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力《周易詮釋》剝卦:
導讀:
1、首次揭示剝卦卦象與“剝”字本義的密切關系:
2、從剝卦發(fā)現“山體滑坡”最早地質學文獻記載:
3、首次考證出《周易》成書的西周時期的“床”是什么樣子:
4、揭開剝卦所以使用床的象數意義:
5、從《史記》與《尚書》“辨”字的通假驗證了“辨”為床板的考證。
6、揭開了剝卦初二兩爻爻辭都有“蔑貞兇”的奧秘:
7、《周易》以床象征政權竟是后來中外把床作為權力象征的濫觴:
8、剝卦六三“剝之無咎”應為“剝無咎”的論證:
9、首次解讀剝卦六四爻辭傳本“剝床以膚”和熹平石經《周易》“剝床以簠”的關系
10、揭示剝卦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爻辭的“觀象系辭”生成原理:
11、揭示剝卦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爻辭的“觀象系辭”生成原理:
12、三千年前的中方鼎剝卦筮例為《周易》正名:
解讀23剝卦
【23.1】
剝,不利有攸往。
【白話】
剝卦,不適宜有所前往。
【解讀】
○剝卦上艮為手為果蓏(果蓏luǒ
○清·馬國翰輯本《歸藏易》:“仆,黃宗炎曰:剝?yōu)?/span>仆。”阜陽漢簡《周易》剝作仆。今本《旅》之六二曰:“得童仆”,帛書《周易》作“得童剝”,剝、仆音近互通。尚秉和《周易尚氏學》曰:“《歸藏》作仆,仆與撲通。”
○《序卦傳》:“致飾然后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經過賁卦的文飾,亨通到了盡頭,就應該有所剝蝕了,故受之以剝卦。剝是剝蝕,這是剝、撲的引申義。
○剝卦卦爻之象,有陰氣遞增、陽氣被剝蝕殆盡之象,象征剝落之意。亦是小人害于君子之象,故君子應暫時退避,不宜有所前往。
【23.2】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白話】
彖傳說:剝,剝蝕,柔順改變剛強。不適宜有所前往,因為小人的勢力在增長。順勢而制止,是觀其卦象的結果。君子重視消亡、生息、滿盈、虛虧,因為那是上天的運行法則。
【解讀】
○鄭玄曰:“陰氣侵陽,上至于五,萬物零落,故謂之剝也。五陰一陽,小人極盛,君子不可有所之也,故不利有攸往也。”柔變剛,即陰氣侵陽。小人長,即五陰一陽,陰代表小人,陽代表君子。
○順而止之:觀剝卦之象,下坤順而上艮止。王弼曰:“所以順而止之,不敢以剛止者,以觀其形象,坤順而艮止也。”
○消息盈虛,謂消亡、生息、滿盈、虛虧。剝卦蘊含著大自然盛衰互轉之哲理。
【23.3】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白話】
象傳說:山體委附在地面,是剝卦的象;君上由此領悟應當厚待百姓以保國家穩(wěn)定。
【解讀】
○山附于地,高山頹落而委附于地面,今謂之山體滑坡。當山體下面存在軟弱地基時一旦逢大雨侵蝕很容易發(fā)生山體滑坡,這正是山地剝卦的象。上卦代表國家上層建筑,下卦代表民眾和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所以國家必須厚待百姓,發(fā)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如此才能保證上層建筑的穩(wěn)定。
○安宅,《詩·小雅·鴻雁》有“雖則劬勞,其究安宅。”
【23.4】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白話】
初六:剝蝕床腳,滅正則會有兇險。
象傳說:剝蝕床腳,是要消滅底部。
【解讀】
○易以初爻為足趾,又坤變震,震為足,故曰“剝床以足”。
○陰小人剝蝕陽君子為蔑貞。蔑,帛書《周易》寫法是(哉去掉口)下從目、巾,于豪亮《帛書周易》以為是幭之或體,幭miè
○床,原字為牀。帛書《周易》作“臧”,臧、牀,皆從爿,爿為牀的本字,臧、牀音近互通。臧通藏,晚上臥床睡眠為藏,動物冬眠皆隱藏也,故臧通牀。剝卦下坤,互體坤,《說卦傳》“坤以藏之”,故坤為藏為牀。
于省吾先生考證:“甲骨文偏旁中的字,象牀形,故疒(疾)字從之?!辈忿o“疒(疾)”字以人躺在牀上、旁有小點表示出汗來會意,本應作,為書寫方便而豎寫作。
甲骨文“爿”是有牀腳、牀面的象形,應契刻之便豎書作
甲骨文(“宀”下“爿”)字形表示屋子里有床,裘錫圭認為其字義當與“寢”字相近(“寐”也是“宀”下“爿”字形)。
(“宀”下“爿”)字,同時畫出俯視而見的長方形“牀面”和側視而見的“牀足”之形:
《花東》294
《廣博物志》:傳說神農氏發(fā)明床;少昊始作簀床;呂望作榻。
漢劉熙《釋名·釋床帳》:“人所坐臥曰牀。牀,裝也,所以自裝載也。”
《初學記》卷二十五引漢代服虔《通俗文》“床三尺五曰榻,板獨坐曰枰,八尺曰床?!睗h代的一尺23.1厘米,故漢代的床長約185厘米。
中國最早的床的實物是河南信陽長臺關出土的戰(zhàn)國彩漆木床。該床長218厘米,寬139厘米,六足,足高19厘米,床面為活抽屜板,四面裝配圍欄,前后各留一缺口以便上下。床身通體髹漆、彩繪花紋,工藝精湛,裝飾華麗,說明床當時已經普及。
湖北荊門包山還出土了戰(zhàn)國可折疊的木床,床體由兩個木框組成,中間用鉤狀栓釘結合。這種結構在古代家具中是很少見到的,當時民間只能用更簡陋的竹床。據湖北云夢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簡《爰書封診式》記有一則案例,勘察被盜現場時有以下記錄:“內中有竹柖(竹床),柖在內東北,東、北去廦(墻壁)各四尺,高一尺。”
早期的床,也是中國由席地坐臥的習俗走向高形家具的證明。
我們根據出土的床的實物結合甲骨文得出《周易》時期床的形狀如下所示:
商周時期的床只有床足和床身兩部分組成,因為床高不會超過戰(zhàn)國時期的19厘米,所以只有床足而沒有床腿,故《周易》剝卦六二“剝床以辨”只能是指床身(床板),由于不知西周床體的結構,古今易學大家對六二“剝床以辨”的解讀各執(zhí)一端:
東漢鄭玄曰:“足上稱辨,謂近厀(膝)之下”,虞翻曰:“指間稱‘辨’”,崔覲曰:“辨當在笫足之間,是床梐也”,王弼:“辨者,足之上也”,唐孔穎達曰:“辨,謂床身之下,床足之上也,足與床身分辨之處也”,今人陳鼓應從之曰:“辨,當指床腿與床架銜接處的榫頭”,宋程頤:“辨,分隔上下者,床之干也”,床干即床柱,朱熹也持此議,王夫之、來知德從之,今之學者劉大鈞《周易古經白話解》始從之,后在《周易概論》增補本曰“‘辨’字,似當為‘徧’”。蘇東坡:“‘辨’,足之上也,床與足之間”,胡煦:“辨,床之面也,即平也。平辨通聲,古原通用?!庇嚅杏柋鏋榕?,又將胖解為肋側的薄肉。尚秉和:“辨為端。端,首也。剝床以端,是剝及床頭也”,黃壽祺、張善文、南懷瑾、徐芹庭從之。金景芳對“辨”語焉不詳,只說“辨是床體的一個部件,床藉以分割上下”,今之學者廖名春釋床為“壯”,釋“辨”通半,半義為中,呂紹剛認同之。李鏡池“辨:王引之《經義述聞》借為蹁,聲通。蹁,膝頭也”。高亨:“辨讀為牑,床板也”,唐明邦、余敦康從之。
依據甲骨文和考古資料可證“辨”指床面。高亨釋“辨”為牑(biān)即床板是正確的。辯、面、牑、板,四者音近義通。
辯,《史記·五帝紀》“辨于羣神”,《尚書·舜典》“徧于羣神”,《禮記·曲禮》“然后辯肴”,《注》辯音徧,義同。又與蹁通。《集韻》蹁或作徧。又與偏通。《集韻》偏通作徧。
《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尚書·堯典》作“平秩東作,平秩西成”,故“辯”通“平”。
故此處釋“辯”為牑十分得當,只有牑(床板)遍及全床,也是平面的。
【23.5】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白話】
六二:剝蝕床板,滅正則會有兇險。
象傳說:剝蝕床板,(有兇險)是因為上下沒有應與。
【解讀】
○前已論證,床辯即床牑,床板。六二陰柔雖然中正,但是上無應無承,故與初六面臨同樣的局面,相繼為陰所剝,故曰“蔑貞兇”。
○《周易》的作者使用“辨”這個字大有深意。初爻以足,象征國家的群眾基礎(民),二爻以辨,象征國家的干部基礎(吏)。辨,《說文》判也?!吨芏Y·天官》弊群吏之治,六曰廉辨?!蹲ⅰ繁?,謂辨然于事分明,無有疑惑也。可見“辨”與官吏對應。
○未有與也:陰陽相應為有與。咸六爻皆應,彖曰“二氣感應以相與”,艮六爻皆不應,彖曰“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23.6】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白話】
六三:剝蝕,沒有咎害。
象傳說:剝蝕沒有咎害,是因為失去了上下的小人。
【解讀】
○按:“六三剝之無咎”應為“六三剝無咎”。
帛書《周易》“六三剝無咎”,無“之”字;
漢熹平石經《周易》:“六三剝無(咎)六四剝床以簠”,無“之”字;
唐初陸德明《經典釋文》曰:“六三剝無咎(一本作‘剝之無咎’非)”;
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六三剝無咎”,也無“之”字。尚秉和從之曰:“‘之’乃從《象》辭之衍。”
徐志銳《周易大傳新注》說:“無之字是對的?!绻兄?,之字作代詞則必有所指,與整個文義相違?!?/span>
○六三與上九相應,故只是止于本爻而無剝陽之勢,此與初、二、四上下三個陰爻剝陽不同道也,故曰“失上下也”,六三無所剝,故剝后當無“之”字。
【23.7】
六四:剝床以膚,兇。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白話】
六四:剝蝕到主人的皮膚,有兇險。
象傳說:剝蝕到主人的皮膚,已迫近災難。
【解讀】
○膚,繁體為“膚”,阜陽漢簡《周易》作“父”,熹平石經《周易》作“簠”。父、簠fǔ,皆為同音假借,“膚”為本字。(筆者認為,古代圣賢傳道重視口傳心授以聲取義,故常借用同音字,而傳本《周易》大都是本字,故須以傳本為準。)
熹平石經《周易》用“簠”符合卦象,六四動,上卦艮變離,艮為果蓏、五谷,離“其于人也為大腹”。簠為西周盛放五谷的祭具,《周禮·舍人》:“凡祭祀共簠簋。”簠的基本形制為長方形器,蓋和器身上下形制對稱扣合成一體。故簠外剛實而內空虛是離卦的象,與人的腹腔相似。
膚,正體“膚”,從虍、胃。“虍”(hū)是虎文或虎皮,“胃”是消化五谷之臟(藏),《黃帝內經·靈樞》“胃者,五谷之府?!?/span>虍、胃相連即皮包五谷之臟,這與簠的性質十分相似。膚、簠都符合離卦的象。
○古代的牀只有床足和床板兩部分,初、二爻已將其剝蝕殆盡。故六四開始剝蝕床上的主人。
《周易正義》王弼曰:“初二剝床,民所以安,未剝其身也。至四剝道浸長,床既剝盡,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將失身,豈唯削正,靡所不兇。”孔穎達疏曰:“四道浸長,剝床已盡,乃至人之膚體,物皆失身,所以兇也。”
【23.8】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白話】
六五:象魚之貫串成列統(tǒng)領眾宮人受寵于君王,沒有不利。
象傳說:統(tǒng)領眾宮人受寵于君王,終究沒有責怪。
【解讀】
○剝卦各爻始終不離剝的主題,六五亦然。六五與上九相承比,故不剝陽,而初至四全陰欲剝上九之陽必須都要經過六五,六五為天子位,柔爻居之必為后宮嬪妃也。故曰“以宮人寵”。
○六五動,上卦艮變?yōu)橘?,巽為魚,又為繩直;下卦坤為眾,把眾魚用繩穿在一起,故曰“貫魚”(見《周易密鑰》“周易卦爻辭里的‘魚’”),于此可見《周易》觀象系辭之妙。
○六五爻是君子應對群陰剝陽的最高化境,后宮有賢德之皇后,朝堂必有英明之君主。今謂之“一個成功的男人背后通常站著一個偉大的女性”。
【23.9】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白話】
上九:碩大的果實不會被吃掉,君子得到了車子,小人剝蝕房子。
象傳說:君子得到了車子,實為百姓所承載。小人剝蝕房子,最終不能施用。
【解讀】
○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此三句皆是觀象系辭所得,前兩句言本卦系辭,后一句是之卦(變卦)系辭。
碩果,帛書《周易》作“石果”,碩、石上古音同為禪母鐸部。上卦艮為石為果蓏,艮卦主爻為上九,易以上爻為頭,碩,從石從頁,頁即頭(頭),可見“碩果”最貼近卦象。因上九與六五相比,與六三相應,象征君上與王后琴瑟和諧,且下有忠良輔佐,群陰無法剝陽矣,國家權力(碩果)不會被吞噬掉,故曰“碩果不食”。
易以陽爻為君子,陰爻為小人。上九陽爻下臨群陰,即下臨坤卦,坤為輿,為眾,為民,象征君主乘輿,輿就是民眾,故象傳說“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君主安危在于民眾。《荀子·哀公》篇“孔子曰:丘聞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
以上兩句言剝本卦?!?/span>小人剝廬”言剝變卦:上九爻動,上艮變坤。蓋艮為門闕,引申為房廬,艮卦上剛爻象房頂,艮變坤,房頂被拆矣。此處“小人”并非指初至五的五個陰爻,而是指上九爻自變,象征君上自我剝蝕昏庸墮落,于是奸賊乘虛而入禍亂國家也。如果君上自守其剛健之德,絕無“剝廬”之患也。所以一個國家政權瓦解的根本原因一定是來自其內部的剝蝕,正如佛陀在《蓮華面經》所說:“阿難!譬如獅子命絕…所有眾生不噉食彼獅子身肉,唯獅子身自生諸蟲,還自噉食獅子之肉。
○朱熹《朱子語類·易十三章》曰:剝之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其象如此,謂一陽在上,如碩大之果,人不及食,而獨留于其上;如君子在上,而小人皆載於下,則是君子之得輿也。然小人雖載君子,而乃欲自下而剝之,則是自剝其廬耳。蓋唯君子乃能覆蓋小人,小人必賴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欲剝君子,則君子亡,而小人亦無所容其身,如自剝其廬也。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到害得盡后,國破家亡,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故圣人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若人占得此爻,則為君子之所為者必吉,而為小人之所為者必兇矣。其象如此,而理在其中矣。卻不是因欲說道理而后說象也。
【剝卦總結】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兇。——此言陰氣剝蝕陽氣之初,任何一個事物毀壞的內因都是根基不牢,故易曰“剝床以足,蔑貞兇”。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兇。——此言陰氣已將陽氣的基礎剝蝕殆盡。因為古代的牀只有上下兩部分,故初二兩爻皆言“蔑貞兇”,以此象征國家的根基,根基毀壞上邊也就歪了,故曰“蔑貞”,蔑貞即滅正。初爻以足,象征國家的群眾基礎(民),二爻以辨,象征國家的干部基礎(吏)。
六三:剝,無咎。——此言陰不能剝陽,何也?雖然根基被毀,然則君上(上九)與六三相應,象征君上重新得到民心,根基有所復興也。
六四:剝床以膚,兇。——此言陰氣剝蝕陽氣最危險時刻,災難迫近之時。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此是君子應對群陰剝陽的最高化境。俗語常說:“一個成功的男人背后通常站著一個偉大的女性。”明君忠臣必有賢妻,賢德之妻可避免君主剝蝕為昏君,如長孫皇后賢淑佐李世民,劉秀之妻陰麗華謙德可風,馬皇后與朱元璋同甘共苦,她們都是中國歷史上“坤載萬物,德合無疆”(長孫皇后幼年卜命讖語)的偉大女性。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此言陽氣本身守正則無憂也,守正體現在上九與六五相承比,與六三相應,此象征君上家有賢德之王后,下有忠臣輔佐,故國家政權(碩果)不會被吞噬。君主的安危系于百姓,百姓承載君主,此“君子得輿”也?!?/span>小人剝廬”言君主自剝蝕,奸賊遂乘虛而入禍國殃民,其自身也必將破國亡家而亡身,故曰“終不可用也”。
以上系辭道理全部由卦象爻象得出,是象數自有其義理也,象數與義理本為一體兩面,非為說道理而后說象也。先儒或偏執(zhí)于象數,或偏執(zhí)于義理,皆是不明象數義理本為一體故。
【三千年前的中方鼎《周易》筮例】
數字卦最早一次發(fā)現,是北宋徽宗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一件方鼎的銘文。銘文除數字符號外計五十五字,依據李學勤釋文如次:
王在寒次。王令大
史貺(衣鬲)土。王曰:中,
茲(衣鬲)人入事,錫于
武王作臣。今貺畀
汝(衣鬲)土,作乃采?!敝?/span>
對王休令,(將/鼎)父乙(阜尊)。
惟臣尚中臣,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
【解讀】
西周昭王十六年(前994年)昭王南征伐楚荊,以中(人名)為先鋒,中完成了使命。十八年(前996年)年末閏十三月庚寅日,昭王在寒地駐軍并接見了中。昭王命令太史賜給中(衣鬲)(或為(裘鬲))地的領土。昭王對中說:“中??!當時(衣鬲)人歸入我朝,自獻于武王做臣子?,F在賜給你(衣鬲)土,作為你的采邑。”中為了報答昭王的賞賜,制作了肆祭父乙的尊鼎。太史通過揲蓍占筮預測中治理(衣鬲)的未來:(衣鬲)人尚能臣服于中,七八六六六六(按《周易》為剝卦),八七六六六六(按《周易》為比卦),即遇剝(本卦)之比(之卦),五、上二爻變。
《左傳》、《國語》并無二爻變筮例。朱熹云:兩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占,仍以上爻為主。經傳無明文,以例推之當如此。
我們看方鼎銘本卦是剝,兩變爻是: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李學勤說:
“方鼎銘載中受昭王恩寵,賜以采地,占問當地之人是否臣服,這用上述《周易》爻辭來占,再合適也沒有了。剝六五爻辭云受寵得當,無所不利;剝上九爻辭又說君子居之,民賴以安,如得乘車輿,與命辭對照,也是大吉大利。中把這一占筮鑄于彝器,是合乎情理的。”
“當然,方鼎銘沒有明言《周易》,無法絕對判定用的是《周易》,不過用《周易》解釋竟如此合符,恐怕不是偶然的。由此看來,《周易》的經文確可能在周初業(yè)已存在?!?/span>
李守力按:觀剝卦與比卦《大象傳》,其與中方鼎的內容更是契合無間。
1、剝卦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2、比卦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白話】
剝卦象傳說:山體委附在地面,是剝卦的象;君上由此領悟應當厚待百姓以保國家穩(wěn)定。
比卦象傳說:地上有水,比卦;先王由此領悟以封建萬國、親近諸侯。
【解讀】
剝卦的《大象傳》正對應中建立(衣鬲)之初要厚待(衣鬲)國的百姓,這是國家穩(wěn)定的基礎。比卦的《大象傳》則是頌揚先王武王之盛功,當年武王克商,有六百五十二諸侯國歸附周朝,在中方鼎銘文中,昭王追述先王“茲(衣鬲)人入事,錫于武王作臣”,就是那個時候。
《左傳·魯昭公二年》“春,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為政,而來見,禮也。觀書于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此處的晉侯是晉平公,他派遣韓起(謚號宣,史稱韓宣子)聘魯,一是此時魯昭公剛剛即位,晉國作為盟主理應要去祝賀,二是韓起新官上任代替趙武管理晉國事務,也要到魯國亮個相。根據《周禮·春官》“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大史有藏書之職,故韓起在大史處觀書。
從《左傳》《國語》筮例看,《周易》古經當時為各諸侯國所具有,韓起沒有必要到魯大史處觀覽,更不會為之贊嘆。由于孔子“述而不作”,故《易傳》只是孔子所編輯,很可能《彖傳》《象傳》的內容就是《易象》,因為《彖傳》、《象傳》都是通過“觀象”解析《周易》經文的,而且從其內容可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如剝卦、比卦“上以厚下安宅”、“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正是如此。神秘的《周易》經文是由《易象》得出的,故《易象》不在列國流傳,魯國為周公之子伯禽所封,故有保存《易象》之職。其他諸侯國僅有為《三易》通用的《說卦傳》等文本,唯獨沒有《易象》,此韓起所以特意觀覽而贊嘆也。魯昭公二年為公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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