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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情在精神分析心理治療中的作用:歷史性探索
作者:Greta Kaluzeviciute
翻譯:朱一峰
摘要:共情是當代心理治療研究中最具一致性的結果預測因子之一。共情的功能對于發(fā)展積極的治療關系尤為重要:當患者感到被理解、安全并能夠向治療師透露個人信息時,他們會報告積極的治療體驗。盡管共情在咨詢和心理治療研究中有著明確的意義,但共情并沒有一個單一的、一致的定義。這可以通過共情的復雜和多方面的性質以及圍繞它的模糊和沖突的文獻來解釋。本文對共情及其對最具影響力的精神分析治療方法(經(jīng)典精神分析、以人為中心的治療和自體心理學)的治療關系的影響進行了歷史性探索。通過比較三種臨床學派,本文確定了共情功能和治療師角色的顯著差異。然后,根據(jù)共情的不同臨床應用,本文認為早期共情的應用(最顯著的是通過Jaspers和Freud的著作)僅限于其認識論(智力或認知)特征,而以人為中心和自體心理學療法則注重其情感品質。最后,本文為進一步研究當代心理治療研究中共情的總體特征提供了理論基礎。
主題:心理學哲學;咨詢心理學;心理健康;精神分析;自體心理學/主體間性
關鍵詞:共情;主觀性;弗洛伊德;科胡特;羅杰斯;哲學精神分析;自體心理學
關于作者:Greta Kaluzeviciute是埃塞克斯大學心理社會和心理分析研究系的博士生、研究生助教和研究官。目前,她的研究調查了心理治療案例研究中不同的知識生成策略和內容評估方法。過去,她曾在埃塞克斯合作大學NHS基金會信托擔任名譽心理治療師。格雷塔是單一案例檔案的合作研究人員(https://www.singlecasearchive.com/).
1.臨床文獻中關于共情的問題
共情是當代心理治療研究中最一致的結果預測因子之一。治療師識別和關聯(lián)患者經(jīng)歷的能力被認為是成功的心理治療過程的關鍵因素(Elliott等人,2018)。這對于發(fā)展積極的治療關系也特別重要:當患者感到被理解、安全并且能夠向治療師透露個人信息時,他們會報告積極的治療經(jīng)驗(Greenberg等人,2001年)。
盡管共情在咨詢和心理治療研究中有著明確的意義,但在臨床實踐中,共情并沒有一個單一的、一致的定義。一方面,共情通常被定義為一種人際特質,它對某個人來說是某種固有的或“既定”的,不一定與治療師的專業(yè)知識或培訓有關(Greenberg等人,2001;Hill等人,2017)。同時,共情也被視為是與心理治療和咨詢培訓密切相關的能力。因此,諸如理解、敏感性、意識、關系、認同、分享等人際行為逐漸成為心理治療培訓的臨床工具、技術和要素(例如,見Egan,2002)。
為了闡明當代共情定義的模糊性,本文將對共情作為精神分析心理治療的臨床工具進行歷史分析。作為治療師能力的一部分,共情作為臨床工具的第一個明確定義首先由人本主義心理學創(chuàng)始人Carl Rogers(1980年)正式提出:“治療師的敏感能力和意愿是從患者的角度理解患者的想法、感受和掙扎……完全透過來訪者的眼睛看問題,采用來訪者的參照系”(第85頁)。同樣,精神分析師、自體心理學創(chuàng)始人海因斯·科胡特(Heinz Kohut,1984)將共情定義為“思考和感受自己融入他人內心生活的能力”(第82頁)。
雖然這兩個定義乍一看似乎驚人地相似,但歷史和臨床分析表明,兩位作者在共情及其在心理治療中的功能和效用方面存在顯著差異(Kahn & Rachman,2000)。對于羅杰斯來說,共情在臨床實踐中的作用并不一定不同于普通的人際關系;接受、理解和真誠關注是他以人為中心的治療的基本原則。因此,羅杰斯關于共情的思想繼續(xù)滲透到當今的自助團體、教育機構和政治中(Caspary,1991)。
然而,對于科胡特來說,共情是一個在臨床實踐中具有特定功能的操作要素:他將其定義為治療師傾聽和同調患者的工具,同時也以超出“常規(guī)”理解的方式參與獲得的材料(也就是臨床詮釋)??坪貙懙?,僅僅采用共情而不重視其他臨床技術會導致患者的“暫時改善”(科胡特,1973/1978,第524頁)。雖然兩位作者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芝加哥大學,1945-1957)發(fā)展了他們的理論,但羅杰斯和科胡特之間不可否認的平行之處也被歷史爭議所掩蓋,尤其是精神病學和心理學系之間的分歧(Kahn & Rachman,2000)。
但臨床實踐中共情的歷史并非始于羅杰斯或科胡特。事實上,精神分析從一開始就對共情產(chǎn)生了巨大的興趣。畢竟,正是弗洛伊德發(fā)展并推動了他的合作者約瑟夫·布魯伊爾的病人之一安娜·O所稱的“談話療法”(布魯爾和弗洛伊德,1895/1995)。心理學的第一次臨床應用,精神分析,對弗洛伊德來說,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科學方式(當然,對于弗洛伊德心目中的精神分析的確切科學模型,目前仍有爭論)(弗洛伊德,1914年,1920年)。
然而,弗洛伊德也非常清楚,精神分析是一種關系活動:它畢竟是“談話療法”,而不是“解釋療法”。這些關系動力在移情中最為明顯:患者通過移情將他們過去的一些人際經(jīng)驗(通常是父母的形象)轉移給治療師。這些轉移的感情可以是極端的深情,也可以是敵意和曖昧。反過來,治療師可以通過患者的行為來重新體驗他們的原型的過去關系,從而獲得患者的生活史(Levy & Scala,2012)。因此,移情的過程遠不止是患者向治療師講述的言語交流和敘事故事的總和,它是一種顯示不同人際反應、情感和(未滿足的)欲望的關系方式,這些反應最初是在兒童早期開始的,隨后在以后的生活中顯現(xiàn)出來。然而,這些移情體驗的接受端發(fā)生了什么,取決于特定的治療流派。如果可能的話,我們應該優(yōu)先考慮詮釋而不是理解,還是尋求兩者之間的平衡?
毫不奇怪,承認移情的媒介性治療作用已經(jīng)帶來了各種與移情相關的問題。這一點在治療師的反移情情感中尤為明顯,就像移情一樣,可以從焦慮、憤怒、失望到情感、欲望和依戀(1986年5月;1949年溫尼科特)。但正如Celenza(2010)所指出的,“當情感暴力傾向于色情時,反移情再次成為禁忌”(第175頁)。這個理論告訴我們,患者應該對他們的治療師有感情,因為這正是重復強迫的作用,一種在移情中重復或重新制定沖突性童年主題的強迫(弗洛伊德,1922)。當談到治療師的感受時,這一標準并沒有得到回應。弗洛伊德對此非常清楚:治療師喚起移情之愛是為了“治愈神經(jīng)癥。對于治療師來說,這是一種不可避免的醫(yī)療狀況的后果,就像暴露病人的身體一樣”(弗洛伊德,1915年,第179頁)。根據(jù)弗洛伊德的說法,因為移情被比作一種醫(yī)療狀況,治療師的角色,應該類似于科學家或醫(yī)生:“醫(yī)生和病人之間,智力和本能力量之間,認知和爭取釋放之間的斗爭幾乎完全是通過移情-表現(xiàn)”(弗洛伊德,1912年,第322頁)。因此,經(jīng)典的弗洛伊德觀點敦促所有治療師的感受必須嚴格地視為臨床過程的一部分:他們不能超越科學思維的界限。
但當然,共情的“科學”或“醫(yī)學”故事并不像上面引用的那樣線性。我們只需快速瀏覽一下臨床文獻(其中討論了移情、治療關系和反移情過程引發(fā)的挑戰(zhàn)),就可以看到治療師在任何時候和所有臨床觀點中,一方面都努力保持對患者的共情或關系態(tài)度,另一方面保持一種更為遠離的科學立場(Benjamin,1994;Coen,1994;Gorkin,1987;Gabbard,1994,1996;Rabin,2003;Sharma & Fowler,2016)。對共情的不同立場也促成了不同類型的精神分析和心理治療流派的出現(xiàn);正是由于這個原因,科胡特的自體心理學和羅杰斯的以人為中心的療法在一些重要方面與經(jīng)典的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有很大的不同。
本文將討論共情的歷史意義,以及不同形式的精神分析心理治療對共情的不同看法。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本文試圖證明關于共情的不同觀點如何影響我們對治療師角色、治療關系和移情過程的理解。本文將首先通過哲學家和精神病專家卡爾·賈斯珀斯的工作概述移情的臨床根源,并繼續(xù)介紹移情在三大精神分析學派中的發(fā)展: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羅杰斯的以人為中心的治療和科胡特的自體心理學。
最后,本文將為當代心理治療研究中共情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一個簡要的理論基礎。雖然不同的臨床學派和他們對共情的定義之間存在顯著差異,但所有形式的心理治療都致力于理解他人的經(jīng)驗世界。因此,無論共情的正式應用、復雜的人際影響、非言語交流以及治療師與患者之間的關系有何差異,都將在心理治療過程和結果中發(fā)揮關鍵作用(Dekeyer & Elliott,2009)。因此,重要的是進行研究,解決臨床文獻中共情的多方面性質和歷史爭議。
2.主要問題
(1) 共情在心理治療中的歷史角色是什么?
(2) 共情在不同形式的精神分析心理治療中的臨床作用是什么?
(3) 臨床實踐中共情的定義模棱兩可/相互沖突,導致了哪些問題?
3.追求臨床客觀性:賈斯貝斯(Jaspars)和弗洛伊德作品中的共情
卡爾·賈斯貝斯(Karl Jaspers),一位精神科醫(yī)生出身的哲學家,是最早強調主觀心理體驗的心理重要性的人之一(賈斯貝斯,1912年)。賈斯貝斯認為,心理體驗和癥狀分為兩大類:客觀和主觀。第一類包括我們可以通過視覺感知、特定臨床測試和患者口頭報告獲得的癥狀和經(jīng)驗。例如,我們可以觀察患者的自發(fā)運動、動作、外觀;我們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測試患者的智力、記憶和感知能力;最后,我們可以從患者的敘述、報告和對話中進行理性觀察。因此,Jaspers的第一類涵蓋了現(xiàn)在被稱為臨床“癥狀”的內容(Oulis,2014):可以直接觀察到或可以通過標準化技術觀察到的精神障礙的臨床特征。
賈斯貝斯的第二類主觀精神癥狀和經(jīng)驗不能以與第一類相同的理性方式獲得。根據(jù)Jaspers(1912年)的說法,這是因為“主觀癥狀不能被感官感知,而必須通過轉移自己,也就是說,進入他人的心靈,即通過共情來了解”(第314頁)。這是賈斯貝斯工作中的一個關鍵點:他承認臨床實踐不能僅僅由智力努力驅動,它需要共情(Einfühlung)和共情性理解。換句話說,僅僅有客觀的心理體驗測量是不夠的;對于賈斯貝斯來說,真正理解患者需要我們從現(xiàn)象學的角度“從內部”把握患者的事件(賈斯珀,1912年,第326頁),這意味著好像從患者的角度來體驗世界。
賈斯貝斯的共情概念在幾個方面與我們的討論相關。首先,通過將共情理解與客觀(或科學)理解區(qū)分開來,賈斯貝斯對精神障礙形成了一種動力的觀點。由于每個心理體驗都是個人的、不斷變化的,并且依賴于各種背景因素(時間、社會、文化等),因此臨床診斷只能起指導作用,永遠不能完全代表患者的體驗。正是由于這個原因,賈斯貝斯和弗洛伊德一樣,進行了冗長的患者案例研究筆記:他最感興趣的是他的患者對自己的看法,主要依賴患者的自我報告。因此,賈斯貝斯的方法優(yōu)先考慮了傾聽的任務。然而,賈斯貝斯在傾聽之后很快就分析了患者的表情、行為和手勢,詢問了患者自我報告的經(jīng)歷,并研究了患者講話中的類比和隱喻。
根據(jù)賈斯貝斯的說法,主觀的患者報告必須被翻譯或簡化為現(xiàn)實;他們的主觀體驗必須成為治療師可以訪問的數(shù)據(jù)形式。反過來,治療師可以通過“實現(xiàn)(actualization)”過程來處理這些數(shù)據(jù):從他們自己的認知和情感資源和經(jīng)驗中,治療師可以開始了解另一個人的情況(Oulis,2014)。這是賈斯貝斯的共情概念的一個關鍵要素:他確實將共情視為對個人感受的一種純粹的關系的或情感的理解。但是,賈斯貝斯的共情意味著通過與另一個人的經(jīng)驗保持解釋學上的距離來意識到自己的處境和體驗。這是因為賈斯貝斯認為,對患者經(jīng)歷的共情理解,無論多么成功,都將永遠是“二手的”;因為我們完全依賴患者的自我報告,所以我們只能間接地體驗作為一個特定患者的感覺。Gatta(2014)進一步闡述了這一點:

精神科醫(yī)生不可能假定患者親身經(jīng)歷了什么。通過強調精神科醫(yī)生經(jīng)驗的第二手性質[……]賈斯貝斯強調了他的現(xiàn)象學方法的一些基本內容:主要依賴患者自己的敘述和陳述,而不是精神科專家自己對這些經(jīng)驗的反應。(第1005頁)

因此,賈斯貝斯的共情概念中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正如我將進一步討論的那樣,這些問題在涉及共情和治療關系的精神分析解釋中再次出現(xiàn)(盡管方式不同)。盡管賈斯貝斯強調了“二手”方法對患者不可還原的主觀體驗的重要性,但他對共情,尤其是共情作為臨床環(huán)境中的認識論工具的描述似乎模棱兩可,相互矛盾。賈斯貝斯多次聲稱,治療師對患者心理體驗的共情接觸是一個直接的過程,類似于自然科學中的直接觀察(Oulis,2014)。這一論據(jù)依賴于賈斯貝斯所稱的“對表達的現(xiàn)象的直接把握”(賈斯珀,1919年,第326頁);共情理解本身就帶來了一種直觀的可理解性。對于賈斯貝斯來說,這意味著當治療師與患者產(chǎn)生共情,并與患者建立有意義的聯(lián)系時,他們會被這一知識所震撼;當自然科學中有一項重要的觀測發(fā)現(xiàn)時,它會立即變得顯而易見。
然而,賈斯貝斯在其作品的其他地方提出了相反的主張:依賴這種直接性是危險的,因此,我們可能完全缺乏真正的理解。為了支持這一說法,賈斯貝斯將共情理解描述為“通過直接詢問患者進行的探索”,需要“我們[治療師]的指導”(賈斯貝斯,1912年,第320頁)。在這部分論證中,他指出,主觀經(jīng)驗也“包括那些我們必須從[……]以前各種數(shù)據(jù)碎片中推斷出的心理過程”(Jaspers,1912年,第314頁)。這兩個共情的定義在賈斯貝斯的作品中似乎存在很大的沖突。第二個關于共情的定義是一種間接理解,很明顯,賈斯貝斯越來越關注伴隨所有科學工作的偏見和先入之見,也許最重要的是,依賴共情的臨床工作。
后者是賈斯貝斯對弗洛伊德工作的眾多爭議之一:他懷疑弗洛伊德對患者潛意識材料的臨床解釋,直接批評弗洛伊德在其案例研究中制造虛構(Monti,2013)。對于賈斯貝斯來說,精神分析治療的必要條件,即專家精神分析師和本能驅動的患者之間的“不對稱”交流,不利于與患者建立真正的共情聯(lián)系。此外,“不對稱”的治療關系給知識(代表了來訪者的體驗)的生成帶來了問題。
后一種批評在一定程度上源于賈斯貝斯本人對制度精神病學臨床實踐的興趣,尤其是對精神病患者和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精神治療。正是在這種臨床治療的背景下,我們理解和聯(lián)系患者的能力被證明是極其有限的。由于共情理解是基于治療師成功“實現(xiàn)”患者的主觀體驗,因為這些體驗是由患者自己表達的(Jaspers,1919),因此它只能揭示每個患者有意識的心理生活。因此,賈斯貝斯對精神分裂癥的興趣是基于它的意識外性質:因為精神分裂癥患者從干預主義者(interventionist)的角度考慮他們的精神生活,而不是依賴他們自己的機構(aggency),因此建立共情連接幾乎是不可能的。賈斯貝斯稱之為“不可理解性”(賈斯貝斯,1912):一個人不能共情地理解或與意識表達嚴重受限的個人建立聯(lián)系。不理解本身是患者意識受損和妄想的一個指標;然而,根據(jù)賈斯貝斯的說法,對他們的潛意識精神生活進行任何堅定的臨床評估都是基于虛構、偏見和偽治療。
不難看出為什么精神分析,特別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成為賈斯貝斯的頭號敵人。盡管事實上,弗洛伊德曾在當時歐洲最大的醫(yī)院之一Salpétriére進行過大量的臨床和理論工作,但他對制度精神病學或那里發(fā)生的臨床實踐幾乎沒有興趣。以下是弗洛伊德在《癔癥研究》(Breuer & Freud,1895/1995)中對埃米·馮·N女士的案例:

[病人]對收容所產(chǎn)生了新的恐懼,人們在收容所里接受了冰水沖洗——用冷水沖洗頭部,然后將其放入一個裝置中,不斷旋轉,直到他們安靜下來……我呼喚病人的理智,告訴她她真的應該相信我,而不是那個愚蠢的女孩(她從那個女孩那里聽到了關于精神病院運作方式的可怕故事)(第61頁)。

這篇文章是考慮賈斯貝斯對“有害的”精神分析臨床環(huán)境的批評的一個很好的例子,在這種環(huán)境中,精神分析學家所擁有的醫(yī)療權威是如此之高,以至于它阻止了對患者實際有意識表達的經(jīng)驗的任何共情參與?;颊咄ㄟ^口頭報告清楚地表明,她對收容所感到恐懼。弗洛伊德在其他地方指出,患者甚至“驚恐地緊握雙手;她親眼目睹了這一切”(布魯伊爾和弗洛伊德,1895/1995,第55頁),這表明了一種身體上的跡象,表明她對被收容的想法有抵觸情緒。弗洛伊德讓患者放心,他是一位臨床權威人士,一位了解精神病實踐內外的專家;然而,他并不尋求與患者的情緒建立有意義的聯(lián)系,自己重新體驗(即使是“二手”體驗)。在這一點上,賈斯貝斯批評弗洛伊德過分重視潛意識和年幼的性生活,以至于他的批評“達到了希望精神分析(因為成了人類自由的障礙)消亡的地步”(Monti,2013年,第29頁)。對賈斯貝斯來說,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在兩個方面都失敗了:它未能與患者產(chǎn)生共鳴,也未能產(chǎn)生關于患者精神生活的客觀和事實的臨床知識。也就是說,弗洛伊德在與患者進行關系交往的方式上,既不夠主觀(從而削弱了共情的現(xiàn)象學重要性),也不夠客觀,無法產(chǎn)生包含“對心理本來面目無偏見的直接把握”的臨床數(shù)據(jù)(Jaspers,1912年,第318頁)。
賈斯貝斯對弗洛伊德的批評很有意思,因為他自己也在臨床實踐中與客觀性和主觀性的類似辯證法作斗爭,這導致了他向哲學的轉變。賈斯貝斯對共情的定義模棱兩可,源于與弗洛伊德經(jīng)歷的共情同樣的臨床斗爭,正如我將進一步論證的那樣:一方面,人們對患者的主觀體驗及其與治療關系的參與有著深刻的認識,另一方面,對臨床客觀性有著明確的科學追求。因此,盡管賈斯貝斯認為共情是患者臨床治療的關鍵,但他仍然堅持認為:1)患者表達心理體驗的能力;2)治療師在不投射自己的社會定型觀念和偏見的情況下,共情參與上述體驗的能力存在嚴重限制。
這就是為什么賈斯貝斯的共情理解越來越受到明確限制的原因:正如我們在精神分裂癥中看到的那樣,賈斯貝斯承認,只有一些心理體驗是完全可理解的(類似于治療師自己的體驗),但大多數(shù)只能部分理解(與治療師的體驗強度不同)或完全無法理解。因此,賈斯貝斯的共情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種認識論(而非情感)工具:它不能立即或直接地理解患者的經(jīng)歷(盡管賈斯貝斯在“一般精神病理學”的某些領域聲稱這一點(賈斯貝斯,1963/1997),它仍然依賴于額外的科學觀察和治療師的能力來適當?shù)亍皩崿F(xiàn)”患者體驗(Oulis,2014)。正是由于這些原因,賈斯貝斯在其著作《世界觀心理學》(Jaspers,1919)中著名地宣稱,“即使是最高尚的心理理解也不是一種愛的理解”(第127頁)。
4.“談話療法”:移情、治療關系和治療師的角色
在本文前面,我提到弗洛伊德把移情看作是“醫(yī)療情景的后果”(弗洛伊德,1915年,第179頁),其中治療師充當醫(yī)生。弗洛伊德在這里選擇了醫(yī)學類比,因為精神分析治療師的角色需要與患者有類似的遠離,以便恰當?shù)貐⑴c潛意識的移情表現(xiàn)。這種遠離是必要的,有兩個原因。
首先,治療師不能完全依賴患者對治療過程的直接反應和參與,因為患者是在移情關系中重復或再現(xiàn)童年早期主題(弗洛伊德,1922)。根據(jù)弗洛伊德的說法,這種重演是潛意識的;童年早期形成的力比多模式“在發(fā)展過程中受到阻礙”,隨后“被抑制在意識人格和現(xiàn)實之外”(弗洛伊德,1923年,第313頁)。這在經(jīng)歷父母剝奪或忽視的患者身上尤為明顯;父母角色曾經(jīng)經(jīng)歷過的未被滿足的性欲需求很可能在隨后的人際關系中再次出現(xiàn),包括治療關系。在這里,弗洛伊德(1912)很有幫助地依賴榮格關于父親的例子——意象:患者可能會將治療師與他們的父親聯(lián)系起來(在某種意義上,人際關系的相似性可能是現(xiàn)實的),然而,這種聯(lián)系不是基于有意識的想法,而是基于那些“被壓抑”的想法。因此,精神分析治療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治療師識別患者的潛意識影響、焦慮和防御的能力,并向患者展示這些潛意識過程(使他們意識化)。在這個意義上,經(jīng)典弗洛伊德精神分析認為詮釋比關系更重要;治療師的詮釋(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患者主觀性之外的對象(Gabbard,1997)。
治療師遠離的第二個原因是與患者保持臨床(非個人)關系。弗洛伊德非常清楚,在積極的移情關系中(在其中患者對治療師表現(xiàn)出深情的態(tài)度),移情愛和治療外的愛是兩種不同的體驗,不應混淆。在《關于移情愛的觀察:關于精神分析技術的進一步建議》(弗洛伊德,1915)中,弗洛伊德指出移情愛:

……有其令人痛苦和滑稽的方面,也有其嚴肅的方面。它也是由如此眾多如此復雜的因素決定的,它是如此不可避免,如此難以消除,以至于為了滿足分析技術的一個重要需要,早就應該對它進行討論了。但是,既然我們這些嘲笑別人的失敗的人也并非總能擺脫這些失敗,因此我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急于完成這項任務。我們不斷地違背職業(yè)的謹慎的義務,這種謹慎在現(xiàn)實生活中是不能免除的,但在我們的科學中卻毫無用處。(第159頁)

在這篇文章中,弗洛伊德暗示,對于那些可能不希望在公共話語中通過他們的神經(jīng)癥癥狀被識別的患者來說,專業(yè)謹慎有一個真正的、緊迫的限制。然而,弗洛伊德也指出,治療師自己“并不總是能擺脫”患者所經(jīng)歷的那種“失敗”。這似乎是問題的真正癥結所在:即使是處于賈斯貝斯所謂的“不對稱”臨床安排的更高階梯上的精神分析專家也并非絕對正確,可能會將移情愛與真愛混為一談。
將移情愛視為真實所導致的危險是由精神分析治療的技術本身造成的。正如Celenza(2010)所言,臨床醫(yī)生必須能夠理解和感受患者,尤其是當涉及到他們最感性和脆弱的經(jīng)歷時:“我們的患者通常需要將他們的性行為帶到前臺,不僅要和我們跳舞,還要跳探戈;我們需要被推拉;與看似不相關的身體敞開懷抱”(第180頁)。弗洛伊德也承認了這一點,他說,治療師維持患者的移情-表現(xiàn)是絕對重要的:“應該允許患者的需要和渴望在她身上持續(xù)存在,以便它們可以成為推動她工作和做出改變的力量”(弗洛伊德,1915年,第164、165頁)。這也許是Einfuhlung (或通常被(錯誤)翻譯為“同情性理解”)在弗洛伊德的作品中出現(xiàn)的第一個時刻:治療師必須與患者建立移情性依戀,以便與患者的原型人物之一相聯(lián)系(弗洛伊德,1913)。沒有這種移情姿態(tài)和移情連接,精神分析工作就無法開始或進展。
然而,這種臨床原理和方法有著高昂的技術代價。因為愛情和性欲往往是臨床治療的中心主題,它們挑戰(zhàn)任何可能的治療性遠離。接受復雜的患者感受,特別是深情或性感受,可能會導致違反專業(yè)和個人界限。Celenza(2010)文章中的另一個例子表明,以一種超脫的、專家式的臨床模式,很難在共情、關系和游戲態(tài)度中做到平衡。她和她的病人“有一種特殊的玩法——'深度玩法’,帶有性暗示……”(第181頁),這逐漸導致她作為一名治療師的巨大不適:“這種不適更多的是一種不安的內疚感——是不是我太喜歡他了?我們的玩法是否過渡到了調情,以一種誘惑的方式提供了一些我不能也不應提供的東西……我的行為是否考慮到了他的最大利益?”(第181頁)。塞倫薩指出,所有這些因素都可能是與患者的共情依戀的一部分;然而,治療師必須能夠從一個獨立、客觀的角度來思考這些交流。
這正是弗洛伊德在《關于移情—愛的觀察》(弗洛伊德,1915)和《分析中的建構》(弗洛依德,1937)中倡導的那種超脫的平衡。當談到共情和與患者的關系動力學時,弗洛伊德建議要格外小心:既不要滿足移情愛,也不要壓制它。如前所述,弗洛伊德認為保持移情的必要性是一種方法論工具,它允許治療師重新體驗患者的典型關系模式。
然而,與賈斯貝斯的“二手”共情不同,弗洛伊德的共情與重新體驗患者潛意識的精神癥狀有關。因此,精神分析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治療師處理這些潛意識體驗的方法,而不是患者對它們的表達。正是因為治療師在重建患者的潛意識材料方面發(fā)揮了如此積極的作用,他們必須付出高昂的技術代價:他們對移情的反應不能違反臨床關系和個人關系之間的界限。如果這個界限被打破,病人的性愛移情(或治療師的性愛反移情)得到滿足,那么精神分析治療的條件就不再存在。正如Pinsky(2014)提醒我們的那樣,這些條件是產(chǎn)生治療(詮釋)的基礎:“分析師的詮釋是'不,我們可能不會’的另一種形式,同樣的禁制會點燃雙方的欲望”(第462頁)。患者的越界想法有助于維持移情關系;然而,它必須繼續(xù)作為一種想法、一種幻想而存在,而不違背精神分析的設置。
因此,弗洛伊德對移情的理解在兩個方面促進了與患者的遠離:1)治療師必須與患者保持實質性的遠離,以便能夠觀察(并詮釋)他們的潛意識心理體驗;2)治療師必須與患者保持臨床(非個人)移情關系,以保持精神分析設置。這樣,弗洛伊德對移情的定義與賈斯貝斯的共情類似,既矛盾又模糊:人們試圖理解、感受甚至維持患者的主觀體驗,也試圖以客觀和臨床準確的方式來表達這些體驗(治療師的共情參與被限制)。
弗洛伊德和賈斯貝斯作品中的主觀性/客觀性悖論可以用精神分析學家馬克斯·赫爾南德斯的話來描述:“愛是精神分析治療的動力,也是治療的主要障礙”(赫爾南德斯·埃爾南德斯,1993年,第98頁)。治療師努力理解和共情地連接患者;然而,正如我們現(xiàn)在通過對共情的實證研究所知,我們人類共情或直覺理解他人的能力在最佳狀態(tài)下也相當?shù)停⊿tueber,2006)。在臨床領域,這也伴隨著偏見和先入為主的理論假設,進一步限制了我們從患者角度理解和體驗世界的真正能力(Oulis,2014)。
然而,人們可能會爭辯說,弗洛伊德比賈斯貝斯更進一步。由于弗洛伊德關注的是潛意識而非有意識的心理體驗,患者似乎嚴重依賴精神分析師及其詮釋工作。弗洛伊德頗具爭議地指出,如果一種解釋是錯誤的,“病人不會有任何改變;但如果它是正確的或接近真相,他對它的反應反而顯而易見地表現(xiàn)為他癥狀和一般行為的進一步惡化”(弗洛伊德,1937年,第265頁)。因此,與賈斯貝爾斯不同,弗洛伊德并不優(yōu)先考慮依賴患者的口頭報告和表達:因為患者常常潛意識地再現(xiàn)他們的早期經(jīng)歷,他們對治療的大多數(shù)直接反應都是阻抗的形式。這種阻抗不是由于患者無法表達他們的意識或妄想所致;相反,這是一種常見的自我防衛(wèi),可以抵御潛意識中感知到的威脅。心靈拒絕接觸潛意識的材料,拒絕在治療關系中合作,甚至拒絕獲得治療緩解。因此,精神分析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對反應、惡化和焦慮的間接觀察,這些反應可能很容易觀察到,或者被壓抑到只能通過聯(lián)想、夢或失誤來表現(xiàn)。從這個觀點來看,弗洛伊德認為所有的心理體驗都是無法理解的:即使是最簡單、最直接的反應也需要仔細考慮和額外觀察。
這也是為什么移情的方法論意義似乎超越了它的關系意義。畢竟,弗洛伊德指出,我們必須保持患者的痛苦和創(chuàng)傷性體驗,直到我們找到合適的治療方法:“盡管聽起來很殘忍,但我們必須確保患者的痛苦,在某種程度上這是有效的,不要過早結束”(弗洛伊德,1919年,第162-163頁)。換句話說,更重要的是對解決患者潛意識痛苦的臨床探索,而不急于緩解患者在臨床治療過程中可能經(jīng)歷的痛苦。在此,在弗洛伊德的詮釋優(yōu)先于關系的觀點中,共情就比較罕見。
但是,如果說共情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中微不足道,那將是一種嚴重的誤解。弗洛伊德在他的作品中對Einfuhlung 賦予了巨大的意義;然而,正如Pigman(1995)指出的那樣,這個詞經(jīng)常被誤譯為“同情”或“同情性理解”,這兩個詞在語義上都不同于共情(Gerdes & Segal,2011)。弗洛伊德很清楚,精神分析不應該提倡同情患者,尤其是在憐憫或悲傷的情況下。相反,他經(jīng)常寫關于“被直覺(直覺的Einfuhlung )引導”(弗洛伊德,1925年,第237頁)。這種直觀的知識向治療師展示何時保持沉默并等待進一步的治療進展,以及何時打破沉默以減少患者的痛苦和不確定性(Ferenczi,1928)。
此外,弗洛伊德認為共情是理解患者主觀體驗的關鍵因素。他認識到,僅僅從智力上理解患者的病理性疾病是不夠的;那就是,為了成為一名好的臨床醫(yī)生,一個人還必須能夠采取與患者類似的精神態(tài)度(弗洛伊德,1912)。在這樣做的過程中,弗洛伊德考慮了與特定患者共情的局限性。例如,他寫道自己無法理解兒童和原始部落成員:“感覺自己進入原始思維模式并不容易。我們對原始人的誤解就像對兒童一樣容易,而且我們總是傾向于根據(jù)自己的心理情結來解釋他們的行動和感受”(弗洛伊德,1912-1913,第103頁)。因此,就像賈斯貝斯一樣,弗洛伊德關心的是當我們缺乏真正的共情理解時可能發(fā)生的理論和個人投射。
弗洛伊德認為共情同時是精神分析實踐的動力和挑戰(zhàn)。一方面,如果沒有共情,就不可能觀察患者的主觀和潛意識體驗;另一方面,患者的主觀性可能仍然“與我們的自我格格不入”(弗洛伊德,1912年,第110頁)。這又增加了賈斯貝斯對理解他人意識局限性的另一層擔憂:潛意識的不理解。對弗洛伊德來說,這種理解他人的能力(或缺乏這種能力)超越了意識,他的意思是,我們可能一直在潛意識地將自己的感受投射到患者身上,而不是共情患者。弗洛伊德試圖通過概述維持移情關系和避免越界所需的技術步驟來回應這個問題。然而,在這樣做的過程中,弗洛伊德幾乎只關注共情的智力特征,而忽略了情感特征(Pigman,1995)。因此,就像賈斯貝斯一樣,弗洛伊德在嚴格的認識論層面上堅持使用共情:因為共情具有可疑的情感性質(弗洛伊德,1927),必須通過對移情關系采取一種超然的治療立場來“控制”共情,而移情關系則充滿了人類最感性和最基本的情感。
5.共情是臨床實踐中的一種情感工具
共情與臨床客觀性辯證地促成了精神分析理論中的各種不同觀點。從賈斯貝斯和弗洛伊德對共情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他們對臨床客觀性的積極追求導致了對由共情的情感特征所導致的任意、主觀和偏見的治療形式的擔憂。然而,臨床客觀性的概念很快就在許多后現(xiàn)代思想家中受到了審視。隨著關系主義、透視主義和主體間性的出現(xiàn),基本臨床真相和“白屏分析師”的觀點最終失去了人們的青睞(Gabbard,1997年,第15頁)。相反,對于共情、治療關系和移情的作用,人們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設想。例如,相對主義作者提出存在一種“代表危機”(Marcus & Fischer,1999),他們認為,由于我們無法從他人的角度看待世界,對每個患者體驗的詮釋總是有缺陷的。相對主義者悲觀于我們是否有能力能力避免自己的社會、個人和文化濾鏡,從而“如實”代表這個世界(Lightburn & Sessions,2005)。
相比之下,透視主義者認為臨床現(xiàn)實的想法是有用的(Aron,1996;Orange,1995)。盡管建構主義作者承認依賴患者和治療師的主觀性(以及其中涉及的社會投射)的固有危險,但他們仍然堅持認為主觀經(jīng)驗對于“臨床真相”的構建至關重要(Stern,1992)。也就是說,“臨床真相”并不是被視為“外在”的東西,一個可以通過觀察慢慢積累起來的對象;相反,它被視為我們共同的觀點和經(jīng)驗的建構。
本文不會詳細討論精神分析治療中客觀性和主觀性的現(xiàn)代/后現(xiàn)代辯證法。然而,當思考其他類型的精神分析心理療法的出現(xiàn)時,意識到臨床客觀性話語的這種轉變是有用的,這些療法利用共情的情感特征而非智力特征。雖然在批判臨床客觀性的后現(xiàn)代觀點中存在著大量的概念多樣性,但他們似乎在一個基本問題上達成了一致:臨床治療是“不可避免的主觀”(Renik,1993年,第560頁)。這意味著治療關系不能遠離或中立;治療師的主觀性將不可避免地進入臨床觀察和詮釋材料。正如大多數(shù)觀點所主張的那樣,這種不可避免的主觀性不必然是徒勞的,也不必然與制定治療方案的臨床任務相抵觸。然而,這意味著需要對經(jīng)典精神分析療法進行某種重新概念化,以反映這種主觀性。這隨后導致了弗洛伊德最初的精神分析設置的一系列發(fā)展:醫(yī)生的智力和患者的本能力量之間的移情斗爭變成了擴展和實現(xiàn)患者自體身份的斗爭。
正是由于這種轉變,共情的定義在心理治療中朝著另一個的方向發(fā)展,本文稱之為情感的(affective)。盡管情感共情(affective empathy)這一術語在神經(jīng)科學中通常用于定義推斷和回應他人感受的能力(Healey & Grossman,2018),但它也可以用于我們在臨床環(huán)境中討論共情。在神經(jīng)科學文獻中,情感共情與認知共情有明顯區(qū)別(Healey & Grossman,2018)。與賈斯貝斯(Jaspers)和弗洛伊德(Freud)早期將共情定義為一種智力和認識論工具類似,認知共情被定義為模擬他人情緒狀態(tài)的能力。情感共情和認知共情之間的差異是分別感受另一個人的感受和理解另一個人感受之間的差異。因此,情感共情不僅基于對另一個人情緒狀態(tài)的認知,還基于對這種情緒狀態(tài)的響應式采納(adoption)。
認識和采納患者的情感體驗是羅杰斯和科胡特對共情定義的核心。正如本文前面所解釋的,他們都將共情定義為治療師采納患者經(jīng)驗的能力:通過別人的眼睛看世界(科胡特,1984;羅杰斯,1980)。
羅杰斯試圖在《以來訪者為中心的框架中發(fā)展的治療、人格和人際關系理論》(Rogers,1959)中提出更嚴格的共情定義:

共情的狀態(tài)或處在共情中是準確地感知另一個人的內部參照框架,以及與之相關的情感成分和意義,就好像一個人就是這個人一樣。因此,它意味著當他感受到他人的傷害或快樂時,就去感受到它,當他感知到它時,就可以感受到它的原因,但永遠不要忘記是我仿佛受到了傷害或快樂,等等。如果這種“仿佛”的品質喪失了,那么就是一種認同狀態(tài)了(p.210-211)。

后來在他的著作中,羅杰斯澄清了共情不是一種狀態(tài),而是一個人進入另一個人的私人感知世界的過程(羅杰斯,1975)。為了捕捉這個過程,羅杰斯提到了治療師在共情患者時感受到的各種情緒:他使用了“敏感”、“恐懼”、“憤怒”、“溫柔”、“困惑”等詞(羅杰斯,1975年,第4頁)。根據(jù)羅杰斯的說法,這些情緒不會立即通過詮釋或其他臨床技術傳遞:這可能會危及治療師對患者內心世界的情感體驗。對患者感受的偏見或先入為主的理論假設會導致不一致的共情反應:這將不適合患者陳述的情緒和內容(Truax & Carkhuff,1967)。
即使從一個簡短的理論回顧來看,很明顯羅杰斯對共情的概念與弗洛伊德截然不同。首先,共情在羅杰斯的工作和他對心理治療的理解中并不含糊:“理想的治療師首先是共情的”(羅杰斯,1975年,第5頁)。盡管羅杰斯和弗洛伊德一樣,擔心在與患者的關系中變得過于共情(羅杰斯對此的反應是將共情與認同區(qū)分開來),但他仍然堅持認為共情不僅僅是一種認識論(或智力)工具。因此,不能“遠離”(以治療性節(jié)制或中立的方式)。相反,羅杰斯寫道,通過無條件的理解來參與每位患者:“有人猜測,一個有魅力或具有誘惑力的來訪者可能會引起治療師的理解。證據(jù)并不支持這一點”(羅杰斯,1975年,第5頁)。因此,羅杰斯將共情的治療師視為一名負責任的治療師,他能夠傾聽和理解患者,同時保持對自己的觀點和體驗的意識。
由此產(chǎn)生了第二個不同點:羅杰斯的著作中對共情的情感特征的擔憂要少得多。他的定性語言試圖展示治療師和患者在心理治療中所經(jīng)歷的情緒和感受。弗洛伊德對共情的描述,即使他將共情描述為詮釋的先決條件(弗洛伊德,1913),仍然停留在思想和信仰的基本認知層面。
這也與臨床技術的差異有關。當然,傾聽的任務是所有心理治療流派的核心。然而,羅杰斯的以人為中心的治療與經(jīng)典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區(qū)別在于,傾聽高于詮釋患者的體驗。而對弗洛伊德來說,詮釋是精神分析治療的關鍵工具,因此,傾聽患者的生活體驗仍然是提出解釋材料的先決條件(弗洛伊德,1937)。從這個意義上說,傾聽的臨床技術對整個治療過程的價值是有限的:從弗洛伊德對移情的討論中可以看出,治療師應該謹慎對待患者的直接反應,因為他們(潛意識地)在實施移情表現(xiàn)。
對于羅杰斯來說,傾聽的任務顯然比詮釋更重要。事實上,羅杰斯(Rogers,1942)對患者主觀經(jīng)驗的欣賞促使他提倡一種傾聽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詮釋:

詮釋越準確,越有可能遇到防御性阻抗。咨詢師和他的詮釋成了某種可怕的東西。要抵制這種詮釋得太快的誘惑,要認識到領悟是一種獲得的體驗,而不是一種可以強加的體驗,這是進步中的重要一步(第195-196頁)。

雖然大多數(shù)治療師將共情性傾聽視為其臨床技術的一個重要元素,但羅杰斯(1975)認為,這通常不會在實踐中實現(xiàn):“盡管治療師認為共情性傾聽是其理想中最重要的元素,但在實際實踐中,他們往往遠遠達不到這一點”(第6頁)。因此,他認為治療師無法評估自己在治療關系中的共情程度,并認為患者應該能夠直接讓治療師知道他們是否被充分理解。因此,羅杰斯并不認為共情是天生的或“給定的”;他認為每個人都可以從其他有共情的人那里學習如何對其他人產(chǎn)生共情。例如,一個人可以從他們的上司、老師、父母和其他能夠真誠傾聽并提供敏感理解的個人那里學習共情。心理治療領域恰巧是共情可以用來與其他人建立積極關系的一個例子。
科胡特與羅杰斯一樣,對臨床實踐中缺乏真正的共情理解和傾聽表示擔憂。雖然科胡特最初是一個狂熱的弗洛伊德學派(Strozier,2001),但他逐漸擺脫了許多傳統(tǒng)的精神分析概念,包括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和超我結構理論。這與科胡特越來越重視患者的自體意識有很大關系:他強調了早期養(yǎng)育經(jīng)驗對發(fā)展自體凝聚力的重要性(Marmarosh & Mann,2014)。科胡特將這些發(fā)展需要稱為自體客體需要,構成凝聚和穩(wěn)定的自體結構(科胡特,1984)。他指定了三類自體客體需要:鏡映、理想化和孿生。鏡映包括促進自尊、雄心和自信;理想化培養(yǎng)一種理想感和內在價值觀,這些都是從理想化的形象內攝而來;孿生關系鼓勵一個人的認同感、歸屬感和與他人的聯(lián)系。
科胡特認為,凝聚和穩(wěn)定的自體意識的發(fā)展取決于如何成功地滿足鏡像、理想化和孿生需求。盡管這三種自體客體需求都涉及一系列人際行為,但它們都依賴于充分的共情。如果在早期發(fā)展中(例如,由于父母的忽視),沒有充分或缺乏共情,那么就無法滿足自體客體的需要。對于科胡特來說,這是所有精神障礙的根源:“由于在兒童發(fā)展的關鍵時期未能提供適當?shù)墓睬榉答?,兒童無法發(fā)展調節(jié)自尊的能力,因此成年人在非理性高估自我和自卑感之間搖擺不定”(McLean,2007年,第41頁)。
對自體和共情的理論關注對科胡特的臨床工作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尤其是對自戀患者??坪赜^察到,自戀患者無法發(fā)展移情關系,往往是由于在最初幾年的發(fā)展中父母剝奪和缺乏共情造成的。因此,自戀的個體無法識別情緒并對其做出一致的反應;沒有別人的認可,他們無法調節(jié)自己的自尊;由于無法獲得父母客體,他們很難將價值觀和理想內化。
科胡特堅持認為,傳統(tǒng)的精神分析方法過于注重詮釋,對于患有上述問題的自戀患者來說不會有效。他警告說,詮釋或直接治療干預將被視為侮辱、批評和拒絕(Kohut,1984)。因此,治療有未滿足自體客體需求的患者需要一種新的方法,這將涉及一種不同類型的移情關系,以及與經(jīng)典精神分析不同的移情概念。
科胡特發(fā)展了自體心理學方法來提供這兩者。自體心理學將共情定義為人類心靈的核心執(zhí)行者:具有健康共情能力的個人能夠對他人和事件產(chǎn)生有意義和一致的反應(Kohut,1981)。在臨床環(huán)境中,共情理解允許體經(jīng)驗逼近地觀察到患者的感受和感知,而沒有理論上的先入之見或強加(Kohut,1968)。這意味著科胡特自體心理學中的治療關系是平等對待治療師和患者:患者對治療的直接反應被認為是重要的,有時比治療師的觀點更重要(Kahn & Rachman,2000)。
然而,科胡特很清楚,共情本身并不是一個行為,也不是一個與患者認同的形式。相反,它被視為一個與每個特定患者的自我表達、情緒和姿勢相協(xié)調的長期過程(Goldberg,1980)。從這個意義上說,自體心理學的功能是一個持續(xù)的反饋回路,治療師在其中提供了一種修復功能,這是完成患者中斷或缺乏發(fā)展過程所必需的。為了實現(xiàn)這一點,治療師必須能夠“思考并感受到自己融入另一個人的內心生活”(Kohut,1984年,第82頁)。在這里,科胡特開始與經(jīng)典的弗洛伊德模型徹底拉開距離:治療師的任務首先是定義和滿足患者的發(fā)展創(chuàng)傷和未滿足的自體客體需求。因此,科胡特(1984)和羅杰斯一樣,也強調了傾聽的任務,尤其是在沒有產(chǎn)生解釋的情況下進行傾聽:

如果說在我作為分析師的一生中,我學到了一個教訓,那就是我的病人告訴我的很可能是真的,很多時候我都認為我是對的,我的病人是錯的,但結果證明(管通常只能經(jīng)過長時間的研究),我的正確是膚淺的,而他們的正確是深刻的(第93-94頁)。

很明顯,科胡特試圖重新理解移情關系的經(jīng)典觀點。從自體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移情不是潛意識驅動的表現(xiàn),而是患者完成中斷發(fā)展過程的需要(Marmarosh & Mann,2014)。因此,治療師在自體心理學中的角色并不等同于臨床專家或醫(yī)生處理醫(yī)療情況。相反,治療師被視為一個通過滿足患者的自體客體需求來發(fā)揮人際功能的人物。由于這些需求只能通過患者充分地暴露于共情中來滿足,科胡特認為治療師不能“遠離”:他們必須反映患者的感受和想法,并為他們缺失的自體結構部分提供支持。例如,如果患者表達了未滿足的鏡映需求,那么治療師應該通過共情來鼓勵他們的確認感和自信。另一方面,如果患者傾向于通過欣賞他們的權威、知識或人際交往技能來理想化治療師,那么這種理想化移情應該被接受為患者重建其心理結構的嘗試(McLean,2007)。因此,成功的自體心理學的標志是逐步建立一個穩(wěn)定的基礎,通過他們以前可能從未經(jīng)歷過的共情和慈悲的人際關系體驗,使患者的自體結構得以實現(xiàn)。
正如論文前面提到的,科胡特和羅杰斯在處理共情問題上有著顯著的理論差異。羅杰斯對共情的看法非常廣泛,基本上是非臨床的:為了培養(yǎng)健康的自尊心,所有人都需要無條件的積極關注(他稱之為非判斷性接受)和共情理解。顯然,科胡特對羅杰斯的技術持懷疑態(tài)度,他聲稱只使用共情傾聽的治療師就像修理工在不了解時鐘的情況下試圖修理時鐘一樣;這一類比表明,這種具有共情的傾聽者只會重復患者的問題,而沒有真正“解決”它們(Kohut,1973/1978)。
有趣的是,羅杰斯經(jīng)常引用和評論科胡特的作品,并表示贊同(羅杰斯,1986年),但也注意到存在重大分歧。例如,羅杰斯特別批評科胡特在追求動力學解釋時使用共情進行“數(shù)據(jù)收集”。也就是說,目前尚不清楚這些分歧是由臨床技術的真正差異還是歷史爭議引起的。其中一些分歧可以歸因于當時在流派和臨床實踐中都可以觀察到的心理學和精神病學之間存在的分歧(Kahn & Rachman,2000)。
即使考慮到所有這些技術和個人差異,羅杰斯和科胡特顯然都開創(chuàng)了一種完全不同的共情觀。它不再被視為一種嚴格的認識論或智力工具在認識論中,共情被認為本身帶來了一大堆問題,需要采取“遠離”的治療立場,這可以從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和雅斯貝斯的一些哲學著作中看到。相反,以人為中心的和自體心理學方法利用共情的情感特征,導致治療師角色的巨大轉變。治療師不再是一名專家,或一個去人性化的媒介,他促進患者自體缺失或受損的部分。
然而,科胡特的自體心理學和羅杰斯的以人為中心的治療之間的共同努力,繼續(xù)體現(xiàn)出類似的客觀性和主觀性的辯證,這可以在弗洛伊德和雅斯貝斯的作品中看到。迄今為止,對于共情作為一種普遍適用的工具(羅杰斯方法)和共情作為結合詮釋的一種特殊臨床技術(科胡特方法)之間的辯證關系,還沒有達成共識。但也許這個辯證性不需要完全解決。作為一種涉及(至少)兩種活躍心理和無數(shù)獨特情境和背景的關系實踐,心理治療應該受益于關于各種形式的共情及其對每個患者和情境的效用的持續(xù)辯論(Bohart&Greenberg,1997)。然而,我們在心理治療背景下的共情方法無疑將受益于更明確的方向和具體性。下一節(jié)概述了一些可能促進這一點的未來研究軌跡。
6.當代心理治療研究中的共情
盡管在心理學和臨床文獻中,共情的定義相互矛盾,使用也模棱兩可,但它仍然是每種治療模式的治療結果的最重要預測因素之一(Constantino等人,2008;Elliot等人,2011;Watson等人,2013)。這提出了兩個重要的觀點:
1) 如果共情在所有治療模式中都起著核心作用(如現(xiàn)有數(shù)據(jù)所示),那么每種治療模式都應該給出共情的工作定義。否則,沖突或缺乏定義會導致心理治療過程測量的不準確和誤導;
2) 如果共情的使用在所有治療方式中都很普遍,那么我們應該評估它的功能和對不同治療關系的影響。
只有在羅杰斯那里,共情才被視為積極治療結果的重要(可測量)預測因素。這是因為羅杰斯能夠提出一個更明確的共情定義,即通過傾聽、無條件積極關注和一致的共情反應,對患者體驗的敏感(情感)理解(羅杰斯,1975)。這允許將共情融入研究治療關系、患者的結構學習和治療變化的研究中。然而,即使在當代心理治療研究中,研究人員通常也沒有定義共情,或者他們將共情與其他術語互換使用,例如同情、關系或治療聯(lián)盟(Bruce et al.,2010)。部分原因是,從歷史上看,心理治療研究主要集中在提供有效癥狀緩解的治療技術上(Roth & Fonagy,2005)。共情和關系品質不被視為治療技術,因此它們在心理治療過程研究中被忽略。
同樣,共情對不同治療關系的具體作用和影響往往沒有記錄。正如本文試圖證明的那樣,共情是一個廣泛而全面的概念;它包括認知能力(理解他人感受的能力)和情感能力(感受他人感受的能力),兩者之間有許多不同的維度和模型(例如,見Berrol,2006;Stueber,2012)。因此,心理治療中的共情并不一定局限于羅杰斯無條件的積極關注或科胡特的同調。正如Orange(1995)有益地指出的那樣,共情是“價值中立”的(第171頁):它的功能是感知另一個人的內在體驗,并以一致的方式對其作出反應。
然而,在臨床上,可能存在既是反應是一致的但也不是積極的或需要滿足的情況。這就是為什么弗洛伊德在他的技術論文中主張“遠離”的治療立場;由于患者在進入臨床治療之前很久就形成了具有早期人際經(jīng)驗特征的移情模式,因此治療師必須謹慎地(以某種遠離感)應對他們重復這些人際經(jīng)驗的心理傾向(Ferenczi,1928)。
當代臨床案例一致認為,在治療人格障礙和具有防御機制的患者時,關系或“參與”的治療性回應有時可能無效(Galloway & Brodsky,2003)。在過度介入、治療僵局或治療師-患者認同的情況下,一致的反應往往不是情感性共情;在這種情況下,治療師被鼓勵采用遠離的治療模式,這在治療師和患者之間設定了更明確的界限。因此,在所有形式的心理治療的不同臨床情況下,有必要(重新)考慮我們所說的一致性共情回應(特別是廣泛的可能一致回應)的含義。
7.結論
盡管圍繞共情存在著大量的多樣性、沖突和爭議,但這一概念在心理治療文獻中再次出現(xiàn)的頻率比其他任何概念都要高(Patterson,1984)??紤]到共情的概念是弗洛伊德關于精神分析治療思想的最前沿,因此,它是心理學優(yōu)先臨床應用的組成部分,這并不奇怪。
此外,羅杰斯的以人為中心的治療和科胡特的自體心理學都是對弗洛伊德的共情認識論觀點的回應。這些方法顛覆了最初的精神分析設置,將傾聽置于詮釋之上,并平衡治療師和患者的角色(Kahn & Rachman,2000)。因此,共情的概念在形成對治療師角色、移情和治療關系的理解方面,在一些最有影響力的精神分析心理療法中起到了重要的歷史作用。
當代心理治療研究人員的任務是整合關于共情的廣泛(有時是相互沖突的)精神分析遺產(chǎn)。這需要進一步研究共情的多面性及其對不同治療關系的影響。更具體地說,有必要進一步研究共情的主要特征:對他人情緒體驗的一致反應。從眼前的觀點來看,一致的共情理解是一種欣賞患者的情況和體驗,同時提供有益和富有成效的回應的理解。但如前所述,這種回應不必局限于羅杰斯無條件的積極關注或科胡特的同調,這兩種立場幾乎完全與共情理解相關。一致的共情回應也可能涉及治療性“遠離”,通過這種遠離,治療師與患者保持距離,設置更清晰的關系邊界,產(chǎn)生詮釋,收集更多數(shù)據(jù)等。
這樣,賈斯貝斯和弗洛伊德將移情視為一種認識論(智力或認知)工具的觀點都可以整合到可能被視為共情性心理治療中;畢竟,臨床情況和患者個體都是復雜多樣的,因此,需要認知和情感上的共情是不足為奇的。指導如何確定患者的需求并提供適當?shù)墓睬榉磻?,將有助于治療師做出可能對治療結果產(chǎn)生巨大影響的臨床決策。雖然經(jīng)典和當代臨床醫(yī)生通常不會以紙上談兵的方式明確處理與共情相關的問題,但為了在實踐中幫助患者,必須“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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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婷  沈柯靈

圖片:伊利亞·馬什科夫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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