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nóng)耕社會,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思想,深深根植在每一個老百姓的思想中,就算家里窮得吃不上飯,也必須傳宗接代。哪怕到了現(xiàn)代,傳宗接代的思想,仍然頑固地存在著。
何以見得?我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在我老家,有一戶人家:女主人和兒子都有精神病,全家靠男主人種地生活,日子十分艱難,但為了傳宗接代,男主人還是借了幾萬塊錢,給兒子娶了一個有精神病的女人。
夫妻雙方都有精神病,就算生了小孩,小孩大概率上也會遺傳精神病。在我看來,這樣的家庭,完全沒有必要傳宗接代,但它就是發(fā)生了。那么古代娶不起老婆的窮人,怎么傳宗接代呢?
在農(nóng)耕社會,在封建禮制的束縛下,百姓能吃飽飯,已經(jīng)是非常奢侈了,更別妄想受教育了。正因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所以百姓們大都愚昧無知,大都靠“動物本能”隨大流地活著。
別人家傳宗接代,我也必須傳宗接代,但是娶老婆是要花錢的,是要“三媒六聘、大紅花轎抬進門”的,窮人連飯都吃不飽,哪里娶得起老婆呢?老婆可以娶不起,但傳宗接代可不能耽誤啊,這可怎么辦?
為了傳宗接代,古代的男人們就想出了一個殘忍的辦法:把自己的妻子,租給別的窮男人2到3年,讓具備生育能力的妻子,替別人生養(yǎng)孩子,這就是古代所說的“典妻”。
“典妻”也講究一分錢一分貨,具備生育能力、年輕漂亮、性格溫順的女性,價格就高一些。當然,窮人家也沒有太多選擇,畢竟口袋里沒多少錢,反正只要“能生孩子”就行了。
在古代“典妻”是合法的行為,在《漢書.賈捐之傳》有這樣的記載:“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边@在現(xiàn)代的我們看來,是無法想象的,也是極其殘忍的,為什么我會覺得“殘忍”?
因為“典妻”,根本就沒有把女人當人看,而是地把女人當“商品”肆無忌憚地買賣。既然是”商品”,也就不需要去顧忌商品的感情了,那些被自己丈夫賣掉的妻子,是不能回家看孩子的。
俗話說“母子連心”,有幾個母親能狠心丟下自己的小孩?要一個母親2到3年不能回家,不能看自己的孩子,是多么殘忍的一件事!可是,在當時,沒人在意母親的情感,在他們的眼里:女人只是個生育機器。
更可悲的是:丈夫有權(quán)出租妻子,妻子卻無權(quán)反抗,哪怕遇上自己不喜歡的男人,也不得不為別的男人生孩子。更殘忍的是,租約到期了,女人還得再次忍受“骨肉分離”。
有人說:人是大環(huán)境的產(chǎn)物,在當時那樣的時代背景下,女人們沒得選,只能任人宰割。但我并不這么認為,因為有“特例”,比如清代的李清照,她就非常勇敢,為了“離婚”,不惜被關(guān)進大牢。
李清照為何要“離婚”?因為她的第二任丈夫就是個“無賴”,吃喝嫖賭樣樣精通,還是個“家暴男”。為此,李清照就不顧世俗、不懼生死、果斷離婚。不管處在什么樣的絕境,我們都還有選擇的自由,就看你敢不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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