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出《周禮·春官宗伯》:“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塘姡涸伙L(fēng),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薄睹娦颉穼⒘娬f發(fā)展為六義說,其云:“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fēng),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碧拼追f達《毛詩正義》對此解釋為:“風(fēng)、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并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fēng)、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即風(fēng)、雅、頌是《詩經(jīng)》的不同體制類型,賦、比、興是《詩經(jīng)》的不同表現(xiàn)方法。這種解說被長期沿用下來。
《毛詩序》對風(fēng)、雅、頌的解釋是:“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fēng)。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fēng),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即風(fēng)是以個人之事表現(xiàn)所在諸侯國的社會風(fēng)尚,雅表現(xiàn)的是周王朝王政興衰,頌即歌頌統(tǒng)治者的盛德以告之神明。
對賦、比、興的解釋歷代多有不同。漢代代表人物是鄭眾和鄭玄。鄭眾云:“比者,比方于物……興者,托事于物?!保ā睹娬x》引)即他認為比是修辭中以此物比彼物的比喻手法,興是“托諸草木以見意”,即將情志寄托于外物的一種手法。此說抓住了比興這一藝術(shù)思維和表現(xiàn)手法的特點。鄭玄則認為:“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于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保ā睹娬x》引)明確賦予賦、比、興以政教、美刺的功能和內(nèi)涵,把一定的藝術(shù)手法與特定的創(chuàng)作意圖等同起來。
魏晉南北朝時期代表人物是摯虞、劉勰和鐘嶸。摯虞更多地繼承了鄭眾的觀點,而劉勰在繼承鄭眾見解的同時,又受到《毛傳》和《鄭箋》美刺諷諫說的影響,從表現(xiàn)手法層面提出了“比顯而興隱”的觀點。鐘嶸在《詩品序》中進一步豐富了對賦、比、興的論述。他說:“文已盡而意有余,興也;因物喻志,比也;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也。”又要求:“宏斯三義,酌而用之……若專用比興,患在意深,意深則詞躓。若但用賦體,患在意浮,意浮則文散,嬉成流移,文無止泊,有蕪漫之累矣?!辩妿V指出賦、比、興各有所長,不能割裂開來,要兼采三者之長,真正的好詩既不能一味比興以致晦澀難解,也不能單用賦法,以免散漫蕪累。鐘嶸仍然是將比、興聯(lián)系在一起解釋,認為比、興手法的共同表達效果是意深,即“文已盡而意有余”和意深的文體特征都是由比、興手法的譬喻、寄托形成的。
唐代把比興稱為興寄,其論比興大都是從美刺諷喻著眼的。如陳子昂批評齊梁詩風(fēng)“彩麗競繁,而興寄都絕”(《修竹篇序》),元稹批評唐初“沈、宋之不存寄興”(《敘詩寄樂天書》),殷璠也批評齊梁詩風(fēng)“于是攻異端,妄穿鑿,理則不足,言常有余,都無比興,但貴輕艷”(《河岳英靈集》序)。他們標舉興寄、比興,強調(diào)詩歌要有社會內(nèi)容,發(fā)揮社會作用,促進了唐詩的健康發(fā)展。
宋代學(xué)者對賦、比、興的研究中,李仲蒙和朱熹的解釋對后世影響很大。李仲蒙認為:“敘物以言情謂之賦,情物盡者也;索物以托情謂之比,情附物者也;觸物以起情謂之興,物動情者也?!保ê鹅橙患づc李叔易書》引)這種解釋著眼于詩歌藝術(shù)中形象和情感互相引發(fā)、互相結(jié)合的不同方式?!皵⑽镆匝郧椤?,指出賦是一種即物即心的直接抒寫;“索物以托情”,指出比是一種心在物先的有意喻托;“觸物以起情”指出興是一種物在心先的自然感發(fā)。這種解釋跳出了漢代以來美刺諷喻的框架,最為切近賦、比、興本義。朱熹在《詩集傳》中說,“賦者,鋪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者也”,“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者也”。又在《詩綱領(lǐng)》中說:“詩之興,全無巴鼻?!逼渲袑Α芭d”的理解擺脫了漢儒所附會的政教意義,突出興作為一種樸素的詩歌創(chuàng)作手法的意義和特征。
概而言之,漢代以后直至清代的賦、比、興之義的流變基本上按照兩種路徑進行:一種是以鄭眾的觀點為代表,認為賦、比、興是詩歌的3種不同的表現(xiàn)手法,是表明詩歌創(chuàng)作中情感與對象間不同的感發(fā)方式;另一種是以鄭玄的觀點為代表,認為賦、比、興是表達政治倫理寓意的一種手段。兩種觀點都源遠流長,但前一種更符合詩歌藝術(shù)的創(chuàng)作規(guī)律,越來越得到當代學(xué)者的認同,后一種觀點雖然強調(diào)了詩歌的干預(yù)社會的功能,但往往視詩歌為政治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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