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是困擾很多員工的問題,大部分員工和公司都認為:“只要保證符合8小時工作制,那么至于安排什么時間點上班是公司的自由”,但其實這種觀點是嚴重錯誤的。
很多公司自以為聰明的認為:公司和員工在勞動合同上只約定了5天8小時工作制,并沒有約定具體的上下班時間點。因此很多公司通過強行調(diào)整夜班的方式來逼迫員工自己辭職。而員工也不太懂,所以只能默默的認了。
實際上,勞動合同中的工作時間,不僅僅指的是類似5天8小時工作制,還包括具體的上下班時間,那么變更上下班時間也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jīng)過協(xié)商一致。
一、大部分勞動合同都不會約定具體的上下班時間點,基本都是約定5天8小時工作制。如果有約定,那么遵照合同執(zhí)行,如果沒約定,則看下面。
二、很多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上會有約定,什么崗位的下班時間是怎樣的。舉例:長白班(具體包括哪些組或線)是8點-12點,14點到18點上班,兩班倒(具體包括哪些組和線)是白班8點到20點,夜班20點到8點。而且這個制度的制定必須要經(jīng)過民主程序且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告知。那么這個就是員工的一個有力證據(jù)
三、很過公司也會通過額外的協(xié)議方式來約定具體的上下班時間點。
四、如果都沒有約定,那么應當按照以往的打卡記錄來確定上下班時間。
一、公司能證明的確是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必須要調(diào)整班次。
二、調(diào)整是針對整體的某個部門,不能針對某個人,不能說為了懲罰員工故意調(diào)去夜班。
三、要征得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意見并向全體員工公示告知。
如果公司理由不充分,那么你完全可以拒絕公司的調(diào)班行為,可以向公司提出不同意這種單方面勞動合同變更的行為。如果加上身體因素,更可以不同意公司調(diào)整班次的行為了。
那么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理由就是公司不依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強行調(diào)整員工工作班次,對員工的生活及身體會造成較大的影響(當然,你得提供這些證據(jù)),如果確定證據(jù)充分,可以此被迫解除勞動關(guān)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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