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jīng)》“六詩”新考
作者:鄭 志 強
摘要:自唐代孔穎達主編《毛詩正義》,首倡“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之后,關于《詩經(jīng)》中只有“風”、“雅”、“頌”三體詩,而沒“賦”、“比”、“興”三體詩的主流見解,在《詩經(jīng)》學史上流行了一千余年。但筆者認為,這種認識與《詩經(jīng)》現(xiàn)存文本的實際情況并不相符。事實上,現(xiàn)存《詩經(jīng)》文本中,應是風、雅、頌、賦、比、興“六詩”俱全的。然而,由于《毛詩故訓傳》至兩漢交替之際已成斷簡殘篇,所以在東漢末年,《詩》學大師鄭玄對“六詩”的概念產(chǎn)生了誤解。而孔穎達等又盲目遵從“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教條,武斷認同了鄭玄的解讀,致使后來的《詩經(jīng)》學者陳陳相因,謬種流傳。經(jīng)考析,現(xiàn)存《詩經(jīng)》文本中保存有風體詩83首,賦體詩43首,比體詩55首,興體詩39首,雅體詩46首,頌體詩約39首。
自唐代孔穎達主編《毛詩正義》,首倡“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之后,關于《詩經(jīng)》中只有“風”、“雅”、“頌”三體詩,而沒有“賦”、“比”、“興”三體詩的主流見解,在《詩經(jīng)》學史上統(tǒng)治了一千余年。但筆者認為,這種認識與《詩經(jīng)》現(xiàn)存文本的實際情況并不相符。以筆者的見解,現(xiàn)存《詩經(jīng)》文本中,應是風、雅、頌、賦、比、興“六詩”俱全的?,F(xiàn)具論如下。
一、《詩經(jīng)》學史上對《詩經(jīng)》中“六詩”的誤釋
《周禮•春官宗伯第三》上有這樣一段著名記載: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而“瞽矇掌《九德》、六詩之歌,以役大師。”①
這是古典文獻中最早將上古詩體分為六類的記載。因為有此記載,戰(zhàn)國以后的詩歌研究者就開始在經(jīng)典詩歌選集《詩經(jīng)》中進行“詩體”的研究和分類,試圖找出二者的對應關系。其中,以《毛詩故訓傳》(以下簡稱《毛傳》)最為引人注目。然而,自《毛傳•詩序》出現(xiàn)后,對《詩經(jīng)》中“六詩”的解讀逐漸開始誤入歧途。因為《詩序》不僅明確認為《周禮》中的“六詩”即在《詩經(jīng)》之中,而且首次將“六詩”改為“六義”,它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在這里,雖然風、賦、比、興、雅、頌與《周禮》中“六詩”的順序一致,但“六詩”變成了“六義”;同時,對“風”、“雅”、“頌”作出了相當詳細的解釋和發(fā)揮,而對“賦”、“比”、“興”卻未作深入細致的理論闡釋。這客觀上開了將《詩經(jīng)》中的詩歌類型與《周禮》的記載相矛盾的先河?!睹珎鳌愤€在《詩經(jīng)》中的160篇詩歌首章次句之下,首次標上“興也”的字樣(也有少數(shù)標示在首句或第三、四句之下者);至于另外145首,哪些是“風也”,哪些是“賦也”,哪些是“雅也”,哪些是“比也”,哪些又是“頌也”,卻一首也沒有標示。從此,對《詩經(jīng)》中的詩歌應如何分類,以及對《周禮》中“六詩”應作何解,在闡釋上開始產(chǎn)生混亂。東漢末年,古文經(jīng)學大師鄭玄撰成《毛詩傳箋》、《毛詩譜》,對《毛傳》中包括“六義”在內(nèi)的許多《詩經(jīng)》學中的重大疑難問題進行了闡發(fā),《毛傳》由此大興于世。然而,由于鄭玄在“箋”、“譜”《毛傳》中采取了“毛義若隱略,則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識別”②的態(tài)度,遭到了三國今文經(jīng)學大師王肅的全面批駁和否定,由此,關于“六詩”、“六義”等相關問題的討論愈加南轅北轍。之后,劉勰在《文心雕龍•比興第三十六》中試圖對《毛傳》中只標“興也”而未標“風也”、“賦也”、“比也”、“雅也”、“頌也”這一現(xiàn)象作出理論上的解釋,他說:“《詩》文宏奧,包蘊六義;毛公述傳,獨標'興’體,豈不以'風’通而'賦’同,'比’顯而'興’隱哉?”③言外之意,“賦”可以包括在“風”里,而“比”與“興”的區(qū)別也不大,所以毛公在《詩傳》中只闡述“風”、“雅”、“頌”和“興”亦未嘗不可。而與劉勰同時代的鐘嶸則又在《詩品•序》中說:“故《詩》有三義焉:一曰興,二曰比,三曰賦。……宏斯三義,酌而用之,干之以風力,潤之以丹采,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是詩之至也。”④如果說,先秦時代的“六詩”先由漢儒變?yōu)?#8220;六義”,而后在“詁訓”中只留下了“風”、“雅”、“頌”、“興”四種;那么,到了六朝劉勰和鐘嶸這里,“六義”蛻變成了“三義”。至此,就連對風、雅、頌、賦、比、興的定義和概念的理解,也莫衷一是了。
隋朝出現(xiàn)了劉焯、劉炫兩位《詩經(jīng)》學大師,在自己的著述中提出了不少新的見解,《隋書•儒林傳》對二人評價甚高。然而,在初唐經(jīng)學家眼里,二劉“負恃才氣,輕鄙先達,同其所異,異其所同,或應略而反詳,或宜詳而更略。準其繩墨,差忒未免;勘其會同,時有顛躓”⑤。在這樣的學術氣氛下,以初唐“凌煙閣二十八學士”之一的孔穎達為首主持編纂的《毛詩正義》問世了。由于《毛詩正義》被列入唐太宗詔書所頒《五經(jīng)正義》之一,并被列為科舉取士的標準化教材,從而成為大唐政府頒布的一部官書。因此該書在唐代影響之大,到了“終唐之世,人無異詞”(《四庫全書總目》)的地步。而《毛詩正義》中關于“'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并得為'六義’”⑥的論斷,從此定為一尊。盡管南宋出現(xiàn)了另一位《詩經(jīng)》學改革大師朱熹,對《詩經(jīng)》中許多重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獨創(chuàng)性見解,但對《詩經(jīng)》中的“六詩”問題,卻一本孔穎達之說而引申之。在《詩集傳》中,朱熹明確提出:“'三經(jīng)’是賦、比、興,是做詩底骨子,無詩不有,才無,則不成詩。蓋不是賦,便是比,不是比,便是興。如《風》、《雅》、《頌》卻是里面橫串底,都有賦、比、興,故謂之'三緯’。”⑦然而,無論孔穎達也罷,朱熹也罷,對《周禮》中“六詩”如此平行而又錯綜排列的根本意義,都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論述。盡管如此,孔、朱二人把“風”、“雅”、“頌”視為《詩經(jīng)》中的不同詩體分類,把“賦”、“比”、“興”視為作詩的藝術手法的見解,卻從此成為主流觀點。如明末清初大學者黃宗羲就明確贊同“六義”以“風”、“雅”、“頌”為“經(jīng)”,以“賦”、“比”、“興”為“緯”;清代另一位《詩經(jīng)》學家方玉潤對《詩經(jīng)》中“六詩”的解釋,仍認為“今日折中是非者,惟在《序》與《集傳》而已”⑧;現(xiàn)代著名作家魯迅先生也認為:“'風’、'雅’、'頌’以性質(zhì)言,……是為《詩》之三經(jīng);'賦’、'比’、'興’以體制言……是為《詩》之三緯”⑨。直到當代,這種雷同的觀點一致占統(tǒng)治地位。
但是,一種觀點長期成為主流見解,并不意味著某一問題得到了根本性解決,也并不意味著沒有不同的見解存在。以現(xiàn)代為例,朱自清先生就不認同“三經(jīng)三緯”說,他明確提出:“'風’、'賦’、'比’、'興’、'雅’、'頌’似乎原來都是樂歌的名稱,合言'六詩’,正是以聲為用。”⑩當代《詩經(jīng)》學著名學者蕭華榮先生也認為:“《春官》明言'六詩’,同篇又有'瞽矇掌九德、六詩之歌’的記載,則'賦’、'比’、'興’與'風’、'雅’、'頌’一樣皆為詩體。”因此,他又一次發(fā)出了這樣一個《詩經(jīng)》學史上的千年疑問:“至于'賦’、'比’、'興’三詩何所指,為什么不見于今本《詩經(jīng)》,甚至在其他先秦典籍中也毫無蹤跡?這是一個極難解決的問題,筆者不敢臆斷,只得存而不論。”
學術史上常常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一方面主流觀點很流行,而另一方面疑問又頑強地存在。這說明什么?這很可能說明主流觀點有邏輯斷環(huán),確有難以自圓其說之處,進一步講,這種主流觀點也許就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所應解決的實質(zhì)性問題。
以今天的眼光看,把“六詩”解為“三經(jīng)三緯”,把“風”、“雅”、“頌”視為三種不同的詩歌體裁,而把“賦”、“比”、“興”視為三種修辭方式的傳統(tǒng)主流觀點,當然是一種“誤釋”。原因有三:第一,《周禮》與現(xiàn)存《詩經(jīng)》必有內(nèi)在聯(lián)系,后者當是前者的制度性成果的一部分,把二者割裂開來是不妥的。第二,如果第一點成立,那么“大師”所教的風、賦、比、興、雅、頌,當與“大司樂”所教的興、道、諷、誦、言、語有概念上的區(qū)別:作為詩、歌、曲、舞四位一體的“樂歌”,興、道、諷、誦、言、語才是適合歌曲的旋律特點和舞蹈節(jié)拍需要的六種語言藝術表現(xiàn)方式;而與此相區(qū)別,風、賦、比、興、雅、頌就只能是六種不同體裁的詩歌類型。這六種體裁的詩創(chuàng)作出來后,要合樂、合舞、能演唱,還必須分別進行興、道、諷、誦、言、語六種藝術形式的處理,方能變成“樂語”,以適合演唱。第三,就修辭方式而言,現(xiàn)存《詩經(jīng)》文本中當然不僅僅只有賦、比、興三種,還有其他許多種修辭方式;如果將《詩經(jīng)》中的主要修辭方式僅僅歸納為“賦”、“比”、“興”三種,那既不符合《詩經(jīng)》文本的實際,又大大降低了《詩經(jīng)》這座經(jīng)典寶庫的文學藝術價值。站在修辭學的高度來看,傳統(tǒng)主流觀點并不能完整歸納《詩經(jīng)》中所包含的全部或主要的藝術表達方式,因此也只能是一種誤釋。
《詩經(jīng)》學史上出現(xiàn)對“六詩”的誤解并不奇怪。因為從《詩經(jīng)》傳播史的角度看,它并不是自古至今一脈相承、從未間斷地傳播下來的。其實際情況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及高皇帝誅項籍……平定四海,亦未遐遑庠序之事也。……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至孝景帝,不任儒者,而竇太后又好黃老之術”,“及今上(漢武帝)即位,趙綰王臧之屬明儒學”,而“太皇竇太后好老子言,不悅?cè)逍g,得趙綰、王臧之過以讓上,上……下趙綰、王臧吏,后皆自殺。”趙綰、王臧的老師魯申公,是當時“最為正宗”的《詩》學大師,因兩位高足弟子被殺,“申公亦疾免以歸”,“終身居家教,復謝絕賓客……弟子自遠方至受業(yè)者百余人。申公獨以《詩經(jīng)》為訓以教,無傳(疑),疑者則闕不傳。”自此以后,雖有“韓生推《詩》之意而為內(nèi)外傳數(shù)萬言”,但“其語頗與齊魯間殊”。這些史料明確告訴我們,自秦始皇下“焚書坑儒”令(前213年)到河間獻王上《毛詩》、以小毛公為博士(前135年),《詩經(jīng)》的傳播由于秦和漢初兩朝官方的嚴厲打擊以及其間多年戰(zhàn)亂兵燹的干擾,前后中斷了約80年。這在以口耳和竹帛為主要傳播方式的古代,對于一部經(jīng)典的準確傳承來說,是一種毀滅性的打擊。由此,自《毛傳》出現(xiàn)后,在一些《詩經(jīng)》學上的重大問題上出現(xiàn)誤解和誤釋乃至爭議,也就在所難免了。
然而,《詩經(jīng)》學總要前進。對任何重要的傳統(tǒng)經(jīng)典,每一代人總應有屬于自己時代的新闡釋。對《詩經(jīng)》學中關于“六詩”這一重大問題的闡釋也不例外:只有擺脫舊說的窠臼,換一種嶄新的視角和研究方式,才有可能找出解決這一“千年疑問”的新途徑。為此,我們有必要找出“六詩”誤釋的歷史根源及造成這種理論認識誤區(qū)的“癥結”所在。
二、“六詩”概念誤釋的歷史根源
及理論誤區(qū)的“癥結”剖析如上所述,現(xiàn)存文獻中首次對“六詩”一詞作出解釋者,為《毛傳》中的《詩序》。《詩序》的作者解釋“六詩”一詞為“詩有六義”。那么,“義”在此又作何解?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中對“義”字列舉了225條古代例釋,其中與文藝有關者主要有以下幾條:(1)《禮記•禮運》:“義者,藝之分,仁之節(jié)也。”(2)《禮記•表記》:“義者,天下之制也。”(3)《國語•周語下》:“義者,文之制也。”(4)《呂氏春秋•貴公》:“遵王之義”高誘注:“義,法也。”綜合上述四條解釋,將“六義”解為詩文的“六種體裁”當不為錯。因此,假如說將“六詩”解為“詩有六義”不為錯的話,那么“六義”的確切的解釋就應為“六種詩體”。對于這種觀點,漢代及漢代以后的一些重要史學家和文論家也是明確認同的。如班固就認同“賦者,古詩之流也”;蕭統(tǒng)也說:“《詩序》:'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至于今之作者,異乎古昔,古詩之體,今則全取賦名。”我們可以明確看出,蕭統(tǒng)亦把“詩”有“六義”理解為“詩”有六種體裁。
那么,對“六詩”的歧解出現(xiàn)在何時呢?筆者認為,亦當以《毛詩序》為肇端。關于《毛詩序》的作者,歷來眾說紛紜,主流觀點認為,《毛詩序》始創(chuàng)作于卜子夏,最后潤色定稿于衛(wèi)宏。如果這種觀點成立,那么依筆者之見,現(xiàn)存《毛詩序》當不是卜子夏始創(chuàng)的全文,只能是留下的“斷簡殘篇”;而衛(wèi)宏在“定稿”時,已經(jīng)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了。因為我們以今天的邏輯常識來分析現(xiàn)存《毛詩序》,就能發(fā)現(xiàn)它在內(nèi)容結構上缺乏緊密的邏輯聯(lián)系,亦即缺乏對許多內(nèi)容進行闡釋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文句的間斷性、跳躍性很明顯,作為一篇文學史上的“名篇”,卻根本算不上是一篇內(nèi)容層次環(huán)環(huán)相扣、分析闡發(fā)井井有條的嚴謹論文,倒像是幾組“論點摘要”的簡單拼湊。比如:既然開篇提出了正確的觀點“詩有六義焉”,那么接下來的解釋當不限于“風”、“雅”、“頌”,亦當有“賦”、“比”、“興”,但文中似乎是丟了對這部分內(nèi)容的闡述(當有斷簡);再如,既提出了“四始”這一概念,亦當解釋何為“四始”及其意義如何,當不會讓讀者自己從司馬遷《孔子世家》中去找“四始”的解釋(當有斷簡);如此等等。這篇“定稿”如果真出于衛(wèi)宏之手,那么這種現(xiàn)象也完全可以理解。因為在漢代及其以前,“經(jīng)學家”們自有其“家法”,那就是重師承,“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老師留下來什么,學生就傳述什么,不敢任意發(fā)揮。假如卜子夏留下的正是不完整的“斷簡殘篇”,那么衛(wèi)宏輩最多也只能做一些訂正文字、拼合簡文次序的編訂工作,這當然也并不奇怪。但后來的盲從者卻并未將《毛詩序》作為“斷簡殘篇”來讀,而是作為完整的“經(jīng)典”來讀,對其中的疑竇,亦開始“下以己意”進行自我發(fā)揮。在鐘嶸《詩品》里,“詩有六義”開始變?yōu)?#8220;詩有三義焉:一曰興,二曰比,三曰賦”,其他三“義”莫名其妙地被拋棄了。同時,我們通讀《詩品》全文可以發(fā)現(xiàn),鐘嶸已明確地將“義”視為詩歌中的修辭手法;這一認識又被同時代的劉勰在《文心雕龍》中加以認同和強化。由此,經(jīng)過劉焯、劉炫的“照本宣科”,初唐孔穎達在編纂《毛詩正義》中對“六義”“定于一尊”式的“述而不作”,也就屬于“有所本”而非獨創(chuàng)觀點了。
然而有意思的是,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留下了一篇十分珍貴的論文。這篇論文詳細地解釋了他將“六詩”、“六義”解釋為“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的原因和根據(jù)。因此,認真分析研究這篇論文,有助于我們找出對“六詩”產(chǎn)生誤解的根源所在:
然則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并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非別有篇卷也?!多嵵尽罚?#8220;張逸問:'何詩近于比、賦、興?’答曰:'比、賦、興,吳札觀詩已不歌也??鬃愉洝对姟?,已合風、雅、頌中,難復摘別。篇中義多興。’”逸見風、雅、頌有分段,以為比、賦、興亦有分段,謂有全篇為比,全篇為興,欲鄭指摘言之。鄭以比、賦、興者直是文辭之異,非篇卷之別,故遠言從本來不別之意。言“吳札觀詩已不歌”,明其先無別體,不可歌也。“孔子錄《詩》,已合風、雅、頌中”,明其先無別體,不可分也。元來合而不分,今日“難復摘別”也。言“篇中義多興”者,以毛傳于諸篇之中每言興也。以興在篇中,明比、賦亦在篇中,故以興顯比、賦也。若然,比、賦、興元來不分,則唯有風、雅、頌三詩而已?!端囌摗吩?#8220;至周分為六詩”者,據(jù)《周禮》“六詩”之文而言之耳,非謂篇卷也。或以為鄭云孔子已合于風、雅、頌中,則孔子以前,未合之時,比、賦、興別為篇卷。若然,則離其章句,析其文辭,樂不可歌,文不可誦。且風、雅、頌以比、賦、興為體,若比、賦、興別為篇卷,則無風、雅、頌矣。
這篇論文雖短,但有論點,有論據(jù),亦有論辯與論證。論點即是:(1)“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亦即“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2)六者雖大小不同,但能“并為六義”,前三者與后三者的關系是“用彼三事,成此三事”,并非六者各自成為一種詩體及各自“別有篇卷”。這里面已明確包含了風、雅、頌是三種詩歌體裁,而賦、比、興是這三種詩歌體裁均可使用的藝術表現(xiàn)方法的觀點,也包含了《詩經(jīng)》內(nèi)并沒有“賦、比、興”三種體裁的詩歌的觀點。接著孔穎達引用了一段史料作為論據(jù)。孔氏引用這段史料首先要告訴人們,他和參與編纂《毛詩正義》的幾位專家所提出的上述論點,并非得自他們的獨創(chuàng),而只是繼承了大師鄭玄已有的定論而已。從文中所引《鄭志》這段史料看,在漢代,已有“六詩”究竟是六種獨立的詩體,還是其中有的是“詩體”、有的是“藝術表現(xiàn)手法”的疑問。張逸顯然是把“六詩”理解為六種不同的詩體的,但他又難以在《詩經(jīng)》中分辨出賦、比、興三種體裁的詩歌,因此他問老師:“何詩近于比、賦、興?”出乎我們今人意料的是,老師一下子竟被問住了。可以推想,聽了學生的疑問,鄭玄當時肯定沉默了片刻。這個沉默的話語意思也很明白:這個問題你現(xiàn)在問我,我一時也給你講不清,因為我也沒弄明白。當然,雖然在沉默中,老師似乎聽到了學生的進一步發(fā)問:作為老師,您為什么會弄不明白呢?所以老師必須申述自己的理由,因此他便說:“(因為)比、賦、興,吳札觀詩已不歌也。孔子錄《詩》,已合風、雅、頌中,難復摘別。篇中義多興。”不回答則已,一回答倒讓我看到了這位鄭大師對這一重要問題“極端糊涂”之態(tài),可謂活靈活現(xiàn)。他的意思是說:這個問題雖然我講不清楚,但也難怪我,你們不是熟悉《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嗎?那里面明明記載著吳公子季札“請觀于周樂”,而“工”只為他歌了“風”、“小雅”、“大雅”和“頌”,并沒有記載“工”也為他歌了“賦”、“比”、“興”。由此可見,并沒有“賦”、“比”、“興”這三種體裁的詩。至此我們不禁恍然大悟:原來鄭玄把《詩經(jīng)》中的樂調(diào)分類“風”、“雅”、“頌”與“六詩”中的詩體分類“風”、“雅”、“頌”混淆為一了!然而鄭玄也許自己也意識到這種回答蒼白無力,因為“吳札觀詩已不歌”并不一定說明就沒有這三種體裁的詩歌,況且《左傳》上明言“觀”的是“樂”而不是“詩”。因此接下來的申述既帶搪塞意味,也近乎主觀臆斷:即使有“賦”、“比”、“興”三體詩,孔子錄《詩》,已合風、雅、頌中,如今也難以重新將它們分離出來獨立分類,況且《毛詩》早已分析過,明確講《詩》篇中“義多興”。在這里,鄭玄已不是在傳授歷史,而是在講自己的猜想,因為任何現(xiàn)存史料都沒有記載孔子把“六詩”其中的“三詩”合于另外“三詩”之中。倒是司馬遷的《史記•孔子世家》寫得明明白白:“古者《詩》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禮義,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于衽席,故曰'《關睢》之亂以為《風》始,《鹿鳴》為《小雅》始,《文王》為《大雅》始,《清廟》為《頌》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從司馬遷這段記載中我們可知:第一,“去其重”和“取”、“采”等工作,是因其三千余篇中內(nèi)容龐雜且有許多不可施于禮義,況且這種“重”既有來自“大師”一系之詩(原詩之詞),又有來自“樂師”一系之樂語(改編后的樂歌歌詞),因此必須彼此參詳、考訂、編刪,以適于進行“詩教”;第二,所謂“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云云,說明孔子在《詩》的“正樂”上下了很大功夫,他要把原詩和原用樂調(diào)重新準確地配合起來;第三,所謂“四始”包括《詩》中各篇的排列次序,當是由孔子按一定的目的編訂的。但是,孔子決不可能把“賦”、“比”、“興”“三詩”合于“風”、“雅”、“頌”的各首詩之內(nèi);要是那樣,孔子就要把整個《詩經(jīng)》中的原詩進行重組和再創(chuàng)作,而這樣顯然大大違背了孔子自己“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原則。所以,孔穎達等想補上鄭玄這個“失語”的漏洞。因此,論文在下面論辯和論證一部分說:鄭大師講,吳札觀詩已不歌、證明本來沒有“賦”、“比”、“興”三體詩,這是對的,因為“不歌”當然說明它們“不可歌”;至于鄭大師說,孔子錄詩將它們合于風、雅、頌中,這并非說孔子將“賦”、“比”、“興”三體詩重新組合到“風”、“雅”、“頌”三體詩中的各首詩里的意思,而是說它們原本就在“風”、“雅”、“頌”三體詩中的各首詩里,人們無法將其從中摘出來變成單獨的詩篇加以區(qū)別。況且鄭大師已明言,這并不是他自己的獨到見解,早在《毛詩》中,就也沒有標出哪些是“賦也”、“比也”,可見有其依據(jù)。至于有人講,鄭大師既然說孔子將“賦”、“比”、“興”合于“風”、“雅”、“頌”中,那說明在孔子未“合”之前,“賦”、“比”、“興”三體詩是存在的——這種認識當然是不對的!如果真是那樣,不是還得把它們從每首詩的一章一句中摘出來嗎?這樣子一摘出來,現(xiàn)存“風”、“雅”、“頌”中的每首詩,還能夠以樂歌的形式來演唱嗎?不是支離玻碎了嗎?若把每個“賦”、“比”、“興”的句子從每首“風”、“雅”、“頌”的詩中摘出來另組詩篇,那“風”、“雅”、“頌”豈不是不存在了嗎?
可見,孔穎達等是完全贊同鄭玄等的觀點的:可能是孔子把“賦”、“比”、“興”合于“風”、“雅”、“頌”中了;即使孔子并未把前三者“合于”后三者中,那一定是它們原本就合在后三者中了。因此,不能把前三者從后三者“摘別”出來;如果“摘別”出來,那就“樂不可歌、文不可誦”,“風”、“雅”、“頌”就不存在了。所以,決不能承認“賦”、“比”、“興”是三種不同體裁的詩體。
這么一分析對比,問題的癥結所在就一目了然了:孔穎達繼承了鄭玄的錯誤,把《詩經(jīng)》文本中以樂調(diào)類型劃分的《風》、《雅》、《頌》與《周禮•大師》中作為“詩體”的“風”、“雅”、“頌”的不同概念混淆為一了,由此造成“賦”、“比”、“興”三種詩體被人為地加以“消滅”了。
現(xiàn)在要說明的是,孔子在編訂《詩經(jīng)》并為其“正樂”時,并不是以文學家和藝術家的身份來進行工作的,而是以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的身份來做這項工作的。所謂“感天地、動鬼神、莫近于《詩》”,那是因為它們能“論功頌德”、“暢懷抒情”,能夠“興、觀、群、怨”,“止僻防邪”,“足以塞違從正”,是看到了“《詩》之為用,其利大矣”。換言之,孔子是站在政治教化的實用功能的角度來編《詩》的,而沒有下多少“為藝術而藝術”的功夫。因此,我們看不到太多他從詩歌藝術本身來深入闡述“六詩”的言論,那是毫不足怪的;與此相類,毛亨、毛萇、衛(wèi)宏、鄭玄、劉焯、劉炫、孔穎達等人對《詩經(jīng)》的注解,均帶有“政治家辦學術”性質(zhì)。因此,他們均搞不清《詩經(jīng)》中的《風》、《雅》、《頌》與《周禮•大師》中所言“風”、“雅”、“頌”的區(qū)別,亦是不足為怪的。然而,他們卻誤導了后來身為正宗文藝理論家的鐘嶸、劉勰等人。
現(xiàn)存《周禮》和《詩經(jīng)》明確告訴我們:盡管《詩經(jīng)》是《周禮》所載“禮樂”的“制度性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其重要的政治教化的實用價值;但另一方面,它們也是有著高超的、成系統(tǒng)的藝術規(guī)則、藝術成就和藝術價值的,二者相互依存,相輔相成,且相得益彰。只要跳出古人理解的誤區(qū),亦不難對其中的藝術之“謎”進行切中肯綮的剖析。我們完全能夠單獨從古典詩歌藝術的角度,對《周禮》“六詩”的概念進行更加確切的闡釋,并將現(xiàn)存《詩經(jīng)》的詩歌作出大體合乎實際的體裁分類。
三、《周禮》“六詩”概念的當代闡釋
及《詩經(jīng)》現(xiàn)存“六詩”分類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確提出:第一,《周禮•大師》中的“六詩”概念指的是六種不同的詩歌體裁,即風體、賦體、比體、興體、雅體、頌體。第二,“賦”、“比”、“興”三體詩之所以“不見于今本《詩經(jīng)》”,完全是由于對經(jīng)典概念的誤解造成的;而事實上,在現(xiàn)存《詩經(jīng)》文本中,是“六詩”俱全的。
如何看待現(xiàn)存《詩經(jīng)》中的《風》、《雅》、《頌》分類?正確的解釋應是:這是一個按“樂調(diào)類型”歸類劃分的本子。所謂《邦風》、《國風》,最早大都屬于周王朝的《房中之樂》,這類“樂”是周天子在政事之余用于“房中”娛樂的,因此,集中了各邦各國的地方調(diào)子。因為此類樂調(diào)演奏的場合不像朝堂、政事堂上那么嚴肅,相對比較自由,因此可以推而廣之“用于鄉(xiāng)人焉”、“用于邦國焉”,但這并不等于說這類“樂調(diào)”的內(nèi)容和形式不健康,只不過相對比較生動、活潑罷了。因此,所謂“十五國風”就有不下于15種不同的聲調(diào)類型,所以當時孔子“正樂”時只言“雅正各得其所”而不言“風”如何如何,大概各邦之“風”仍存而未亂。所謂《雅》(包括《小雅》、《大雅》),亦即這部詩入“樂”時,大概是用“雅樂”系統(tǒng)的樂調(diào)配出來演唱的;所謂《大雅》、《小雅》即“大夏”、“小夏”,當有依據(jù)。周人以“夏樂”為“正”,所謂《王夏》、《肆夏》、《納夏》、《昭夏》以及《韶箾》、《南》、《籥》、《武》、《象》等等,說明周初確實保存了夏商以來的“正樂”系統(tǒng),而《雅》中的這些詩篇,又是用這類樂舞配出來的;《頌》則均是“宗廟落成”后舉行各類型慶典的“祭歌”,另有其獨特的舞樂系統(tǒng)和特點。因此,現(xiàn)存《詩經(jīng)》中的《風》、《雅》、《頌》與《詩經(jīng)》中作為詩歌體裁的“風”、“雅”、“頌”有藝術視角上的本質(zhì)區(qū)別,混淆了二者,對《詩經(jīng)》藝術成就是不能作出正確評判的。那么,作為樂調(diào)的《風》、《雅》、《頌》與作為“詩體”的“風”、“雅”、“頌”之有根本區(qū)別,除了“外證”,有沒有內(nèi)證?我們認為是有的。洪湛侯先生作過一個有意義的統(tǒng)計,指出“《國風》中有相同篇名作品五組十二篇”,“《小雅》有相同篇名一組兩篇”,“《國風》與《小雅》有相同篇名四組九篇”,“《大雅》與《小雅》有相同篇名二組四篇”,以上“四類同篇名詩共十二組二十七篇”。這些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表明,第一,在這四類十二組二十七篇詩作中,同名作品較多屬同類“詩體”;第二,雖然“標題”和“詩體”同類,但配上不同的內(nèi)容和聲調(diào),它們就可以分屬于不同的《國風》和《雅》;第三,這說明在周朝時,曲子和曲名即是與詩歌和詩名、詩體相分離的,只是當詩被選中用于演奏時,才根據(jù)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藝術處理后將二者結合在一起,如果需要舞,還要另配。這當然與《周禮》的記載相一致,與現(xiàn)存《詩經(jīng)》一點也不矛盾。
那么,有了六種不同的“詩體”,就真的沒有了作為藝術修辭手法的“風”、“賦”、“比”、“興”、“雅”、“頌”了嗎?當然是有的。但對于這種現(xiàn)象,我們不能將它們絕對對立起來看待。二者之間的關系,十分類似于人體與其體細胞干細胞之間的關系。如此講來,在一種體裁的詩(如“比體”詩)中,它當然也可以使用另一種修辭手法(如“興”這種修辭手法),甚至一首詩(如“賦體”詩)中也可以用多種(如“風”、“興”、“比”等)修辭手法。但是,一般來說,一種詩體正是主要由相應一種藝術表現(xiàn)手法構建起來的,同類藝術手法正是同體詩的靈魂,對表達該詩的主旨具有“密鑰”作用和主導作用;判斷一首詩它究竟屬于哪一種體裁,就要從整體來審視和衡量,看其整體上主要使用了哪種修辭手法?!睹姟?、《毛詩正義》、《詩集傳》的作者,犯了“盲人摸象”的錯誤:把“體裁”與“修辭手法”對立、割裂開來,缺乏從整體上的認識和把握,忽視了二者的辯證關系,結果就出現(xiàn)了許多錯誤。
由此,我們可以對《周禮》乃至《詩經(jīng)》中的“六詩”概念作出如下新闡釋:
風體詩是一種以“諷刺”為主旨和主要特點的詩體,其中“諷”作“勸導”解,“刺”作“批評”解;賦體詩是一種以“敘述”為主旨和主要特點的詩體,所謂“賦陳其事而直言之”,因此這類詩多數(shù)較長,因為有“敘”、有“述”,《詩經(jīng)》中這類詩不少;比體詩是一種以“比喻”為主旨和主要特點的詩體,其中有比、有喻,又有明比與暗喻等的區(qū)別,這類詩在《詩經(jīng)》中多數(shù)較短;興體詩是一種以抒發(fā)愉快或怨憤情緒為主旨和主要特色的詩體;雅體詩是一種以“贊美”為主旨和特色的詩體,有“贊”有“美”,但多不贊美已死者;頌體詩是一種以歌頌“先祖”為主旨和主要特色的詩體,多是宗廟里的“祭歌”,一般并不歌頌活著的人。
根據(jù)上述新定義,我們可用“風”、“賦”、“比”、“興”、“雅”、“頌”六種不同詩體,對現(xiàn)存《詩經(jīng)》中的全部詩歌作出新的體裁分類。需要申明的是,由于筆者對《詩經(jīng)》研究甚為膚淺,尚不能保證對每一篇詩歌的歸類都十分準確,但“學無止境”,現(xiàn)粗舉大綱,以收“拋磚引玉”之效:風體詩83首。其中《召南》5首:《甘棠》、《殷其雷》、《摽有梅》、《江有汜》、《野有死麕》;《邶風》7首:《日月》、《凱風》、《雄雉》、《式微》、《旄丘》、《北風》、《新臺》;《鄘風》7首:《柏舟》、《墻有茨》、《君子偕老》、《鶉之奔奔》、《蝃蝀》、《相鼠》、《載馳》;《衛(wèi)風》1首:《芄蘭》;《王風》4首:《揚之水》、《中谷有蓷》、《大車》、《丘中有麻》;《鄭風》8首:《將仲子》、《大叔于田》、《清人》、《遵大路》、《褰裳》、《豐》、《子衿》、《揚之水》;《齊風》4首:《雞鳴》、《東方未明》、《南山》、《載驅(qū)》;《魏風》3首:《葛屨》、《十畝之間》、《伐檀》;《唐風》7首:《蟋蟀》、《山有樞》、《杕杜》、《羔裘》、《鴇羽》、《有杕之杜》、《采苓》;《秦風》2首:《車鄰》、《黃鳥》;《陳風》2首:《墓門》、《株林》;《曹風》1首:《候人》;《小雅》22首:《常棣》、《伐木》、《沔水》、《祈父》、《節(jié)南山》、《正月》、《雨無正》、《小旻》、《小宛》、《小弁》、《巧言》、《何人斯》、《巷伯》、《谷風》、《大東》、《北山》、《無將大車》、《小明》、《頍弁》、《角弓》、《菀柳》、《白華》;《大雅》8首:《文王》、《民勞》、《板》、《抑》、《桑柔》、《云漢》、《瞻卬》、《召旻》;《頌》2首:《臣工》、《敬之》。
賦體詩43首。其中《周南》1首:《葛覃》;《召南》2首:《采蘩》、《采蘋》;《邶風》1首:《谷風》;《鄘風》1首:《定之方中》;《衛(wèi)風》2首:《碩人》、《氓》;《鄭風》2首:《女曰雞鳴》、《溱洧》;《齊風》2首:《還》、《著》;《魏風》1首:《陟岵》;《秦風》2首:《駟驖》、《渭陽》;《陳風》2首:《東門之枌》、《東門之楊》;《豳風》2首:《七月》、《東山》;《小雅》12首:《六月》、《采芑》、《車攻》、《吉日》、《斯干》、《無羊》、《十月之交》、《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賓之初筵》;《大雅》12首:《大明》、《綿》、《皇矣》、《靈臺》、《生民》、《行葦》、《公劉》、《崧高》、《烝民》、《韓奕》、《江漢》、《常武》;《頌》1首:《閟宮》。
比體詩55首。其中《周南》8首:《關睢》、《樛木》、《螽斯》、《桃夭》、《兔罝》、《芣苢》、《漢廣》、《麟之趾》;《召南》3首:《鵲巢》、《行露》、《小星》;《邶風》2首:《終風》、《匏有苦葉》;《衛(wèi)風》3首:《淇奧》、《河廣》、《木瓜》;《王風》3首:《兔爰》、《采葛》、《葛藟》;《鄭風》5首:《風雨》、《出其東門》、《山有扶蘇》、《萚兮》、《東門之墠》;《齊風》3首:《東方之曰》、《甫田》、《敝笱》;《魏風》2首:《汾沮洳》、《碩鼠》;《唐風》2首:《無衣》、《椒聊》;《秦風》3首:《蒹葭》、《無衣》、《權輿》;《陳風》3首:《衡門》、《東門之池》、《澤陂》;《檜風》2首:《羔裘》、《隰有萇楚》;《曹風》1首:《蜉蝣》;《豳風》4首:《鴟鸮》、《伐柯》、《九罭》、《狼跋》;《小雅》10首:《魚麗》、《南有嘉魚》、《湛露》、《鴻雁》、《鶴鳴》、《青蠅》、《采綠》、《綿蠻》、《漸漸之石》、《何草不黃》;《大雅》1首:《蕩》。
興體詩39首。其中《周南》2首:《卷耳》、《汝墳》;《召南》1首:《草蟲》;《邶風》8首:《柏舟》、《綠衣》、《燕燕》、《擊鼓》、《泉水》、《北門》、《靜女》、《二子乘舟》;《鄘風》1首:《桑中》;《衛(wèi)風》4首:《考槃》、《竹竿》、《伯兮》、《有狐》;《王風》3首:《黍離》、《君子于役》、《君子陽陽》;《鄭風》1首:《狡童》;《魏風》1首:《園有桃》;《唐風》1首:《葛生》;《秦風》2首:《小戎》、《晨風》;《陳風》3首:《宛丘》、《防有鵲巢》、《月出》;《檜風》2首:《素冠》、《匪風》;《小雅》10首:《四牡》、《采薇》、《杕杜》、《黃鳥》、《我行其野》、《蓼莪》、《四月》、《鼓鐘》、《都人士》、《苕之華》。
雅體詩46首。其中《召南》3首:《羔羊》、《何彼襛矣》、《騶虞》;《邶風》1首:《簡兮》;《鄘風》1首:《干旄》;《鄭風》5首:《緇衣》、《叔于田》、《羔裘》、《有女同車》、《野有蔓草》;《齊風》2首:《盧令》、《猗嗟》;《唐風》2首:《揚之水》、《綢繆》;《秦風》1首:《終南》;《曹風》2首:《鸤鳩》、《下泉》;《豳風》1首:《破斧》;《小雅》20首:《鹿鳴》、《皇皇者華》、《天保》、《出車》、《南山有臺》、《蓼蕭》、《彤弓》、《菁菁者莪》、《庭燎》、《白駒》、《瞻彼洛矣》、《裳裳者華》、《桑扈》、《鴛鴦》、《車轄》、《魚藻》、《采菽》、《黍苗》、《隰?!?、《瓠葉》;《大雅》7首:《棫樸》、《旱麓》、《既醉》、《鳧鷖》、《假樂》、《泂酌》、《卷阿》;《頌》1首:《泮水》。
頌體詩39首。其中包括現(xiàn)存《詩經(jīng)•頌》中除《臣工》、《敬之》、《泮水》、《閟宮》之外的全部36首詩,另外現(xiàn)存《大雅》中的《思齊》、《下武》、《文王有聲》3首亦應屬于頌體詩。
①《周禮•儀禮•禮記》,岳麓書社,1989年,第64頁。②吳玉貴、華飛主編《四庫全書精品文存》(第一卷),團結出版社,1997年,第126頁。③周振甫:《文心雕龍今譯》,中華書局,1986年,第320頁。④(梁)鐘嶸著、郭令原注譯:《白話詩品》,岳麓書社,1997年,第9頁。⑤⑥李學勤主編《毛詩正義》(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12—13、12—13、3頁。⑦(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三),岳麓書社,1997年,第1858—1859頁。⑧(清)方玉潤:《詩經(jīng)原始》(上),中華書局,1986年,第66—67頁。⑨魯迅:《漢文學史綱要》第二篇。⑩朱自清:《詩言志辨》,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65頁。蕭華榮:《中國詩學思想史》,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8頁。司馬遷:《史記》,岳麓書社,1988年,第870、871、872、419頁。(漢)班固:《西都賦•序》,張啟成、徐達等譯注:《文選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3頁。(梁)蕭統(tǒng):《文選序》,張啟成、徐達等譯注:《文選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頁。洪湛侯:《詩經(jīng)學史》(下冊),中華書局,2002年,第724—726頁。
作者簡介:鄭志強,男,河南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中州學刊雜志社副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