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客體關系三層次
桑新民 張煥
在社會歷史領域里,人與自然、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個體與群體交織在一起,呈現出錯綜復雜的主客體關系,對社會主客體關系進行哲學概括,需要正確把握研究角度,分清不同的抽象層次。 從哲學角度研究社會主客體關系,主要有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以人類社會的總體為主體,以人所認識和改造的自然界為對象所構成的主客體關系,現代社會中則主要表現為人類社會和人化自然的關系。在這一層次上,主客體的地位是確定的,不可顛倒的。 第二層次是深人到人類社會內部,研究個體、群體、階級之間的主客體關系。這一層次的情況較為復雜,不僅存在互為主客體的不同認識、實踐過程之間的交叉,而且主客體關系同局部與整體的關系交織在一起,容易混淆。 第三層次是個體、階級、以至整個人類社會在進行自我認識和自我調控、自我改造、自我發(fā)展中的主客體關系,在這種情況一F,主體和客體借助外在的中介物合為一體了。 在這三種不同的研究角度和抽象層次中,一方面,主客體關系呈現出不同的內容和狀況,另一方面,這三個層次的主客體關系又存在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當前哲學界在對社會勝客體關系的研究中存在的概念混亂和理論分歧,一個重要原因正在于沒有分清這三個不同層次的區(qū)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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