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者不辯,辯者不善”出自《道德經》第八十一章,“辯”的意思不是“受冤枉了辯解” ,而是“巧辯” “狡辯”,是“花言巧語”,“不辨”是“不爭”的品德表現。
下面是我對該章的解讀,大家可體會其中的“不辯”。
[原文]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①;善者不辯,辯者不善②;知者不博,博者不知③。
圣人不積④,既以為人己愈有⑤,既以與⑥人己愈多。
天之道,利而不害⑦;圣人之道,為而不爭⑧。
[通釋]
真實的話不美好,美好的話不真實;善人不靠巧嘴利舌,靠巧嘴利舌的人不是善人;明智的人不爭斗,爭斗的人不明智。
圣人不積聚,把利益送給了別人自己更富有,把利益讓給了別人自己更充實。
天道是向萬物施利而不損害萬物,圣人之道是促成好事而不與別人爭利。
[注釋]
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真實的話不美好,美好的話不真實。信言,真話。信,真。美言,美好的話。
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好人不靠巧嘴利舌,靠巧嘴利舌的不是好人。善者,好人,有德之人。辯,辯解,有口才,會說話。
③知者不博,博者不知:明智的人不爭斗,爭斗的人不明智。知者,聰明的人,明智的人。知,同“智”。“知者”與“不知”參見第五十六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的注釋。博,賭斗,斗,較量。
④圣人不積:圣人不積聚。積,積累,積聚。
⑤既以為人己愈有:把利益送給了別人自己更富有。既,已經,在……之后。以,介詞,把?!耙浴焙笫÷粤酥复o別人的利益的“之”。為,讓給,送給。己,自己。愈,更加。有,富有。
⑥與:給,交給,讓給。
⑦天之道,利而不害:天道是向萬物施利而不損害萬物。本句是一個判斷句,通釋后變成一個單句,故標點也隨之發(fā)生了變化。利,用作動詞,施利,給利益。害,用作動詞,加害,造成危害。
⑧圣人之道,為而不爭:圣人之道是促成好事而不與別人爭利。本句也是一個判斷句。為,順應自然做事,促成有利的事情。爭,爭奪利益。
[意義歸納]
本章圍繞“為而不爭”的圣人之道符合“利而不害”的天道講道理,倡導 “為而不爭”的美德。本章分為三層。
第一層:以對比的形式推崇“信言”“不辯”與“不博”的品質。
第二層:稱贊圣人奉獻而“愈有”“愈多”。
第三層:得出“為而不爭”符合天道的結論。
[考辨]
關于“知者不博,博者不知”以往的解釋或自相矛盾,或含混不清。 “知”,許多學者把它解釋成“知道”的“知(zhī)”。這個問題我在第二章已經談了,第五十六章的“知”也是這樣處理的。
知者,聰明的人,明智的人。知,同“智”?!爸摺迸c“不知”另參見第五十六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的注釋。 “博”,許多學者把它解釋成“知識廣博”,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老子的知識廣博否? “博”有“賭斗”“爭斗”之意。博,賭斗,斗,較量。
用“不爭斗”解釋“不博”,既符合老子的一貫思想,也與本章主旨一致。
從邏輯角度來分析一下,是“知(zhī)者”還是“智者”,是學識“不廣博”,還是“不賭斗”“不爭斗”?!爸摺迸c學識“不廣博”,抑或“知者”與“不賭斗”“不爭斗”有沒有必然聯系?答案是,不存在必然聯系;“智者”與學識“不廣博”有沒有必然聯系?一定沒有必然聯系;那么“智者”與“不賭斗”“不爭斗”有沒有必然聯系呢?答案是,一定有必然聯系。
《戰(zhàn)國策·魏策》引用本句時,把“既以為人”寫作“盡以為人”,一些學者以此作為參考,把“既”解作“全部”。我不贊同這個解釋——“全部”都給了別人,自己怎么還會“愈有”“愈多”?
[解讀與點評]
我們知道,《道德經》是寫給士以上人看的,最普通的士是大夫一級官員的“預備役”,士就是官僚群體中的成員。顯然老子看慣了當時官場的爭斗,對此有正確的認識,為士大夫們開出的一劑良藥。
“信言”是質樸之言,是未經加工的語言;“美言”多是經過刻意雕琢“為”之而成。真實的話因為沒有經過加工,所以并不美好,而且可能不好聽;美麗的言辭動聽,但是經過加工的語言,不是真話——當然,“善言者”仍可以“無言”的方式表達得“無瑕謫”(第二十七章);真實的話雖不美好,可能不受聽,但可以表達得讓人不反感。雖然人們習慣于聽好話,但是要知道好話往往水分很大。
善者不會用花言巧語美飾自己,不會強詞奪理為自己開脫。好人不會憑借言辭去博取別人歡心,不會憑借言辭表現自己;憑借言辭去博取別人歡心,憑借言辭去表現自己的人不是有德之人。巧口利舌的善辯者無理也能辯出三分,巧口利舌可以把不好的事物說得天花亂墜,但它與事實不符。 與人較量、爭斗不是明智之舉,明智的人從來都不與別人爭斗。因為斗則兩敗俱傷;相反,不爭不斗,和則共贏——“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己愈多”。
“博”有“爭斗”之意?!安粻幎贰笔抢献映珜У?。爭強好勝,大抵是人的天性。老子告誡人不爭,但實際上幾乎很難找到不爭的人。
l“信言不美”“善者不辯”“知者不博”都是不爭的品質。不巧言,不狡辯,不賭斗,皆為“不爭之德”(六十八章),也就是“圣人之道,為而不爭”。 不爭當然就是“和”,此“和”正是“沖氣以為和”(第四十二章)之“和”。
歷史與現實不斷以正反兩方面的事實驗證著老子的“藥方”。從這一點來說老子的“不爭”“不斗”之“和”的學說與儒者宣揚的中庸之“和”本質上并無區(qū)別。如果有誰非要說第八十一章收束全篇有什么特殊含義的話,老子是在勸導士人不但要維護天人之和,還要維護人人之和?!昂汀眲t是《道德經》中滲透出的一個重要主題。
“圣人不積”到像第七十九章的“執(zhí)左契而不責于人”?!笆ト恕敝安环e”就是“不聚斂”“不貪占”,就是不把天下看成是自己的。這也正是“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第七章)的通理。不該自己獲得的利益爭來了也不會長久,本該自己獲得的利益讓出去可能會換來更多的利益。圣人不為眼前的利益所惑,“既以為人”“既以與人”,反而獲得的利益更多、更大。
圣人的“為而不爭”,實際正是“順天之利不相傷也”(王弼語)?!疤熘?,利而不害”與“圣人之道,為而不爭”并不是簡單的并列,實際是相類的比較,是鼓勵效仿“圣人之道”?!疤熘馈笔恰笆ト酥馈钡膮⒄眨驗橄瘛疤熘?,利而不害”一樣,“圣人之道,為而不爭”——從這個角度看,這種表達與第十五章、第二十四章、第三十六章、第四十五章點評中說的“平喻”很相像。
圣人之道,所為的一定是對百姓有利的事;而且還不與人爭利,不與自然抗爭。
本章的“天道”與“人道”既有區(qū)別,又有交融。此“天道”是自然生發(fā)出來的,此“人道”是圣人在主觀支配下遵循天道的軌跡,是一個動態(tài)運行的過程。它們的交融點是“為而不爭”與“利而不害”,“為而不爭”當然是“利而不害”。
第六十八章也談到了“不爭之德”,“為而不爭”當然就是“不爭之德”,“不自見”“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也是“不爭之德”,因此才有“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第二十二章)的結果。 從“圣人之道,為而不爭”中透露出,老子提出的“無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無為而不無不為”(第三十七章、第四十八章)只是此“為”要以“不爭”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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