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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不起補課費,不堪老師再三催討,安徽兩名小學生選擇了服毒自殺。這起未遂的自殺事件,讓教師強制有償補課的潛規(guī)則染上了血色。而學生因為補課費以死抗爭,這并非第一起。同樣的一幕,七年前在山西早已經上演。(法治周末12月7日)
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事。然而,比這更痛心的是,當?shù)亟逃衷?1月14日出具的《調查報告》中稱,該老師“沒有向學生宣布收補課費,也沒有說不收補課費?!边@是目前官方對這一事件所作的最后結論。這意味著,老師是否“有償家教”成為羅生門。
教育部門的這種態(tài)度,已經充分說明有償家教為何屢禁不止?!{查教師是否有償家教,只需調查該班的學生即可,因為這兩名學生稱老師曾在班級上追討補課費,讓她們覺得沒有面子,如果這是事實,則表明老師確實有償家教,而如果不存在,也可還老師清白,進而調查導致學生自殺的其他原因。
一直以來,教師有償家教被認為是影響師德的重要因素,有的教師把很多心思用在有償家教中,導致在學校上課不認真,還以各種名義,脅迫班級同學去上其補課班。很多地方教育部門都發(fā)出了禁止有償家教的禁令,但是,有償家教還是普遍存在,除了“有償”、“無償”難以界定——比如,一些老師明明有償,但卻在收學費時不出具票據(jù),也告誡家長不要說交了費——老師8小時之外的時間屬于自己,政府部門和學校很難干涉,則是學校管理并不嚴格,縱容了有償家教的猖獗。
在筆者看來,在我國并沒有推進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的背景下,限定教師不能兼職、不能有償家教,是十分困難的。國外不少國家之所以禁止教師兼職、有償家教,是因為把義務教育教師作為國家教育公務員,因此,可按照公務員法對教師進行管理。而我國目前的《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并沒有教師不可兼職、不可在業(yè)余做其他工作的條款。加之教師待遇不高——雖法律法規(guī)強調,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平均工資,可實際情況卻不樂觀,在農村地區(qū),更是如此,教師們通過自己的業(yè)余工作賺一點外快,也就“順理成章”。
而治理有償家教,不在于發(fā)布難以執(zhí)行的禁令,而只需學校抓緊教育質量管理,調整教育評價即可。教師之所以可以在教學中“克扣”內容,把一些關鍵內容放在補課班,并可在課堂上要求學生去上補課班,這表明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不嚴格。如果管理嚴格,這些行為都已經違背規(guī)定,學校對此嚴格處理,教師即便在校外有有償家教,也不能怠慢學校教學,更不能要求學生去參加其補課班。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去做業(yè)余家教,并沒有什么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治理有償家教問題上,政府部門近年來雖然發(fā)布很嚴格的禁令,但總是雷聲大雨點小。原因在于,如果查出有償家教,這表明教育部門內部存在教育投入不足、教育管理不嚴等問題,因此,總是禁令一下,教育部門轄區(qū)內的所有學校就都沒有有償家教了,這樣空對空的治理,就讓有償家教成為公開的秘密。安徽這起事件當事的教育部門,不嚴格調查,恐怕也是這種考慮。
另外,防止教師有償家教,把自己的學生當財源,還在于真正構建能獨立運作,參與學校管理、評價、監(jiān)督的家長委員會,我國中小學近年來家校矛盾增多、師生關系異化,與學校里沒有家長委員會有關,一些學校即便設有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功能也只是聯(lián)誼,或者擺設,并不能參與學校管理,也無法對學校的辦學進行監(jiān)督,其結果是,學生和家長在學校面前處于弱勢,合法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維護,家長們面對老師的無理要求,總是難以拒絕。
面對悲劇,我們不能再無視教育管理與學校管理的嚴重問題。當然,家長和社會,也必須重視對孩子的生命教育,不能無意中鼓勵不諳世事的孩子以生命對抗不合理的教育、學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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