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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弗雷格“Bedeutung”一詞的翻譯
關(guān)于弗雷格“Bedeutung”一詞的翻譯
[英] 邁克爾·比內(nèi)
提要:作者詳細考察了“Bedeutung”一詞在德語中的標(biāo)準(zhǔn)意義,以及弗雷格在其著述中使用它的各種情況,仔細回顧了在英語哲學(xué)界對這個詞的翻譯和理解所發(fā)生的爭論及其理由。他不太贊成把“Bedeutung”譯為“meaning”(意義)和“significance”(意謂)一類的詞,反駁了支持這類譯法的三個論證。“公正地講,‘reference’(所指)和‘refer to’(指稱)是得到最廣泛認可的翻譯。”他區(qū)分了“Bedeutung”的水平意義和垂直意義,前者是指語言表達式相互之間的關(guān)系,后者是指語言表達式與語言之外的對象之間的關(guān)系,并認為弗雷格更多地從“對象”的意義上使用“Bedeutung”一詞。鑒于弗雷格使用“Bedeutung”的模糊性和怪異性,他建議用“reference”及其近似詞來翻譯“Bedeutung”及其近似詞,它兼有“指稱”(作為關(guān)系)和“所指”(作為對象)的模糊性;并把該德語原詞置于相應(yīng)譯文之后的括號內(nèi)。
關(guān)鍵詞:Bedeutung,意義,意謂,指稱,所指

校者按語:概念、范疇是人類思維之網(wǎng)的網(wǎng)上紐結(jié),牽一絲而動全身。一個關(guān)鍵性哲學(xué)概念的翻譯和詮釋,對于理解一個哲學(xué)家的思想或一種哲學(xué)學(xué)說來說,是特別重要的;特別是由于哲學(xué)概念的語義豐富性、模糊性、微妙性和復(fù)雜性,使得對外來哲學(xué)概念的翻譯和詮釋顯得特別困難,不同的譯者或詮釋者會有不同的理解,并容易由此引發(fā)激烈的爭論。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弗雷格所使用的“Bedeutung”一詞,關(guān)于如何翻譯和理解它,至少在英語哲學(xué)界發(fā)生了持久而激烈的爭論,并且這種爭論在中國哲學(xué)界也有所反映,例如關(guān)于“Bedeutung”的中譯問題,前些年就有不同的看法和論辯。
“Bedeutung”無疑是弗雷格哲學(xué)中的關(guān)鍵概念。按德語的標(biāo)準(zhǔn)用法,“Bedeutung”表示“meaning”(意義)。但問題的復(fù)雜性在于:弗雷格對“Bedeutung”的使用明顯偏離了德語的標(biāo)準(zhǔn)用法,賦予這個詞以某些特殊而專門的含義;并且,在他的前后期著作中,對這個詞的用法也有所差異。在《函數(shù)和概念》(1891)一文中,“Sinn”和“Bedeutung”的專門區(qū)分第一次出現(xiàn),隨后在“On Sinn and Bedeutung”(1892)一文中對這一區(qū)分給予系統(tǒng)的討論。但弗雷格此前已經(jīng)使用過這一概念,似乎是在其非專門意義上;此外,即使在同一時期的著作中,弗雷格對“Bedeutung”的使用也不盡一致,在不同的地方其含義也有所差別。還有,對“Bedeutung”如何翻譯和理解,還牽涉到對與它近似的一些詞語如何翻譯和理解,例如,該詞的其他語法變體,如動詞形式,形容詞形式,等等。這都增加了翻譯和理解方面的困難。在英語哲學(xué)界,在1950年代初,吉奇(Peter Geach)和布拉克(Max Black)最早把“Bedeutung”譯為“reference”(指稱),其后出現(xiàn)了該詞的各種英文譯法,例如:“reference”(指稱,所指),“denotation”(指謂),“meaning”(意義),“significance”(意謂),“indication”(指示),“nomination”(命名),以及“semantic value”(語義值)、“semantic role”(語義作用)和“truth-value potential”(真值潛能)等。其動詞形式“bedeuten”曾被譯為:“refer to”(指稱),“denote”(指謂),“stand for”(代表),“mean”(意指),“signify”(意謂)以及“indicate”(指示,表明),等等。這些譯法大致分類兩派:一是“reference”(指稱)及其近似詞,一是“meaning”(意義)、“significance”(意謂)及其近似詞,兩派之間還發(fā)生了激烈的爭論,并各自提出了其支持理由和論證。在1970年代早期,英國Blackwell出版社為了在它的有關(guān)弗雷格的各種出版物中使弗雷格術(shù)語的翻譯標(biāo)準(zhǔn)化,還專門召開了一次會議,出席會議的有達米特(Michael Dummett),吉奇,涅爾(William Kneale),懷特(Rogor White)以及來自Blackwell的一名代表。經(jīng)過長時間討論,無記名投票決定把“Bedeutung”譯為“meaning”。但這一決定似乎并沒有得到大多數(shù)弗雷格研究者的喜好。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達米特本人在1967已經(jīng)使用了“meaning”譯法,但在該次會議不久出版的《弗雷格:語言哲學(xué)》(1973)中,他又回到了“reference”譯法。其他譯者和研究者也在這些不同的譯法之間搖擺不定,不斷改變他們的立場,由此可見該問題的復(fù)雜性和重要性。
此文選譯自邁克爾·比內(nèi)(Michael Beaney)為他所編輯的《弗雷格讀本》所寫的“導(dǎo)言”第四節(jié)(The Frege Reader, Oxford: Blackwell, 1997, pp.36-46.)。邁克爾·比內(nèi),英國牛津大學(xué)哲學(xué)博士,約克大學(xué)哲學(xué)高級講師,弗雷格研究專家。他所編輯的這本《弗雷格讀本》于1997年出版后大受歡迎,已經(jīng)多次印刷。此外,他還與人合編了四卷本《弗雷格:一流哲學(xué)家們的批評性評價》(Gottlob Frege: Critical Assessments of Leading Philosoophers),于2005年出版。他本人著有《解讀弗雷格》(Frege: Making Sense),于1997年出版。他還撰寫和主編了其他的分析哲學(xué)論著。在這篇文章中,比內(nèi)詳細考察了“Bedeutung”這個詞在德語中的標(biāo)準(zhǔn)意義,以及弗雷格在其著述中使用這個詞的各種情況,仔細回顧了在英語哲學(xué)界對這個詞的翻譯和理解所發(fā)生的爭論以及各方所持的理由??偟膩碚f,比內(nèi)本人不太贊成把“Bedeutung”譯為“meaning”(意義)和“significance”(意謂)一類的詞,反駁了支持這類譯法的三個論證,而比較贊成把“Bedeutung”譯為“reference”(指稱)、“referent”(所指)及其近似詞。他指出,“公正地講,‘reference’和‘refer to’是得到最廣泛認可的翻譯。”他還區(qū)分了“Bedeutung”的水平意義和垂直意義,前者是指語言表達式相互之間的關(guān)系,后者是指語言表達式與語言之外的對象之間的關(guān)系。也就是說,“Bedeutung”既指一種關(guān)系,又指語言外的對象,并且比內(nèi)還論證說,弗雷格更多地是從“對象”的意義上使用“Bedeutung”一詞的,他還援引德語哲學(xué)家和意大利哲學(xué)家的論述以為佐證。鑒于弗雷格使用“Bedeutung”的模糊性和怪異性,比內(nèi)建議用“reference”及其近似詞來翻譯“Bedeutung”及其近似詞,它兼有“指稱”(作為關(guān)系)和“所指”(作為對象)的模糊性;但為了讓讀者了解我們是在討論弗雷格的術(shù)語,它具有特別的含義,他又建議在相應(yīng)的譯文之后加括號,把德語原詞“Bedeutung”置于括號內(nèi)。
我認為,比內(nèi)的這篇文章信息量很大,其觀點和主張也具有合理性。對于中文讀者正確地理解弗雷格的“Bedeutung”這個關(guān)鍵性概念很有幫助,不論該讀者本人原來對這個詞持有何種理解和看法。特此要劉佳同學(xué)譯出,我則予以認真仔細的校對,以饗中文讀者。
陳波,2007年9月20日于英國牛津大學(xué)

在哲學(xué)史上,很少有哪個術(shù)語在迻譯為英文時,像弗雷格的“Bedeutung”(尤其是他在1890年代后的著作中的用法)那樣,激起了如此多的爭議。亞里士多德的“euaaimonia”(幸福)觀念和黑格爾的Geist(精神)觀念也曾被激烈地爭論過更長的時間,但是對于它們來說,并沒有一大批近似詞從而使該問題更加糟糕。“Bedeutung”曾有不同的譯法(在英文中):“reference”(指稱,所指),“denotation”(指謂),“meaning”(意義),“significance”(意謂),“indication”(指示)以及“nomination”(命名);“semantic value”(語義值)、“semantic role”(語義作用)和“truth-value potential”(真值潛能)曾被用于解釋弗雷格后期著作中的思想。動詞“bedeuten”曾被譯為:“refer to”(指稱,指涉),“denote”(指示,指謂),“stand for”(代表),“mean”(意指),“signify”(意謂)以及“indicate”(指示,表明);我們在決定選取何種(翻譯)策略時,需要考慮一些其他的詞語,諸如“bedeutungslos”,“bedeutungsvoll”和“gleichbedeutend”。公正地講,“reference”和“refer to”是得到最廣泛認可的翻譯;但是,在Blackwell所出版的弗雷格著作的各種版本中,為了使關(guān)鍵術(shù)語的翻譯標(biāo)準(zhǔn)化,決定采用“meaning”及其近似詞??紤]到由這個詞的翻譯所引發(fā)的爭議,在此對它作出一些說明是適宜的。
“meaning”及其近似詞最早由Peter Long和Rogor White在他們所翻譯的《弗雷格遺著集》中使用;這種譯法立即遭到了批評,而這些批評又引發(fā)了對此譯法的仔細辯護。對此的辯護主要基于所謂的解釋中立性原則:“如果文本的一些段落對母語讀者而言產(chǎn)生了合法的解釋性問題,那么,如果根本上有可能的話,譯者應(yīng)盡可能使其譯本的讀者去面對同樣的解釋性問題,而不是在其譯本中按自己的想法將該問題消解掉”。既然“meaning”確實最好地表達了“Bedeutung”在德語中的正常用法,并且,弗雷格自己所使用的“Bedeutung”在德語中的怪異性與“meaning”在英文中的怪異性相當(dāng),所以,使用“meaning”正是遵循了解釋中立性原則。而使用任何其他詞語則會包含譯者對文本的解釋,而對解釋性問題作出預(yù)先判斷并不是一位譯者的任務(wù)。對這一觀點的明顯回擊就是指出下面一點:所有的翻譯都包含了譯者的解釋,因為畢竟譯者所要把握的是詞語的意義,而不是這些詞語本身。于是,更特殊地說,究竟是什么東西使得將“Bedeutung”翻譯為“meaning”之外的其他詞語就成為一種不恰當(dāng)?shù)慕忉屇??已?jīng)有人提出了三種特別的論證支持這種譯法。第一種論證與弗雷格在1891年以前對“Bedeutung”及其近似詞的用法有關(guān),正是在這個時期,弗雷格第一次對“Bedeutung”和“Sinn”作出區(qū)分,并且賦予“Bedeutung”以專門的意義??紤]到“meaning”確實很自然并且無可爭辯地抓住了弗雷格早期對“Bedeutung”的用法,那么,如果把“meaning”用于其早期著作的翻譯,同時把“reference”用于其后期著作的翻譯,就會使英文讀者產(chǎn)生這樣的印象:弗雷格的前后期著作在專門術(shù)語上發(fā)生了根本性改變,該印象在德文讀者那里卻不會出現(xiàn)。所以,保持“meaning”譯法就會避免這個問題。第二個論證與弗雷格后期著作中“Bedeutung”的用法有關(guān),在這個時期,或者下面一點并不清楚:弗雷格是在其專門意義上使用“Bedeutung”一詞(這一說法或許對于弗雷格死后發(fā)表的著述而言是成立的,因為這些文本的日期本身就不確定),或者下面一點是清楚的:他并非在其專門意義上使用這個詞(比如,當(dāng)他闡述別人的觀點時)。要決定弗雷格何時是、何時不是在其專門意義上使用“Bedeutung”一詞,就是要作出一個解釋性決定,而這并不是一位譯者要完成的任務(wù)。如果自始至終都使用“meaning”的話,這個問題同樣也可以避免。第三個論證與在弗雷格之后的哲學(xué)文獻中對“Bedeutung”,“meaning”和“reference”這些詞的用法有關(guān)。弗雷格的著作對維特根斯坦產(chǎn)生了僅有的最為重要的影響,比如,維特根斯坦不僅將“meaning”用作“Bedeutung”的自然譯法,而且,如果不采取這種譯法的話,維特根斯坦的一些說法將是不可理喻的。同時,就“reference”的用法而言,特別是自從斯特勞森發(fā)表“On Referring”(《論指稱》)一文以來,關(guān)于“reference”的談?wù)摽赡軒в性诟ダ赘竦挠^點中將是十分不恰當(dāng)?shù)囊夂@就使得“reference”成為一個有可能誤導(dǎo)現(xiàn)代讀者的詞語。
對于以上三個論證都是可以作出回應(yīng)的。對于弗雷格的早期作品,認為“Bedeutung”和“Bedeuten”的最好譯法總是“meaning”(意義)和“mean”(意指),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特別是,弗雷格確實在“refer to”(指稱)或者“denote”(指謂)的意義上使用過“Bedeutung”一詞;可以論證的是,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弗雷格在其后期著作中專門使用了這個詞。在其早期著作中的適當(dāng)場合使用“refer to”或“denote”,以及在其后期著作中也這樣使用,將表明專業(yè)術(shù)語的連續(xù)性,而在其早期著作中其他一些地方使用“mean”以及在其后期著作中不再使用“mean”,則突顯了弗雷格觀點的變化。當(dāng)然,這種處理方法包含的“解釋”可能已經(jīng)超出了某些人所能允許的范圍,但也可以很好地作出回答:一位譯者在力求把握一個哲學(xué)家的詞語的意義時,所應(yīng)該從事的正是這類“解釋”工作。針對第二個論證可以作出類似的反駁。哲學(xué)文本的翻譯者總是不得不決定:一個詞語何時是在其專門意義上被使用的,何時不是;并且,在確實可能出現(xiàn)爭議的地方,最誠實的策略確實就是記錄下所作出的決定——或者通過將原詞置于緊跟在譯文后面的括號中,或者通過在腳注中解釋為什么這樣翻譯。Long和White把這種使用腳注的方法稱為“不令人滿意的權(quán)宜之計”,但考慮到有關(guān)“Bedeutung”的爭議的重要性,這似乎是唯一合理的策略。對于第三個論證卻是褒貶不一的。維特根斯坦對“Bedeutung”的用法或許表明了“meaning”是最好的譯法,但是,在“On Denoting”(《論指謂》)一文中,羅素在對弗雷格的觀點做說明時,卻采用了完全相反的策略。因為他把“Sinn”譯為“meaning”,而將“Bedeutung”譯為“denotation”(指謂)。由于許多哲學(xué)邏輯和語言哲學(xué)方面的課程開始于弗雷格的論文“On Sinne and Bedeutung”(《論涵義和指稱》),繼而進展到羅素的摹狀詞理論,所以把“Bedeutung”譯為“meaning”是特別使人迷惑的。
可以表述很多用于指導(dǎo)翻譯者的翻譯原則,而解釋中立性原則只是其中之一,而對于任何原則的運用都必須與對其他原則的運用相協(xié)調(diào)。譯者通常比他們的大多數(shù)讀者能更清楚地認識到一個詞語何時在其專門意義上使用,或者何時會產(chǎn)生解釋性問題,因此我們有理由期待譯者將提供這樣的信息以嘉惠讀者。當(dāng)然,其他人可能不贊同他們的解釋性決定;但是,只要有問題的詞語或解釋性問題被標(biāo)示出來了,確實就無可厚非了。換句話說,可以提出的同樣重要的原則是解釋整體性原則:“如果文本中的任何一個詞語或段落產(chǎn)生了合法的解釋性問題,那么,當(dāng)譯者通過運用其解釋性技巧給出他們所能給出的最好的翻譯時,他應(yīng)該盡可能的標(biāo)示出原文中所使用的詞語,并同時證明其翻譯的合法性,使讀者能夠就相關(guān)問題作出他們自己的理解”。當(dāng)然,允許附加腳注可能會招致一些批評,然而這種做法必須有明確的判斷標(biāo)準(zhǔn):什么樣的腳注是適宜的,這取決于那些爭議的性質(zhì)、翻譯的目的、預(yù)期的讀者群,如此等等。
不過,“meaning”依然是“Bedeutung”最為自然的翻譯。而且,弗雷格對“Bedeutung”的專門使用,尤其是與語句相關(guān)時,在母語為德語的人群中也會激起不和諧的感覺,這種感覺不應(yīng)當(dāng)在英語使用者那里被減弱。比如說,當(dāng)我們對母語為德語的讀者說,“沒有人是不死的”和“2+2=5”具有相同的Bedeutung時,他們會覺得很怪異;而當(dāng)我們對母語為英語的讀者說這兩個句子具有相同的meaning時,他們所感受到的怪異不亞于德語讀者。不過,或許仍有可能指出:對英語讀者而言,采用“meaning”會使該問題變得更為糟糕。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否存在著其他能夠勝任其工作的詞語呢?假如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可選對象,并且還要采取根據(jù)上下文來使用不同詞語的翻譯策略,那么與此相關(guān)的考慮又是什么呢?為了回答這些問題,并且指明其中牽涉的一些復(fù)雜情況,我們需要更為細致地考察諸如“meaning”、“mean”、“reference”以及“refer to”之類詞語的不同用法,并作出大量的區(qū)分。也許第一個需要作出的區(qū)分就是,“meaning”作為一種關(guān)系和“meaning”作為一個對象(即所意指的那個事物)。如果將“meaning”看作一種關(guān)系,那么,我們可以進一步區(qū)分出作為水平關(guān)系的“meaning”與作為垂直關(guān)系的“meaning”——這取決于相關(guān)者是否處于同一個本體論范疇中,也就是說,是否處在同一個層面上。于是,動詞“mean”本身既可以在水平意義上使用,又可以在垂直意義上使用。比如,當(dāng)我說“單身漢”means(意指)“沒有結(jié)婚的男子”,或者烏云密布means(意味著)下雨時,我就是在水平意義上使用這個詞;當(dāng)我說“這個哲學(xué)家”means(意指)亞里士多德,或者說一個單詞means(意指)它所代表的那個觀念或事物時,我就是在垂直意義上使用這個詞。如果我們是在解釋一個語言表達式的“meaning”,那么,我們既可以給出一個可替代的語言表達式,這時“meaning”被理解為一種水平關(guān)系;又可以指明它的語言之外的相關(guān)物,這時“meaning”被理解為一種垂直關(guān)系。這一語言之外的相關(guān)物本身進而又被稱之為該表達式的“meaning”,“meaning”從而被理解為一個對象,亦即被理解為所意指的那個事物。
這些區(qū)分如何能夠應(yīng)用到其他詞語上呢?像“signify”(意謂)這樣的動詞,似乎既有水平意義,又有垂直意義。而像“connote”(表示)和“imply”(蘊涵,意味著)這樣的動詞,其主導(dǎo)用法是水平意義,像“denote”(指謂)、“designate”(指涉)這樣的動詞,其主導(dǎo)用法是垂直意義。動詞“refer to”看起來也首先是有一種垂直意義,盡管諸如“交叉指稱”(cross-referencing)的說法似乎也暗含著一種水平意義。與“meaning”相似,諸如“signification”(意謂)、“connotation”(涵義)、“denotation”(指謂)、“designation”(指涉)和“reference”(指稱)之類的詞語,既可以被理解為代表一種關(guān)系,也可以被理解為代表一個對象(亦即被意謂、被表示等等的那個事物)——雖然,在“reference”那里,常常在reference(關(guān)系)和referent(所指的那個事物)之間作出區(qū)分。這里還可以做出更細微的區(qū)分。在我看來,例如,什么樣的動詞可以恰當(dāng)?shù)赜脕碓斒鲆环N垂直關(guān)系,部分地取決于相應(yīng)的關(guān)系者的性質(zhì)。我本人傾向于這樣談?wù)?,專名或限定摹狀詞指稱(referring to)某物(例如,“柏拉圖的學(xué)生和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指稱亞里士多德),而模式字母、變項或抽象符號則指示或代表(denoting or standing for)某物(例如,“a”“b”“c”等等指示或代表論域中的對象)。隱藏在這種看法背后的理念也許是:“指稱”是我們在使用語言的過程中所做的事情,而“指示”或“代表”則是一個語言表達式本身通過某種方式所做的或被指派去做的事情。當(dāng)然,在這種細節(jié)的層面上,有關(guān)詞語使用的直覺其變化幅度很大,其哲學(xué)意蘊也有爭議。但是,它們的確表明了這里包含的某些復(fù)雜性,以及不一致如何能通過微妙的方式將自身表現(xiàn)出來。
在德語中也能做出相似的區(qū)分嗎?首先要說明的是,“Bedeutung”同樣既可以用在水平意義上,又可以用在垂直意義上,正是這一事實支持了那些人的建議:“mean”和“signify”是最好的譯法。使用“refer to”或“denote”確實更多地是做出了一種解釋性決定——把某人解釋為是在其垂直意義上使用這個詞。然而,為了維護“reference”及其近似詞,可以指出下面一點:在德語中,并沒有這樣的詞語能表達這種垂直意義,事實上,“Bedeutung”是最自然的選擇。從這種程度上看,在德語詞“Bedeutung”和英語詞“meaning”之間存在一個差異:前者更頻繁地被用于表達其垂直意義,然而在英語中,我們能夠恰當(dāng)?shù)厥褂闷渌奶娲~,比如“refer to”,“denote”或“stand for”。主要在垂直意義上被使用的唯一的日常德語詞就是“bezeichnen”(“designate”:指涉);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當(dāng)弗雷格對他的“Bedeutung”概念進行闡釋時,他恰恰是不加區(qū)分地交替使用“bedeuten”和“bezeichnen”。這樣一來,將“Bedeutung”譯為“reference”就有了一些根據(jù);而且,我們在這里也會注意到,“沒有人是不死的”和“2+2=5”具有相同的reference(指稱),這種說法也會使英語讀者產(chǎn)生怪異的感覺,弗雷格自己使用“Bedeutung”的怪異性因此也就被傳達出來了。
不過,特別要指出,談到有關(guān)句子的Bedeutung(指稱)的爭議,并不是每個人都已經(jīng)承認弗雷格這個術(shù)語的怪異性了。已經(jīng)有人提議,如果在“significance”或“importance”(重要性)的意義上理解“Bedeutung”,弗雷格的觀點看起來就會不那么怪異了,而在德語中,“Bedeutung”有時確實能夠用在這種意義上(正如我們在英語中談?wù)撘粋€事件的“meaning”一樣)。在弗雷格看來,就邏輯學(xué)和科學(xué)所關(guān)注的而言,一個命題的“significance”(意謂)或“value”(值)就在于它的真值。那么,還有比把一個句子的Bedeutung等同于它的真值更為自然的做法嗎?這種將“Bedeutung”當(dāng)作“值”的觀念似乎因弗雷格在《函數(shù)與概念》一文中所提出的論證而得到加強,正是在這篇文章中,第一次出現(xiàn)了“Sinn”與“Bedeutung”的區(qū)分。這里,一個句子的Bedeutung(所指)被看作是一個函數(shù)(概念)被一個對象“填充”之后所產(chǎn)生的“值”。弗雷格專注于通過同一性陳述來提出他的理論,在這里,不太容易看出“真值”之外的任何東西怎么能夠怎樣成為“value”(值);但是,這里確立的句子整體的Bedeutung與其部分的Bedeutung之間的函數(shù)關(guān)系才是關(guān)鍵性原理,在“On Sinn and Bedeutung”(《論涵義和指稱》)一文中,弗雷格所給出的替換性論證所要預(yù)設(shè)的正是這一原則。在考慮一個句子的Bedeutung可能為何時,弗雷格問道:當(dāng)句子中具有相同Bedeutung的專名相互替換時,什么東西保持不變?他的回答是:該句子的真值。因此,他還論證說,當(dāng)句子的諸部分之一缺少Bedeutung時,該句子所缺失的也是它的真值。假定這一原則:句子整體的Bedeutung由其部分的Bedeutung決定,那么,將該句子的Bedeutung等同于它的真值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現(xiàn)在,必須指出下面一點,弗雷格的所有論證都不足以確定(underdetermine)這種等同關(guān)系:關(guān)于在替換中保持不變的東西,還存在其他的可能性,例如——最著名的,是被表征的“事態(tài)”(“state of affairs”)。但是,這里的要旨只是指明隱藏在將“Bedeutung”解釋為“value”或“significance”背后的動機。因為,如果把一個句子的Bedeutung(所指)設(shè)想為它的真值,那么,考慮到弗雷格的基本原則,就可以把該句子各部分的Bedeutung視為有助于確定其真值的任何東西;換句話說,一個表達式的“significance”就在于它的“真值潛能”。
應(yīng)該把一個表達式的Bedeutung看作它的“significance”,這一看法明顯是為了貶低弗雷格的實在論;而且,很明顯,上一節(jié)所討論的那些爭議問題與有關(guān)“Bedeutung”的譯法的爭論之間存在著一種密切的聯(lián)系。因為,如果重點關(guān)注弗雷格哲學(xué)的語義學(xué)和知識論的方面,而撇開其本體論問題,那么,很自然的做法是,重點關(guān)注的是Bedeutung作為水平關(guān)系而非垂直關(guān)系。一個表達式的Bedeutung在于它的真值潛能,也就是它對確定它在其中出現(xiàn)的語句的真值所作的貢獻,這種提法確實強調(diào)了一個表達式與其他表達式之間所具有的水平關(guān)系。但是,由于上面陳述過的理由,這并不是弗雷格本人考慮“Bedeutung”的(唯一)方式?;氐缴衔年P(guān)于“meaning”用法所作出的第一個區(qū)分,在弗雷格使用“Bedeutung”一詞的大多數(shù)場合,很清楚,在他自己的心中,Bedeutung是作為對象而不是作為關(guān)系。將下面兩個問題分離開來,即一個表達式具有Bedeutung是怎么回事,與一個表達式的Bedeutung是何種實體,并拒斥弗雷格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至少對句子而言),這種做法無疑是正當(dāng)?shù)?;但這并不應(yīng)當(dāng)妨礙我們認識到弗雷格本人賦予其“Bedeutung”概念的本體論分量。當(dāng)然,在適當(dāng)?shù)膱龊舷聦?#8220;Bedeutung”譯為“referent”(所指),又會在另一個方向上走得太遠——夸大了指稱真和假的句子與指稱作為其承擔(dān)者的對象的專名之間的類似。使用“reference”至少保留了Bedeutung作為關(guān)系與Bedeutung作為對象之間的模糊性,盡管也許有人覺得,這種做法貶低了弗雷格的“Bedeutung”概念的水平意義(尤其是如果仍然把語境原則看作是在弗雷格后期著作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的話)。
最后,對用來翻譯“Bedeutung”的詞語的選擇不能與對弗雷格哲學(xué)的解釋相脫節(jié)。那么,合理的策略應(yīng)當(dāng)是什么樣的呢?如果必須做出一個選擇的話,我自己寧愿使用“reference”(指稱),因為我認為,對弗雷格而言,“Bedeutung”的垂直意義優(yōu)先于其水平意義。在我看來,“meaning”(意義)使得弗雷格的觀點比用德語表達出來更怪異,而“significance”(意謂)雖然使得這些觀點不那么怪異,但它掩蓋了弗雷格的實在論觀點。“Reference”(指稱)優(yōu)于“denotation”(指謂),因為“reference”是更日常的單詞,而“denotation”僅僅用于垂直意義。公認的事實是,“reference”如今帶有斯特勞森式的意涵,而這種意涵在弗雷格的著作中是不存在的,但是,既然弗雷格至少應(yīng)該在斯特勞森之前被閱讀,所以這應(yīng)該不會造成誤解(當(dāng)讀者閱讀斯特勞森時,他應(yīng)該能夠認識到其間的差別)。然而,正如上文的論述所表明的,這里仍有解釋性爭論的空間;并且,最明確的回答就是簡單地對“Bedeutung”不作任何翻譯。目前很多論述弗雷格的哲學(xué)家都采取了這種做法,并且這種做法明顯地有先例可循:上文所提到的“eudaimonia”和“Geist”就是兩個這樣的例子,它們未經(jīng)翻譯被廣泛地用于哲學(xué)文獻中。很顯然,沒有比這更好的途徑去遵循解釋中立性原則了,盡管對每一個可能引起爭議的詞語來說,這幾乎不會是一個應(yīng)當(dāng)被采納的策略。但是,考慮到圍繞弗雷格的Bedeutung概念所引起的那場爭論,特別是這場爭論由此導(dǎo)致了對弗雷格哲學(xué)中所有核心問題的關(guān)注,這看起來是所要采取的唯一合理的措施了。就其作為名詞而言,這種措施不會產(chǎn)生任何問題。談到弗雷格把句子的Bedeutung看作一個真值時,這也不是很牽強。然而,就其作為動詞而言,由于其語形的變化,將其出現(xiàn)不作任何翻譯就很不自然了。但是,撇開不太雅觀不談,要找到一個恰當(dāng)?shù)姆g是比較容易的,也不會產(chǎn)生太多的爭議。在弗雷格使用“Bedeutung”的大多數(shù)語境中,可以很明顯地看到,弗雷格是在垂直意義上使用“Bedeutung”的:專名指稱對象,概念詞指稱概念,句子指稱真值;在本卷中出現(xiàn)的弗雷格后期著作的譯文中,兩個表達式“refer to”和“stand for”通常被采用了(“stand for”已經(jīng)出現(xiàn)在Geach, Black, Long和White的譯文中),不過,根據(jù)解釋整體性原則,該德文詞被置于緊跟在后面的方括號中。最后,最重要的是要確保這樣一點:“Bedeutung”的每次出現(xiàn),無論如何翻譯,都要標(biāo)示出來,這就是本文集中所已經(jīng)遵循的策略。

(發(fā)表于《世界哲學(xué)》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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