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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書法?古往今來,沒有普遍同意的結論。漢代的楊雄說:“書法,心畫?!倍拼膹垜呀鹪诹w書理論中說:“書,法的形象也?!薄墩摃ā吩蚂o說:“書法是心法?!鼻宕鷦⑽踺d在其著作《一鑒》中。《書鑒》說:“作家如也,如學如才,如志向,一言以蔽之,如人?!敝x謝你說了不同的話,它們可以互相比較。然而,它們都被用于書法的定義中。
近現(xiàn)代,中國書法的創(chuàng)作實踐和理論研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fā)展,書法作為一個重要的基礎理論問題受到了熱烈的討論。
有人認為書法特別注重形式和造型,可以稱之為“造型藝術”;有人認為線條是書法的主要表現(xiàn)特征,所以稱之為“線條藝術”;有人認為書法不是具體物體的表現(xiàn),而是“抽象藝術”;有人認為書法是人們喜怒哀樂的表現(xiàn),它表現(xiàn)了人們的自然、社會和對生活的不同感受,所以書法在“表現(xiàn)藝術”的定義下。由于每一種觀點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出發(fā),采用不同的論證方法,因此結論自然是多種多樣的,難以達成一致。
如果要考慮一個寬泛而廣為人知的書法定義,不僅要著重研究書法的某些特征,還要審視書法的整體內涵。書法的內涵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一是表現(xiàn)對象,即漢字。它是一種載體,如汽車、船、口袋等,體現(xiàn)在點畫和結體可以根據不同的內容隨意改變。二是表現(xiàn)內容,即作家的審美情趣和思想感情。它因人而異,每一種差異都可以體現(xiàn)在點彩和結的不同形式和組合上。三是承運人。漢字是載體,審美情趣和思想感情是商品。如果我們想把承運人和貨物連接起來,把貨物裝進承運人,我們就需要中間環(huán)節(jié)——搬運,搬運就是書寫。清代書法家周興聯(lián)在一篇文章中說:“前人所作的文字稱為象形文字,后人不是說要畫文字,而是要寫文字?!彼€說,“寫作有兩層含義:一是“寫,放東西”;二是“韻書”:“寫,丟也”。這兩個意思并不矛盾,所以這個字就是心畫。"他最后說:"若僅能置物之形,而不能輸我之心,則畫字’寫字之義兩失矣“從周星蓮的書中,我們可以看到,書寫一方面是書寫漢字,就像放置東西一樣,另一方面是把情感融入漢字的點滴、結構和構成中,也像失掉了心一樣。如果兩者不能融為一體,那么“書畫之意”就失去了,所以我們不能談書法。
漢字、情感意象和文字構成書法的整體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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