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從條文174條開始的《傷寒論》條文解釋將來源于《傷寒論譯釋》第四版的注釋。
條文第267條,若已吐、下、發(fā)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提要】少陽壞病的治則。
【淺釋】少陽病治宜和解,汗、吐、下、溫針,都應禁用,不管誤用哪一種方法,都會引起變證。譫語,就是誤治的變證之一,還會有其他變證。
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可見不是專指譫語,應該遵循救誤的原則?!爸负文?,以法治之”,此與第16條“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的精神是一致的。
上條未經(jīng)誤治,柴胡證尚在,故治以小柴胡湯。本條經(jīng)過誤治,柴胡證已罷,就不是柴胡湯所能主治,所以說以法治之。
【按語】
此條斷為壞病的主要根據(jù)是“柴胡證罷”,不是專指譫語。265條有“發(fā)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可見譫語不一定都是壞病。
來源:《傷寒論譯釋》第四版, 南京中醫(yī)藥大學編著,上??茖W技術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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