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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共同打造高質量的生活,歡迎收看《每周質量報告》。7月21日,北京遭遇了61年來最大的一場暴雨,這場暴雨給北京帶來了不小的損失,也給市民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影響,汽車被淹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有不少車輛還損壞嚴重。暴雨雖然過去了,但是讓受損車主頭疼的問題卻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因為他們的汽車因為暴雨的原因造成的損壞,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保險公司關于涉水不賠的免責條款引起了廣大車主的強烈質疑。
7月21日,北京降下60年一遇的大暴雨。全城交通陷入嚴重擁堵,數萬輛汽車慘遭水淹。亞明也是這其中不幸的一員。當時他正和朋友一起行駛到了東直門附近。
轉眼之間,亞明的身邊有七八輛車都熄了火。大家互助幫助著從車里逃了出來,驚魂未定中有司機提出,買了商業(yè)車險的應該先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因為許多保險公司在賣車險時都承諾免費提供救援。
當亞明和朋友用了六個小時終于打通了他的保險公司客服電話時,結果是溝通了三天最后什么救援也沒得到。這時亞明的一個朋友恰好給他打電話,聽說他的處境后,只用了五分鐘就幫他找了一個拖車把車拖走了。
亞明也終于在四S店的大廳里見到了他買保險的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
汽車最重要的,也是最核心的部件就是發(fā)動機,暴雨事故中發(fā)動機真的不在車損險保障范圍內嗎?記者來到亞明所投保的這家保險公司的柜臺前了解情況。
這位保險理賠人員開始給記者講起了所謂的保險基本原理。
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只要涉水行駛,一但發(fā)生了發(fā)動機損壞,車損險都是不賠的。而對于什么叫涉水行駛,這家保險公司也有明確的解釋。
亞明告訴記者,他一年支出七八千元的車險費用,沒有想到,真出了事故,即便買了車損險,但在和水有關的事故中,汽車最核心的部件----發(fā)動機卻不在保障范圍內。
就在亞明投訴的同一個柜臺前,記者見到了周先生,他也買了車損險,暴雨中發(fā)動機受損,同樣被這家保險公司拒賠。
7月21日,周先生的車在暴雨中行駛,發(fā)動機進水熄火,拖到四S店后,維修技師給出了拆解發(fā)動機的維修意見,但這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立即提出,如果進行拆解維修,所產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會進行賠償。
無奈之下,周先生只好接受了保險公司的安排進行了簡易排水,也就是打開火花塞把水放出來,對發(fā)動內部不做檢查和維修。在這樣的安排下,保險公司的賠償總額為605元錢。但實際上,四S店維修技術人員明確指出,周先生的車應該進行拆解維修。
周先生在和保險公司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將車拉到一個維修店進行了進一步檢查。經過電腦檢測,發(fā)現(xiàn)故障有18處之多。這其中包括發(fā)動機內的,也包括和發(fā)動機無關的,比如剎車系統(tǒng)的問題。
車輛處于癱瘓狀態(tài),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周先生無奈中拿出當時購買的保險合同,卻突然發(fā)現(xiàn),車損險條款中明確的寫著,車損險的保險范圍包括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帶著對保險條款的疑問,周先生再次來到這家保險公司。沒想到,這家保險公司的解釋讓周先生更摸不著頭腦了。
理賠人員這一大段話,周先生只聽懂了不賠??墒蔷烤篂槭裁床毁r還是沒聽懂。于是,這家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干脆說出了大實話。
據北京保險協(xié)會通報,21日暴雨過后截止24日,北京市各保險公司總計接到車險報案已達3萬1千多筆。據保險公司的統(tǒng)計,損失已達2.6億。業(yè)內人士保守估計,只買了車損險,但在7月21日的暴雨中發(fā)動機受到損壞的車輛有數千輛之多,這些車主的損失目前絕大多數被保險公司拒賠,保險公司的涉水免責條款引起了廣大車主的強烈質疑。
記者對北京市場份額占有比例較大的7家大型保險公司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這7家保險公司都將暴雨中行駛造成的發(fā)動機損壞排除在車損險保障范圍之外。這七家分別是:人保、平安、太平洋、國壽、陽光、中華和大地保險。
記者了解到,形成這種現(xiàn)象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大多數保險公司車損險免責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規(guī)定,也就是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fā)動機損壞屬于免責范圍。
那么北京數千車主的損失真的不應賠償嗎?
受損車主認為,他們的車因為暴雨的原因造成的發(fā)動機損壞,按照合同應該得到賠償;而部分保險公司卻認為,保險合同中車損險免責條款中明確規(guī)定: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fā)動機損壞的屬于免責范圍,因此拒絕賠償。那么,北京數千名車主因為這場暴雨造成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呢?繼續(xù)來看記者的調查。
2008年1月張先生為自已的奔馳轎車購買了全額的機動車損失保險之后不久,昆明市遭受特大暴雨,張先生開車行駛到積水區(qū)路面時,發(fā)動機突然熄火。經維修部修理,張先生共花費40萬元維修費用,之后,張先生持修理發(fā)票進行索賠,保險公司卻以“未購買涉水險”為由拒絕賠償。無奈之下,張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的車損險條款第四條規(guī)定:保險期間內,保險機動車在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使用過程中,因暴雨造成保險機動車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第七條第十款規(guī)定:因發(fā)動機進水造成的發(fā)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事實上我國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關于保障暴雨損失和免除涉水責任的條款都與此情況類似。
也就是說,按照車損險條款保障范圍的約定,因暴雨造成發(fā)動機進水后導致發(fā)動機損壞的,保險人應承擔保險責任,然而依據免責約定,保險公司都可以免責。上述兩條款明顯相互矛盾。
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保險公司支付原告張先生涉水車維修費40萬元。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提出上訴,二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仍然是:暴雨引起發(fā)動機進水造成被保險機動車受損是否屬于保險人的免責范圍。
經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在二審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保險條款規(guī)定的“暴雨責任”與“進水免責”兩種情形同時出現(xiàn),導致在事實同一的情況下責任承擔存在矛盾,這種矛盾的產生在于提供格式保險條款的保險公司,沒有對責任進行明確界定并合理區(qū)分。
事實上,近些年來,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和司法實踐的不斷進步,在浙江、上海、云南等地都出現(xiàn)了與昆明張曉平案例類似的判決。法院通常認定只要買了車損險,車輛在暴雨中正常行駛發(fā)生的發(fā)動機損壞,保險公司必須賠償,不能免責。這意味著,當消費者遇到保險公司無理拒賠時,只要依法維權,就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如何看待車損險條款中所規(guī)定的涉水行駛發(fā)動機損壞免責的條款呢?專家認為,關鍵是要判斷出哪個原因是近因。
所以,暴雨中行駛導致的發(fā)動機受損是車損險理賠的范圍。
法律專家認為,在暴雨中行駛導致的發(fā)動機受損應該屬于車損險的理賠范圍,各地法院的判決也都支持的車主的訴求,認為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必須對車主的損失進行賠付。而這次北京暴雨之后,仍有部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受損車主的損失,數千輛購買了車損險后因暴雨導致發(fā)動機損壞的車輛無法正常理賠。面對這樣的尷尬情況,專家一方面提醒消費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與我們欄目此前報道過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霸王條款類似,目前各大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條款中,涉水不賠這樣的所謂“免責條款”依然堂而皇之地存在著,保險公司存在的意義,到底是應該切實為投保人分擔風險,還是一味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從而把風險都轉嫁到老百姓的頭上,這是保險公司需要認真思考,更是監(jiān)管部門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好,感謝收看《每周質量報告》,下周同一時間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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