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我院決策行為,嚴格決策程序,防止決策失誤,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公開化,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強化本單位對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方面的監(jiān)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三重一大”決策必須遵循的原則
凡涉及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由黨支部議集體討論決定,決策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決策。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黨內規(guī)章制度及上級相關規(guī)定,保證各項決策合法合規(guī)。
(二)堅持民主決策。領導班子成員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帶頭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進行決策,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三)堅持科學決策。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強化決策的調研、論證、程序、執(zhí)行、監(jiān)督等關鍵環(huán)節(jié),有效防范決策風險,避免決策失誤。
(四)堅持規(guī)范決策。領導班子和干部要按照議事規(guī)則和各自職責、權限進行決策。
(五)選擇相應的決策方式和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決策。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內容
“三重一大”是指:本單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一)重大決策方面
1.年度工作計劃、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問題。
2.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本單位機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穩(wěn)定、縣級以上榮譽單位、人選推薦、對干部職工的考核、表彰、獎懲等重要問題。
4.本單位黨的建設、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問題。
5.在管理過程中對人、財、物所作出的重要決策、決定。
6.單位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各科室干部任免和調整。
2.各科室的人事調整。
3.單位后備干部的推薦、管理。
4.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薦、聘用(解聘)、獎懲等。
5.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方面
1.基礎設施建設、改造計劃等項目。
2.采購物資計劃。
3.國有資產出租出借。
4.基本建設、房屋修繕、設施改造、增加計劃。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
1.使用資金在3萬元及以上。
2.單位支援、捐贈、贊助(款、物)等。
3.專項資金的使用。
4.單位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的決策方式及程序
(一)決策方式
根據會議內容,選擇以下決策方式:
1.黨政班子會議。黨政班子會議由院長主持,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和黨支部委員成員參加,必要時相關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
2.黨委會議。黨組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成員和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必要時相關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
3.院長辦公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員主持,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必要時相關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
4.院務會議。院務會議由院長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員主持,黨政班子成員、科室負責人參加。
5.職工代表會議。職工代表會議由院長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員主持,職工代表參加。
(二)決策程序
1.由相關科室根據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決定的事項,或領導班子成員直接提出。
2.黨政主要負責人經過協(xié)商,確定需要討論決策的議題。
3.重大事項議題明確后,分管領導應召集有關科室進行初步審核,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論證、決策評估;對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公示制度,擴大職工參與度,進一步征求意見和建議。
4.研究行政事務決策前應征求本科室意見和建議。
5.根據所要決策事項的內容,準備會議材料,確定時間、地點、與會人員等。
6.與會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凡決策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應主動申請回避。
7.與會人員、會議記錄人員、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集體決策紀律和保密規(guī)定,切實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8.會議決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規(guī)定程序發(fā)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決定應及時傳達到廣大職工。
9.“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后,全體班子成員必須不折不扣執(zhí)行,任何個人無權改變集體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zhí)行。
10.在貫徹執(zhí)行“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發(fā)現新情況、新問題,有關成員要及時提出意見,按決策程序修正完善。
11.“三重一大”決策應避免臨時動議,嚴禁未經會議討論表決擅自決定。如遇重大突發(fā)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決策的,單位主要領導可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匯報并說明情況。
四、決策監(jiān)督
(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要通過梳理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流程,確定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范記錄文檔,促進集體決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執(zhí)行。
?。ǘ﹩挝活I導班子成員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帶頭執(zhí)行“三重一大”的有關規(guī)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問題的會議,必須有詳實的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存檔備查。
(四)要依照“廉政準則”規(guī)定,把執(zhí)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作為領導班子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廉潔從事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五)對未經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知情后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紀委等部門報告。
(六)充分發(fā)揮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的監(jiān)督作用。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按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要按照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的要求,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領導班子成員在述職述廉時,要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zhí)行情況作為重要內容之一,自覺接受監(jiān)督。
XXX衛(wèi)生院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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