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從小被教導要識別是非,長大以后,也永遠不能擺脫是非的糾葛。
究竟“是非”是怎么一回事情呢?倘若是非的標準是客觀的,是清楚而明白的,為什么人類永遠在各種是非的判斷上爭執(zhí)不下?這顯然不是一個知識性問題。
以莊子的觀點來看,一切對立都是人把事物放到特定的關系中以后才形成的,你若不把兩件東西加以比較,哪有什么大小、長短、高下?至于美丑、善惡,錯誤與正確這一類對立,更不能離開對立關系中認識主體的判斷?!洱R物論》中說:人寢于濕地,會得病而死,泥鰍卻是快樂得很,哪里有什么“正處”?毛嬙、麗姬這些傳說中的美女,人見了歡喜莫名,魚見了趕快潛逃于深水,鳥見了飛遁高空,麋鹿見了驚慌狂奔,四者之中,誰知道什么是“天下之正色”?
所以,所謂“是非”的判斷,首先與認識主體的經驗和需要有關,尤其和與各人不同的利益出發(fā)點有關。戰(zhàn)國時代,百家爭鳴,異說紛出,各執(zhí)一端,莫不自認為掌握了最高的、絕對的真理。莊子則尖銳地指出,這一切爭端,都是“各為其所欲”,是為了維護各人所主張的利益立場。在我們自身的生活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對同一事實,窮人有窮人的是非,富人有富人的是非;老板有老板的是非,工人有工人的是非。在發(fā)生利益沖突的雙方,彼此的是非判斷總是大相徑庭的。這種由于各人的經驗、需要、利益的對立而引起的是非對立,用《莊子》書中一句名言來概括,叫作:“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 從根本上說,原來并不存在純粹的是與非。
莊子所采取的方法,是“不遣是非”,也就是超越人為的對立。我們可以假設一個例子來說明:一個小孩看到兩群螞蟻在打仗,螞蟻之間的對立當然是激烈而真實的,但小孩對此“不遣是非”,因而他有超越于這一對立的自由。這小孩站起身來,與另一小孩為了糖果之類而爭吵、打斗,又陷落到對立中,于是不自由。再有個成人走過來,通常的辦法也是“不遣是非”,拉開算數。他在小孩的對立關系中享有超越的自由。但成人與成人又有對立。
推而廣之,不同的人群、民族、國家都有對立現(xiàn)象存在。假定大到地球上的人類分成幾個集團作殊死之斗,而如果有所謂“外星人”駕著飛碟在云空外遙望,也不過如小孩觀看螞蟻打仗,覺得熱鬧好玩而已,它哪里弄得明白誰的“主義”是“正義”?
我們當然可以認為莊子的理論存在很大問題。即便說認識上的是非對立本質上是人們現(xiàn)實關系的對立,但人不是“外星人”,不能夠不在一定的現(xiàn)實關系中生活,也就不可能最終地超越對立,又豈能永遠“不遣是非”?所以人類終究要建立一定的價值標準,才能共同生存下去;人類互相依存的范圍有多廣,其價值的普適性就有多大。在遠古時代,以任何方式殺死異族人都無可非議,在現(xiàn)代世界,即使戰(zhàn)爭不可避免,但殘害平民、虐待俘虜卻被指責為“反人類”。
但莊子仍然給我們以深刻的啟示。其一,當我們處在某種是非對立中時,我們能否看到這對立背后的真實原因?利益的問題只有還原到利益關系上才能真正解決,沒有必要總是在是與非、正義或非正義上糾纏不清。所有用狼和羊作主角的寓言故事都習慣把狼描寫成兇惡貪婪的“壞人”,其背后的心理根源不過是人要吃羊。其二,當我們處于一種對立關系中時,有沒有可能擺脫作為對立的一方的立場,從更高的視角來看待這種對立,乃至超越于它?如果能夠,我們就有了更高更健全的判斷,也就是有了更大的(雖然不是終極的)自由。
莊子指出,人的一生,從“受形”到“化盡”,總是“與物相刃相靡”,即不斷與外物相對立、相沖突,而這一切并不都是有價值有意義的。人所爭執(zhí)的是非愈瑣碎,其生命的狀態(tài)愈可笑,所以在可能的程度上“不遣是非”,仍然是值得追求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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