之詩,了解古人之志,而詩中的古人之志可以起發(fā)讀者之志。此是將孔子之“興”、包咸之“起”理解為“起發(fā)”,因而“興于詩”之“興”就指詩對于讀者的起發(fā)功能。在這種解說中,“興”“起”的涵義發(fā)生了方向性的轉(zhuǎn)換,指向詩歌對于讀者的心理功能。
興的基本義是“起”【94】??装矅灿嗅屌d為起者,如《論語·衛(wèi)靈公》:“(子)在陳絕糧,從者病,莫能興?!笨装矅ⅲ骸芭d,起也。”【95】此“起”乃能立之意【71】。孔安國以“引譬連類”釋“詩可以興”之“興”,并未解釋其訓解與“興”的基本義之間的關(guān)系??鬃诱f“詩可以興”,又說“興于詩”,兩個命題理應有意義上的關(guān)聯(lián),但孔安國與包咸二人的注解并未能建立兩個命題之間的意義關(guān)聯(lián)。
江熙的詮釋則提供了建立關(guān)聯(lián)的基礎(chǔ)。江熙將“興于詩”之“興”理解為詩歌對于讀者的“可起發(fā)其志”的功能,那么“詩可以興”之“興”是否也可以理解為“起”,其命題也可理解為詩歌對于讀者的功能?朱熹正是如此。其《論語集注》釋“詩可以興”為“感發(fā)志意”【96】,此與江熙釋“興于詩”之“興”相近。
朱熹釋“興于詩”云:“興,起也。詩本性情,有邪有正,其為言既易知,而吟詠之間,抑揚反復,其感人又易入。故學者之初,所以興起其好善惡惡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薄?6】“興起其好善惡惡之心”,正是“感發(fā)志意”,朱熹將兩個命題關(guān)聯(lián)并統(tǒng)一起來,取代了孔安國“引譬連類”之說。
四、孔子以興說詩與《毛傳》、王逸的獨標興體
按照傳統(tǒng)的說法,“六詩”“六義”說源自周公,傳自子夏,至漢未絕。賦比興乃是先秦所傳,籠罩整個漢代,代表了漢代《詩》學的基本觀念架構(gòu),《毛傳》以興說《詩》、王逸《楚辭章句》以興說《騷》都屬于這一傳統(tǒng)。根據(jù)本文的考察,“六詩”“六義”說不行于西漢,西漢學者不知或不信賦、比、興之說,其影響于西漢學術(shù)者乃孔子“詩可以興”“興于詩”,《淮南子》《毛傳》以興說《詩》,王逸以興解《騷》,都屬于孔子以興論詩的傳統(tǒng),而非“六詩”“六義”之脈絡。
從漢代學術(shù)史角度說,《毛傳》之外,《淮南子》是現(xiàn)在已知最早以興說《詩》者。其《泰族篇》云:“《關(guān)雎》興于鳥而君子美之,為其雌雄之不乖(乘)居也;《鹿鳴》興于獸,君子大之,取其見食而相呼也。”【97】這段以興解《詩》的文字,有學者理解為受《毛詩》的影響【98】,這是基于以興說《詩》為《毛詩》獨有、單線傳自子夏而影響至漢的觀念。
但《淮南子》內(nèi)篇成書于淮南王劉安(前179—前122)建元二年(前139)朝見武帝進獻該書之前【99】,《毛詩》在當時只有河間獻王身邊的學者知之,而河間獻王劉德朝見武帝在天光五年(前130),晚于《淮南子》的成書,雖獻王進獻《毛詩》,《淮南子》亦未受其影響。《淮南子》中關(guān)于《小雅·鹿鳴》的文字,王先謙認為是《魯詩》說【100】,這表明并非只有《毛詩》以興說詩,《魯詩》也是如此。
再看有關(guān)《關(guān)雎》的文字。我們將《淮南子》的文字與《毛傳》對勘?!睹姟りP(guān)雎》傳:
興也。關(guān)關(guān),和聲也。雎鳩,王雎也,鳥摯而有別。水中可居者曰洲。后妃說樂君子之德,無不和諧,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關(guān)雎之有別焉,然后可以風化天下。夫婦有別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敬,君臣敬則朝廷正,朝廷正則王化成?!?01】
對比《淮南子》與《毛傳》的兩段文字,其直接關(guān)聯(lián)只在有“興”。其實《淮南子》的文字與劉向《列女傳·魏曲沃負》更接近:
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關(guān)雎》起興,思得淑女以配君子。夫雎鳩之鳥,猶未嘗見乘居而匹處也。夫男女之盛,合之以禮,則父子生焉,君臣成焉,故為萬物始。君臣父子夫婦三者,天下之大綱紀也。三者治則治,亂則亂。【102】
《列女傳》中有“起興”,亦以興說詩;其“乘居而匹處”(乘,匹,二也),與《淮南子》“不乖(乘)居”文字相近【80】?!读信畟鳌反硕挝淖譃閼?zhàn)國魏曲沃負所言,曲氏為魏哀王(前318—前296在位)大夫如耳之母。所言秦立魏公子政為魏太子,乃公元前313年事。魏哀王為太子納妃,當在其后。劉向《列女傳》乃是“采取《詩》、《書》所載”的材料編成,故其文獻來源有自【103】。
劉向為楚元王后人,世習《魯詩》,此節(jié)說《關(guān)雎》詩意與《魯詩》說同,故王先謙將《列女傳》中說詩義視為《魯詩》說【104】。但是,這種認定的前提是:書中文字為劉向本人所撰,并用《魯詩》說解詩。若本節(jié)文字出劉向本人所撰,則可以謂其出《魯詩》說,而這表明《魯詩》也以“興”說詩;若此節(jié)文字有更早的文本來源,劉向只是編輯前代的史料,所用為原有史料文字,那么其在經(jīng)學史的意義就截然不同,表明以興說詩至少在魏哀王的時代即已存在。
上述《淮南子》文字亦見于《孔子家語·好生》:
孔子曰:“小辯害義,小言破道。《關(guān)雎》興于鳥,而君子美之,取其雄雌之有別?!堵锅Q》興于獸,而君子大之,取其得食而相呼。若以鳥獸之名嫌之,固不可行也?!薄?05】
此段文字肯定與《淮南子》有關(guān)聯(lián)?!稘h書·藝文志》著錄《孔子家語》27卷,顏師古注“非今所有《家語》”【98】。后來的《家語》被認為王肅偽撰,《家語》中此段文字當出自《淮南子》。但隨著《家語》相關(guān)文獻的出土,證明偽書說不成立。李學勤指出,《家語》可能出自孔安國及孔僖、孔季彥、孔猛等人【106】?,F(xiàn)存《家語》與《漢書》著錄之書當有關(guān)聯(lián),盡管可能有后人增補,但至少存在著另外一種可能,即《家語》中的文字有更早的來源,《淮南子》或與《家語》有著共同的更早的文獻源頭。
《淮南子》未受《毛詩》影響,劉向校中秘書時雖見《毛詩》,但《列女傳》不屬《毛詩》說,因而《淮南子》《列女傳》中以興說《詩》文字不能置于《毛詩》的傳統(tǒng)之下,更不能置于賦比興的觀念架構(gòu)之下。
以上材料表明,自漢初以來就存在以興說《詩》的傳統(tǒng),《毛傳》的以興說《詩》與《淮南子》《列女傳》同屬此一傳統(tǒng);以興說《詩》并非子夏單線傳至毛公,毛公以興說《詩》并非獨得之秘,而只是漢初乃至更早的傳統(tǒng)的一部分。
若依王先謙之說,《淮南子》《列女傳》上述文字屬于《魯詩》傳統(tǒng),那么,《魯詩》也以興說《詩》,也是上述傳統(tǒng)的一部分,《毛傳》只是更集中更突出體現(xiàn)了這一傳統(tǒng),而上溯其淵源,乃是出自孔子以興說《詩》。《毛傳》之獨標興體,乃是因其上承孔子以興說《詩》的傳統(tǒng)而然,非承“六詩”“六義”的賦比興說而于其中單獨標興、不言賦比。
孔安國以“引譬連類”釋“興”,觸及《詩》本身之“興”即譬喻特征的問題。事實上《淮南子》《列女傳》以興說《詩》正是指向譬喻的特征?!痘茨献印氛f“興于鳥”“興于獸”,所指正是取譬于鳥獸之意;“為其雌雄不乖(乘)居”“取其見食而相呼”,乃是取譬鳥獸蘊涵的意義。
《列女傳》謂“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關(guān)雎》起興”,“起興”乃動賓結(jié)構(gòu),“興”是名詞,與“興于鳥”“興于獸”之“興”(動詞)詞性不同。《列女傳》對“起興”內(nèi)容的詮釋,仍是譬喻之意,故“起興”乃“起譬”,即取譬、設譬之意。班固《漢書·楚元王傳》言劉向著《疾讒》等8篇,“依興古事,悼己及同類也”,顏師古注:“興謂比喻也。”【69】“依興古事”即依古事為興,指借古事為譬而表達情志。以上可見將興理解為譬喻在西漢具有相當?shù)钠毡樾浴?/span>
《毛傳》也是以興說《詩》【107】。自古以來皆將《毛傳》以興說《詩》置于《大序》“六義”架構(gòu)之下,以為毛公觀念中有賦比興的架構(gòu)與三者之間的分界,其“獨標興體”時自然意識到三者的分界。以本文的考察,毛公未有賦比興的觀念,《毛傳》上承的是孔子以興說詩的傳統(tǒng)?!睹珎鳌芬舶选芭d”理解為譬喻【89】。
《毛詩·小雅·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蘋?!泵珎鳎骸芭d也。蘋,蓱也。鹿得蓱,呦呦然鳴而相呼,懇誠發(fā)乎中。以興嘉樂賓客,當有懇誠相招呼以成禮也?!薄?08】“以興”的說法與《淮南子》“興于鳥”“興于獸”說法實相關(guān)聯(lián),然句子結(jié)構(gòu)有別,“興于”二字后面指借用來說明道理的他物,而“以興”的句式則相反,“以興”之前為用來說明的他物,之后則為借用他物來說明的道理。《魯頌·有駜》傳:“鷺,白鳥也。以興潔白之士?!薄?09】也是如此。
《毛詩·唐風·葛生》:“葛生蒙楚,蘞蔓于野?!泵珎鳎骸芭d也。葛生延而蒙楚,蘞生蔓于野,喻婦人外成于他家?!薄?10】“喻”字后乃借他物所要說明之意,“喻”前乃取譬的內(nèi)容,即所借用之物。此與上節(jié)所論漢代譬、喻用法一致。毛傳也用“如”“猶”“若”等字表示譬喻關(guān)系【111】,但是,用“喻”字與用“如”“若”等字亦有不同。用“若”“如”等字的句式,“若”“如”等字后指所借用來說明的他物,即取譬的內(nèi)容,“若”“如”等字前則指所說明的內(nèi)容。
前引《毛傳》說《關(guān)雎》之興,謂“后妃說樂君子之德,無不和諧,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雎鳩之有別焉”,也是以譬喻釋興,“若”相當于“譬如”,其后即取譬的對象雎鳩,“若”前則是取譬所要說明之意,即“喻”的內(nèi)容。用“喻”字與用“若”“如”等字,在表示借以說明的他物與被說明之事物的關(guān)系上順序相反。
鄭玄箋《毛詩》,也是在譬喻的意義上理解《毛傳》的“興”?!睹姟L·樛木》:“南有樛木,葛蘲累之。”毛傳謂興也,鄭玄箋云:“木枝以下垂之故,故葛也藟也得累而蔓之,而上下俱盛。興者,喻后妃能以意下逮眾妾,使得其次序,則眾妾上附事之,而禮義亦俱盛?!薄?12】孔穎達認為:“鄭(指鄭玄)云喻者,喻猶曉也,取事比方以曉人,故謂之為喻也?!薄?13】喻是曉之意,取事比方即譬,是曉人的手段與方式,而喻是目的,是告訴人的道理或意思。
不止《毛傳》獨標興體,王逸(89—158)《楚辭章句》也止以興論詩。其《離騷章句序》:
《離騷》之文,依《詩》取興,引類譬諭,故善鳥香草,以配忠貞;惡禽臭物,以比讒佞;靈修美人,以嫓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賢臣;虬龍鸞鳯,以托君子;飄風云霓,以為小人?!?14】
研究者討論此一段文字,往往置于賦比興的觀念史中,認為王逸本人心有中賦比興的觀念架構(gòu),而其以興說《騷》,將比作興,是“六義”傳統(tǒng)的發(fā)展變化。但是,只要我們明白“六詩”“六義”說在漢代出現(xiàn)及其發(fā)生影響的歷史,就會發(fā)現(xiàn)這是一個后設的詮釋。我們可以提出另外的解釋。王逸根本不知或者不接受“六詩”“六義”說,他沒有賦比興的觀念架構(gòu),其所承繼的是《論語》以興說《詩》的傳統(tǒng)。
據(jù)《后漢書·王逸傳》:“元初中,舉上計吏,為校書郎。順帝時,為侍中。著《楚辭章句》行于世。”【115】元初乃漢安帝年號(114—119),《楚辭章句》舊本題校書郎中,《四庫全書總目》稱“蓋據(jù)其注是書時所居官也”,若《總目》的推測可信,則王逸著《楚辭章句》,當在安帝元初年間及永寧(120—124)年間。
從經(jīng)學史的角度看,其生活的時代在鄭眾(?—83)之后,與馬融(79—166)同時,而在鄭玄(127—200)之前。此時《周禮》《毛詩》尚未有大影響。王逸提及班固、賈逵各作《離騷經(jīng)章句》,賈逵治《周禮》《毛詩》,班固《藝文志》亦著錄《周禮》《毛詩》,然未見二人提及“六詩”“六義”,班固序《離騷》之文尚存,全無賦比興之說。
王逸入《后漢書·文苑傳》,其經(jīng)學背景,史傳未有述及,然其《楚辭章句》注引《詩》義,用《魯詩》說【116】,可見王逸乃習《魯詩》者【108】,不在《毛詩》的影響范圍,而與孔安國的《詩》學背景相同。又王逸與樊英善。據(jù)《后漢書·樊英傳》,安帝初征英為博士,不赴,順帝時禮聘。復辭,待以師傅之禮,英始就任。李賢注引謝承《后漢書》:“南郡王逸素與英善,因與其書,多引古譬喻,勸使就聘。英順逸議,談者失望也?!薄?17】
再看樊英的學術(shù)背景,《后漢書》本傳謂“少受業(yè)三輔,習《京氏易》,兼明《五經(jīng)》。又善風角、星算、《河》《洛》、七緯,推步災異”【117】。據(jù)此說,樊英所習為今文經(jīng)。如果從其與樊英的交往來看,我們可以推測其學術(shù)立場比較接近。王逸致書樊英,“多引古譬喻”,這或許與他對《詩經(jīng)》《楚辭》譬喻傳統(tǒng)的深入了解有關(guān)。
從以上背景可以推斷,王逸不知至少不信“六詩”“六義”說,因而并無賦比興的觀念架構(gòu)。王逸釋“興”為“引類譬喻”即分類的譬喻,明顯與孔安國“引譬連類”有繼承關(guān)系?;茨贤鮿病峨x騷傳》以《易傳》解《離騷》之譬喻,謂“其稱文小,而其指極大;舉類邇,而見義遠。其志潔,故其稱物芳”【118】,已寓有以類譬喻之意,也當對王逸有所啟發(fā)。整體而言,王逸以興說《騷》乃是孔子以興說詩傳統(tǒng)的繼承。
五、賦比興在漢代經(jīng)學中之詮釋
在漢代經(jīng)學中,《論語》“詩可以興”以及《毛傳》以興說《詩》、王逸以興解《騷》,興被理解為譬喻,此種詮釋在賦比興的架構(gòu)之外。當“六詩”與“六義”中的賦比興在經(jīng)學中出現(xiàn),經(jīng)學家就面對已有的關(guān)于興的詮釋傳統(tǒng)與新范疇的解釋問題。
鄭眾是現(xiàn)知最早論及“六詩”者,但他釋比興而未及賦。鄭眾自當熟悉《論語》“詩可以興”及《毛詩》以興說《詩》的傳統(tǒng),了解前人以譬喻釋興,當其釋“六詩”之比興時,必然要面對此前學者未曾觸及的比興之別問題。鄭眾說比是“比方于物”,興是“托事于物”【119】,試圖對二者加以區(qū)分,但二者都涉及己意與他物的關(guān)系,其區(qū)別究竟何在?鄭眾未有進一步說明。我們嘗試回到漢代經(jīng)學的歷史脈絡,詮釋其義。
鄭眾以“比方于物”釋“比”,關(guān)鍵要明了漢代所謂“比方”的涵義。我們可以考察當時關(guān)于“比方”的用例,從當時的語義中窺測鄭眾之意。《論語·憲問》:“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我夫哉?我則不暇。”孔安國解釋“方人”曰:“比方人也?!庇轴尅安幌尽本湓疲骸安幌颈确饺艘?。”【120】孔安國用“比方”來釋“方人”之“方”,則“比方”應是漢代通行的意義,鄭眾所言“比方”當與之相同或相近。
皇侃《義疏》:“方,比方人也。子貢以甲比乙,論彼此之勝劣者也?!薄胺健被颉氨确健?,乃將人或事物并列比較之意。皇侃《義疏》引江熙曰:“比方人,不得不長短相傾。”【121】是亦以“比方”為人物之間相衡互較之意。如《論語·先進》“子貢問曰:師與商也孰賢乎?”當屬所謂“比方人”?!抖Y記·禮運》:“故圣人參于天地,並于鬼神,以治政也。”鄭玄注:“並,并也,謂比方之也。”【122】此謂將圣人與鬼神相比并,言兩者相當。
以上用例可見“比方”有將事物放在一起比較之意。古人認為,比方所涉及事物的選擇應當恰當?!抖Y記·曲禮下》:“儗人必于其倫。”鄭玄注:“儗猶比也。倫猶類也。比大夫當于大夫,比士當于士,不以其類,則有所褻?!笨追f達疏:“儗,比也。倫,匹類也。凡欲比方于人,當以類相并,不得以貴比賤,則為不敬也?!薄?23】凡比方人,即要同類之間相比方,而首要的是身份相當。
再驗之《詩》傳箋?!睹姟ば⊙拧u漸之石》:“有豕白蹢,烝涉波矣。”毛傳:“豕,豬也。蹢,蹄也。將乆雨,則豕進涉水波?!编嵐{:“烝,眾也。豕之性能水,又唐突難禁制。四蹄皆白曰駭,則白蹄其尤躁疾者。今離其繒牧之處,與眾豕涉入水之波漣矣。喻荊舒之人,勇悍捷敏,其君猶白蹄之豕也,乃率民去禮義之安,而居亂亡之危。賤之,故比方于豕?!薄?24】
鄭玄箋中“比方于豕”正是鄭眾“比方于物”說的絕佳用例。按照鄭玄的理解,此詩將荊舒之人比作白蹄豬,有雙層意涵:其一、將人比作豬,乃是將其人視為豬一類,若依前說“比方人”的標準,此乃擬人于非倫,但此詩正是通過比方人于豬表達鄙視之意,故云“賤之”。此乃比方于物,若按鄭眾的定義,當是比。
其二、以豬的唐突難制來指荊舒之人的勇悍敏捷不受禮義的約束,這是借他物喻此物,即譬喻,故鄭玄用“喻”字來表示這種譬喻關(guān)系。如果按照孔安國的理解,此是興。鄭眾釋“興”為“托事于物”,《說文》:“托,寄也?!薄?25】“托事于物”者乃把要表達之事寄托在他物身上。如果按照此一定義,上述第二層涵義即荊舒人的勇悍敏捷不受禮義約束乃是寄托在豬的唐突難制特征上的。
第二層涵義乃是鄭眾所謂興?!睹姟L·谷風》:“誰謂荼苦?其甘如薺?!泵珎鳎骸拜保嗖艘??!编嵭{云:“荼誠苦矣,而君子于己之苦毒又甚于荼,比方之,荼則甘如薺?!薄?26】此詩以荼之味苦形容人之心苦,此是借他物喻此物,即所謂譬。但其中又涉及荼與薺之間甘苦程度的比較,乃是比方。
若按鄭眾的定義,此二句詩亦涉及比興兩者。而此兩者都涉及以他物說明此物,皆可以視為譬喻,在以興說詩的傳統(tǒng)中乃是興。若按鄭眾的界定,雖然都是借他物說明此物,但比直接比較兩物,意義明顯,而興將意寄于一物,涵義較為隱曲,實蘊劉勰所謂“比顯而興隱”之義【127】。
鄭玄是全面解釋“六詩”者,對后來影響極大?!吨芏Y·春官·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编嵶ⅲ?o:p>
教,教瞽矇也。風,言賢圣治道之遺化也。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敎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于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為后世法。頌之言誦也,容也,誦今之德,廣以美之?!?28】
鄭玄相信周公著《周官》說,“大師教六詩”在鄭氏看來乃周公所制訂官制,代表了周公、成王時代實際的政治架構(gòu),故鄭玄是在《周禮》的制度架構(gòu)中解釋“六詩”。這是鄭玄詮釋“六詩”的觀念前提,經(jīng)學史家稱之“以禮解詩”【129】,以現(xiàn)代的學術(shù)觀念言之,是歷史的詮釋。大師在《周禮》官職系統(tǒng)中是掌樂之官【130】,其“教六詩”,便涉及所教的對象問題。鄭玄指出所“教”者為瞽矇(盲人樂者),因在《周禮》的官職結(jié)構(gòu)中,瞽矇職在演奏與歌唱,包括“諷誦詩”【131】。由于大師、瞽矇都從屬于當時的政治架構(gòu),大師“教六詩”要以“六德(按:知、仁、圣、義、忠、和)為之本”【128】,故“六詩”的內(nèi)容皆與政教相關(guān)。這是鄭玄解釋“六詩”皆關(guān)乎政教的學理依據(jù)。
鄭玄已見《毛詩大序》,其注《大序》可證。鄭玄相信周公作《周禮》,亦認為子夏作《詩序》,但他清楚意識到,《周禮》“六詩”與《大序》“六義”有明確的分界?!吨芏Y》“六詩”所指涉的作品范圍只能到周公著書時代,而《大序》“六義”說冠于全書之首,涵蓋《詩經(jīng)》收入的所有時代的作品?!洞笮颉氛擄L、雅有變風、變雅,乃衰世之作,因而“六義”之風、雅包含變風、變雅之義,但這方面涵義不能包含在《周禮》“六詩”之風、雅中。
鄭玄釋“六詩”之風,“言賢圣治道之遺化也”,認為風所呈現(xiàn)的是周公、召公教化的影響,所指涉的作品是《詩經(jīng)》“國風”中的《周南》《召南》【132】?!傲姟敝L顯然不包括變風,而鄭氏在《詩譜》中論風則有正、變。其釋“六詩”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為后世法”,明顯也不包括《詩》之變雅部分,而鄭氏《詩譜》論雅則有正、變之分。
這是因為其《詩譜》論述的是整部《詩》,包括周公時代以后的作品,而鄭氏論“六詩”時,清楚意識到《周禮》的時代與作者問題,意識到“六詩”所指涉的作品范圍只限于周公以前,因而鄭氏是歷史地詮釋“六詩”。在歷史的詮釋中,“六詩”之風雅與《大序》“六義”之風雅有別,不能等同。
鄭玄也是歷史地詮釋“六詩”之賦比興。他認為在周公時代賦比興與風雅頌一樣是各自獨立的類別,“六詩”是六類詩?!多嵵尽份d其與門人問答云:
張逸問:“何詩近于比、賦、興?”答曰:“比、賦、興,吳札觀詩已不歌也??鬃愉洝对姟?,已合風、雅、頌中,難復摘別。篇中義多興。”【133】
張逸提問的觀念前提即賦比興與風雅頌一樣是詩的類別,有比詩,興詩,賦詩,某篇為比,某詩為興,應可像某篇為風、某詩為雅一樣指陳出來。鄭玄的回答,觀念前提與張逸一致。鄭玄相信周公作《周禮》,故確信“六詩”出自周公時代,其《六藝論》稱“至周分為六詩”【134】,“六詩”即六類詩。
《左傳》載季札觀樂,樂工歌詩,只及風、雅、頌,在鄭玄看來,其時雖然存在賦、比、興的詩類,但已不歌之。到孔子編定《詩》,遂將賦、比、興三類詩合編于風、雅、頌中。這樣六類詩就變成風、雅、頌三類,自此以后,難以指摘辨別哪些詩作屬于“六詩”中的比、賦、興三類【135】。
按照鄭玄的理解,“六詩”時代的賦、比、興三類詩在孔子所定《詩》中已合編入風、雅、頌,不可指摘,那么鄭玄詮釋“六詩”之賦比興依據(jù)何在?其實是依據(jù)《周禮》《左傳》等書并參考孔安國等對“興”義的詮釋所作出的推測,以現(xiàn)代術(shù)語言之乃是歷史還原與重建。鄭氏把“六詩”分為兩組,以風、雅、頌為一組,賦、比、興為另一組?!傲姟比筷P(guān)涉政教,但鄭氏釋風雅頌主要涉及政教內(nèi)容的層面,釋賦比興雖也從政教角度言之,關(guān)乎政治表達,但強調(diào)的是表達方式。
賦是直陳,“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鄭玄此釋的歷史性依據(jù)在于,《國語》載周厲王時大臣邵公言先王之制度,謂“天子聽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獻詩”,“瞍賦,矇誦,百工諫”【136】,《周禮》中瞽矇也有“諷誦詩”的職責。按照鄭玄的理解,“凡賦詩者,或造篇,或誦古”【137】,無論是賦自作詩,還是誦古人詩,這些由盲人樂工在政治架構(gòu)中所涉的作品當與政教相關(guān),故賦的內(nèi)容為“政教善惡”。
至于釋賦為“鋪陳”,乃是依據(jù)賦的鋪展之義(詳見下文),對賦與比、興加以區(qū)別。賦為直陳,比、興二者非直陳:“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于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北扰d兩者都是譬喻,區(qū)別在于比刺與興美。
《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span style="font-family: 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Helvetica Neue",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letter-spacing: 0.034em;">鄭玄注“興者,以善物喻善事”【138】,興是譬喻,是美。鄭玄釋比興實受孔安國以“引譬連類”為興的影響。鄭玄說興是“以善物喻善事”,是引譬連類;鄭玄解說比,其實是以惡物喻惡事,也是引譬連類。引譬連類,實隱含善類與惡類;王逸釋興已明此義。從觀念史的角度說,鄭玄釋比興乃是此義的展開【139】。
鄭玄以美釋興,亦基于其對興與《周禮》相關(guān)制度關(guān)系的理解【140】。鄭注《周禮·天官·司裘》“大喪,廞裘”云:“廞,興也,若《詩》之興,謂象似而作之。”【134】此言喪禮,以裘作明器,此裘乃仿象死者生時衣物而作成。孫詒讓疏:“后鄭(按即鄭玄)意此廞訓興,與六詩比興之興同義?!薄?41】鄭玄所謂“象似而作之”乃是解釋“興”意,與“六詩”之興相若。
依此而言,“六詩”之“興”在于相像、相似。再看鄭玄釋“六詩”之“興”,乃是“取善事”以喻“今之美”,“善事”與“今之美”之間具有類似性,即所謂“象似”。鄭玄注《周禮·春官·大師》“大喪,帥瞽而廞,作匶,謚”云:“廞,興也,興言王之行,謂諷誦其治功之詩?!薄?42】
按照喪禮,大喪(王、后、世子喪)儀式中,大史讀誄,大師作謚,而大師“帥瞽”,瞽矇的職責是諷誦詩,在喪禮中當諷誦頌揚死者功績之詩。孫詒讓疏云:“蓋謂述王平生行事,作詩以美之,若六詩之興然?!薄?43】鄭玄此處所言“興”,即其注“六詩”所定義之“興”。鄭玄釋興為美,當與此有關(guān)。
鄭玄以“六詩”之賦比興為三類詩,在孔子所編定的《詩》中已不可辨別,故無法以“六詩”中賦比興去論述孔子所定之《詩》。以現(xiàn)代觀念言之,在鄭玄,賦比興是歷史性的范疇,不具備普遍性的詮釋效力。但鄭玄指出,孔子所編之《詩》“篇中意多興”,這種“興”固然與“六詩”之“興”有關(guān)聯(lián),但已非“六詩”中獨立的類別,而是編入到風雅頌篇中后所遺留下來的興意。
鄭玄注《毛詩大序》“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云:“風化、風刺,皆謂譬喻,不斥言也。”【144】此謂風是譬喻,比、興也是譬喻,俱不直陳(“不斥言”),若依鄭玄之說,這當是“六詩”之比興被編入風詩中的結(jié)果。鄭玄言“篇中意多興”,正是指孔子所定《詩》中有譬喻,恰與《毛傳》獨標興體相應,實際上潛在地解釋了何以《毛詩》之獨標興體。
依鄭玄的理解,《毛傳》所標之“興”,已非“六詩”之“興”,因而鄭玄便不能完全以“六詩”之“興”箋《毛傳》之“興”,而只能沿《毛傳》解篇中之興意。鄭玄《六藝論》稱“注《詩》宗毛為主”【145】,其解《毛傳》之興也正是如此?!睹珎鳌穼嵤且云┯麽屌d,鄭箋《毛傳》之興也理解為譬喻。
按照鄭玄對“六詩”中比興的分辨,比用于刺,興用于美,而《毛傳》指為興者,有美有刺,鄭玄即依《毛傳》箋之,既涉及正風、正雅,也包括變風、變雅【146】??追f達已看出鄭箋《毛詩》釋興與其論“六詩”之界定有矛盾,遂對鄭玄關(guān)于“六詩”比興的界定作了引申性詮釋,以彌合矛盾??追f達云:
“比”云“見今之失,取比類以言之”,謂刺詩之比也?!芭d”云“見今之美,取善事以勸之”,謂美詩之興也。其實美、刺俱有比、興者也?!?45】
按照孔穎達的詮釋,鄭玄論比、興俱含美、刺,如此便與鄭玄箋《毛詩》之興兼美刺不相沖突??追f達如此詮釋鄭玄比興說,固然彌合了矛盾,卻不符合鄭玄的原意,且?guī)砹诵碌拿?。因鄭玄所論“六詩”比興之別,就在美刺,若依孔氏所云,則鄭氏所言比興之別就不復存在??追f達以為“六詩”“六義”同義,未能如鄭玄般意識到詮釋“六詩”說涉及作者與時代的問題。換成現(xiàn)代的表述,鄭玄注意到詮釋“六詩”必須將其放回文本的歷史語境,孔穎達則是試圖重新詮釋,強調(diào)其對整部《詩》的詮釋效力。
鄭玄在注《周禮》時解釋了“六詩”,但他箋《毛詩》未注“六義”。鄭玄在《詩譜》中對風雅頌有明確的闡述,而未論述賦比興。其原因蓋在于,按照其觀點,無法指陳現(xiàn)有《詩經(jīng)》的賦比興,因而無法用“六詩”之賦比興來解《詩》。他雖箋《毛詩》之興,但《毛詩》之興已非“六詩”之興。鄭玄關(guān)于賦比興的觀念造成一個重大的經(jīng)學問題。
若承認《大序》為子夏所作,“六義”是子夏詩說,出孔子所傳,那么邏輯上就必須承認“六義”本來即是、后來依然可以用來詮釋孔子所編定之《詩》,必須承認賦比興架構(gòu)對于詮釋《詩》的普遍有效性??追f達實是意識到并力圖解決此一問題,他認為“六義”的賦比興架構(gòu)可以用來解《詩》,但孔穎達必須面對并回答鄭玄師徒的問題,即原本獨立成類的賦比興已被合編入風雅頌,不復可辨??资蠈Α傲x”提出了新詮釋:
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并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非別有篇卷也。【147】
此說“非別有卷篇也”云云,可見孔氏的新解正是針對鄭玄師徒的問題。按照孔氏的說法,風、雅、頌為詩之篇體層面的分類,而賦、比、興是文辭層面的分別。以現(xiàn)代文學理論的術(shù)語,風、雅、頌指體裁,賦、比、興指修辭手段或藝術(shù)方法。賦比興并非與風雅頌一樣獨立成篇,只是組織成篇的手段。
基于這種觀點,賦比興是自有詩以來就存在的表現(xiàn)手法,其起源甚至早于風雅頌,孔子編《詩》,并未有所謂合賦比興合三類入風雅頌之事,“六詩”中的賦比興與孔子所編定之《詩》的賦比興完全一致,《大序》“六義”之賦比興架構(gòu)同樣對詮釋現(xiàn)有之《詩》有效。孔穎達正基于這種觀點重新詮釋張逸與鄭玄關(guān)于賦比興的問答。
孔穎達解釋張逸之問說:“逸見風、雅、頌有分段,以為比、賦、興亦有分段,謂有全篇為比,全篇為興,欲鄭指摘言之。”【147】孔穎達認為,張逸將賦比興與風雅頌一樣視為篇體層面的分類,即詩體的分別,這符合張逸之原意,此是孔穎達要否定的觀點。但鄭玄是大經(jīng)學家,孔氏不能輕易否定,遂基于自己的觀點重新詮釋了鄭玄的答語:
鄭以比、賦、興者直是文辭之異,非篇卷之別,故遠言從本來不別之意。言“吳札觀詩已不歌”,明其先無別體,不可歌也?!翱鬃愉洝对姟?,已合風、雅、頌中”,明其先無別體,不可分也。元來合而不分,今日“難復摘別”也。言“篇中義多興”者,以毛傳于諸篇之中每言興也。以興在篇中,明比、賦亦在篇中,故以興顯比、賦也。
若然,比、賦、興元來不分,則唯有風、雅、頌三詩而已?!端囌摗吩啤爸林芊譃榱姟闭?,據(jù)《周禮》“六詩”之文而言之耳,非謂篇卷也。或以為鄭云孔子已合于風、雅、頌中,則孔子以前,未合之時,比、賦、興別為篇卷。若然,則離其章句,析其文辭,樂不可歌,文不可誦。且風、雅、頌以比、賦、興為體,若比、賦、興別為篇卷,則無風、雅、頌矣?!?48】
孔穎達先將自己關(guān)于賦比興的觀念加給鄭玄,以為鄭玄觀點亦如孔穎達本人,再在此基礎(chǔ)上詮釋鄭玄之語。鄭玄謂季札觀詩已不歌賦、比、興,孔穎達解釋為非獨立成體,不可歌;但鄭玄說“已不歌”,表示“歌”的行為不再發(fā)生,意味此前曾歌之。鄭玄原本是事實性陳述的命題,孔穎達則詮釋成表示可能性的命題,若照孔穎達的理解,直接言其不可歌即可。
鄭玄稱孔子已合賦、比、興于風、雅、頌中,孔穎達詮釋為因為賦、比、興非獨立成體,本不可分;此更是曲解,因為只有分離在前,才有所謂合的問題??追f達意識到,其如此詮釋與鄭氏《六藝論》說“至周分為六詩”的事實陳述相矛盾,便稱鄭玄“分為六詩”之說乃是遷就《周禮》“六詩”之文字而言之,不具有陳述事實的意義,不表示自己的事實判斷,不代表鄭玄本人的意思。
最后孔穎達再按照自己的理解用歸謬的方式論證,賦、比、興是手法,應用于風、雅、頌諸體中,如果將賦、比、興抽離出來獨立成體,則詩篇就會支離破碎,風、雅、頌便不能成篇;但孔穎達如此歸謬的前提是其本人對賦比興的定義??追f達對鄭玄語的詮釋乃是基于自己觀點的曲解。
從詮釋的角度看,這是一種差劣的詮釋,但就其詮釋的意圖及作用看,卻具有重要的經(jīng)學史意義??资蠏叱艘再x比興解釋《詩經(jīng)》的經(jīng)學史障礙,使得從《周禮》的“六詩”到《毛詩大序》的“六義”可以貫通無礙。故孔穎達將鄭玄及鄭眾對“六詩”的解釋直接移以釋“六義”,認為“六義”與“六詩”意義相同??追f達最終獲得了歷史的勝利,其說成為經(jīng)學及文學的權(quán)威解釋,而鄭玄有關(guān)賦比興為三類詩的觀點則淪為經(jīng)學史的塵跡。
前已指出,漢代經(jīng)學上現(xiàn)知最早詮釋“六義”說的是漢末劉熙(?—?,稍晚于鄭玄)。其《釋名·釋典藝》:
《詩》,之也,志之所之也。興物而作,謂之興。敷布其義,謂之賦。事類相似,謂之比。言王政事,謂之雅。稱頌成功,謂之頌。隨作者之志而別名之也。【147】
劉熙分經(jīng)敘述,“《詩》,之也”云云,所論為《詩》,而非《周禮》?!啊对姟贰局病背觥洞笮颉罚蚀酸屬x比興雅頌乃論“六義”,其獨缺風之一義者,當是脫佚【147】。劉熙釋雅、頌,實本《大序》。其釋興為“興物而作”,當源自《淮南子》“興于鳥”“興于獸”之說。其釋比曰“事類相似”,實基于“比方”義,謂類似的事物相比方。
但據(jù)劉熙的定義,比興之間實難區(qū)分,因為“興物而作”,外物與所要表達的意亦具有相似性,也可能事類相似。其釋賦為“敷布其義”,或來自《毛傳》?!睹姟ご笱拧ふ裘瘛罚骸疤熳邮侨簦髅官x。”毛傳:“賦,布也。”【148】《后漢書·李固傳》載李固“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之語,李賢注:“賦,布也。”由此知賦在先秦至漢代有“布”義?!胺蟆币嘤小安肌绷x【122】,《毛詩·商頌·長發(fā)》云“敷政優(yōu)優(yōu)”【149】,敷政即布政。劉熙所謂“敷布其義”,謂鋪展其義【144】。值得注意的是,劉熙把“六義”都放到作者言志的架構(gòu)中論之,其中雅、頌涉及志的內(nèi)容,而賦、比、興關(guān)乎言志的方式,其名稱與志相關(guān)。這種詮釋與鄭玄思路大體一致,體現(xiàn)出漢代經(jīng)學的理解方式。
劉熙釋“六義”并未采用鄭眾、鄭玄對“六詩”的詮釋,表明二鄭的經(jīng)說尚未影響至“六義”的詮釋。劉熙也未用孔安國“引譬連類”釋興,這也顯示在賦比興的新觀念架構(gòu)中,傳統(tǒng)的譬喻說已經(jīng)難以說明興與比的分別。
結(jié)語
從“六詩”“六義”說在漢代出現(xiàn)的過程及詮釋的歷史,可以斷言,無論二說是否出自周公及子夏,其在漢代幾無影響,至漢末才產(chǎn)生反響,乃是歷史事實。與此相關(guān),賦比興在東漢始被提及,影響范圍極小,在整個漢代未成為說《詩》的觀念架構(gòu)。《淮南子》《列女傳》《毛傳》之以興說《詩》所承的是孔子“詩可以興”的傳統(tǒng),王逸以興解《騷》也屬于此一傳統(tǒng),而釋興為譬喻乃是當時學者的共識。
自賦比興出周公時代、傳自子夏之說出,東漢經(jīng)學家試圖詮釋其涵義,探究其分別,尤其是鄭玄力圖在歷史脈絡中還原賦比興的本義,引發(fā)賦比興的歷史演變等一系列問題。但直至漢末,經(jīng)學家未能真正以賦比興架構(gòu)論《詩》。
魏晉以后,“六詩”“六義”說大行,朱熹懷疑《小序》,卻相信《大序》,賦比興被認為是周公以來的說詩傳統(tǒng),堅若磐石。在這種觀念之下,賦比興在漢代影響的歷史真相被遮蔽。本文力求揭示真相,重建賦比興在漢代的詮釋史,冀有助于重新認識漢代經(jīng)學史及文學批評史。
注釋
 
1《毛詩正義》卷1《關(guān)雎》疏:“比、賦、興之義,有詩則有之。唐、虞之世,治致升平,周于太平之世,無諸侯之風,則唐、虞之世必無風也。雅雖王者之政,乃是太平前事,以堯、舜之圣,黎民時雍,亦似無雅,于六義之中,唯應有頌耳?!泵鄠鳎嵭{,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5頁。
 
2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13頁。
 
3劉勰:《文心雕龍·比興》,劉勰撰,范文瀾注:《文心雕龍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第601頁。
 
4 關(guān)于比興論歷史的評述,見蔡英?。骸侗扰d物色與情景交融》,臺北:大安出版社,1995年,第111-165頁。顏崑陽:《詩比興系論》,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公司,2017年,第52-56頁。
 
5 經(jīng)學史之傳統(tǒng)說法參見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三“論周官當從何休之說出于六國時人非必出于周公亦非劉歆偽作”條(氏著《經(jīng)學通論》,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49-51頁)。張心澂:《偽書通考》之“經(jīng)部禮類”部分,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F(xiàn)代學者錢穆主何休說,見氏撰《周官著作時代考》,《兩漢經(jīng)學今古文平議》,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319-493頁。徐復觀主劉歆偽造說,見氏著《周官成立之時代及其思想性格》,臺北:學生書局,1980年。彭林認為作于漢初,見氏著《〈周禮〉主體思想與成書年代研究》(增訂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66-186頁。
 
6 《漢書·河間獻王傳》:“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jīng)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卑喙蹋骸稘h書》卷53,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410頁。關(guān)于河間獻王得《周官》的來歷,《隋書·經(jīng)籍志》謂李氏得《周官》,獻之河間獻王,獻王進之朝廷。
 
7 《周禮注疏》卷首賈公彥《序周禮廢興》引馬融《傳》。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9頁。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周禮注疏》“馬融傳”標點為“《馬融傳》”,誤。所引馬融說不見《后漢書·馬融傳》,當為馬融解《周官》之《傳》,即馬氏《周官傳》。又按獻王于武帝元光五年十月(前130)朝見武帝,獻雅樂,歸國薨,獻書事或在朝見時。參劉汝霖:《漢晉學術(shù)編年》卷2,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27頁。
 
8 《周禮注疏》卷首賈公彥《序周禮廢興》引馬融《傳》(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第9頁)?!拔寮抑濉保纨g以為指《春秋》五家(見朱彝尊:《經(jīng)義考》卷291引,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影印本,第1492頁)。按《漢書·藝文志》:“《春秋》分為五?!表f昭注:“謂《左氏》、《公羊》、《榖梁》、《鄒氏》、《夾氏》也?!保ò喙蹋骸稘h書》卷30,第1701-1702頁)據(jù)文意當與禮學相關(guān),非專指《春秋》。皮錫瑞認為指傳禮者五家,即高堂生、蕭奮、孟卿、后倉及二戴(戴德、戴圣)(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三,第4、2頁)。皮說當是。
 
9  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兩漢經(jīng)學今古文平議》,第42,104頁。
 
10 《周禮注疏》卷首《序周禮廢興》,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第9頁。
 
11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1,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3頁。孫氏所據(jù)為劉歆等人奏議,載《漢書·王莽傳》,班固:《漢書》卷99上,第4091頁。
 
12 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兩漢經(jīng)學今古文平議》,第74頁。劉汝霖:《漢晉學術(shù)編年》卷3,第110頁。
 
13 《漢書·儒林傳》,班固:《漢書》卷88,第3621頁?!稘h晉學術(shù)編年》系于元始五年(5)(劉汝霖:《漢晉學術(shù)編年》卷3,第133頁)。
 
14 據(jù)《漢書·王莽傳》,元始四年(4),“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鐘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網(wǎng)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數(shù)”(班固:《漢書》卷99上,第4069頁)。按《漢書·平帝紀》系于元始五年(5)(班固:《漢書》卷12,第359頁)?!秳⑾蜢Ц缸幽曜V》《漢晉學術(shù)編年》俱系元始五年,當據(jù)《漢書·平帝紀》。
 
15 《漢書·藝文志》謂“王莽時劉歆置博士”,荀悅《漢紀》謂劉歆以《周官經(jīng)》六篇為周禮,王莽時,歆奏以為禮經(jīng),置博士。《經(jīng)典釋文·序錄》:“王莽時,劉歆為國師,始建立《周官經(jīng)》以為周禮?!保懙旅鳎骸督?jīng)典釋文》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影印本,第43頁。影印本缺“經(jīng)以”二字,據(jù)《四庫全書》本補)孫詒讓以為前說非是,奏經(jīng)立博士當在居攝三年(8)九月以前,因此時已認定其為《周禮》(孫詒讓:《周禮正義》卷1,第3頁)。然劉歆稱《周官》為《周禮》,與其正式奏以為禮經(jīng)、置博士未必同時,認定在先,奏請在后,當屬合理。
 
16 據(jù)《劉向歆父子年譜》,平帝元始元年(1)已據(jù)《周禮》設官。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兩漢經(jīng)學今古文平議》,第92頁。
 
17 光武帝所立五經(jīng)博士,《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四家,《尚書》為歐陽、大小夏侯三家,《詩》有齊、魯、韓三家,《禮》為大小戴二家,《春秋》為嚴、顏二家,共十四博士。見《后漢書·儒林列傳》,范曄:《后漢書》卷79上,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545頁。
 
18 《后漢書·杜林傳》,杜以漆書《古文尚書》授衛(wèi)宏、徐巡,并稱“古文雖不合時務,然愿諸生無悔所學”,“宏、巡益重之,于是古文遂行”。范曄:《后漢書》卷27,第937頁。
 
19 《周禮注疏》卷首《序周禮廢興》,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第9頁。陳澧《東塾讀書記》七:“杜子春當生于西漢成帝初年,東漢經(jīng)師之最先者矣?!币娙钤?、王先謙編:《清經(jīng)解清經(jīng)解續(xù)編》第12冊,南京:鳳凰出版社,2005年,第4695頁。
 
20 《后漢書·儒林列傳》敘述東漢《周官》傳授,“中興,鄭眾傳《周官經(jīng)》,后馬融作《周官傳》,授鄭玄,玄作《周官注》”。范曄:《后漢書》卷79下,第2577頁。
 
21  《周禮注疏》卷首《序周禮廢興》,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第11,11頁。
 
22 《后漢書·鄭眾傳》云:“眾字仲師。年十二從父受《左氏春秋》,精力于學,明《三統(tǒng)歷》,作《春秋難記條例》,兼通《易》、《詩》,知名于世。”范曄:《后漢書》卷36,第1224頁。
 
23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3,第718頁。
 
24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3,第718頁。按《春秋》襄公二十九年僅書“吳子使札來聘”,《左傳》載觀樂事,《公羊傳》及《榖梁傳》俱不載。
 
25 班固:《漢書》卷30,第1712頁。
 
26 《漢書·藝文志》,班固:《漢書》卷30,第1712頁。《四庫全書》本《禮記正義·原目》孔穎達疏:“劉向所校二十三篇,著于《別錄》。今《樂記》所斷取十一篇,余有十二篇,其名猶在。二十四卷《記》,無所錄也。”劉向《別錄》未錄王禹《樂記》,不知其內(nèi)容。“二十四卷”,清嘉慶刊阮元校刻本《禮記正義》卷37孔疏作“三十四卷”。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誤標作“三十四卷,記無所錄也”。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37,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250頁。
 
27 經(jīng)學家言大、小序,含義有別,或以《詩序》首句為小序,其后申說部分為大序。參見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二,第25-27頁。
 
28 參見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15《詩序》2卷提要,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119頁。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二,第22-29頁。張心澂:《偽書通考·經(jīng)部·詩類》,第223-254頁。洪湛候:《詩經(jīng)學史》,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156-178頁。
 
29 范曄:《后漢書》卷79下,第2575頁。
 
30 《毛詩正義》卷1孔疏引,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5頁。但《正義》載鄭玄《詩譜》并無此說,清代經(jīng)學家已發(fā)現(xiàn)此問題。陳澧:《東塾讀書記》五,《皇清經(jīng)解續(xù)編》卷142,阮元、王先謙編:《清經(jīng)解清經(jīng)解續(xù)編》第12冊,第4690頁。
 
31 魏征等:《隋書》卷32,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918頁。
 
32 《毛詩正義》卷9《常棣》疏引《鄭志》,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664頁。按《常棣》小序:“燕兄弟也。閔管、蔡之失道,故作《常棣》焉?!编嵭詾樾⌒蛑赋赏鯐r管叔、蔡叔叛亂事,故斷定詩為周公所作,但《左傳》稱是周厲王時召穆公所作,兩說矛盾。鄭玄既信子夏作序,又信《左傳》,便提出調(diào)和性的解釋,謂其作者是周公,召穆公歌周公之詩以諫厲王。有人提出異說,門人向鄭求正,鄭答云云。見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663-664頁。
 
33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9,第711頁。
 
34 鄭玄注:“周公制禮作樂,采時世之詩以為樂歌”,“其有此篇明矣”,“后世衰微,幽、厲尤甚,禮樂之書,稍稍廢棄”,孔子不能“存其亡者”。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卷9,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72頁。
 
35 鄭玄箋:“孔子論《詩》,雅、頌各得其所,時俱在耳”,“遭戰(zhàn)國及秦之世而亡之”。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9,第711頁。
 
36 《毛詩正義》卷9《南陔》等逸詩疏引,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712頁。鄭玄所謂《記》實指《儀禮》。皮錫瑞曰:“漢所謂《禮》,即今十七篇之《儀禮》,而漢不名《儀禮》。專主經(jīng)言,則曰《禮經(jīng)》;合記而言,則曰《禮記》。許慎、盧植所稱《禮記》,皆即《儀禮》與篇中之記,非今四十九篇之《禮記》也?!保ㄆゅa瑞:《經(jīng)學通論》三,第1頁)鄭玄注《記》“就盧君”,即指用盧植注《儀禮》說。見下文。
 
37 《毛詩正義》卷9《南陔》等逸詩箋,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711頁。
 
38 范家相:《三家詩拾遺》卷4,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8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529頁?;輻澮詾橹笍埞ё妫娀菔稀毒沤?jīng)古義》卷6,阮元、王先謙編:《清經(jīng)解清經(jīng)解續(xù)編》第3冊,第2836頁。但鄭氏從張恭祖受《韓詩》,而鄭玄此言注《禮》事,又與盧并言,故“先師”當以馬融為是。
 
39 《后漢書·儒林列傳》,范曄:《后漢書》卷79下,第2576頁。《七錄》著錄《毛詩注》10卷,當即此書,已佚。朱彝尊:《經(jīng)義考》卷101,第551頁。范家相謂馬融注《列女傳》皆魯詩說。見范家相:《三家詩拾遺》卷4,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8冊,第539頁。
 
40 《后漢書·鄭玄傳》,范曄:《后漢書》卷35,第1207頁。
 
41 《毛詩正義》卷9《常棣》疏,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664頁。
 
42 《后漢書·馬融傳》,范曄:《后漢書》卷60上,第1972頁。
 
43 陳喬樅:《齊詩遺說考》一,阮元、王先謙編:《清經(jīng)解清經(jīng)解續(xù)編》第12冊,第5617頁。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序例》,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8頁;卷1,第7頁。
 
44 班固:《漢書》卷30,第1708頁。
 
45 皮錫瑞曰:“'自言’云者,人不取信之詞也。”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二,第17頁。
 
46 《后漢書·儒林列傳》:“中興后,鄭眾、賈逵傳《毛詩》?!狈稌希骸逗鬂h書》卷79下,第2576頁。
 
47 《移書》載《漢書·劉歆傳》,第1968-1971頁。廖平《古學考》已指出此點,見張心澂:《偽書通考》引,第264頁。
 
48 班固:《漢書》卷30,第1708頁。
 
49 《毛詩正義》卷首鄭玄《詩譜》疏,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9-10頁。皮錫瑞認為漢代學者稱三百五篇而不稱三百十一篇者,是因為所謂六逸詩乃是笙詩,有聲無辭,僅以演奏,而非歌唱,故不計入。《詩序》“有其義而亡其辭”,“亡”當讀有無之無,而非亡逸之亡。自鄭玄至孔穎達皆是誤會為亡逸之亡(見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二,第53-54頁)。但“笙詩”既稱詩,詩言志就有言,無言不能稱詩,無辭就不會編入詩集中。皮說說服力不足。王先謙以為是“漢儒通論稱之如此”(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1,第3頁)。然漢儒通論既可稱三百五篇,亦當可稱三百十一篇,若取整數(shù),當如孔子稱三百篇。故王氏說不可信。
 
50 鄭樵《六經(jīng)奧論》卷3:“惟宏《序》作于東漢,故漢世文字未有引《詩序》者,惟黃初四年有'曹共公遠君子近小人’之語。蓋魏后于漢,而宏之序至是而始行也?!编嶉裕骸读?jīng)奧論》,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84冊,第69頁。
 
51 姚際恒著,顧頡剛校點:《古今偽書考》卷1,北京:樸社,1933年,第8頁。又見張心澂:《偽書通考》引,第243頁。
 
52 惠棟:《九經(jīng)古義》卷6,阮元、王先謙編:《清經(jīng)解清經(jīng)解續(xù)編》第3冊,第2836頁。
 
53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1,第3頁。梁啟超:《古書真?zhèn)渭捌淠甏?,《梁啟超全集》?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5060-5061頁。張心澂《偽書通考》載眾說甚詳,見第233-254頁,可參。
 
54 姚際恒提出“毛公不見序”說,至少在《大序》方面說非常可信(見姚際恒:《詩經(jīng)通論》卷前《論旨》,成都:成都書局,1927年據(jù)韓城王氏本重刊,第4A頁)。鄭振鐸《讀毛詩序》指出,《詩序》如在毛公以前,則毛公之《傳》不應不釋《序》?!缎颉放c《傳》有絕非相合者(氏著《鄭振鐸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8年,第25頁)。
 
55   范曄:《后漢書》卷79下,第2575,2575,2575頁。
 
56 徐復觀《中國經(jīng)學史的基礎(chǔ)》以為“決非出于衛(wèi)宏”,理由有三:其一,在劉歆《七略》著錄“《毛詩故訓傳》三十卷”時,《毛詩》已經(jīng)定型。其二,鄭玄早于范曄百年,鄭說更可信。其三,從《詩序》的內(nèi)容說,不可能出于衛(wèi)宏之手。《毛詩》載亡詩六篇名及序,若非在衛(wèi)宏前,衛(wèi)氏“何所憑借,又有何需要,而作此六篇之《序》”(徐復觀:《中國經(jīng)學史的基礎(chǔ)》,臺北:學生書局,2004年,第152-153頁)。徐先生所言三個根據(jù)并不堅實?!岸ㄐ汀闭f無據(jù),后人可以加增。鄭玄序出子夏說亦無實據(jù)。衛(wèi)宏未必作全部的詩序,有可能增補,此經(jīng)學家早已指出。徐先生一方面依據(jù)《后漢書》的史料論述漢代經(jīng)學史,一方面以范曄出生時代較晚而質(zhì)疑其史料不可靠,陷入自相矛盾。
 
57 范曄:《后漢書》卷36,第1223頁。
 
58 《后漢書·杜林傳》,范曄:《后漢書》卷27,第936頁。
 
59 《毛詩正義》卷1:“或云《小序》是東海衛(wèi)敬仲所作?!泵鄠?,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5頁。
 
60 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二,第33-34頁。
 
61 《毛詩》中《南陔》《白華》《華黍》三佚詩序有云:“有其義,而亡其辭?!薄坝衅淞x”是指小序之說,如“《南陔》,孝子相戒以養(yǎng)也”?!巴銎滢o”指詩的文本亡失了。很明顯,此二句是針對有序而無詩的解釋,不可能是小序作者本人的語氣,故孔穎達疏:“此二句,毛氏著之也?!币娒鄠?,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9,第711頁。
 
62 《毛詩正義》卷1孔穎達疏:“漢初,為傳訓者皆與經(jīng)別行……毛為詁訓亦與經(jīng)別也。及馬融為《周禮》之注,乃云:'欲省學者兩讀,故具載本文。’然則后漢以來,始就經(jīng)為注,未審此《詩》引經(jīng)附傳是誰為之?!保鄠鳎嵭{,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4頁)段玉裁《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題辭》:“周末漢初,傳與經(jīng)必各自為書也……傳之與經(jīng)雜廁,放于何時?蓋鄭君箋《詩》時所為也?!保ㄈ钤?、王先謙編:《清經(jīng)解清經(jīng)解續(xù)編》第4冊,第4875頁)
 
63 范曄:《后漢書》卷79下,第2576頁。
 
64 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二,第51頁。
 
65 據(jù)何晏《論語序》,《論語》有《魯論語》《齊論語》《古論語》之分,文本內(nèi)容具有部分差異,差異部分與以上二命題無涉?;寿骸墩撜Z義疏》卷首,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9-14頁。
 
66  皇侃:《論語義疏》卷9,第455,455頁。
 
67 鄭毓瑜對后世詮釋“引譬連類”有論述,指出“其實就是比類、比譬”。鄭毓瑜:《引譬連類:文學研究的關(guān)鍵詞》,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公司,2012年,第18頁。
 
68 孫詒讓:《墨子間詁》卷11,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416頁。
 
69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8,第1382頁。鄭玄箋:“今我為王取譬喻不及遠也,維近耳。王當如昊天之德有常,不差忒也?!?br data-filtered="filtered"> 
70 孔穎達疏“取譬不遠”:“取譬不為深遠而難知,唯淺近耳。”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8,第1382頁。
 
71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2,第878頁。
 
72  皇侃:《論語義疏》卷3,第150,139-140頁。
 
73 皇侃:《論語義疏》卷1,第22-23頁。
 
74 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91頁。
 
75 皇侃:《論語義疏》卷2,第91頁。
 
76 鄭玄箋,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20,第741頁。
 
77 王天海:《荀子校釋》卷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92頁。王念孫認為二句當為“譬稱以諭之,分別以明之?!薄盾髯有a尅?,第193頁。
 
78 王符著,汪繼培箋,彭鐸校:《潛夫論箋》,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326頁。
 
79 黃暉:《論衡校釋》卷30,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1194頁。
 
80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18,第681,684頁。
 
81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20,頁729。
 
82 皇侃:《論語義疏》卷5,第226頁。
 
83  皇侃:《論語義疏》卷9,第450-452,451頁。
 
84 皇侃:《論語義疏》卷3,第146頁。
 
85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36,第1241,1241-1242頁。
 
86 范曄:《后漢書》卷41,第1398、1399頁。
 
87 范曄:《后漢書》卷29,第1021頁。
 
88 皇侃:《論語義疏》卷4,第186-187頁。
 
89 皇侃:《論語義疏》卷4,第187頁。邢昺疏:“曾子言此詩者,喻己常戒愼,恐有所毀傷也。”(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卷8,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13頁)引《詩》出《詩經(jīng)·小雅·小旻》,見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1,第868頁。
 
90 顏崑陽:《從“言意位差”論先秦至六朝“興”義的演變》,《詩比興系論》,第81-82頁。
 
91   皇侃:《論語義疏》卷1,第20-21,21頁。
 
92 郭璞注,邢昺疏:《爾雅注疏》卷4,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21-122頁。
 
93 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8頁。
 
94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36,第1247頁。
 
95 關(guān)于連類問題的全面論述,參見鄭毓瑜《引譬連類:文學研究的關(guān)鍵詞》第四章“替代與類推”,第187-230頁。
 
96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卷17,第270頁。
 
97    皇侃:《論語義疏》卷4,第192-193,193,192-193,193頁。
 
98 包咸晚于孔安國近七十年,習《魯詩》《論語》,光武帝時曾授皇太子《論語》,并作《論語章句》?!逗鬂h書·儒林列傳》,范曄:《后漢書》卷79下,第2570頁。
 
99 《說文解字》:“興,起也?!痹S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105頁。
 
100 皇侃:《論語義疏》卷8,第392頁。
 
101 《說文解字》:“起,能立也?!倍斡癫米ⅲ骸捌鸨景l(fā)步之稱。引伸之訓為立。又引伸之為凡始事、凡興作之稱?!惫盼淖謱W者對興的本義有不同的解說,但本文討論漢代經(jīng)學當基于漢代的理解。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65頁。
 
102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178,104-105頁。
 
103 何寧:《淮南子集釋》卷20,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1394頁。
 
104 徐復觀:《中國經(jīng)學史的基礎(chǔ)》,第150頁。
 
105 劉汝霖:《漢晉學術(shù)編年》卷2,第3頁。
 
106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14,第552頁。
 
107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25-26頁。
 
108 劉向:《古列女傳》卷3,《四部叢刊》景明本。
 
109 原本作“不乖居”,王念孫認為當作“不乘居”,言雌雄有別,不匹居也(何寧:《淮南子集釋》引,第1394頁)。王先謙以為作“不乖居”是,言不亂耦(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第9頁)。按《淮南子》引《詩》乃為說明“水火金木土榖,異物而皆任;規(guī)矩權(quán)衡準繩,異形而皆施;丹青膠漆不同而皆用,各有所適,物各有宜”(何寧:《淮南子集釋》,第1394頁),所舉二詩例,前者言“不乘居”即不在一起,后者言相呼在一起,各所有宜。故作“不乘居”義勝。
 
110 《漢書·楚元王傳》:“向以為王教由內(nèi)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班固:《漢書》卷36,第1957頁。
 
111 以《關(guān)雎》為刺周康王詩,乃《魯詩》說。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1,第4-7頁。
 
112 《孔子家語》卷2,《四部叢刊》景明覆宋本。
 
113 班固:《漢書》卷30,第1716-1717頁。
 
114 李學勤:《竹簡〈家語〉與漢魏孔氏家學》,《孔子研究》1987年第2期。
 
115 班固:《漢書》卷36,第1948、1949頁。
 
116 關(guān)于《毛傳》以興說《詩》的具體分析,參見朱自清《詩言志辨》,《朱自清全集》第6卷,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75-191頁。葛曉音:《“毛公獨標興體”析論》,《先秦漢魏詩歌體式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67-85頁。
 
117 陸德明:《經(jīng)典釋文》卷5《毛詩音義上》“興也”:“興是譬諭之名,意有不盡,故題曰興?!贝私饽艿谩睹珎鳌分玖x。第205頁。
 
118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9,第649頁。
 
119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20,第1639頁。
 
120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6,第469頁。
 
121 朱自清:《詩言志辨》,《朱自清全集》第6卷,第181-182頁。
 
122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50頁。
 
123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周南·螽斯》疏,第53頁。
 
124 洪興祖:《楚辭補注》卷1,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2-3頁。
 
125 范曄:《后漢書》卷80上,第2618頁。
 
126 王逸《楚辭章句》注《七諫》“飛鳥號其群兮,鹿鳴求其友”云:“鹿得美草,口甘其味,則求其友而號其侶也。以言在位之臣不思賢念舊,曾不若鳥獸也?!保ā冻o補注》卷13,第254-255頁)王先謙以為是《魯詩》說,見《詩三家義集疏》卷14,第552頁。又注《九嘆》“覽芷圃之蠡蠡”:“圃,野樹也?!对姟匪^'東有圃草’也。”(《楚辭補注》卷16,第296頁)亦出《魯詩》。說見《詩三家義集疏》卷15,第622頁。又注《天問》“稷維元子,帝何竺之?投之于冰上,鳥何燠之”四句:“言后稷之母姜嫄,出見大人之跡,怪而履之,遂有娠而生后稷?!薄敖獘愐院箴o父而生,棄之于冰上,有鳥以翼覆薦溫之,以為神,乃取而養(yǎng)之。《詩》云:'誕置之寒冰,鳥覆翼之。’”(《楚辭補注》卷3,第112-113頁)此亦《魯詩》說,見《詩三家義集疏》卷22,第879頁。
 
127 王先謙以為王逸學《魯詩》,見《詩三家義集疏》卷1,第10頁。
 
128  范曄:《后漢書》卷82上,第2724,2721頁。
 
129 《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司馬遷:《史記》卷84,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482頁。據(jù)班固《離騷章句序》引淮南王《離騷傳》,知《史記》多引淮南王語,本文所引諸語不在班固引述文字中,但位于班固所引文字之中間,故當為《離騷傳》中語。
 
130 孔穎達《毛詩正義》解釋:“諸言'如’者,皆比辭也?!薄芭d者,起也。取譬引類,起發(fā)己心,詩文諸舉草木鳥獸以見意者,皆興辭也。”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毛詩正義》誤將以上解釋語作鄭眾本人語,見《毛詩正義》卷1,第14頁。此從黃侃說,見氏著《文心雕龍札記》,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212頁。孫詒讓《周禮正義》卷45解釋說:“比方于物,謂直以物相比況;托事于物,謂托物發(fā)端,以陳其事?!睂O詒讓:《周禮正義》,第1846頁。
 
131 皇侃:《論語義疏》卷7,第375-376頁?!督?jīng)典釋文》卷24“方人”:“鄭本作謗,謂言人之過惡?!钡?380頁。沈濤《論語孔注辨?zhèn)巍窊?jù)以認為“方人”之“方”乃“謗”假借(見阮元、王先謙編:《清經(jīng)解清經(jīng)解續(xù)編》第11冊,第3072頁)。沈氏認為《論語》孔注錯誤繁多,乃何晏偽造。但經(jīng)典的詮釋與理解實有歷史性,沈氏認為誤者在當時人未必認同。
 
132 皇侃:《論語義疏》卷7,第376頁。
 
133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22,第799頁。
 
134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5,第176頁。
 
135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5,第1103-1104頁。
 
136 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95頁。
 
137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2,第173頁。
 
138 《文心雕龍·比興》,劉勰撰,范文瀾注:《文心雕龍注》,第601頁。
 
139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3,第717-718,718頁。
 
140 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二,第65頁。
 
141 《周禮注疏·春官·大師》:“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编嵭?,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3,第714頁。
 
142 《周禮注疏·春官·瞽矇》:“瞽矇掌播鼗、柷、敔、塤、簫、管、弦、歌。諷誦詩,世奠系,鼓琴瑟?!编嵭?,賈公彥疏:《周禮注疏》23,第725頁。
 
143 鄭玄《詩譜》:“武王伐紂,定天下,巡守述職,陳誦諸國之詩,以觀民風俗。六州者得二公(引者按:周公、召公)之德教尤純,故獨錄之,屬之大師,分而國之。其得圣人之化者謂之《周南》,得賢人之化者謂之《召南》。”《毛詩正義》卷首,第13-14頁。
 
144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15,15頁。
 
145 章太炎《六詩說》已經(jīng)注意到鄭玄論“六詩”中賦比興為三種詩的類別,但他認為,賦比興三類詩已不包含在周樂及《詩經(jīng)》中,而是另外的作品。“蓋賦者,比于甲兵車乘,簡閱簿錄,貴其多陳臚,故不被管弦,則不依詠也,不道性情,則是《史篇》《凡將》之流也。是故周樂及《三百五篇》皆簡去賦。”“比者,辯也……比辯聲相轉(zhuǎn),得互借。”認為伏犠有《駕辯》、夏后啟有《九辯》皆屬此類。“興者,《周官》字為廞”,“興與誄相似,亦近述贊,則詩之一術(shù)也”。比興類的作品也因文繁,為周樂及《三百五篇》所不錄。見章太炎:《六詩說》,《國粹學報》1909年第51期。
 
146 徐元誥:《國語集解》卷1,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11頁。
 
147 《毛詩正義》卷9《常棣》疏引《鄭志》,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664頁。
 
148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2,第676頁。
 
149 余寶琳(Pauline Yu)指出,王逸《楚辭章句》解興對鄭玄有影響(見The Reading of Imagery in the Chinese Poetic Tradi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7,p.115)。鄭毓瑜在余說基礎(chǔ)上有進一步論述(《引譬連類:文學研究的關(guān)鍵詞》,第198-199頁)。但鄭玄注《儀禮》時尚未見《毛傳》,其注《周禮》時是否已見王逸《楚辭章句》,尚需文獻的證據(jù)。鄭玄注《論語》,當知孔安國之說。
 
150 章太炎已注意到此一問題,指出興為特別的類別(見氏撰《六詩說》,《國粹學報》1909年第51期)。丁進也注意到此一問題,指出在《周禮》的詩樂體系中,“興”是一種詩體,并結(jié)合鄭玄注《周禮》作了論述(丁進:《周禮考論——周禮與中國文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55-270頁)。
 
151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7,第208頁。孫詒讓:《周禮正義》卷13,第508頁。
 
152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13,第509-510頁。
 
153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3,第721頁。孫詒讓:《周禮正義》卷45,第1854頁。
 
154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45,第1855頁。
 
155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15,14-15頁。
 
156 《經(jīng)典釋文》卷5“鄭氏箋”條引,陸德明:《經(jīng)典釋文》,第203頁。
 
157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14-15,15,15頁。
 
158  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213,213頁。
 
159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8,第1434頁。
 
160 《說文解字》:“尃,布也?!卑础墩f文》無“敷”字。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121頁。
 
161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20,第1714頁。
 
162 《說文解字》“布”字段注:“引伸之凡散之曰布,取義于可卷舒也?!痹S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3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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