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萬歷二十年,即公元1592年,日本關白豐臣秀吉遣軍侵入朝鮮,(朝鮮在當時是中國的附屬國,有自己的各項權利,但是只能稱王,新的當權者必須得到明朝君主的冊封才能獲得政權)后朝鮮向中國明朝請求援助。
清的前身——勢力不斷擴張的建州女真族首領努爾哈赤得知此消息后,主動向明朝提出渡口“征殺倭奴”的議案。明朝將此項提議轉議朝鮮,但朝鮮方明確表示拒絕,明朝遂不再提起此事,后出兵數(shù)十萬支援朝鮮,耗資白銀近八百萬兩,最終幫助朝鮮軍民取得了保衛(wèi)戰(zhàn)的勝利。這也是中國古代史上由漢人統(tǒng)治的王朝最后一次出兵海外。
在戰(zhàn)爭期間,有一定數(shù)量的日方將領和士兵投降朝鮮及明聯(lián)軍,史稱“降倭”。此次戰(zhàn)役后,朝鮮迅速將這些投降的原日方將卒安置于中朝邊境地區(qū),以抵御來自女真族各部的騷擾侵襲,并且效果顯著,日本軍的悍勇不畏死極好地抵制了女真的步步侵入,以至于一時之間竟有“破虜,非降倭不可”的說法。同時,明朝亦將部分“降倭”編入遼東守軍,目的同樣是防范勢力日益壯大的來自女真的威脅。而清(女真族此時已經(jīng)建立政權清)通過與投降日軍的接觸,至少對日本武士及其兵器的威力有了初步了解。這為后來清對日本的懷柔政策打下了基礎。
公元1637年起,清多次要求朝鮮方面主動派遣使者入朝。這一條款其實同時隱含著兩種意思,以方便清廷見機行事。第一種,清將朝鮮納為朝貢國,要求朝鮮像對待明朝一樣年年向其上供。其次則是和其建立以互通貨物為目的的平等往來,兩種內(nèi)涵意圖是截然相反的。但通過朝鮮歷史文獻中的相關記載來分析,可以得知清在入關前實際執(zhí)行的是第二種意圖。另一方面,由于朝鮮堅持采取漠視不服從的態(tài)度,而清對此并沒有做出十分激烈的反應,該條款最終不了了之。
1638年以后朝鮮不定期向清提交“倭情咨文”,試圖借虛構來自日本的威脅來緩和清對其自身的束縛和步步相逼。但這項舉動客觀上成為當時處于相對閉塞狀態(tài)下的清朝了解日本的重要渠道之一。
順治二年(1645)十一月,入關未久的清廷借委托朝鮮向日本送還十余名漂流民一事,在致朝鮮國王李氏的詔書中流露希望日本主動派遣使者進行接觸之意??墒?,日本當權在隨后致朝鮮的答謝書中,卻毫不客氣地稱清為“韃靼”(日本早年崇尚漢唐文化精致華麗之風,除了唐朝強大的國力之外,也是對底蘊深厚的中國文化的尊重和欣賞,而清政權由粗獷的游牧民族建立,在日本看來無異于蠻人)。清廷通過朝鮮得知這一消息后,并未采取蒙元政權,詔諭日本不成,便進行武力壓制的做法,而是抱著聽之任之堪稱友好的態(tài)度。此后直至同治十年(1871),清、日兩國首次締結條約,條約規(guī)定清只同日本保持在長崎一地的貿(mào)易關系,官府不參與或參與部分較少,由商家自行管理。日本則始終立于清朝建立的東亞體系之外,并不屬于清附屬國,保有完全獨立的政權和己國一切事務的決策權。
入關之前的清僅為當時中國東北地區(qū)一個經(jīng)濟政治各方面并不發(fā)達甚至落后的地方性割據(jù)勢力,它在對周邊國家(朝鮮)和地區(qū)(內(nèi)蒙古各邦)進行武力壓制后所建立的藩屬關系。盡管有不少效仿明朝的成分,具有落后性和死板因素,但也有靈活適用的方面,例如在對來自日本的威脅保持警惕的同時,又通過同對方建立貿(mào)易往來以獲取所需物資等。這同清中后期的閉關自守做法截然不同,前者使清廷居安思危,時刻關注海外時事的最新動向,并不忽視任何一個可能存在的威脅。而后者盲目自信,不斷衰微,直至被外國的炮火轟開國門,為時晚矣。
清在入關之后,在著手重新建造東亞地區(qū)以清朝為中心的宗藩體制的過程中,它不僅未曾強令日本前來朝貢,更在徹底解決臺灣問題后立即派遣使者即船只前往日本,恢復貿(mào)易往來關系。此舉給清廷的發(fā)展帶來了極大的好處。例如,清代中日兩國間的銅貿(mào)易對中國經(jīng)濟的影深遠至極。在當時的情況下,清內(nèi)部仿明朝建立的政治機構尚不完善,八王會議把持著軍國大事,君主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政權不穩(wěn)。此外反清勢力頻頻興起,臺灣鄭成功事件急需解決,此為內(nèi)憂。外患則在于日本始終對中國虎視眈眈,內(nèi)憂外患之下,清廷如果對日本抱著強硬的態(tài)度,難免引發(fā)爭端。但是此時的清廷最需要的就是穩(wěn)定,不是不能征戰(zhàn)日本,而是此舉得不償失。
文|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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