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社會承南北朝之余緒,存在著引人注目的財婚現(xiàn)象,“自號膏粱之冑,不敦匹敵之儀,問名惟在于竊貲,結(jié)褵必歸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jié)婚媾,多納貨賄,有如販鬻” 。時人將這類財婚譏為“賣婚”。唐朝的“賣婚”主要發(fā)生在“膏粱之冑”(門閥士族)與“新官之輩、豐財之家”(庶族士人)之間,后者為締結(jié)婚姻而獻(xiàn)納給前者的貨賄,叫做“陪門財”。
那么,“陪門財”到底是聘禮,還是嫁資?我拜讀過的討論唐代“陪門財”的論文要么不作區(qū)分,想必認(rèn)為“陪門財”包含了聘財與嫁資;要么干脆將“陪門財”解釋為“陪嫁財”,依據(jù)是《資治通鑒》中的一條注釋——司馬光《資治通鑒》載,顯慶四年(659),唐高宗下詔“定天下嫁女受財之?dāng)?shù),毋得受陪門財”,此句后面有胡三省之注:“陪門財者,女家門望未高,而議姻之家非耦,令其納財,以陪門望?!卑创俗⑨?,“陪門財”是女家為彌補“門望未高”而支付的財物,那自然屬于嫁資了。
然而,多篇論文引用的胡三省注文其實有訛字,查四庫本《資治通鑒》,注文卻是:“陪門財者,女家門望素高,而議姻之家非耦,令其納財,以陪門望?!薄芭议T望素高”與“女家門望未高”只有一字之差,含義卻完全相反:“陪門財”是門望素高的女家要求門第低人一等的男家“納財以陪門望”的財物,顯然,這不是嫁妝,而是聘財。
不過,《唐會要》《新唐書》在介紹顯慶四年“禁賣婚”詔書的內(nèi)容時,又有“其夫家不得受陪門之財”、“夫氏禁受陪門財”之語,“陪門財”既是由夫家收受,那當(dāng)為女家所出之嫁資,但這又與“女家門望素高”明顯不合,疑《唐會要》與《新唐書》的記載有訛誤。且待細(xì)考。
從唐人批判士族“賣婚”行為的措詞來看,“賣婚”除泛指“嫁娶必多取貲” ,若是特指,則都是單指“多求聘財”,未見單指“多求嫁資”,比如貞觀六年(632),唐太宗對宰相房玄齡說:山東崔、盧、李、鄭四姓,“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shù)定約,同于市賈。甚損風(fēng)俗,有紊禮經(jīng),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 。又如李商隱在致友人的書信中說:父母之愛女兒乃是天性所然,山東大姓卻違反天性,替女兒議親時,竟“不問賢不肖、健病,而但論財貨,恣求取為事” 。說白了,唐朝士族的“賣婚”主要表現(xiàn)為“賣女兒的婚事”,而不是“賣兒子的婚事”。
從唐人記錄的財婚事例來看,也是以“嫁女求財”(而非以“娶婦求財”)為多見,比如晚唐時,杭州有一戶人家,女兒長得漂亮,上門求婚的人很多,女家揚言說:“備錢百萬,先至者許之?!?哪位先送來一百萬錢的聘財,哪位即可娶到小女。無獨有偶,長安的甲姓高門盧氏,“嫁女于他門,聘財必以百萬為約,不滿此數(shù),義在不行” ,也是要求未來女婿先拿出一百萬錢的聘財,掏不出一百萬錢的免談。唐高宗朝的宰相許敬宗,為“納資數(shù)十萬”,將一個女兒嫁給“蠻族”出身的左驍衛(wèi)大將軍馮盎之子,另一個女嫁給“皇家隸人”出身的監(jiān)門將軍錢九隴。
當(dāng)然,官宦之家嫁女,嫁妝肯定是豐厚的,比如大唐開國名臣尉遲敬德的曾孫女嫁許敬宗之子,陪嫁的金帛應(yīng)該特別多,因為史載許敬宗結(jié)下這門親事,“多得賂遺” ;中唐名將伊慎小女兒嫁李敏求,隨嫁資產(chǎn)二百四十貫;晚唐宰相楊收嫁女兒,“資裝豐厚,什器多用金銀” 。不過,我們注意到,在唐代,厚嫁并未成為那些聲討財婚現(xiàn)象的唐朝人的關(guān)注焦點,讓時人感到憤怒的是被士族推高的聘財。
顯慶四年,對厚娶之風(fēng)忍無可忍的皇帝唐高宗終于下詔,定“天下嫁女受財之?dāng)?shù)”:三品已上官宦之家嫁女兒,所受聘財“不得過絹三百匹”,四五品官嫁女,聘財“不得過二百匹”,六七品官嫁女,聘財“不得過一百匹”,八品以下官員嫁女,聘財“不得過五十匹”。而且,女家收下的聘財“皆充所嫁女貲妝等用” 。唐前期,一匹絹約500文錢,晚唐絹價下跌,一匹絹約1000文錢。從晚唐士族嫁女動輒叫價一百萬錢來看,顯慶四年的官定聘財限額肯定被突破了。
至于陪嫁的財物應(yīng)該是多少,朝廷沒有作出任何規(guī)定,可見其時嫁資的問題即使存在,也并未嚴(yán)重到引起朝廷的注意。到唐玄宗朝,朝廷制訂《開元令》,才規(guī)定了士庶婚嫁的嫁資之?dāng)?shù),“減男聘財之半”。這一法律條文也說明,對生活在唐朝前期的人來說,嫁資之負(fù)擔(dān)要輕于聘財之負(fù)擔(dān)。
但中唐之后,嫁資逐漸取代聘財成為更加引人注目的婚姻財產(chǎn)問題。熟悉唐代詩歌的朋友應(yīng)該知道,唐朝中后期突然出現(xiàn)了許多首詠嘆貧女難嫁的詩歌,代表作有杜甫的《負(fù)薪行》、白居易《貧家女》和元稹的《代九九》,白居易《貧家女》寫道:“紅樓富家女,金縷繡羅襦。見人不斂手,嬌癡二八初。母兄未開口,已嫁不須臾。綠窗貧家女,寂寞二十余。荊釵不直錢,衣上無真珠。幾回人欲聘,臨日又踟躕?!备患遗畠杭迠y豐盛,剛滿十六歲便嫁出去了;貧家女兒沒有什么值錢的嫁妝,媒人都不敢上門來。
晚唐“貧女詩”的興起,固然有貧士借貧女自況的原因,但顯然,這也是因為當(dāng)時社會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貧家女兒出嫁難”的問題,并且問題已嚴(yán)重到引起詩人的關(guān)注。而貧女難嫁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也許正反映了晚唐人的擇偶傾向已從重門第(唐前期的財婚實是門第婚的變形)悄然轉(zhuǎn)變?yōu)橹刎敭a(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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